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许经营加盟合同授权许可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许可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经 有限公司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_品牌服饰分特许经营商。现为在甲方特许经营区域内,提升_品牌服饰的竞争能力,建立一个长期、稳定并高效运行的经营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合同法之规定,合同双方就_品牌分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章 特许经营之产品项目、业务范围、目标及期限第一条:特许权形式、范围:1、本特许经营的形式为:直接特许 2、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产品为“_”品牌服饰( )系列产品( )产品 3、甲方授权乙方许可经营的区域为:省(
2、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业务。4、加盟商资格及要求: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当开设商场家,专卖店家,并且所有开设的店铺必须符合甲方的规定和要求。第二条:任务目标:双方依据市场规模协商达成销售指标为: 万元/年,并且单店的最低销售业绩不能低于 万元。(以回款额计算)。第三条: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期限为:年月日到年月日止。第二章 业务规范第四条:有关供货价规定:1.产品甲方以货品零售价折向乙方供货,系列产品甲方以货品零售价折向乙方供货;2.特价货促销产品结算价另行书面通知。(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第五条:有关订货、配送、调拨及退换货规定。1.订货方式:(1
3、)首期订货款金额:万元人民币以上。(2)应季产品交货期,以产品订货单为准。(3)续单作业的交货期是依据面料、数量与金额的不同而确定的,确定的时间需经甲、乙双方共同以订货单方式报经有限公司确认为准。2.付款方式:款到 有限公司后厂家发货。3.配送方式:4.途中货品遗失,如乙方能提供承运部门有效证明资料,由甲方负责向承运部门索赔,否则由乙方承担。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验货,如有异议,须在提货后天内以书面传真与甲方联系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验收货品同甲方所发货品无误(超出时限,异议无效)。5.调拨方式:如乙方临时紧缺货,甲方将根据自身库存或报请_有限公司,尽力协助调拨货品。6.应季产品调换规定:(1)产品
4、调换率为:,其他系列产品调换率为:。(以结算金额计算)(2)对于享受调换货的货品,应遵循_有限公司规定的统一调换时间:每年月日至月日和月日至月日;其中月日至月日为调换前一年度秋冬季货品,月日至月日为调换当年春夏季货品。乙方应当保证甲方能在前述时间向_有限公司调换。来回运费则由乙方负担。如乙方的换货在超出前述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则所有乙方的换货甲方不予调换。本协议属:可调换协议/不可调换协议。(3)应季新产品,如有续单就不再享有换货之优待。7.退货规定: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货物后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质量合格。_产品在国家规定品质标准范围内,若出现品质问题,经甲
5、方报经有限公司技质部门品检确属质量问题后,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另行品质标准规定并经双方认可,也可作为品质标准范围。8.装修要求:乙方的店铺应当达到下列面积:单项经营裤类产品的店铺不能少于平方米;综合经营系列产品的店铺不能少于平方米。(1)乙方店铺装修须报甲方交有限公司统一设计,按图施工、装修。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稿。为保证全国专卖店形象统一,乙方货架及营业必备品由有限公司代为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运输费),其中货架、道具、促销品、赠品按成本计价。(2)对于开设专卖店,乙方据装修工程的进度,需于开业前七天通知甲方,以报请 有限公司派专人
6、进行验收,经 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并拍照签字后,方可正式开业。乙方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后,甲方将给予装修费补贴,并分两年支付。每年每平方米补贴费用元。如果乙方在规定的合同期内不能如约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将不享受此补贴。(3)对于商场店中店或专柜,甲方将以货架供货价的8折同乙方进行结算,作为装修补贴。如乙方不能如约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同样将不能得到此部分优惠补贴。第六条:有关零售价格之规定,由_有限公司统一定价,促销价亦同,在未征得 有限公司书面许可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价销售行为。第七条:乙方需依照甲方营运作业之规定定期、及时、准确地提供必要的营业资料,包括:销售情况、财务报表、顾客投诉、
7、存货及收交记录。第八条:有关货款支付之规定。1 期货签订合同后7天内乙方应以现金支付30货款作为定金,其余货款待确定发货时间前以现金汇入,该货款交至_有限公司后从该公司及时发货(定金逾期交付的,交货期按逾期时间顺延)。 2 现货货款甲方应于签订货合同后三日内以现金汇入,该货款交至_有限公司及时发货。 第九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及 _有限公司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的规定操作业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费用之支付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为乙方确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 务,所缴押之保证金;若乙方依约履行应尽义务,合同期满时甲方应全数退还。 第十一条 :广告费之规定:乙方完成任务目
8、标,甲方将以营业额(回款额计算) %做为销售奖励,以进行市场广告宣传的投入费用,但乙方需拿出相同销售回款额的%,二项合计%作为乙方业务地区范围的广告促销投入费用。具体广宣方案必须由_有限公司统一操作或乙方提出有关方案报经_有限公司确认后实施,否则乙方自行安排的各种广告宣传费用甲方均不予认可。并且,如乙方不能拿出相同数额的资金做市场投入,甲方的销售奖励不予兑现。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_有限公司及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提供经营加盟店的开业相关资料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 第十四条:提供店内陈设规划及有关经营所需的
9、辅销器材或制作标准,包括:店 铺平面配置图、商品陈列配置表、DM、POP、吊牌、灯箱片、服装专卖证明书、授权书等(模特、衣架、裤架等陈列道具甲方按成本价供给乙方)。 第十五条 :提供产品及与产品相关的知识及讯息。 第十六条:报由_有限公司提供加盟店的员工培训课程及经营辅导。 第十七条:报由_有限公司提供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统一策划、设计、制作及提供。 第十八条:提供业务讯息及一切有关经营业务上的协助。 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提供经营加盟店所需的合法证件,包括营业地址的租赁合同、营业执 照及税务证件等。如需以“_”作为商号的,应有_有限公司的特别授权,在特别授权期限届满,没有延期的,该商号权属
