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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学习新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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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干部职工学习制度为了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诲管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一、学习内容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2、学习党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政策。3、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当代科技知识。4、学习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重大决策和重要文献。5、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二、学习形式1、学习采用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方式。2、无特殊状况,每周一为集中学习时间。3、每周一下午安排业务学习,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由监察局局长主持,办公室组织,各

2、室拟定学习重点;安排政治理论学习,由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组织,学习内容依照筹划和实际需要拟定。4、党支部要对学习理论作出年度筹划,委局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全体干部职工都要有学习笔记,并结合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党支部负责不定期地检查,并向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通报。5、组织开展“月月讲坛”活动,结合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分别就党建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作为主讲内容,统一拟定题目,每月拟定2名干部做专项演讲,拟定1名班子成员、1名科室主任、1名副科级检查员或监察员、1名普通干部进行点评,从宣讲人言谈举止、语言表达能力、内容与否新颖、中心与否突出、思路与否清晰、与否偏离主题等方面进行详细点评,由办公室

3、负责做好记录,以便不断总结经验,发现和弥补局限性,并将此项内容列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根据。三、学习规定1、全体干部职工必要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时要聚精会神,善于思考,不会客,不办公,不看与学习内容无关报刊杂志。普通状况下不请假、不缺席,实行学习考勤制度。2、学习时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学完后撰写心得体会。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严格管理,按照党群众路线教诲主题实践活动规定,根据卓尼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特制定本制度。一、坚持签到制度,每天上午8时30分前、下午2时30分前在办公室签到,之后为迟到;上午12时、下午6时前无端离岗者,按照早退计。二、干部、职工必要严格遵守单位工

4、作纪律,不得无端早退、迟到、旷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必要履行请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三、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必要在事前按下列规定向室、局、委领导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单:1、普通干部因事因病请假3天以内,向本室主任请假;45天,经室主任批准后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610天,经室主任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重要领导签字批准。2、科室主任因事因病请假5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因事因病请假6-10天以内,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重要领导签字批准。3、领导班子成员因事因病请假必要由重要领导批准。4、凡因事因病请假10天以上者,由重要领导签字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查。5、丧假、婚嫁、产

5、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严格执行考勤考核制度,全年无端迟到或早退不得超过15次,请假全年合计不得超过30天,旷工不得超过3天,否则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先进等次。五、旷工15天以上或无合法理由逾期不归持续超过15天或一年合计超过30天者,按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六、因事因病请假天数合计后从当年年休假总天数中扣除,少于或等于年休假天数,出勤按全勤计算;超过年休假天数,出勤不得按全勤计算,且不再安排年休假。卓尼县纪委监察局厉行节约办法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州、县实行细则,进一步弘扬艰难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挥霍优良作风,建设节约型机关,依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挥霍条例关于规定,制定本办法

6、。第一章 财务管理第一条 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开支范畴、开支原则和其他关于规定掌握经费开支。第二条 所有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由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开支、重要事项开支,由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三条 各种平经常规开支经费必要事先报告领导,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各种票据报销必要有两个以上经办人共同签字,送会计审核后,报财务主管领导签批。第四条 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有关业务。寻常办公用品购买,先由需求科室填写采购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购买。第五条 严格差旅费管理,凡参训、出差、下乡人员,须经分管副书记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差旅费报销按照甘南

7、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县内出差、下乡每月报销一次,次月10日前填报完毕。县外出差在结束后及时报销。由本人填写报销单,经财务人员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财务主管领导签批报销。第六条 严格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按照县政府规定程序和原则执行。第七条 不容许个人因私借用公款,因公出差、外出考察、参加学习培训等,确需借支差旅费,由出差人填写借条,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凭借据到出纳处借款。第八条 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财务管理方面政策法规,严格遵守财务规定和财经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各项经费开支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对违背规定经费开支,及时向财务主管领导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予以纠正。财务核算要

8、做到及时、精确、规范,钞票要日结月清。第九条 财务人员必要准时报送关于财务报表和记录资料,每月定期向财务主管领导报告各种往来经费状况,每季度向书记报告经费开支状况,年终向书记办公会报告经费预决算状况。会计账务要自觉接受单位领导和审计部门检查与审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公开一次后,由有关科室内部审计,审核账目并归档,努力做好财务收支状况网上公开有关工作。第二章 公务用车管理第十条 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禁止公车私用,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禁止公车出租私借。第十一条 公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室因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派遣,并优先保证办案和解决紧急公务用车。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先由用车领导(负责人)或

9、各室负责人填写派车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主任作出派车安排。第十三条 坚持定车定人管理制度,如遇特殊状况,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驾驶员方可交叉驾驶车辆。第十四条 车辆保养、维修、年检等事宜,先由驾驶员提出,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实行定点维修、统一结账。第十五条 驾驶员没有出车任务,必要把车辆停放在车库固定车位内,出车结束后应及时把车辆停放回车库。如遇晚间出车,无法将车辆停放回车库,需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点。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双休日、节假日公车封存管理规定,除经单位重要领导批准安排公务活动用车,公车一律封存。第十七条 加强车辆燃油费管理,实行加油卡加油制度,财务室保管主

