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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安全隐患排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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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卫生院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集体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各科室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工作的安全,保证每一位员工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院安委会会同办公室对全院进行安全大检查;各科室每月应对本科室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医院的每一位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安委会或责任科室,安委会和责任科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科室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安委会应对科室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20-50元/次予以处罚。 2、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50-200元/次予以处罚。 3、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按200-500元/次予以处罚。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责任科室及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科室负责人,医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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