资源描述
六安市人民政府
相关印发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细则通知
六政〔〕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实施。
六安市人民政府
3月30日
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为落实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89号),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深化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管理,连续改善空气质量,到,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保持在68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气逐年降低,努力争取到2022年或更长时间,基础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深入改善。
二、关键任务
加紧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突出中心城区、各县县城和各类开发园区,以扬尘、工业废气、燃煤锅炉、机动车尾气、油气和餐饮油烟、废弃物焚烧等污染治理为关键,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紧产业结构调整
1.优化产业布局。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效区制度,划定生态红线。严格实施省制订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意见和主导产业投资导向目录,严禁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区建设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实施关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置条件。实施关键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等量削减制度。依据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实施大气污染物尤其排放限值。严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实施计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全部新、改、扩建项目必需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定审查。对未经过能评、环评审查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立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同意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新增授信支持,相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不再审批新增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项目,限制审批表面处理、板材生产、铸造、合成革等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大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清理和果断停建产能严重过剩在建违规项目,深入压缩过剩产能。
4.加紧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完善淘汰落后目标责任和激励等制度,激励各地和企业提前淘汰落后产能。,在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基础上,实施范围更广、标准更高落后产能淘汰方法。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县区和企业,暂停对该县区关键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立案手续,依法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加强小型工业污染企业环境综合整改,实施集约布局、改造升级、关停并转、分类治理。严格依法取缔小化工、小石灰窑、小冶炼、小矿山、小选矿等环境违法企业。
5.连续推行清洁生产。制订关键行业清洁生产工作意见,加强钢铁、化工、电力、水泥、冶金等关键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关键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底前,完成60%以上关键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关键行业排污强度比下降5%以上;底前,完成关键行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按要求连续开展清洁生产;到,关键行业排污强度比下降30%以上。
6.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到,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降低20%左右,国家级开发区和50%省级开发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7.建设生态示范园区。优化园区空间布局,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完善配套政策方法,努力建设资源节省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激励发展环境保护新兴产业,培育大中型节能环境保护企业,有效推进节能环境保护产业快速发展。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8.加紧发展清洁能源。加紧开发利用新能源。加紧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和自备燃煤电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换。加紧天然气管网和储存配气设施建设,到争取全部县区实现管道供气。
9.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制订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久控制目标,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需求侧管理,逐步降低煤炭消费强度,控制其过快增加势头。加强对关键耗能行业和企业监督监测,实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充足利用余热、余压、余能生产电力和热力。到,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达成6%以上。
10.加强煤炭使用管理。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激励按煤炭品种、用途合理分级利用,控制将炼焦用煤、优质无烟煤、优质化工用煤作为动力煤直接燃烧。严禁使用高灰份、高硫份劣质煤炭。
11.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提升煤炭转化利用效率和电煤在煤炭消费中比重。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成中国优异水平,用能设备达成一级能效标准。加紧现役燃煤机组技术改造,提升大容量、高参数、节能环境保护型机组比重,新建燃煤电厂应为60万千瓦级以上超超临界机组。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速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加强节能发电调度管理,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依次调用燃煤发电机组。继续推进电力节能降耗,到,市内火电供电煤耗下降到310克,电网线损率下降到7.65%以下。
12.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紧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率先实施绿色建筑标准,激励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加紧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实施强制性节能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进区域供冷供热、分布式能源、太阳能等规模化应用。到,全市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达成500万平方米。
(三)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13.强化城市扬尘治理。推进建筑、建造方法转变,开展建筑工地、道路、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综合整改。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严格实施网络化管理,施工企业要在开工前制订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方法,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工程立面围护、建筑垃圾清运等方法。落实港口码头、物料堆场、储煤场防风抑尘控尘方法。增加城市道路施工洒水频次,限制鼓风式除尘器,推广吸尘式除尘器或吹吸一体式除尘设备。安装渣土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严格实施密闭运输,落实冲洗保洁方法。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法,于底前基础实现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
14.整改餐饮油烟污染。底前,各县区制订餐饮服务业布局计划,合理布设、调整餐饮经营点。严格新建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环境保护要求,未经审批非商用建筑内严禁建设排放油烟餐饮经营项目。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确保正常运行。城市环境敏感区域严禁露天烧烤,推广室内无炭烧烤;严查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行为。
15.1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方面开展高污染禁燃区划定工作,并依据城市建成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扩大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各类设施,底前要给予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各地要出台相关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16.全方面整改燃煤小锅炉。市中心城区和县城严禁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它城镇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底前,市中心城区和县城要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生活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底前,市中心城区和县城要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加强锅炉行业管理,对违规新建锅炉不予检验、登记并依法拆除。着力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和煤改气、改电、改热水配送等工程建设,激励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利用,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境保护型锅炉。