10、当然归属_有限公司,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号。 第二十条:接受_有限公司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对 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日内完成改进。 第二十一条:雇用合法劳工及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 _有限公司应有的员工训练。 第二十二条:按_有限公司及甲方规定使用CI手 册,包括店铺之设计、宣传物品及辅销器材之规定。 第二十三条:依照_有限公司及甲方的指导及加盟 店经营管理手册之规定经营加盟店。 第二十四条:按时支付予甲方的款项,包括:货款及特许经营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五条:维持并促进_有限公司的商标、声誉 及形象,不在加盟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不加盟经营其他同类产品的特许经营事业。 第五章 商标使用之规定 第二十六
11、条:乙方加盟的广告或推广材料,如出现_ 有限公司名称或商标有关图片、文字或声音均必需事先得到_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七条:乙方承认商标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 _有限公司。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义务协助_有限公司在当地登 记商标或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九条:乙方不得以加盟店的名义登记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除非 获得_有限公司的书面许可或指示。 第三十条:乙方如获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刻通 知_有限公司及甲方,并在甲方的指示下提出诉讼,诉讼费用则由甲方支付。 第六章 保证保密之规定 甲方保证: 第三十一条:所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及不良品退货的保障。 第三十
12、二条:保证业务范围(区域)专卖权利及另外开店之优先权。 第三十三条:保证商标使用不会违反任何第三者的权益,如有违反造成乙方损失, 愿意赔偿其损失。 第三十四条:保证在乙方履行应尽义务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续约优先权。乙方保证: 第三十五条:不竞争之保证: 1 乙方在合约期间及合约届满或终止后6个月内,不得经营、参 与或涉及任何与甲方销售的货品之业务相类似或会产生竞争的行业。 2 不得雇用或企图雇用在合同终止之前的一年之内被 _有限公司或甲方雇用的员工;或诱使该员工离开他们原来的职位。 3 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货品销售至乙方销售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 第三十六条:确认所有关于加盟的资料均属于_有
13、限公司及甲方的商业机密,保证并声明无论是在合同期内或终止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利用加盟店业务的任何资料做其他任何业务用途。 第三十七条:保证并确保所有获悉上述资料的员工均不会把上述资料在未经 _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人士泄露。 第七章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_有限公司及甲方 有权做出单项1000-5000元的处罚,或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约而毋须负任何法律责任及做出任何赔偿。 1.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 2.乙方未经_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在店铺内销售与_有限公司产品相似的其它品牌的产品货假冒产品。 3.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履行支付各项结算费用。 4.乙方未经
14、甲方书面同意,将产品以任何方式销售至乙方规定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进行罚没处理。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无故终止合同行为。 6.乙方相关人员企图阻止任何_有限公司或甲方授权之人士进入乙方之营业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进行正常的业务经营监督活动。 7.乙方破坏_有限公司商标之良好商誉及形象。 8.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批发或将零售价定于超过或低于甲方准许的价格。 9.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年度最低销售额(以回款额计算)。 10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乙方同意于合同期满或任何原因被终止之后,甲方有权免费取回按 合同由甲方免费提
15、供予乙方所有物品。 第四十条:乙方因不遵守合同之任何条文或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而导致甲方单 方面取消合同终止提供产品时,甲方将保留向乙方追究赔偿及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合同期满,未获续期或于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必须立刻履行以下条款: 1.支付应付的款项予甲方。 2.停止经营、立即交回特许经营权证书,并自此不可对任何人士 或公司声称属于_有限公司或甲方公司的一部份。 3.停止使用_有限公司的商标或与 之相类似的商标或记号。 4.将甲方免费提供的有关物品及相关资料退回予甲方。 5.其尚未出售之库存商品,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最后一 次统一调整价格后对应结算价的5折同乙方结算。甲方接
16、收的货品为自本协议书到期之日前两年内的货品。甲方对货品的结算价格将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6.对于店内装修,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两年折旧与乙方 进行换算补偿。 7.双方协议终止的,按双方订立的终止协议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为从属交易合同,又双方为独立法人,自不构成合伙关系。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不得转让合同上所属任何权利。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 关法律规定即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规定之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商业特许经 营管理办法之规定,双方并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为法院管辖地。 第四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十 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分协商后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 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 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解释权属于授权许可方及 有限公司。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