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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汇总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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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 总则 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降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保障干部职员安全健康,促进企业连续不停发展,依据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各单位、部门,各级人员和外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 3、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方针,“管生产必需管安全”标准。 4、 各单位、部门关键责任人是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全方面责任。 5、 各级人员应严格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推行各自安全职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二、机构设施 1、 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科,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监督、监察。 2、 各分厂设置以厂长为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置专职安全员1人,车间、工段设置兼职安全员。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职责 (1) 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 督促各单位及各级人员实施各级相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3) 审查企业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各单位及各级人员落实实施。 (4) 在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生产经营工作同时,必需同时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安全生产工作。 (5) 保障安全技术方法经费合理安排,并组织落实实施。 (6) 定时组织安全生产检验,有重大问题要立即研究,制订方法,并按期实施。 (7) 发生事故,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原因,确定整改方法,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2、 分管责任人安全职责 (1) 认真落实实施国家及各级相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 帮助安委会主任做好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企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负全方面责任。 (3) 组织制订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 负责对企业安全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5) 定时组织安全生产检验工作,督促安全技术方法落实和各项不安全原因整改项目按期实施。 (6) 定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总结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7) 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评工作。 (8) 审查企业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所属单位及人员落实实施。 (9) 参与审定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并领导应抢救援工作。 (10) 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方法,并确保整改方法实施,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3、 分厂厂长、项目责任人安全职责 (1) 认真落实实施国家及各级相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 组织生产通常工程项目,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方法,风险性较大工程项目应有专题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从项目标论证到设计、施工、验收全部根据“三同时”标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 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监督落实。 (4) 定时组织安全生产检验工作,督促安全技术方法落实和各项不安全原因整改项目按期实施。 (5) 定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总结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6) 在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本单位生产工作同时,必需同时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评选安全生产工作。 (7) 组织制订和修订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操作细则,经相关部门审查后,负责落实实施。 (8) 对本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常常性安全教育,落实新职员三级安全教育,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9) 主动组织参与本单位事故应抢救援工作。 (10) 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方法,并确保整改方法实施,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或报请上级审批。 4、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 认真落实实施相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任。 (2) 在计划、部署、检验、总结生产经营工作同时,必需同时计划、部署、检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3) 落实本单位制订安全生产技术确保方法,并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在制订作业计划和工艺规程时,须符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要求,并应有对应安全技术方法。 (5) 立即提出本单位安全技术方法项目和不安全原因整改项目,经上级审批后,负责对项目标实施。 (6) 制订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操作细则,经上级审查后,落实实施。 (7) 定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本单位职员进行常常性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车间级现场安全教育;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8) 常常(定时)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验,对存在不安全原因立即组织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9) 阻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现象,对本单位人员出现不安全行为负责。 (10) 有权拒绝各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指令,并提出合理化提议。 (11) 发生事故,应立即汇报,采取方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订整改方法,督促责任者落实,并对整改方法实施完整性负责。 5、工段(班组)长安全职责 (1) 认真实施相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所属职员安全和健康负全方面责任。 (2) 常常(日常)教育和检验所属职员正确使用机器设备,电气设备及设施,工具、原材料、安全设施、信号标示、劳动保护用具等,并保护其完好、可靠,立即消除一切可能引发伤亡事故发生原因。 (3) 督促检验工作地点安全卫生,并确保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料等安全合理放置。 (4) 召开班前班后会,部署总结生产工作同时部署总结安全工作。 (5) 坚持对所属职员安全操作进行检验、指导,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 对所属职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阻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法律和野蛮作业现象,对所属职员发生不安全行为负责。 (7) 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指令,并提出合理化提议。 (8) 发生事故应立即汇报,并参与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法和处理意见。 (9) 事故发生后,组织所属职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方法,确保其受到教育,接收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反复发生。 6、职员安全职责 (1) 认真遵守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工种及相关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法律和冒险蛮干。 (2) 严格遵守相关设备设施、工具维护保养制度,保持其完好、安全可靠。 (3) 有责任监督、劝阻、纠正她人违章操作、冒险蛮干行为。 (4) 有权拒绝各级违章指挥。 (5) 常常(日常)检验所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设施,安全设施、信号标识、劳动保护用具和材料,工作场所,并确保其完好、安全可靠,立即清除多种可能引发事故发生原因。 (6)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具,用具。 (7) 发生事故应立即抢救受伤者,立即汇报,并注意保护现场。 7、安全员职责 (1) 认真落实实施相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帮助上级领导组织和推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 监督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确保方法落实。 (3) 教育和检验职员正确使用多种设备、设施和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具,督促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除多种不安全原因。 (4) 检验作业场所,发觉不安全原因和不安全行为指令责任人立即整改,并检验整改效果,保障职员安全和健康。 (5) 遇有尤其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工作,并立即汇报相关领导。 (6) 参与各项安全生产会议和活动,不停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好经验,推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7) 对可能危及安全和健康违章指挥和违章行为,按企业要求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8) 参与单位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汇报,提出整改方法意见,严厉处理责任人。 8、人事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 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培训考评、建立教育培训档案等工作,并严格管理。 (3) 在安排工种和调动工作时,坚持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标准,负责安排、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取证工作。 (4) 按相关要求正确发放劳动防护用具。 (5) 严格实施相关《女职员劳动保护》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要求。 (6) 合理调配作息时间,做到劳逸结合。 9、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1) 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劳动保护,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标准。 (2) 严格根据安全生产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生产。 (3) 在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考评生产工作同时,必需同时计划、部署、检验、总结、考评安全工作。 (4) 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秩序,并进行监督检验。 (5) 安排、调配生产工作,应保障生产计划和设备能力、人力等原因合理、均衡,劳逸结合。 10、技术、工艺部门安全职责 (1) 在制订和修订工艺方案和相关工艺方法时,必需符合相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并同时制订对应安全技术方法。 (2)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题安全施工方案。 (3) 编制安全技术方法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参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调查 ,从技术方面对事故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11、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 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合理安排和正确使用安全技术方法费用,保障安全技术方法项目费用落实。 12、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 制造、安装、改装、迁移、维修机器设备设施时,必需符合国家相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规程、标准。 (2) 负责多种机器设备设施,动力设备设施及管线管理,保障其安全卫生防护设施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3) 制订和修订多种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制度),并督促实施。 (4) 定时组织维护保养、检修多种设备设施及动力管线,使其保持完好、安全状态。 (5) 对特种设备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包含动力站房),应按相关要求定时检验。 (6) 负责生产场所机械通风设备管理工作,保障其完好,安全有效运行。 (7) 常常(定时)检验多种电气设备设施及线路,使其符合《电气安装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8) 参与组织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工作,并监督检验持证上岗情况。 (9) 参与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设备设施方面提出整改方法并督促落实。 13、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对外来司机及相关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教育,并签署安全协议。 (2) 教育监督外来运输车辆及人员遵守企业厂内交通安全及其它安全管理要求。 (3) 对外来运输车辆及人员安全负责。 14、采购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采购安全生产所需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具和材料、设备设施等。 (2) 购置安全防护用具、防护用具和材料、设备等必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3) 教育监督外来供货车辆及人员遵守企业厂内交通安全及其它安全管理要求,对供货方进入厂区安全负责。 15、安全部门职责 (1) 落实实施各级相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和规章制度,帮助领导组织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企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监督。 (2) 组织和帮助相关部门制订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其落实实施进行监督检验。 (3) 研究判定预防事故和职业方面方法,并负责监督其它相关责任单位按期实现。 (4) 负责新工人入厂、变换工种、实习工人等安全教育实施。 (5) 常常(定时)进行现场检验,对发觉不安全原因及不安全行为,立即通知责任部门或责任者整改。 (6) 定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指导部署分厂安全职员作开展。 (7)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计、考评工作。 (8) 负责参与事故和职业病调查,分析,汇报工作,帮助相关部门制订预防或整改方法,并督促检验按期实现。 四 、安全教育和培训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1) 厂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厂后,由人事部门分配工作单位和工种后,负责组织并及 时文字性通知安全部门负责实施教育。教育内容包: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企业生产特点及关键注意事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职员安全守则及事故案例和教训等。 (2)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分厂厂长或车间主任或分厂安全负责实施教育,安全操作规程,单位设备设施情况,安全区域及注意事项,事故案例和教训及预防方法等。 (3)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工段长或班组长负责实施教育。教育内容包含:岗位安全情况和安全职责范围及注意事项,所操作设备性能、特点、多种工、器具及安全装置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事故案例及预防方法,劳动保护用具使用和保管方法等。 (4) 新工人须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各级教育者进行教育后,在教育卡对应处署名, 受教育者本人在对应处署名后,送安全部门存档。未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者,不得安排工作单位和岗位。 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由人事部门立即通知安全部门负责实施教育,并填写教育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署名后,由安全部门存档。 3.复工安全培训 离岗三个月以上(包含三个月),重新回岗位工作职员,由人事部门文字性立即通知安全部门负责实施复工安全教育,并填写教育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署名后,由安全部门存档。 4.特种作业专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取得“安全操作岗位资格证书”,无“安全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者,人事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每十二个月度进行两次安全教育培训(复训),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安全部门负责实施教育。培训统计由安全部门存档 5.日常安全培训 各单位、各部门及各级领导,应充足利用会议、口号、宣传栏(牌)等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员进行常常性安全教育,教育统计由各级单位各自存备查。 五、 安全生产检验及整改 1.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个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大检验,由生产、设备、企管、总务、安全等部门参与。 2. 安全部门每七天组织安全生产检验。 3. 分厂每七天组织安全生产检验不得少于一次,由所属生产、安全、设备及各车间责任人等参与。 4. 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坚持天天以生产现场为关键安全巡检。 5. 车间、工段责任人,应坚持安全生产日检,每日不得少于一次。 6. 各级安全生产检验,要认真作好检验统计(备查),对发觉不安全原因和不安全行为,立即通知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不安全原因,应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7. 存在不安全原因和不安全行为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按要求按时整改,对未整改或未按要求、未按期或整改不根本单位和个人,依据《考评奖惩》和《隐患表现处理实施细则》条款给对应经济处罚。 8. 安全部门每个月末,汇总生产检验情况,进行文字性通报,并对各单位当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评、奖惩。 六、安全生产例会 1.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个月召开由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关键责任人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 安全部门每七天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由各分厂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参与。 3. 分厂每个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得少于一次,由车间主任、工段长及相关责任人参与。 4. 车间每七天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由全体人员参与。 5. 工段、班组天天进行班前、班后会议。 6. 各级安全生产会议要做好会议统计(备查)。 七、劳动保护用具管理 1. 人事部门和安全部门应依据国家相关要求,负责各工作岗位及各工种劳动保护用具种类、使用周期、使用数量等。 2. 采购部门应确保所采购劳动保护用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特种保护劳动用具,必需由国家相关部门许可生产厂家产品。 3. 仓库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劳动保护用具,要预防变质和失效,并依据统计及库存立即提报采购计划。 4. 安全部门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具质量监督管理,发觉不合格或不符合相关要求严禁发放和使用。 5. 分厂应立即向保管及采购部门提供劳动保护发放计划,立即按要求和工种发放,并督促指导职员正确使用,不得随意增减。 