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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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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电子版)摘录三科作图题有关规范-04-12 01:43三秦房产网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电子版)摘录三科作图题有关规范条文,欢迎随贴,特别是场地设计方面。通路出口距都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不大于70m。第5.4.4条 风管不适当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要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远离污染源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用房应有合理分区与恰当分隔;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重要出入口紧临重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规定留出缓冲距离;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观演

2、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恰当位 置,并采用必要防止干扰办法三、舞厅应具备单独开放条件及直接对外出入口。第3.3.1条 学习辅导某些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构成。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七、综合排练室重要出入口宜设隔声门。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第3.1.3条 文化馆设立小朋友、老年人专用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本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以便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小朋友和老年 人使用卫生间。第4.0.7条 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重要出入口宽度不应不大于1.50m。第4.0.8条 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合时,其护

3、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第2.1.3条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出入口与都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不大于1/4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 口与一边都市道路相邻接。第2.1.4条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立净宽度不不大于4m运送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送道路结合设立。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某些。三、供轮椅使用坡道坡度不应不不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第2.0.1条 电影院基地选取应依照本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地重要入口应临接城乡道路、广场或空地;二、

4、重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不大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不大于8m,大型不应不大于12m,特大型不应不大于 15m;三、重要入口前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规定外,且深度不应不大于10m;第2.0.2条 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人行交通与车行交通、观众流线与内部路线(工艺及管理)明确便捷,互不干扰,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二、一面临街电影院,中、小型至少应有另一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大型、特大型至少应有另两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其宽度均不应 不大于3.5m;第3.1.1条 设计视点应取画面下缘中点。池座第一排观众地面至设计视点高差不应不大

5、于1.50m及不不不大于2.50m。第3.1.3条 最大视距尚宜控制在36m以内,最大值不应不不大于40m。四、运动场地长轴宜南北向布置,场地应为弹性地面。第2.3.3条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接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第2.3.4条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他教学用房位置。三、两排教室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不大于25m。教室长边与运动场地间距不应不大于25m。第3.1.2条教学用房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形式。第4.1.2条广播室窗宜面向操场布置。第4.1.3条保健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保健室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三、保健室应设洗手盆、水池和电源插座第6.2.1条教学楼走道净宽

6、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学用房:内廊不应不大于2100mm;外廊不应不大于1800mm。二、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不大于1500mm。第6.2.3条外廊栏杆(或栏板)高度,不应低于1100mm。第3.3.7条 化学实验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实验室宜设在一层;其窗不适当为西向或西南向布置。第3.3.8条 物理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第3.3.10条 生物实验室宜设准备室、标本室、仪器室、模型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第3.3.11条 生物实验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实验室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二、实验室向阳面宜设立室外阳台和宽度不不大于350mm室内窗台。 七、生物标

7、本室宜为北向布置,第3.4.2条 自然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四、教室向阳面宜设立宽度不不大于350mm室内窗台。六、教具仪器室应设门与教室相通。第3.4.6条 美术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三、教具贮存室宜与美术教室相通。四、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室内应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和水池。第3.8.2条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室平面宜布置为独立教学单元。二、微机操作台宜采用平行于教室前墙或沿墙周边布置。三、微机操作台先后排之间净距离和纵向走道净距离均不应不大于700mm。第3.9.3条 合班教室地面,容纳两个班可做平地面;超过两

8、个班应做坡地面或阶梯形地面。第3.9.4条 合班教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水平距离不适当不大于25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水平距离不应不不大于18000mm。 第3.9.5条 在计算坡地面或阶梯地面视线升高值时,设计视点应定在黑板底边;隔排视线升高低宜为120mm;先后排座位宜错位布 置 第3.9.6条 当教室设立普通电影放映室时,放映孔底面标高与最后排座位地面标高高差不适当不大于1800mm;最后排地面与顶棚 或构造突出物距离不应不大于2200mm。第3.9.7条 放映白昼电影合班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放映室净宽度宜为教室长度1/41/2。第3.1

9、0.3条 体育器材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体育器材室宜接近运动场,并宜与体育教师办公室和体育教师更衣室相邻布置。二、体育器材室应设借物窗口和易于搬运运动器械出入口。第3.11.2条 阅览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阅览室应设于环境安静并与教学用房联系以便位置。二、教师阅览室与学生阅览室应分开设立。第4.2.3条 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当学校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近来厕所超过90m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学生总人数15%计算。二、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635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高度不应不大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高度不应不大于1100mm。第2.2.3

