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具厂厂长聘用合同篇一:厂长聘用合同 厂长聘用合同 甲方:成都市世纪银海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明春 乙方:何贵,男,汉族,出生于1962年12月5日,住达县南岳镇 玉祖村二组。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聘任乙方担任甲方家具厂厂长职位的有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作岗位和经营目标 1、经甲方股东研究决定,甲方聘任乙方担任世纪银海家具厂厂长。 2、乙方将全面负责家具厂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实现以下整体经营目标:聘用期内前3个月每月完成200套的生产任务,以后每月生产量在200套以上。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聘任期限为一年
2、,从2011年2月21日起至2012年2月20日止。 2、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时,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且乙方在离职前应接受甲方的离职审计,双方确认审计结果并交接工作后,乙方方可离职。 第三条 工资、应酬费及福利 1、乙方每月按完成成品家具量按下列标准累计计发工资:200套内(含200套)按40元/套的标准计发,完成200套至300套的按30元/套提取(含300套),300套以上按25元/套的标准计发。甲方每月没有200套的生产量给乙方生产,甲方同样按200套计发乙方及所有工人、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如甲
3、方交给乙方的家具生产量超过200套但乙方未完成至少200套的生产量,甲方则按实际生产量计发甲方及所有个人、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并接受甲方的处罚。甲方有权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以上述工资为计算基数。 2、乙方经甲方批准每月可以报销元以内的费用,该费用用于乙方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应酬、招待等公司业务。乙方应凭有效发票报销上述费用。 3、甲方的家具厂年盈利在100万元以上的在年终结算后乙方按1%提取奖金。 4、甲方每月给付乙方通讯费 元。 第四条 工作时间 1、双方同意,因乙方属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确保完成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乙方可
4、相对灵活地安排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乙方为了完成自己的岗位职责而自行安排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以及休息日工作的,均不属于加班,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任何加班费用,也不另行安排任何调休。 3、乙方的其他休假假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家具厂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条 乙方职权 作为家具厂厂长,乙方对甲方经理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家具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甲方的相关决议; 2、组织实施家具厂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家具厂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家具厂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家具厂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家具厂的部门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
5、甲方经理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8、拟定厂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厂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享有日常事务的决策权,监督和指示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 10、执行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11、拟定并组织实施成本控制方案,让所生产的家具成本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六条 乙方职责 1、对完成家具厂整体生产目标负总责; 2、全面执行甲方股东作出的各项决议; 3、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包括公司年度赢利目标,年度预算,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目标等)和各项内部管理方案报甲方经理同意后组织实施; 4、负责协调家具厂的各种内、外部事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5、按月向甲方报告家具厂的经营情况(包括按月据实向甲方报
6、送财务报表),接受甲方对家具厂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接受其质询并作出解释; 6、协调家具厂与工商、税务、卫生等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家具厂各种证照的办理、年检等工作; 7、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经理和股东确定的其他职责。 8、甲方交给乙方的家具生产量超过200套但乙方未完成的,乙方自行出资对工人按200套的提成标准给付工资。第七条 乙方禁止行为 1、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2、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家具厂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家具厂利益的活动; 3、乙方不得收取家具厂的销售款。 4、不得将家具厂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5、不得以家具厂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
7、、债务提供担保; 6、未经甲方经理同意,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贷款; 7、未经甲方经理同意,不得改变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名称和经营范围; 8、未经甲方经理同意,不得对甲方的财产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 9、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客户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家具厂内部无关的员工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 10、不得实施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工资、分红以及其他福利; 2、甲方有权随时监督乙方的全部工作
8、; 3、甲方有权委派专人负责保管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印鉴,并监督上述印鉴的使用情况。 4、甲方委派会计和出纳,乙方应无条件同意。5、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随意离开家具厂,否则甲方有权扣付乙方20000元的工资,引起的损失乙方全额赔偿。 第九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
