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协议书甲方:都填镇天印村平头岭组唐国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都坪镇拱桥村范家湾组范治明(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将甲方土地卖给乙方永久使用,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自愿将都坪镇拱桥村范家湾对门河桥头边土地面积133.2平方米转让给乙方永久使用。四抵(以龙江河水流方向为准):上抵都坪镇天印村平头岭组唐帮林田坎,下抵都镇拱桥至袁家山公路路基边,左抵都镇拱桥村至袁家山公路基边至甲方原田坎处27米,右抵都坪镇拱桥村袁家山组袁其文建好的房屋基础。二、转让经费共计叁万玖仟玖百陆拾圆整(39960.00元),签字之日付清。三、甲方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乙方使用土地的过程中有损坏和损毁他人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的边界,构成的经济损失要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四、甲方交地土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拥有土地合法使用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干涉对方合法使用土地,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其他形式将其土地的使用权退还给甲方。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即日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反悔或干涉对方,后辈人都要不得违约。甲方签字:乙方签字:鉴证人签字: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