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砂购销合同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甲方向乙方购置区中砂(河砂)为搅拌混凝土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混凝土用河砂(指定淡化砂),同时,该河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合格率百分之百。该河砂必须满足配置C50混凝土的标准。乙方必须拥有自己的砂堆场所供甲方抽样检验,每批次供货必须事前有样品送检并经甲方认可方能发货。总体交货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数量及供货时间由甲方根据现场进度情况定。运输由 乙 方负责,送到荣盛公司砼搅拌站的堆货场,价格(不含税)随行就市。二、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
2、件及期限:乙方必须提供在合同中规定的生产地生产的货物并必须保证质量。如甲方经过检验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以次充好或掺入海砂)。处罚办法:以乙方前个月供货款全部取消,并赔偿由此产生的责任后果。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供应符合买方要求的数量和质量的货物。否则,按违约责任处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三、 交(提)货方式、地点: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购料通知、计划,由乙方负责组织、装车。四、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物送到工地后,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和仓库人员进行外观检验,河砂运送到场地每车装满以车测算方量长宽高加0.35m(甲方材料员验收时一经发现未按标准装满,处罚办法应本月方量按该车较少方
3、量计算),并由甲方工地仓库人员开具河砂过磅单作为结算的依据,双方签字各执一份。试验人员按国家标准进行取样检验。检验合格后视为通过验收,方可使用。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第三方检测为准,检测费由责任方承担。五、 结算方式、付款办法:1、乙方每月5日前凭过磅单到甲方财务核对数量,开具结算单。2、货款保底两个月,在第三个月的15日前付清第一个月的全部货款,以此类推。3、乙方供应材料至甲方工程施工结束时,甲方要在15日内付清所有的材料款。4、如遇甲方资金紧张时,双方本着务实、互信的态度,另行协商支付方法。六、 本合同解释的条件:由甲方负责解释。七、 违约责任:1、乙方若未能按买方要求及时组织生产,而造成甲方缺料停工,每次扣除乙方材料款5000元作为违约金。2、乙方因质量问题造成后果按本合同第二款规定处罚。3、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造成停供,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与乙方无关。 4、乙方在保质保量供给的情况下,甲方不能无故停止合同。八、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 由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和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2、 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 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九、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终结时自然失效。十、 本合同壹式肆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