6. 职员必需按要求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具,并应妥善保管,凡在使用期内,因为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折价赔偿并给予补发。 7. 全部进入生产区域人员均应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具。 八、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1. 企业安全部门、各分厂、车间及外来施工队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常常性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2. 各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十二个月一次职业健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立案。 3. 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职员从事和禁忌相关有害作业。 4. 各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有害作业场所工作人员,配置对应劳动防护用具。 5. 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它对人体有害化学物品,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6. 各单位必需采取综合防治方法,采取优异技术、优异工艺、优异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生产成本。 7. 当企业接到市职业病诊疗判定组织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记录表,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职业病汇报。 8. 急性职业中毒和其它急性职业病诊治终止,有疑似后遗症或慢性职业病,应该由市级职业病诊疗判定组织给予确定。 九、隐患排查治理 1.工段排查 排查内容:作业区域内不安全原因、设备不安全情况、人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出现不足问题等中小安全隐患。 排查要求:随时检验,对查出隐患立即排除,预防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2.车间排查 排查内容:生产区域、车间范围内存在不安全原因、设备不安全情况、生产工艺出现缺点等步骤存在中等安全隐患。 排查要求:车间每日最少检验一次,对检验出隐患,必需根据隐患整改“三定”(定人、定方法、定时间)要求落实到人,立即整改。 3.分厂排查 排查内容:企业检验下达整改通知隐患整改情况,重大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易发生重大隐患区域和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不安全征兆等中上等隐患。 排查要求:各单位应制订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隐患排查制度,分区域、分部门、分专业组成事故隐患排查小组,每七天检验不少于一次。 应依据排查出隐患认真分析和确定,对技术难度不大、投入资金不高隐患,立即安排整改,预防隐患扩大,造成事故。难度较大,无力整改或短时间内无法整改应立即汇报企业相关部门,并采取方法确保整改前安全。 4.企业排查 排查内容: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危及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 排查要求:负有安全生产职能各相关部门每七天最少进行一次安全检验,检验出隐患通知各单位整改,并跟踪验证隐患整改情况。 企业安委会每个月组织进行综合性安全生产检验。立即分析、评价各单位安全生产能力和连续改善情况,并作为年底考评关键依据。对隐患立即通报各单位整改。 对各分厂无力整改较大隐患应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处理方法,对目前采取安全防护方法和要求进行安排布署。 5.隐患分类制度 依据查出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对其进行分级,将隐患分为A、B、C三类。 A类:整改技术难度大、投资大隐患,属股份企业负责整改; B类:整改技术难度不大,生产单位可满足整改所需资金隐患,属生产单位负责整改; C类:车间、工段负责整改隐患。 十、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1. 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员必需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 2. 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员,本企业或外单位入厂车辆全部必需认真落实实施、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要求。 3. 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 外来配货车辆无阻火器不准驶入禁火区。 5. 厂内行车速度小于10公里/小时,进入车间小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和建筑构物、设备管道等设施接触。 6. 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7. 车辆经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经过",减速行驶,注意观察。 8. 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和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9. 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通畅。 10. 厂区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11. 车辆装载运输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需事先和主管部门联络,采取安全方法,方可行驶。 12. 车辆装卸过程中,驾驶人员严禁靠近或登车。 13. 机动车辆七条禁令: ⑴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⑵ 严禁酒后开车。 ⑶ 严禁超速开车。 ⑷ 严禁空挡溜车。 ⑸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⑹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⑺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14. 一切进出大门车辆应接收保卫部门检验。 15. 凡发生交通事故或装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立即抢救,并立即汇报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16. 外来配货车辆由运输科负责,送材料车辆由材料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叉车、托垃机等运输车辆由各管理部门负责。 17. 企业保卫部门对厂内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危险作业审批 1. 危险作业: 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实施通常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轻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尤其控制方法特殊作业。 2. 作业范围 1) 在易燃易爆部位焊接或切割作业; 2) 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作业; 3) 带电维修作业; 4) 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 5) 射线探伤作业; 6) 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等)上作业; 7) 其它危险作业。 