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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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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南部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施办法 南部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帮助建档立卡的农村特别贫困家庭解决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的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 一、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附孤、残证明) 2、农村单亲家庭学生,父或母多年“消失”的学生。 3、父或母有严重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附证明材料) 4、家庭发生重大灾难或疾病致贫的学生。(附车祸、癌症等证明材料) 5、公认家庭特别困难、国家和地方普惠性资助解决不了生活与就学问题的学生。 二、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1、学前教育阶段子女救助标准:500—3000元/户.年;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救助标准:500—4000元/户.年; 3、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救助标准:500—5000元/户.年; 4、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阶段学生救助标准:500—5000元/户.年; 5、对需要超过救助标准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三、基金用途。 主要用于学生保险、教辅、校服、生活费、生活用品等在学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必须开支的费用。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在县域内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就读学校领取《南部县教育救助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填报申请;在县域外就读的学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领取申请表,填报申请。 2.村级初审。学生(或监护人)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簿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初审,重点核实学生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 3.乡镇复审。村委会初审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审批。 4.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核查审批后的申请表,汇总编制统计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5.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统计表上报县教育局。 四、基金发放。县教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统计表进行复核审定后,将救助资金拨付到学校。由学校监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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