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管线保护制度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各类管线繁多,埋深不一,为做好管线保护工作,防止各类管线事故的发生,依据地铁管理办法和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动土前由工程部管线负责人组织对现场主管工程师、管线安全员进行交底;主管工程师对劳务队伍、生产工人进行交底。二、管线探槽开挖前必须由测量人放出点位,提前设立管线标识牌。三、动土、钻孔前必须经过管线安全员、测量员、主管工程师签字同意。四、动土过程中管线安全员要现场监督,检查动土手续是否完善,监督操作是否规范、土体是否稳定、支护是否及时等,发现隐患有权要求停止作业。五、依据图纸探槽开挖到指定深度后仍无地下管线时,管线安全员要及时查找原因寻探管线,原因未调查
2、清楚、管线未寻探到之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六、发现地下管线后管线负责人必须及时联系相关产权单位进行确认并设立(更新)标示牌。七、待产权单位确认完成后,管线负责人及时将填写地下管线确认单报监理审批后方可回填。八、由管线负责人组织对地下管线确认完成后,进行下一步交底(需要进行现场保护的进行现场保护;需要等待临时迁改的先进行现场保护;产权单位明确废弃的管线现场进行拆除封堵;对于未知的管线进行报纸公示,公示期后未有产权单位的依据管道性质进行现场处理)。处理完成后,由项目总工组织管线负责人、主管工程师、管线安全员进行验收。九、对于公示后仍无回应,管线负责人经得项目部主管生产副经理、监理、业主逐级同意后,组
3、织主管工程师、管线安全员签字同意后废除,废除过程主管工程师和管线安全员必须现场旁站监督。管线废除后由工程部对管线安全员、现场主管工程师、劳务队伍、生产工人进行管线废除交底。十、对于临近动土、打桩作业及存在隐患的部位管线,现场测量员、安全员、主管工程师、管线负责人制定出保护方案(防护、小范围迁改、隔离等保护措施),经主管领导和监理同意后实施,实施过程中管线安全员、主管工程师等必须现场旁站监督。临近管线50cm范围内的动土、打桩作业不得在夜间进行。十一、大量降雨、土方开挖、大型机械设备运转等过程涉及到管线安全时要加强监测工作,做好防护、保护措施。十二、管线安全管理人员对管线标识牌做好维护管理,认真、如实做好巡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