9、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4、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十条 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
10、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篇二:家具厂厂长岗位说明书 厂长岗位职责 (2015年7月6日修订) 一、依据总经理的安排,落实公司生产任务目标,检查下级的执行情况,评定下级工作业绩和能力。 二、负责组织协调生产部下属下料车间、机加工车间、木工车间、油漆车间、包装车间的工作,解决直接下级提请解决的问题。 三、为销售部门、后勤部门的相关工作提供配合,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根据公司经营要求及订单要求,指导或直接完成产品设计开发。 五、管理和监督公司产品工艺技术,包括料单审核、使用工艺方式及工艺标准等。 六、
11、审核各车间设备的维修保养安排及费用。 七、审核和监督每件产品的原料定额、劳动定额,严格控制损耗,努力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力争确保产品质量前提下,取得良好的经济效果。 八、根据销售部下达的产品订单,安排生产排单,保证销售订单的按时完成。 九、做好下属的思想工作,教育本厂员工认真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根据本厂实际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并监督各车间落实情况,使各车间、各工段的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十、监督各车间的生产现场管理,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堆放,工具、模板的管理,余料、生产废弃物的处理及堆放。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指标、标准,做好管理监督工作。 十一、做好公司的
12、“三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厂长权力 一、一般生产问题的决策权。 二、主管人员任命的建议权和主管以下人员任命调整权。 三、车间员工的录用和开除权。 四、对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生产任务的责任人有处罚权。(处罚权限上限为1000元,下同。) 五、对工作积极表现良好,为广大员工树立正面形象的员工有奖励的权利。奖励上限权限为300元。 六、对未按照规定工艺生产产品的员工具有处罚权。 七、对下属员工薪酬的审核权,薪资制度的建议权。 八、对管辖范围内的工作制度有制定权。 九、生产异动处置权。各部门人员、资料协调权。 厂长考核内容 一、考勤纪律: 1、到岗时间应该早于所
13、有下属人员,下班时间应晚于所有下属人员; 2、如有安排加班的生产车间,必须有至少三次次巡检; 3、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情况,参照普通员工3倍处罚; 4、每月同普通员工1日公休,其余时间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由总经理批准。请假日工资按照全额工资计算。 5、加班费按照全额工资进行折算,但除集体性加班以外的文字性、数据性工作时间不计算加班费。 二、保证生产计划的正常进行,完成率要达到95%以上(包括计划调整)。底线为不能发生因货期而退货的情况,如果发生,根据退单情况厂长给予100元到500元的罚款。 三、严把各车间的产品质量关,不合格的产品严禁继续流通,杜绝不合格的产品出厂。如果发生因产品质量问
14、题而发生的退货,根据退单情况给予厂长100元到500元的罚款。 四、厂长负责异性订货的料单计算及工艺标准,如发生未能按照客户订单要求生产而退货的情况,给予厂长100到500元的罚款。 五、厂长负责审核的料单,生产工艺等工作内容如出现错误,根据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罚款30到1000元。 六、厂长负责监督的质量、生产进度等工作内容如发生失误,根据具体情节及损失情况给予厂长20到200元的罚款。 七、监督所有生产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力与薪资是否相符,如未发现,给予厂长200元的罚款。 八、要监督各车间对原料的使用情况,杜绝浪费,如果浪费情况被检查到,而厂长没有发现,给予厂长100元的罚款。 九、要实时监督
15、各车间生产现场的整洁情况,对于不符合规定车间和个人要及时指出并监督改正。如果发现视而不见的情况根据具体情节给予厂长20到200元的罚款。 十、生产工艺更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生产相关部门,特别是销售部门,否则由此而产生经济损失,由厂长承担损失的10%,上限为1000元。 十一、生产安全要天天抓、时时抓、刻刻抓;如果发生违规操作造成的工伤等安全事故,给予厂长同车间主任同样的处罚。篇三:厂长聘用合同 篇一:厂长聘用合同 厂长聘用合同 甲方:成都市世纪银海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明春 乙方:何贵,男,汉族,出生于1962年12月5日,住达县南岳镇 玉祖村二组。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公司法
16、、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聘任乙方担任甲方家具厂厂长职位的有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作岗位和经营目标 1、经甲方股东研究决定,甲方聘任乙方担任世纪银海家具厂厂长。 2、乙方将全面负责家具厂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实现以下整体经营目标:聘用期内前3个月每月完成200套的生产任务,以后每月生产量在200套以上。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聘任期限为一年,从2011年2月21日起至2012年2月20日止。 2、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时,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且乙方在离职前应接
17、受甲方的离职审计,双方确认审计结果并交接工作后,乙方方可离职。 第三条 工资、应酬费及福利 1、乙方每月按完成成品家具量按下列标准累计计发工资:200套内(含200套)按40元/套的标准计发,完成200套至300套的按30元/套提取(含300套),300套以上按25元/套的标准计发。甲方每月没有200套的生产量给乙方生产,甲方同样按200套计发乙方及所有工人、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如甲方交给乙方的家具生产量超过200套但乙方未完成至少200套的生产量,甲方则按实际生产量计发甲方及所有个人、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并接受甲方的处罚。甲方有权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以
18、上述工资为计算基数。 2、乙方经甲方批准每月可以报销元以内的费用,该费用用于乙方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应酬、招待等公司业务。乙方应凭有效发票报销上述费用。 3、甲方的家具厂年盈利在100万元以上的在年终结算后乙方按1%提取奖金。 4、甲方每月给付乙方通讯费 元。 第四条 工作时间 1、双方同意,因乙方属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确保完成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乙方可相对灵活地安排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乙方为了完成自己的岗位职责而自行安排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以及休息日工作的,均不属于加班,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任何加班费用,也不另行安排任何调休。 3、乙方的其他休假假期按