10、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规定:一、必要设立各班专用室外游戏场地。每班游戏场地面积不应不大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用分隔办法。二、应有全园共用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适当不大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第2.2.4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禁止种植有毒、带刺植物。第3.2.2条 寄宿制幼儿园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生活单元。第3.2.3条 单侧采光活动室,其进深不适当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立室外活动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日照。第3.2.4条 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一、卫生间应临

11、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自然通风。二、盥洗池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间距为0.350.4m。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平面尺寸为0.80m.070m,沟槽式 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第3.2.7条 音体活动室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立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第3.6.4条 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不不大于112。第3.6.5条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

12、下列规定: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不不大于0.60m。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净距不应不不大于0.11m。三、楼梯踏步高度不应不不大于0.15m,宽度不应不大于0.26m。第3.7.4条 阳台、屋顶平台护栏净高不应不大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不不大于0.11m。汽车库、修车库耐火级别应分为三级,地下汽车库耐火级别应为一级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其她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汽车库,修车库(一、二级)-所有建筑物(一、二级)=10汽车库,修车库(一、二级)-所有建筑物(三级)=12停车场-所有建筑物(一、二级)=6停

13、车场-所有建筑物(三级)=8*高层汽车库与其她建筑物之间,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长3m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防火分隔时,病房楼地下 可设立汽车库。为车库服务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立直通室外安全出口:6.0.9 汽车疏散坡道宽度不应不大于4m,双车道不适当不大于7m。6.0.10 两汽车疏散出口之间间距不应不大于10m;两个汽车坡道毗邻设立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6.0.11 停车场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停车场可设一种疏

14、散出口。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基地如有滑坡、洪水沉没或海潮侵袭也许时,应有安全防护办法建筑物与相邻基地边界线之间应按建筑防火和消防等规定留出空地或通路。建筑物高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物最低日照规定。第2.1.5条 基地通路出口位置车流量较多基地(涉及出租汽车站、车场等)、其通路连接都市道路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距大中都市主干道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不大于70m;二、距非道路交叉口过街人行道(涉及引道、引桥和地铁出入口)最边沿线不应不大于5m;三、距公共交通站台边沿不应不大于10m;四、距公园、学校、小朋友及残疾人等建筑出入口不应不大于20m;五、当基地

15、通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都市道路连接;第2.1.6条 人员密集建筑基地电影院、剧场、文化娱乐中心、会堂、博览建筑、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建筑基地,一、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临接都市道路,该都市道路应有足够宽度,以保证人员疏散时不影响都市正常交通;二、基地沿都市道路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拟定,并至少不不大于基地周长1/6;三、基地应至少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都市道路(涉及以通路连接)出口;四、基地或建筑物重要出入口,应避免直对都市重要干道交叉口;五、建筑物重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空地,四、依照噪声源位置、方向和强度,应在建筑功能分区、道路布置、建筑朝向、距离及地形、绿化和建筑物屏障作用等方面

16、采用综合办法,以防止或减少环境噪声第3.2.1条 基地内通路一、基地内应设通路与都市道路相连接。通路应能通达建筑物各个安全出口及建筑物周边应留空地。二、通路间距不适当不不大于160m。三、长度超过35m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供消防车使用回车场不应不大于12m12m,大型消防车回车场不应不大于15m15m。第3.2.2条通路宽度一、考虑机动车与自行车共用通路宽度不应不大于4m,双车道不应不大于7m。二、消防车用通路宽度不应不大于3.50m。三、人行通路宽度不应不大于1.50m。第3.2.3条 通路与建筑物间距基地内车行路边沿至相邻有出入口建筑物外墙间距离不应不大于3m。第3.3.1条 地面和道

17、路坡度一、基地地面坡度不应不大于0.3%;地面坡度不不大于8%时应提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第3.3.3条 室内外地面建筑物底层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至少0.15m。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最低处净高不应不大于2m。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净高不应不大于2m。梯段净高不应不大于2.20m。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适当不大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0.50m长时,其高度不应不大于1m。四、每个梯段踏步普通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第4.2.4条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立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应不大于1.0

