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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府名苑工程桩基工程
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许昌市腾飞房地产开发
乙方〔承包方〕: 河南岩土工程
二O一0 年 月 日
桩基工程合同
甲方〔发包方〕:许昌市腾飞房地产开发
乙方〔承包方〕:河南岩土工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老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那么,签订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学府名苑工程桩基工程
1.2 工程地点:东区2#地
1.3 承包内容:学府名苑20#、21#、22#楼桩基工程
1.4 承包范围:从桩基工程的施工方案编制、设备的运输、安装到产品检验、维护、单项验收,事后保修的所有与桩基工程有关工程。
1.5 工程量:20#楼307根,21#楼216根,22#楼232根。
第二条 承包方式
2.1 乙方以包施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平安、包税收、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本工程。在施工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工程费用,否那么,乙方需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直至清退出场。
2.2 施工所用C20砼由甲方提供。
第三条 工程价格及付款方式
3.1 桩基工程每米造价为:桩径400mm,元/m。
合计163835元
3.2 乙方应向工程部支付施工用水电费,决算时据实结算。甲方付款时将予以扣除。
3.3 付款方式: 桩基施工完成后支付总价款的60%, 桩基检测合格后支付到实际工程总价款的95%。剩余的5%为质保金,主体验收后一次付清。
第四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4.1 甲方委派 过成亮 为驻工地代表,行使以下权利:
〔1〕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2〕对乙方施工提出改良意见;
〔3〕对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工人的疏失进行指正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5.1 乙方委派为驻工地代表,履行乙方的义务,并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工地所发生的一切事宜;
5.2 乙方驻工地代表就有关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及工程款等有关文本所有行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对乙方有完全约束力;
5.3 甲方认为乙方派驻工地代表、技术员和其他人员不胜任时,可要求乙方更换,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 向乙方提供建筑图纸及施工现场的工程资料;
6.2 派专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
6.3 为乙方完本钱工程承包内容提供现场工作和生活便利;
6.4 开工前负责审核乙方的施工方案,并交设计、监理及相关单位审核认可;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 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施工方案须经甲方、监理方认可;
7.2 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及经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平安,如出现平安事故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
7.3 负责办理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前的各项手续;
乙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验收技术资料,参加验收,办理竣工结算,并在桩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编制完验收资料;
7.5 乙方负责为自己投入的人员和使用的设备进行保险;
7.6 配合做好其他甲方负责的工作。
第八条 合同工期
8.1 开工日期: 2021 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根据甲方要求,施工工期10 天;
8.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甲方应给予工期延长;
8.3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每拖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造价的 5 ‰罚款;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认为乙方质量或进度达不到要求,甲方将视乙方违约,违约金为合约金额的10%,并乙方承当甲方相应各项损失费用,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并重新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因天气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延误工期,施工工期顺延。
第九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9.1 工程质量应到达国家和河南省有关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如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2 单体工程乙方桩基充盈系数控制在1.05之内,充盈系数超过1.08,甲方扣除超出局部砼价款。
9.3 乙方服从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工作。假设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及时进行相应的返工,承当相应的费用;
9.4 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代表并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业主、设计、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后,确由乙方原因造成,应由乙方组织实施,费用由乙方承当;
9.5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代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责任人应即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技术规定、质量标准,验收后48小时内,责任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9.6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在此类文件提交甲方之前,乙方不得认为本工程业已完成。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条款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10.2 因一方的疏忽、过失或错误指令造成工程损失的,应承当相应责任;
10.3 甲、乙双方合同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如下程序解决:
〔1〕由监理和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2〕向本工程工地所在地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向本工程工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终止
11.1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款结清后,除质保条款继续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11.2 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会议纪要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效力;
11.3 本合同共五页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许昌市腾飞房地产开发 乙方河南岩土工程
〔盖章〕〔盖章〕
代表:代表:
合同签订地点:学府名苑工程工程部 合同签订时间: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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