19、照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家具厂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条 乙方职权 作为家具厂厂长,乙方对甲方经理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家具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甲方的相关决议; 2、组织实施家具厂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家具厂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家具厂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家具厂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家具厂的部门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甲方经理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8、拟定厂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厂职工的聘用和解聘;9、享有日常事务的决策权,监督和指示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 10、执行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11、拟定并组织实施成本控制方
20、案,让所生产的家具成本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六条 乙方职责 1、对完成家具厂整体生产目标负总责; 2、全面执行甲方股东作出的各项决议; 3、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包括公司年度赢利目标,年度预算,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目标等)和各项内部管理方案报甲方经理同意后组织实施; 4、负责协调家具厂的各种内、外部事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5、按月向甲方报告家具厂的经营情况(包括按月据实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甲方对家具厂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接受其质询并作出解释; 6、协调家具厂与工商、税务、卫生等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家具厂各种证照的办理、年检等工作; 7、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经理和股东确定的其他职
21、责。 8、甲方交给乙方的家具生产量超过200套但乙方未完成的,乙方自行出资对工人按200套的提成标准给付工资。第七条 乙方禁止行为 1、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2、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家具厂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家具厂利益的活动; 3、乙方不得收取家具厂的销售款。 4、不得将家具厂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5、不得以家具厂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6、未经甲方经理同意,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贷款; 7、未经甲方经理同意,不得改变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名称和经营范围; 8、未经甲方经理同意,不得对甲方的财产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
22、、赠与等; 9、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客户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家具厂内部无关的员工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 10、不得实施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工资、分红以及其他福利; 2、甲方有权随时监督乙方的全部工作; 3、甲方有权委派专人负责保管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印鉴,并监督上述印鉴的使用情况。 4、甲方委派会计和出纳,乙方应无条件同意。5、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随意离开家具厂,否则甲方有权扣付乙方20000元的工资,引
23、起的损失乙方全额赔偿。 第九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4、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第十条 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
24、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篇二:厂长聘用合同书 厂长聘用合同书 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
25、以下简称“乙方”或“厂长”) 家庭住址: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经股东会决议,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厂长。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为两年,为固定期限合同。 1.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1.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受聘为公司的厂长后,对公司的生产、工艺、质量负责,享有国家有关法律、本公司赋予的职权和履行同等义务; 2.1.1主持公司的生产、工艺、
26、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总经理的各项决议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2.1.2拟订年度生产规划,年企业生产构想,年度质量管理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2.1.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技改方案; 2.1.4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实际需要,拟订公司生产质量管理机构设臵方案,组织编制厂部的各项具体规章和基本管理制度; 2.1.5提请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厂部管理人员;2.1.6拟定厂部职工的计件工资、奖惩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经总经理审核后执行; 2.1.7受总经理委托代表公司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2.1.8对于超越本人职权范围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1.9主持和召集生产质量等工作