17.严禁废弃物露天燃烧。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假冒伪劣产品及其它产生烟粉尘物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管,建立市、县(区)、镇、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和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境保护工作考评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全方面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做好生物质能电厂秸秆搜集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成70%以上,努力争取达成80%以上。
18.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充足考虑产业、人口、交通、环境承载力,科学计划城市发展规模,引导人口合理分布。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计划,强化城市生态、绿地空间管控,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城市空间格局。在城市计划区严禁新建废气污染严重建设项目,已建要实施搬迁、改造。到,基础完成中心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和城市周围绿化,加紧闲置土地临时绿化。底前,完成市区主干道两侧裸露土地绿化;底前,完成市区全部裸露土地绿化、硬化。到,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成44%,建成绿道220公里以上。主动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争取到成功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四)加强工业废气处理
19.严控颗粒物排放。底前,对颗粒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火电、水泥、铸造、钢铁等关键企业及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关键行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粉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和传送装置,露天堆放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开展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运输过程中扬尘专题整改,落实防尘抑尘控尘方法,达不到除尘要求一律停产整改或关闭。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燃料应使用清洁能源,对未推行环评审批和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手续责令限期整改或关闭。继续加强非煤矿山集中整改和生态修复。矿山开采须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废弃物应专门堆放,加强现场和道路管理,落实防尘抑尘控尘方法,底前整改到位。已关闭或废弃无主矿山,按属地管理标准,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治理恢复。
20.加紧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底前,完成市内全部钢铁、冶金、浮法玻璃、水泥、陶瓷和建材窑炉及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底前,全部水泥窑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
21.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关键内容。制订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改方案和年度计划,完成关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底前,完成整改方案中全部治理项目。推广使用水性涂料,激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主动开发缓释肥等新型肥料,降低化肥施用过程中氨排放。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22.严格机动车环境保护管理。建立市、县二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6月底前,建成覆盖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点,实现轻型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对排气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境保护合格标志,不予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底前在用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发放率达成80%以上,底前达成90%以上。制订黄标车限行方法实施措施,采取分阶段、分区域、分步实施方法进行。4月底前,完成市中心黄标车限行工作。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底前,制订市级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计划,限制城市机动车过快增加,转入机动车实施新车标准。推广使用环境保护电子卡,实现环境保护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底前,建成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
23.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力度。制订黄标车淘汰计划,,淘汰35%黄标车,其中,底前注册运行黄标车,累计淘汰达成50%以上;,累计淘汰55%黄标车,其中,底前注册运行黄标车全部淘汰;,累计淘汰75%黄标车;,全部淘汰黄标车。加大对公交车、货运车及其它“冒黑烟”车辆和超标车辆整改力度,责令其限期治理。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不得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车辆。加紧柴油车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配置和车用尿素供给体系建设。激励出租车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有序推进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试点改造、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和靠港船舶岸电系统建设。有效开展施工机械环境保护治理和环境保护标志管理,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
24.提升燃油品质。底前,供给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柴油;底前,供给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严把车用成品油流通准入审查关,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底前,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油罐车,同时实施油气回收治理。
25.推广应用新型能源汽车。支持新增公交车使用新能源和清洁燃料,激励公共服务领域优先采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制订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计划,按统一规范标准配置安装充电设施。激励电网企业、投资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和维修、电池维护和回收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
26.大力推广绿色交通。改善非机动车交通条件,推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公交线路,提升公共交通出行百分比。底前,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分担率达成40%以上。
三、保障方法
(一)落实工作责任
27.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领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28.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总负责,关键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制订实施细则,明确工作举措,层层抓好落实。
29.强化企业治污。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要自觉推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接收社会监督。要根据节能环境保护规范要求,严格内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采取优异生产工艺、设备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坚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省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30.严格考评问责。市政府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市政府制订考评措施,对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实施年度考评。考评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评价关键依据。对未经过年度考评,由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各地及其相关部门责任人,提出督促整改意见。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和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对相关地域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和挂牌督办,取消相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二)落实经济政策
31.加大投入力度。科学利用计划、投资、产业等政策方法,建立健全节能环境保护投资、融资机制,激励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污染防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防治项目信贷。各级财政要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加大包含民生“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破旧车辆淘汰、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执法监督经费,将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站建设、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关键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引导性资金支持。市、县(区)财政设置大气污染防治专题资金。加大基础建设投资对大气污染防治投入。