18、5m,高层建筑栏杆高度应再恰当提高,但不适当超过1.20m;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第一具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不大于0.55m;二、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距不应不大于0.70m;三、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净距不应不大于1.25m;四、双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净距不应不大于1.80m;五、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净距不应不大于0.65m;六、并列小便器中心距离不应不大于0.65m;七、单侧隔间至对面墙面净距及双侧隔间之间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不大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不大于1.30m;八、单侧厕所

19、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外沿之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不大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不大于1.30m。4.0.2用地自然坡度水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不不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5.0.3挡土墙、护坡与建筑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内挡土墙与住宅建筑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规定;2 高度不不大于2m挡土墙和护坡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不大于3m,其下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不大于2m。2挡土墙和护坡上、下缘距建筑2m,已可满足布设建筑物散水、排水沟及边沿种植槽宽度规定。但上缘与建筑物距离还应涉及挡土墙顶厚度,种植槽应可种植乔木,至少应有1.2m以上宽度,故应保证3m

20、。1各专业规范都明确规定最小地面排水坡度为0.3%,2 为了便于组织用地高程至少比周边道路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防止用地成为“洼地4.1.7 高层建筑底边至少有一种长边或周边长度1/4且不大于一种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不不大于5.00m、进深不不大于4.00m裙房,且在此范畴内必要设有直通室外楼梯或直通楼梯间出口。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m)高-高=13高-裙,1,2级=9裙-裙,1,2级=64.3.1 高层建筑周边,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两个长边设立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立穿过

21、高层建筑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人行通道,通道之间距离不适当超过80m。4.3.2 高层建筑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消防车道。4.3.4 消防车道宽度不应不大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不不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如下范畴内不应有障碍物。4.3.5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适当不大于15m15m。大型消防车回车场不适当不大于18m18m。4.3.6 穿过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不大于4.00m4.3.7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立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树木、架空管线等。8.3.1 下列

22、部位应设立独立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8.3.1.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8.3.1.2 采用自然排烟办法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前室。8.3.4 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种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立。8.5.3 下列状况之一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风管道应设防火阀:8.5.3.1* 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8.5.3.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房间隔墙和楼板处。8.5.3.3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水平管段上。8.5.3.4 穿越变形缝处两侧。9.2.1 高层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立应急照明:9.2.1.1 楼梯间、防

23、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9.2.1.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合。9.2.4 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顶部;疏散走道批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如下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应不不大于20m。托儿所、幼儿园及小朋友游乐厅等小朋友活动场合应独立建造。当必要设立在其她建筑内时,宜设立独立出入口。三、应设立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第5.2.1条 民

24、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一二级/一、二级=6一二级/三级=7一二级/四级=9三级/三级=8三级/四级=10四级/四级=1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人员密集公共场合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不应不大于3.00m。第9.3.10条 下列状况之一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送、回风管,应设防火阀;一、送、回风总管穿过机房隔墙和楼板处;二、通过贵重设备或火灾危险性大房间隔墙和楼板处送、回风管道;三、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每层送、回风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交接处水平管段上。居住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必要依法予以保护(5)组团绿地设立应满足有不少于1/3绿地面积在原则建筑日照阴影线范畴之外规定

25、,并便于设立小朋友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8.0.5.1 社区内重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重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8.0.5.5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不不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履行自行车坡道4.0.3混凝土垫层强度级别不应低于C10;混凝土垫层兼面层强度级别不应低于C15。普通民用建筑中混凝土垫层最小厚度可采用50mm6.0.24建筑物四周应设立散水、排水明沟或散水带明沟。散水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散水宽度,宜为6001000mm;当采用无组织排水时,散水宽度可按檐口线放出200300mm6.0.24.2散水坡度可为3%5%。二、厕所应设前

26、室,前室内宜设立洗手盆522进站广厅人口处应至少设一处以便残疾人使用坡道。3.2.3.1 旅客、车辆、行包和邮件流线避免交叉。3.2.3.2 进、出站旅客流线在平面或立体上分开。5.5.2.1 行包库位置宜接近旅客列车行李车处。5.8.2 服务员室应设在候车室或旅客站台附近检票员室应设在进、出站检票口附近在站房出口处应设补票室614当综合型站房中设有锅炉房、库房、食堂时,应设立运送燃料、货品、垃圾单独出入口馆址应远离易燃、易爆场合,不应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源下风向;2.馆址应选取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畅通、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地段;馆区内建筑及道路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定馆区建筑重要用房应具备良好

