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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95—0202
广州市装修装饰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鉴证编号: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鉴制
广州市装修装饰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工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范围、内容及承包方式
〔一〕、设计由方负责。1、合同签订后天内出设计方案。方案包括:装修平面设计,主要局部效果图,设备技术说明书,;2、方案通过后天内出施工图,施工图包括装修平、立面图,设备技术资料,装饰面材料样板,家具灯具照片,;3,施工图通过后,乙方根据施工程序,补充各局部大样图,大样图不再送甲方审批,但于工程竣工时连同竣工图一式三份交甲方存档。
〔二〕、装修范围:
〔三〕、家具制作及配置:
〔四〕、园林绿花:
〔五〕、室内装饰陈设:
天花板留活动的防火、平安检查进出口。设计及施工中均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房屋承重构件,保证房屋的承受能力。
第三条、 工期
工期定为天〔日历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止。实际开工期以甲方提供符合进场的条件,通知乙方进场后日起计,并经双方签字为准。
第四条、工程造价和付款方式
(一) 、工程造价以竣工验收结算为准。造价预算为¥
(二) 、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按预算总额减除设计费外的%
¥元预付备料款,其余%¥元按工期或工程进度划拨,在每月日前支付,金额按每月进度支付当月完成量%;余额%待竣工结算后天内付清,保修金为工程总额%¥元待保修期满后天内付清。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提出竣工结算报告送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核,甲方在接到报告之日起天内提出意见,逾期视作同意,乙方可根据银行审定的数额,请求办理收款。
〔三〕、设计费按预算总额%收取。设计费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设计费的%¥元为定金,交付设计方案后天内支付设计费的%¥元,交付施工图后天内支付设计费的%¥元,工程竣工验收后,设计费以结算为准,随工程结算款一并结清。如施工中甲方提出修改设计或由于甲方提交的资料不准确、不及时造成设计返工,甲方应付给乙方追加设计费,追加设计费按该局部工程造价的%收取,并于交付修改设计图后天内付清。
〔四〕、如各期实际用款时间早于或迟于方案用款时间,由乙方在实际用款的天前将修改用款计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划拨。
〔五〕、如果甲方需增加图纸份数,所需费用由甲方在收图后的天内支付。
第五条、 料设备供给
〔一〕、工程所需由方采购供给至
〔二〕、工程所需由方采购供给至
〔三〕、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那么由采购方承当。
〔四〕、工程所需的进口材料,由方开出货品单,由方办理进口手续,手续费及有关费用由方承当。〔注:甲方相应扣除乙方材料款〕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 、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标准。
〔二〕、施工中如甲方发现工程上存在问题时,经质监部门确认后,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天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那么,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当。
〔三〕、保修期为年,自竣工验收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天内进行检查,经双方鉴定,属乙方施工或材料质量问题,由乙方即进行修复;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由甲方负责。如对质量问题有争议,由质监站裁定。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1、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手续。组织对施工图会审。在开工前天,提供符合进场的条件。2、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有关资料;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消防、环保等要求,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和房屋平安鉴定书,各装修工程的具体要求及设计要点,提供工程所需的水、电设施。3、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处理工程质量、进度、验收等事宜。4、组织对工程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1、合同签订后天内编制施工方案报送甲方监督执行。2、施工图通过后,根据施工程序,补充各局部大样图,大样图不再送甲方审批,但于竣工时连同竣工图一式三份交甲方存档。3、委派持有与工程工程相适应资格证书的为现场管理代表,按施工平安标准做好施工质量、平安管理,指定平安、防火负责人,现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并报送甲方。5、施工中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等损失均由乙方承当。6、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属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负责返修。7、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
第八条、 设计与施工变更
〔一〕、设计与施工中,甲方如要求乙方停止工程的部份或全部设计或施工、或对工程的规模大小、标准等进行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变更工程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设备等。变更文件送达乙方后,即停止受变更影响的部位或工序的购料和施工。已采购的设备、材料等由甲方处理。乙方根据变更要求,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因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机械呆置、综合管理、延误工期补偿停工等费用报告二份。甲方收到报告的天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交工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国颁发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一〕、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天,由乙方通知甲到场验收,甲方不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隐蔽,并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成认。
〔三〕、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天内进行签字确认,同时乙方于天内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向甲方移交。如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
〔四〕、竣工后,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注及编制竣工资料份交甲方,需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所需份数的费用由甲方承当。
第十条、奖与罚
工程按期竣工,到达合格标准的不奖不罚;工期每提前或延误1天,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奖罚乙方;达不到标准的,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元,并负责返修。奖金或罚金在竣工验收后天内支付。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末能按合同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当,工期顺延。1、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供水、电;2、不按时担供材料、设备;3、不按期付款;4、变更设计;5、逾期验收。
〔二〕、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或因质量问题而逾期完工的,按合同中第十条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三〕、一方不按期付款或交付奖罚金的,从逾期次日起,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拖欠数额的‰的违约金。
〔四〕、遇不可抗力损失,报有关部门裁定。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应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送建设银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局鉴证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送建委、经办银行税局、工商局各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驻穗地址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及帐号
邮政编码
税务编码
邮政编码
税务编码
审查单位意见:
审查单位〔章〕
经办人:
200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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