32.发挥市场机制调整作用。坚持“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赔偿”标准,推行激励和约束并举节能减排新机制。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征信系统,实施差异化信贷融资政策。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33.落实价格税收政策。落实脱硝、除尘电价和差异电价、水价政策。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落实国家相关促进大气环境保护各项税收政策。
(三)健全制度机制
34.建立相关制度。制订出台扬尘、燃煤锅炉整改、餐饮油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管理措施。
35.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题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整改方法不落实,实施限期更正、停产治理和关停,并进行跟踪和督查。对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给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不力、监督缺位、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责任。强化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环境执法职能,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配置必需管理人员,提升执法装备能力。实施环境信息公开,严格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接收社会监督。
(四)加强应急保障和科技支撑
36.建立监测预警体系。 年6月底前,全部国控空气监测站点按新标准形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各县(含叶集)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试运行,10月正式运行并公布数据,底前全部实现联网。制订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7.强化科技支撑。主动开展大气环境领域科学研究,大气污染源源解析及PM10、PM2.5起源形成机理研究,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大力推广应用优异实用烟气治理、有机废气净化等新技术、新设备。
(五)加强宣传教育
38.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科学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提倡文明、节省、绿色、健康生活方法,引导公众从本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全社会牢靠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和“同呼吸、共奋斗”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附件: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关键工作部门分工一览表
附件
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关键工作市级部门分工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协同单位
1
加紧产业结构调整
优化产业布局,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效区制度,严格实施省制订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意见和主导产业投资导向目录,严禁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区建设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
2
实施关键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等量削减制度。依据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实施大气污染物尤其排放限值。
市环境保护局
市经信委
3
对未经过能评、环评审查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立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同意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新增授信支持,相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安监局、人民银行六安中心支行、市城管局、市供电企业
4
严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实施计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全部新、改、扩建项目必需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定审查。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5
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过剩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清理和果断停建产能严重过剩在建违规项目。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环境保护局
6
实施范围更广、标准更高落后产能淘汰方法。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县区和企业,暂停对该县区关键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立案手续,依法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
7
加强小型工业污染企业环境综合整改。依法取缔小化工、小石灰窑、小冶炼、小矿山、小选矿等环境违法企业。
市经信委
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
8
推进钢铁、化工、石化、电力、水泥等关键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要求, 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9
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目标要求降低工业增加值能耗。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环境保护局
10
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完善配套政策方法。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局
11
激励发展环境保护新兴产业,培育大中型节能环境保护企业。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12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加紧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和自备燃煤电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换。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环境保护局
13
加紧天然气管网和储存配气设施建设,到争取全部县区实现管道供气。
市发改委
市住建委
14
制订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久控制目标,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需求侧管理,逐步降低煤炭消费强度。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15
加强对关键耗能行业和企业监督监测,实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16
控制将炼焦用煤、优质无烟煤、优质化工用煤作为动力煤直接燃烧。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17
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
18
严禁使用高灰份、高硫份劣质煤炭。
市经信委
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19
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成中国优异水平,用能设备达成一级能效标准。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市环境保护局
20
加紧现役燃煤机组技术改造,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速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加强节能发电调度管理,有效降低市内火电供电煤耗和电网线损率。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市电力企业
21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实施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实施强制性节能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区域供冷供热、太阳能等规模化应用。
市住建委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22
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强化城市扬尘治理,制订出台治理建筑扬尘实施细则,开展建筑工地、道路、港口码头、物料堆场、储煤场扬尘综合整改,落实防尘抑尘控尘方法。
市住建委
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局、市关键局、市海事局、市城管局
23
未经审批非商用建筑内严禁建设排放油烟餐饮经营项目,推进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
市环境保护局
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市计划局、市卫生局
24
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
市经信委
市商务局、市城管局
25
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进燃煤小锅炉整改。
市环境保护局
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
26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市公安局
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环境保护局
27