27、朝向。库区或库房入口处应设缓冲间每个档案库应设两个独立出入口,且不适当采用串通或套间布置方式。当档案库与其她用房同层布置且楼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通。第4.3.2条 缩微阅览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朝向以北向为宜,避免朝西;3.宜采用间接照明,阅览桌上应设局部照明第4.4.3条 缩微用房宜设于首层,应远离振源1.静电复印室不应设于缩微用房和计算机房区域内第4.4.6条 中心控制室宜设在首层重要入口附近第5.3.2条 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不不大于0.50m,第2.1.2条 基地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交通以便,宜面临两条都市道路;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六、不应

28、邻近少年小朋友活动密集场合第2.2.1条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晰,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第2.2.2条 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第2.2.3条 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第2.2.4条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恰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出入院路线交叉。第2.2.7条 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要分隔,另设出入口。第2.2.6条 病房先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规

29、定,且不适当不大于12m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立出入口。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重要入口处,必要有机动车停靠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不不大于1/10。三、电梯井道不得与重要用房贴邻二、主楼梯宽度不得不大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不大于0.28m,高度不应不不大于0.16m.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平台深度,不适当不大于2m.第3.1.7条 通行推床室内走道,净宽不应不大于2.10m;有高差者必要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适当不不大于1/10。一、病人使用厕所隔间平面尺寸,不应不大于1.10m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启动。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3.1.14 厕所三、厕所应设前室

30、,并应设非手动开关洗手盆。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二、运用走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不应不大于2.10m,两侧候诊者,净宽不应不大于2.70m。第3.2.4条 妇、产科和筹划生育一、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二、妇科和产科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设立第3.2.5条 儿科一、应自成一区,宜设在首层出入以便之处,并应设单独出入口。二、入口应设预检处、并宜设挂号处和配药处。四、应设立仅供一病儿使用隔离诊查室,并宜有单独对外出口。五、应分设普通厕所和隔离厕所。第3.2.6条 肠道科应自成一区,应设单独出入口、观测室、小化验室和厕所。宜设专用挂号、收费、取药处和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第3

31、.2.7条 处科换药室宜分无菌室和普通换药室。第3.2.8条 门诊手术用房由手术室、准备室和更衣室构成;第3.3.1条 急诊应部应设在门诊部之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联系通路。第3.3.4条 急救室宜直通门厅,第3.4.4条 住院用病房一、病床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二、平行二床净距不应不大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同墙面净距不应不大于0.60m。三、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不大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不大于1.40m。四、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他用房进入病房。第3.4.7条 护理单元盥洗室和浴厕一、设立集中使16床设1个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女厕每12床设1个大便器。二、

32、医护人员厕所应单独设立。第3.4.8条 污洗室应近污物出口处,第3.4.12条 妇、产科病房一、妇、产二科合为一种单元时,妇科病房、治疗室、浴厕应与产科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厕分别设立。二、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和浴厕。三、待产室应邻近产房,宜设专用厕所六、洗手池位置必要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测临产产妇动态。第3.4.13条 产科婴儿室一、应近产房区和产休室。二、婴儿室宜朝南,应设观测窗,三、洗婴池应贴邻婴儿室五、配乳室与奶具消毒室不得同护士室合用第3.4.15条 康复病房一、可设于有关护理单元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单元三、走道两侧墙面宜装扶墙拉手第3.4.16条 肿瘤病房宜设于有

33、关护理单元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单元第五节传染病用房第3.5.1条 20床如下普通传染病房,宜设在病房楼首层,并设专用出入口,但其上一层不得设立产科和儿科护理单元;20床以上,或兼收烈性传染病者,必要单独建造病房,并与周边建筑保持一定距离。第3.5.2条 门诊一、宜设在单独建造传染病房首层;设于门诊部者应自成一区,并设单独出入口。二、几种病种不得同步使用一间诊室。三、平面应严格按照使用流程和洁污分区布置,病人与医护人员通行路线以及诊查室门宜分别设立。四、应设隔离观测室;宜设专用化验室和发药处第3.5.3条 传染病病房一、平面应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布置。二、应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解决处。