3. 审批程序 ⑴ 报请审批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处理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实施部门(包含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企业生产部同意,尤其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⑵ 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需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相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方法和落实实施单位现场指挥人。 ⑶ 危险作业单位应制订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方法,报请生产部审批;尤其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同意。 ⑷ 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点、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实施 ⑴ 危险作业申请同意后,必需由实施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危险作业。 ⑵ 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责任人应依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方法。 ⑶ 危险作业使用设备、设施必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要求,危险作业所使用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具必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做到配置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⑷ 危险作业现场必需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齐,道路通畅,应有显著警示标志。 ⑸ 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责任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人作为安全责任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验。 ⑹ 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责任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验。 ⑺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责任人有权停止作业。 ⑻ 危险作业完工后,应清理现场。 十二、外包工程管理 1. 全部外包单位进驻企业前必需签署安全管理协议。各类外包协议中,必需订有明确具体安全内容和要求。我企业和外包单位属于甲、乙方关系,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2. 企业协议管理部门应审查外包方经营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确保方法,对不含有条件单位不予发包。 3. 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责任人对其进行以安全管理要求为关键内容安全教育,并按要求做好统计。 4. 外包工程队指定安全责任人,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技术确保方法。 5. 外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事故、事件、现场违章行为参考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协议违约条款处理。 6. 外包工程队中电焊工、电工、起重机操作工等特殊工种必需按要求持证操作。 7. 外包单位应按要求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验,并对检验情况书面统计。 8. 外包单位使用本企业电源时,必需事先向企业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企业专业人员根据要求办理,不得私拉乱接。 9. 施工现场多种防护设施,不得移动或拆除。 10. 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确保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通畅。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需立即清理现场,做好物资交接,不然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11. 外包工程队未经相关责任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和作业无关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12. 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发事故而造成我企业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担。 十三、现场隐患、违章表现及处理细则 1.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每人次处罚30~200元; 2. 现场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前无安全方法每四处罚50~200元; 3. 设备设施传动部分防护罩(网、栏)缺损或未关好就开车操作处罚20~50元; 4. 进入机器设备内检修未设专员监护或未采取反复断开动力方法处罚50~100元; 5. 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处罚50~200元; 6. 超限使用设备处罚50~100元; 7. 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处罚50~500元; 8. 设备设施上有安全装置而开车操作(运行)时不用处罚30元; 9. 任意拆除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警示标志,显示仪表处罚50~200元; 10. 危险作业无专员监护处罚50元; 11. 行车未吊运状态时,吊钩起升高度不够或挂有吊索具处罚30元; 12.吊运物件时未走专用通道或起升高度大于1.5米处罚50元; 13. 吊索具未集中专门管理、存放、乱扔乱放每四处罚20元; 14. 使用未经审批临时电源线或使用时不挂临时线标志每四处罚30元; 15. 检修带电设备设施时在配电开关处不停电和不挂警示标志每四处罚50~200元; 16. 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工作台灯或机器设备局部照明灯每四处罚50元; 17. 带负荷运行时,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开关或总开关处罚200元; 18. 潮湿地面、容器内或金属构架内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操作处罚50元; 19. 使用无插头、插座和无接零(地)或无漏电保护电动工具操作处罚30元; 20. 容器内作业时不使用通风设施和无专员监护处罚50元; 21. 检修高压线路或电器不停电、不验电、不跨接地线处罚100元; 22. 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或司索捆绑作业“五不挂”处罚50元; 23. 开动无安全装置或失灵或制动装置失灵起重设备工作处罚100元; 24. 使用一个吊具(板钩)或单根绳索(扣)或工件挂工件吊运处罚100元; 25. 使用自制吊具或断丝断股或报废绳索或吊具每一处(根)处罚100元; 26. 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受害部位、动力站房内或区域内逗留处罚50元; 27. 焊接或气割未经安全清洗和充足通风盛装过易燃易爆或剧毒有害物品封闭容器或管道处罚200元; 28. 禁火区吸烟或未经审批动火处罚100元; 29. 