27、会议; 2.2.乙方作为公司厂部的总经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完成以下任务或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2.2.1根据公司目前的管理模式,把公司文化和管理制度有机结合,形成符合干混砂浆业务的完善的企业管理模式; 2.2.2按照人力资源计划招贤纳士和组织培训,为公司培养一支业务能力强、凝聚力强、学习氛围浓厚的高素质团队。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在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技能,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2.3按照公司规划和企业发展总目标,推广和固化公司品牌形象,维护和增强公司现有荣誉和信誉; 2.2.4拟定切实可行的生产策划方案和工艺方案,降低成本,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28、2.2.5 总经理要求乙方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 2.3乙方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2.3.1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决策和领导下开展工作; 2.3.2将会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会越权; 2.3.3严格履行总经理授予的职责和权利; 2.3.4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维护公司利益; 2.3.6建立科学的生产管理体系 ,并检查执行情况; 2.3.7当自身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有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和诚信的原则,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2.3.7.1忠实义务: (一) 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 不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
29、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 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将公司财产外借; (五) 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 不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为己有; (七) 不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 不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九) 不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 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乙方违反2.3.7.1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3.7.2勤勉义务: (一) 对公司的生产、工艺及质量管理作定期总结
30、汇报总经理,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 如实向公司提供生产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妨碍总经理行使职权; (三) 接受总经理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四)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乙方违反2.3.7.2条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其他事项 3.1乙方的工资福利: 聘用期间工资每月为人民币 元(含社会保险、福利等),按月支付。乙方按本合同义务,每月生产任务为 ;超出部分按 分取报酬,按月结算或年终结算。 3.2合同解除: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指出后 日内不纠正的,或者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决议不再聘用乙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
31、承担任何责任。 3.4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如一方未到合同履行期限终止合同,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_万元。乙方不全面履行本合同致使本合同被甲方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万元,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6 合同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_份,甲方、乙方各执 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篇三:厂长聘用合同书 厂长聘用合同书 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
32、称“乙方”或“厂长”) 家庭住址: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经全体董事会决议,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厂长。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为 年,为固定期限合同。 1.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1.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受聘为公司的厂长后,对公司的生产、工艺、质量负责; 2.1.1主持公司的生产、工艺、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总经理的各项决议并向总经理报告
33、工作; 2.1.2根据企业年度销售量及市场状况拟订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技改方案,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并实施; 2.1.3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实际需要,拟订公司生产质量管理机构设臵方案,组织编制厂部的各项具体规章和基本管理制度; 2.1.4提请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厂部工作人员; 2.1.5受总经理委托代表公司参加各项社会活动;2.1.6对于超越本人职权范围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1.7主持和召集生产质量等工作会议; 2.2.乙方作为公司厂部的总经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完成以下任务或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2.2.1根据公司目前的管理模式,把公司文化和管理制度有机结合,形成符合公司业务的完善的企业管理模式; 2.2.2按照人力资源计划招贤纳士和组织培训,为公司培养一支业务能力强、凝聚力强、学习氛围浓厚的高素质团队。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在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技能,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2.3按照公司规划和企业发展总目标,推广和固化公司品牌形象,维护和增强公司现有荣誉和信誉; 2.2.4拟定切实可行的生产策划方案和工艺方案,降低成本,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2.2.5 总经理要求乙方完成的关于生产上的其他工作任务。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