34、三、需分别隔离病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专用通道。五、完全隔离房应设缓冲前室;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独对外出口。六、每一病区都应设医护人员更衣室和浴厕,并应设家属探视处。第六节手术部第3.6.2条 设立位置及平面布置一、手术室应邻近外科护理单元,并应自成一区。二、不适当设于首层;设于顶层者,三、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规定附录一:手术部洁污分区手术部洁污分区表污染区:(入口处以外)家属等待处,(供应与准备)石膏室、会议会诊室半清洁区:(供应与准备)换鞋处、衣帽领发处更衣室、浴厕,敷料制作室洗涤室、杂物贮藏室 清洁区:(供应与准备)护士室、医生休息室,值班室,麻醉室、麻醉器械室

35、消毒室、消毒品贮藏室,准备室,(术后监护)苏醒室,术后监护室,(普通手术)普通手术室清创急救室洗手室无菌区:(无菌手术)无菌手术洗手室 (干净手术)干净手术室洗手室污染区:污物室第十节病理科一、病理解剖室宜和太平间合建,与停尸室宜有内门相通;并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及淋浴设施。第3.14.1条 血库一、宜临近手术部,并不得与产生放射线用房贴邻。二、由贮血、配血、清洗、消毒等室构成;规模较大者贮血与配血室宜分室,与走道之间应设前室。第3.15.1条 药房设立一、医院规模较大者,门急诊药房与中心药房宜分别设立;医院规模较小者,可集中设一药房。二、药库和中药煎药处均应单独设立。第3.15.2条 门诊、急诊

36、药房一、中、西药房宜分开设立。二?儿科和各传染病科门诊宜设单独发药处。三、服务窗口中距不应不大于1.20m。四、中药贮药室应通中药配方室。五、西药调剂室可与西药配方室合用,普通制剂室、分装室应贴邻调剂室。六、无急诊药房应设急诊专用发药处。三、中药加工整顿处和晒药场应近中药库第十六节中心(消毒)供应室三、消毒室应贴邻贮存、分发室,并宜有传递窗相通。四、清洗室应分别设立通用和专用洗涤池。第3.17.1条 营养厨房一、应在入口处设立营养办公室、配餐室和餐车停放室(处),并应有冲洗和消毒餐车设施。二、禁止设在有传染病科病房楼内。三、独立建造营养厨房应有便捷联系廊;设在病房楼中营养厨房应避免蒸气、噪声和

37、气味对病区窜扰。第3.17.2条 洗衣房一、平面布置应符合收受、分类、浸泡消毒(传染科应单独设立)、洗衣、烘干、整补、熨烫、折叠、贮存、分发工艺流程。二、污衣入口和洁衣出口处应分别设立。三、宜单独设立更休息和浴厕。第4.0.5条 安全出口一、在普通状况下,每个护理单元应有二个不同方向安全出口。第4.0.7条 供氧房宜布置在主体建筑墙外;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三、在城乡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乡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出入口、客货运送、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规定。二、重要出入口必要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重要出入口应依照使用规定设立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

38、三、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四、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某些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出入口;对外营业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自身使用功能。五、总平面布置应解决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关系。对各种设备所产生噪声和废气应采用办法,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第3.1.6条 锅炉房、冷却塔等不适当设在客房楼内,如必要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三、重要乘客电梯位置应在门厅易于看到且较为便捷地方四、相邻客房之间阳台不应连通。第3.3.1条 门厅。一、门厅内交通流线及服务分区应明确,对团队客人及其行李等,可依照需要采用分流办法;总服务台位置应明显。第3.3.3条 会议室。

39、二、会议室位置、出入口应避免外部使用时人流路线与旅馆内部客流路线互相干扰。三、会议室附近应设盥洗室。二、旅馆商店位置、出入口应考虑旅客以便,并避免噪声对客房导致干扰。二、厨房位置应与餐厅联系以便,并避免厨房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运对公共区和客房区导致干扰。二、洗衣房平面布置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污衣入口及洁衣出口,并避开重要客流路线。二、职工用房位置及出入口应避撤职工人流路线与旅客人流路线互相交叉。二、走道、门厅、餐厅、宴会厅、电梯厅等公共场合应设供清扫设备使用插座。第2.0.1条 宿舍用地宜选取有日照条件,通风良好,场地干燥,便于排水地段;应避免噪声和各种污染源影响第2.0.5条 宿舍区内