使用自制或无绝缘性能焊钳处罚200元; 30. 卧放使用乙炔气瓶,气瓶无防倾倒方法、两种(或以上)气瓶混放及不使用专用工具运输气瓶每四处罚50元; 31. 使用、存放气瓶距离火(热)源、电气设备设施、易燃易爆物品10m以内,氧、乙炔气瓶向距5m以内每一四处罚30元; 32. 班前、班中饮酒后进入工作岗位或生产区域处罚200~500元罚; 33. 率领小孩(未成年以下)进入工作岗位或生产区域处罚50元; 34. 设备运行时在工作台(面)上操作或停车断电离开工作岗位处罚50元; 35. 利用厂房金属结构、金属管道、轨道、设备设施或其它金属物作为焊接导线或架设电源线每四处罚100元; 36. 堆放物件高度超出1.5m或单位高度超出1.5m未设警示标志或物件不稳妥或无固定方法就结束工作每四处罚50元; 37. 开关情况不明电源或动力开关、闸每四处罚50元; 38. 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件不封车、不牢靠、无警示标志或无专员监护处罚50元。 39. 占用安全通道或道路每一四处罚20元。 40. 不佩戴安全帽或留有颈根以下辫发,虽戴帽而未将辫发置入帽内进入车间或生产区域每次处罚30元。 41. 不正确使用安全帽、坐帽或作其它用途每次处罚30元。 42. 赤脚、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进入岗位或生产区域每次处罚30元。 43. 高处(空)作业穿硬底鞋、往地面或其它方向任意抛扔物件处罚50~200元;。 44. 带电作业(检修)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带或容器内、金属构架工作不戴绝缘手套每次处罚50元。 45. 旋转机床切削时不戴护目镜,领、袖口未扎紧或戴手套操作每次处罚20~50元。 46. 带电拉高压令克不使用合格绝缘棒或未戴绝缘手套处罚30元。 47. 高处作业位置在非固定支撑面上,或在牢靠支撑面边缘和支撑面外和在坡度大于45度斜支撑面上工作不使用安全带或吊笼处罚100元。 48. 操作旋转机器设备设施或进行检修试车或进入生产区域敞开衣襟、戴围巾、头巾或穿裙(裤)、短裤每次处罚50元。 49. 操作过程中有颗粒物飞溅场所不戴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处罚30元。 50. 喷漆、油漆作业不戴防护面具或用皮肤直接接触每次处罚30元。 51. 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处罚50元。 52. 其它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用具使用要求和劳动纪律,有直接造成事故可能,每次处罚50--200元。 十四、特种作业管理 1、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她人和周围设施安全有重大危害原因作业,为特种作业。 2、 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点。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相关部门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评合格后,取得“安全操作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作业。 5、 未取得“安全操作上岗资格证”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十五、特种设备管理 1、 包含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为特种 设备。 2、 特种设备必需由生产单位生产,由取得专业资格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方可投入使用。 3、 设备管理部门应对特种设备制订特殊管理要求,定时维护、保养、检验,并建档管理,关键控制。 4、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联锁装置、信号装置、显示仪表等安全设施必需齐全完好,灵敏可靠;管理部门应定时检验,立即检修和更换,严禁“带病”运行。 5、 安装、改装、大修、检验和使用特种设备,必需按相关规程进行。 6、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需遵守“特种作业管理”各项要求。 十六、危险要害场所管理 1、 锅炉房、煤气发生炉(站)、配电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仓库及存放场所等,为危险要害场所。 2、 危险要害场所必需有出入管理登记制度,非本场所工作人员严禁在其逗留,并有显著警示标志。 3、 危险要害场所,应保持整齐卫生,不得存放和工作无关物品。 4、 危险要害场所,应放置独立避雷设施,配置对应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完靠。 十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管理 1、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气瓶、油脂、油漆、木材、腐蚀性品等气体、液体、固体),为危险物品。 2、 危险物品由各管理部门归口负责管理,制订对应专门管理规程,并指定专员负责。 3、 危险物品必需有专门库区单独存放,不得多个(包含两种)混放,库存区和周围建筑及设施间距应符合相关要求。 4、 危险物品库(室),必需设置和其物品相适应安全防护(防晒、防砸、防泄漏等),并通风良好。 5、 危险物品库,应有显著醒目标警示标志,配置对应消防器材。库区周围严禁烟火及存放其它物品。 6、 危险物品库(室)电气设施及线路必需采取密闭防爆式。 7、 危险物品库区,必需有严格出入管理要求、定时检验制度及收发规程等。 十八、电气安全管理 1、 安全、改装、更新、检修电气设备设施及线路必需符合《电气安装规程》。 2、 金属外壳带电设备,设施必需独立接地。 3、 动力箱、柜、板、盘、盒,放置必需稳固,门、盖、把手等齐全有效,内外应保持整 洁,无杂物及油污,周围不得有障碍存放。 4、 车间总配电盘应设置防护栅栏,并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 5、 电器元件、设施、工具、照明必需设置使用独立开关及线路,严禁串连或并联设置使用。 十九、手持电动工具管理 1、 手持电动工具必需独立开关,插头、插座完好,齐全、可靠,配置独立漏电保护装置。 2、 电源线应采取护套线,不得有破损和接头。 3、 手持电动工具开关,必需完整、灵敏、可靠。 4、 防护罩及手柄等应齐全完好、可靠。 5、 手持电动工具应专员保管,妥善存放。 二十、消防管理 1、消防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各单位关键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全权责任。 2、消防工作为辖区性管理,各单位应配置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建立单位消防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各负其责。 3、企业设置义务消防队,由保卫部门警务人员兼任,负责企业消防工作巡查,扑救等。 4、各单位应对职员进行常常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使其熟知消防知识和遇火自救技能及器材使用方法等。 5、各单位应定时进行消防安全检验,确保辖区多种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可靠有效。 6、多种消防设施,器材应有登记台帐,以对其使用和变更应有汇报和统计。对超限、更换、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应立即提报。 7、 要害部位、动力站房(室)仓库、资料档案室、易燃易爆使用及存放等易发生火灾、爆炸场所或设施,均应配置对应消防设施及器材。 8、 厂区内不得随意非生产性动火,确需动火须经相关部门审批,采取可靠防护后,方可动火。 9、 厂区道路不得随意占用,保持消防通道通畅,消防设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影响其正常使用。 10、消防设施、器材严禁破坏,不得随意拆除和挪用。 廿一、伤亡事故管理 1、 发生事故时,伤者或周围发觉者应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单位责任人接汇报后,应立即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同时汇报企业责任人及相关部门,汇报时间不得超出1小时。包含公安、交警部门事件必需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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