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和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境保护工作考评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
市环境保护局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
28
全方面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做好生物质能电厂秸秆搜集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成70%以上,达成80%以上。
市农委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29
严禁在城市环境敏感区域露天烧烤,推广室内无炭烧烤。严禁废弃物露天焚烧。
市城管局
30
科学计划城市发展规模,引导人口合理分布。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计划,强化城市生态、绿地空间管控要求。
市计划局
市城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局
31
严禁在城市计划区新建废气污染严重建设项目,推进已建项目搬迁、改造。
市经信委
市环境保护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
32
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和城市周围绿化,加紧闲置土地临时绿化。底前,完成市区主干道两侧裸露土地绿化;底前,完成市区全部裸露土地绿化、硬化。到,市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成44%,建成绿道200公里以上。推进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
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关键局
33
加强工业废气处理
开展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运输过程中扬尘专题整改,落实防尘抑尘除尘方法。
市住建委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
34
加强全市非煤矿山集中整改和生态修复。
市经信委
市国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监局
35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市环境保护局
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农委
36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严格机动车环境保护管理,对排气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境保护合格标志,不予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推广使用环境保护电子卡,实现环境保护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底前,建成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
市环境保护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37
4月底前,完成市中心黄标车限行工作。底前,制订市级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计划,限制城市机动车过快增加,转入机动车实施新车标准。
市公安局
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局
38
制订黄标车淘汰计划,,淘汰35%黄标车,其中,底前注册运行黄标车,累计淘汰达成50%以上;,累计淘汰55%黄标车,其中,底前注册运行黄标车全部淘汰;,累计淘汰75%黄标车;,全部淘汰黄标车。
市环境保护局
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39
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不得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车辆。加紧柴油车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配置和车用尿素供给体系建设。
市环境保护局
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40
激励出租车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
市交通局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41
有序推进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试点改造、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和靠港船舶岸电系统建设。有效开展施工机械环境保护治理和环境保护标志管理。
市交通局
市住建委、市环境保护局
42
底前,供给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柴油;底前,供给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严把车用成品油流通准入审查关。
市商务局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境保护局,中石化、中石油等六安分企业
43
按期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新建、改建、扩建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油罐车同时实施油气回收治理。
市环境保护局
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中石化、中石油等六安分企业
44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制订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计划,按统一规范标准配置安装充电设施。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计划局、市供电企业
45
改善非机动车交通条件,推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公交线路,提升公共交通出行百分比。底前,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分担率达成40%以上。
市交通局
市关键局、市公安局
46
落实政府责任
市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
市环境保护局
47
市政府制订考评措施,对各县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实施年度考评。
市环境保护局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
48
将考评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评价关键依据。
市委组织部
市环境保护局
49
对未经过年度考评,由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人。
市环境保护局
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
50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和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相关地域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相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市监察局
市环境保护局
51
落实经济政策
加大包含民生“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破旧车辆淘汰、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政策支持力度。
市发改委
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52
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环境保护局
53
对关键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引导性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
市环境保护局
54
市、县(区)财政设置大气污染防治专题资金。
市财政局
市环境保护局
55
完善和落实脱硝、除尘电价政策。实施差异电价、水价,完善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政策。
市物价局
市环境保护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56
加大排污收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市环境保护局
57
落实国家相关促进大气环境保护各项税收政策。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境保护局
58
建立和推行激励和约束并举节能减排新机制。
市发改委
市环境保护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59
完善和推行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征信系统,实施差异化信贷融资政策。
市金融办
人民银行六安中心支行、市环境保护局
60
健全制度机制
制订出台扬尘、燃煤锅炉整改、餐饮油烟、秸秆禁烧等管理措施。
市环境保护局
市住建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法制办
61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题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境保护局
市公安局
62
落实执法责任,对执法不力、监督缺位、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市监察局
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
63
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配置必需管理人员,提升执法装备能力。
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
64
加强应急保障和科技支撑
年6月底前,全部国控空气监测站点按新标准形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各县(含叶集)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试运行,10月正式运行并公布数据,底前全部实现联网。
市环境保护局
65
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市环境保护局
市气象局、市财政局
66
主动开展大气环境领域科学研究,大气污染源源解析及PM10、PM2.5起源形成机理研究,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大力推广应用优异实用烟气治理、有机废气净化等新技术、新设备。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
67
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共同维护环境空气质量。
市环境保护局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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