40、应避免过境汽车穿行。第3.3.6条 宿舍内宜在重要出入口设立管理室、第4.0.3条 每居室内设电气插座不应少于两处。公共活动室、盥洗室应设单相三孔插座。3.1.2 馆址应选取位置适中、交通以便、环境安静、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较有利地段。 3.1.3 馆址与易燃易爆、噪声和散发有害气体、强电磁波干扰等污染源距离3.1.4 图书馆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必要自成一区,单独设立出人口。3.2.2 交通组织应做到人、车分流,道路布置应便于人员进出、图书运送、装卸和消防疏散。馆主出人口应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行动不便者设立坡道、扶手等设施。 3.2.3 设有少年小朋友阅览区图书馆,该区应有单独出人口,室外应有

41、设施较完善小朋友活动场地。 4.1.2 图书馆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合理安排采编、收藏、外借、阅览之间运营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 4.1.8 设备机房,不适当与阅览室毗邻4.1.9 进行无障碍设计4.2.7设工作人员更衣室、清洁室和专用厕所,但不得设在书库内。429 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梯段净宽不应不大于080m,坡度不应不不大于45 43 阅览室防止阳光直晒。东西向开窗时,应采用有效遮阳办法。 4.3.4 据工作需要在人口附近设管理(出纳)台和工作问,4.3.5 被过往人流穿行,独立使用阅览空间不得设于套间内。 4.3.6 开放时间长阅览室

42、宜邻近门厅布置。 4.3.8 书库应毗邻布置。阅览和库房之间应设缓冲区,并设分区门4.3.11 集体和个人使用音像资料视听室宜自成区域,便于单独使用和管理,与其她阅览室之间互不干扰。 4.3.15 少年小朋友阅览室应与成人阅览区别隔,单独设出人口,并应设小朋友活动场地。 4.3.16 盲人读书室应设于图书馆底层交通以便位置,并和盲文书库相连通。4.3.17 各阅览区老年人及残疾读者专用阅览座席应邻近管理(出纳)台布置4.4.2 目录检索空间应接近读者出人口,并与出纳空间相毗邻。当与出纳共处同一空间时,应有明确功能分区。 如运用过厅、交通厅或走廊设立目录柜时,查目区应避开人流重要路线。4.4.7

43、 中心(总)出纳台应毗邻基本书库设立。出纳台与基本书库之间通道不应设立踏步;当高差不可避免时,应采用坡度不不不大于1:8坡道。4.5.3 寄存处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位置应在读者出入口附近; 3寄存处出入口宜与读者主出入口分开。2门厅、休息处、走廊兼作陈列空间时,不应影响交通组织和安全疏散; 3陈列室应采光均匀,防止阳光直射和眩光。4.5.5 报告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300座位以上规模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立 2报告厅,宜设专用休息处、接待处及厕所; 3与阅览区毗邻独立设立时,应单独设出人口,避免人流对阅览区干扰;7公用厕所中应设供残疾人使用专门设施。 4.6.3 采编用房应符合下列规

44、定: 1位置应与读者活动区别开,与典藏室、书库、书刊人口有 便捷联系; 2平面布置应符合采购、互换、拆包、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和加工等工艺流程规定; 3拆包间应邻近工作人员入口或专设书刊人口。进书量大者,人口处应设卸货平台; 4.6.4 典藏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l当单独设立时,应位于基本书库人口附近; 4.6.8 美工用房最佳北向布置,工作间内应设立给排水设施,或设小洗手间与之毗邻6.2.3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单独设立防火分区6.4.1图书馆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设立。6.4.4超过300座位报告厅,应独立设立安全出口,并不得少于两个。居住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必要予以保

45、护5.0.2.3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适当不大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适当不大于13m;5.0.3.2面街布置住宅,其出入口应避免直接开向都市道路和居住区级道路5.0.5.2 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8.0.5.1社区内重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重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不大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不大于 4m4m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适当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8.0.5.4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立为残疾人通行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坡道宽度不应不大于2.5,纵坡不应不不大于2.5%;8.0.5.5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不不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履行自行车坡道;9.0.3当自然地形坡度不不大于8%,居住区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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