10、卡,驾驶员配发副卡,驾驶员于每月最后一日向财务室报告当月加油量和行车里程,财务室依照需要从主卡向副卡充值。第十八条 驾驶员必要坚守岗位,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出车。第三章 公务接待第十九条 接待客人要坚决反对铺张挥霍,就餐执行工作餐原则,不准一客多陪,实行对口陪餐接待制度,严格按原则安排接待对象住宿用房。第二十条 副地级以上领导因公接待由办公室协调县接待办负责接待,其她来人因公接待由办公室负责。第二十一条 全县性大会,普通不统一安排食宿,如确需安排工作用餐必要经重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详细负责。第二十二条 会议室不备烟、水果,如有特殊状况,需由重要领导审定后方可。第二十三

11、条 接待用车,依照工作需要由委局领导拟定后由办公室派车。第二十四条 禁止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畴。第四章 公共财物管理第二十五条 凡需采购物品(除寻常办公物品外),一律需经分管领导批准。除特殊需要外,本单位范畴内对同一类物品应实行资源共享,严格控制重复采购。公共物品采购,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第二十六条 物品采购一次性在5000元以上,先由办公室在书记局长办公会议上提出申请,经领导班子集体商量后方可采购。第二十七条 专控物品采购,必要按照规定先填写政府采购委托申请表,批准后进行招标采购。第二十八条 贵重物品管理,实行统一标签、专人负责管理办法。统一标签,是指办公室对公共贵重物品建立台帐,统一登

12、记,编定号码,标明与否列入移送;专人负责是指由贵重物品使用科室指定一名人员,对其进行专人管理,定人使用。管理人员应保持贵重物品安全和完好,并负责寻常维护,不准擅自转借她人。第二十九条 凡贵重物品由于管理人管理不善或人为导致损坏,管理人应承担10%维修费用(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除外);导致丢失,管理人员承担原价20%。第三十条 管理人因调动、退休等因素离开本单位,凡属列入移送公共物品,各室负责人应及时督促移送。凡因不移送导致损失,由各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各承担50%经济责任。第三十一条 公共物品报废应严格程序,由所在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订立意见,重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第三十二条 报废手续由办公室办理,

13、按规定程序销帐。第三十三条 公共物品管理、使用,应遵循节约、爱护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物品有效价值,为工作、学习服务。第三十四条 贵重物品范畴涉及:车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等。第三十五条 建立公共财物登记制度,由办公室对所有财产进行登记核算,一式二份,每年年终按册清点一次,并将损坏及补偿状况予以发布。第三十六条 建立财物专人保管制度。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含电脑)由使用者负责管理,公共设施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公务用车及配件由司机管理。第三十七条 公共财物维修、公用设施维修、办公桌椅维修、购买等由办公室负责。第三十八条 实行公物损坏补偿制度。每年清理后对低值易耗品及属

14、自然损耗物品报损销户,干部职工损坏公物照价补偿,故意损坏公物除原价补偿外,应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诲直至纪律处分。第五章 节约用水用电第三十九条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避免长时间待机。下班时随手关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热水器等电器。第四十条 白天光线正常状况下,办公室不启动照明灯,下班随手关灯,杜绝白天、夜晚无人时开“长明灯”。禁止浮现白天走廊开灯现象。第四十一条 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在办公室安装使用电热器等各种大功率电器。第四十二条 自觉养成节水习惯,使用水龙头时尽量合理用水,用完随手关闭,杜绝各种“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第六章 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管理第四十三条 各室所

15、需办公用品,均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第四十四条 办公用品实行按需领取制,各室依照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到办公室领取。第四十五条 各室公务所需特殊物品,由所需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负责购买。对各部门擅自购买办公用品,办公室不予报销。第四十六条 物品管理人员必要严格执行领取登记手续,不准多领少记或只领不记。第四十七条 各室既有办公自动化设备(各型号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等)均为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第四十八条 工作人员要爱护各种办公设备,对的使用各种自动化办公设备,不准违章操作。因违背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负责。第四十九条 工作人员要增强

16、节约意识,努力学会和掌握简朴维修原理,以及常用计算机病毒辨认、防止、清除,适时维护、保养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品,延长其使用寿命。第五十条 各种办公自动化设备浮现故障并需要修理,各室负责人要向办公室阐明设备损坏限度和因素,由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各部门不得擅自对各种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报销。第七章 印刷复印管理第五十一条 各室印刷材料,需经办公室批准,方可印刷。第五十二条 重要材料需要铅印,需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办公室指定印刷厂印刷,否则办公室不予报销。第五十三条 各室需要复印数量较大材料,须经各室领导审查,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复印。第五十四条 外单位求助材料原则上不予复印,遇有特殊状况时,必要经委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第五十五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复印材料。第五十六条 任何材料均采用两面复印办法。第五十七条 要节约用纸,禁止未经审签文稿错误打印,导致纸张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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