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制度ZD/SF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一、制度概况
制度编号
版本编号
【 1.0 】
生效日期
密级程度
□ 普通 ■ 秘密 □ 机密 □ 绝密
目 的
为公司营运提供安全、及时、优质和高效的运力保障;确保车辆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环,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适用范围
全网络车辆管理
版本优化说明
优化原因
取代原《XZ-HQ-C-009 3.0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营运车辆维修管理,保持车辆稳定性,提升对公司营运的保障。
优化内容
1. 完善“定点维修厂选定及考评”内容; 4. 新增“配件管理”内容;
2. 完善“车辆维修管理”内容; 5. 新增“VI维护”内容
3. 新增“车辆维修定额管理”内容;
传达对象
应知应会
一般了解
部门/区域
岗位
部门/区域
岗位
营运本部车辆管理处、经营本部营运部、地区营运部、分点部
各级车管人员和驾驶员
其他部门
其他岗位
上级流程或制度
无
下级流程或制度
无
拟制部门
营运本部车辆管理处
拟制人
李 帆
二、 制度正文
1.车辆运行技术条件
1.1 车辆外观整洁、装备齐全、紧固可靠、各部件完好并具有正常的技术性能;
1.2 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行平稳,燃料、润滑材料消耗正常,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
1.3 底盘各总成连接牢固、性能可靠,润滑良好、钢板弹簧无断裂或错开现象,轮胎技术状态良好,气压正常;
1.4 车身完好,驾驶室、车厢密封良好、开启灵活;
1.5 电气设备配备齐全,灯光、信号、仪表等工作正常、可靠。
1.6 车辆制动性能良好,符合技术标准;
1.7 转向系统性能良好,四轮定位符合标准;
1.8 车辆的噪声及废气排放符合标准;
2.车辆维修管理
2.1 车辆维修的原则
2.1.1 车辆维护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根据汽车技术状况变化的规律,进行定期和非定期的维护作业,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1.2 车辆修理应贯彻“安全第一、定期检查、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车辆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结果,按不同的作业范围和深度及时进行维修。
2.1.3 车辆维修应贯彻“配件正厂”原则。车辆维修需更换配件时,原则上所用配件必须为车辆厂家所指定的原厂件,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非原厂件时,须报地区营运部同意后,报备车辆管理处维修组。
2.2 车辆维修的分类
2.2.1 车辆维护
根据作业周期不同可分为定期维护和非定期维护:定期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非定期维护分为走合期维护和季节性维护。
2.2.1.1 日常维护
2.2.1.1.1日常维护是指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2.2.1.1.2 日常维护周期: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2.2.1.2 一级维护
2.2.1.2.1 一级维护是指含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的车辆维护作业;
2.2.1.2.2 一级维护周期详见附录2。
2.2.1.3 二级维护
2.2.1.3.1 二级维护是指含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排气污染控制装置、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中心内容,视情拆检轮胎和进行轮胎换位;
2.2.1.3.2 二级维护周期详见附录2。
2.2.1.4 走合期维护
2.2.1.4.1 走合期维护是指新车或总成大修车辆运行初期所进行的维护,主要以检查、润滑、调整、紧固作业为主;
2.2.1.4.2 新车或总成大修车辆的走合期里程以《汽车使用说明书》为准。
2.2.1.5 季节性维护
2.2.1.5.1 季节性维护是指保证车辆在冬、夏季的合理使用,在季节转换之前,结合定期维护,附加维护项目,以换用润滑油(脂)、检查冷却系统、空调系统、调整油路和电路作业为主;
2.2.1.5.2 进入冬、夏季的季节性维护应结合一、二级维护进行。
2.2.2 车辆修理
2.2.2.1整车大修
整车大修送修标准:客车以车厢为主,结合发动机总成;货车以发动机总成为主,结合车架总成或其它两个总成大修符合车辆大修条件。
2.2.2.2总成大修
总成大修包括: 发动机大修、涡轮增压器总成更换、电脑板更换、变速箱大修、车架校正或大修、前后桥校正或大修、驾驶室或车厢翻新、喷油泵校正或大修、高价值部件大修。
2.2.2.2.1 发动机大修
发动机因长时间使用,技术性能下降,出现工况不良、漏油、异响、冒浓烟、发抖等异常情况下,需将发动机从车身剥离,进行整体解体作业才能修复。配件更换如四配套、大小瓦、曲轴、凸轮轴、止推片、发动机大修包等及其它如气门、气门导管、正时皮带、机油、上下水管等辅助件,可纳入大修。
2.2.2.2.2涡轮增压器总成更换
涡轮增压器起到增加进气量的功用,因涡轮机属于车用非保养件,且涡轮机为精密器件,一旦有故障基本无法修复,需更换总成,可纳入大修。
2.2.2.2.3高压油泵大修
高压油泵向发动机提供高压燃油,属于精密器件,高压油泵故障,会直接导致发动机性能下降,或者导致发动机损坏,高压油泵的调校及总成更换,可纳入大修。
2.2.2.2.4电脑板
电子元件如电脑板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一般不可修复,需更换,因其价格比较高,且损坏的不可控因素较高,可纳入大修。
2.2.2.2.5变速箱大修
变速箱故障(如脱档、乱档、异响等)需更换二轴、中间轴、变速箱壳体其中一项,可纳入大修。
变速箱大修内容不涵盖离合器部分(离合器压盘、离合器片、分离轴承、拨叉等部件)。
2.2.2.2.6前后桥大修
桥壳破裂、变形、半轴套管轴承孔磨损逾限、或主减速器齿轮恶性磨损,需要校正或彻底修理者,可纳入大修。
2.2.2.2.7驾驶室或车厢翻新
客车车厢骨架断裂、锈蚀、变形或蒙皮破损面积较大,需要拆开彻底修理者,可纳入大修。驾驶室锈蚀、变形、破裂或货车箱纵横梁腐蚀,底板、栏板破损面积较大,需要彻底拆开修理者,可纳入大修。
2.2.2.2.8车架大修
车架断裂、锈蚀、弯曲、扭曲变形逾限,大部分铆钉松动或铆钉孔磨损,必须拆卸其他各总成后才能进行校正、修理或重铆才能修复者,可纳入大修。
2.2.2.2.9 高价值部件大修
高价值部件大修标准:因车辆的特殊性,单个部件(行业标准定义,不包含其附属件)的更换价值超过7000元(含),可纳入大修。
2.2.2.2.10 总成大修间隔里程
总成大修项目间隔里程见下表:
车型
间隔
项目 里程/日期
庆铃
日产
依维柯
金杯
其它
100P、600P、700P
F车
发动机大修
30万/48月
45万/60月
30万/48月
20万/42月
17万/36月
17万/36月
涡轮增压机总成
20万/42月
40万/54月
20万/42月
15万/36月
15万/36月
高压油泵
20万/42月
30万/54月
20万/42月
15万/36月
15万/36月
电脑板
——
——
——
变速箱大修
25万/48月
40万/60月
25万/48月
18万/42月
15万/36月
15万/36月
前后桥大修
40万/54月
60万/60月
40万/54月
32万/48月
22万/42月
22万/36月
驾驶室或车厢翻新
40万/54月
60万/60月
40万/54月
32万/48月
22万/42月
22万/36月
车架大修
40万/54月
60万/60月
40万/54月
32万/48月
22万/42月
22万/36月
高价值部件大修
——
——
——
——
——
——
1. 里程间隔(时间),是指同项大修与大修之间的里程间隔(时间),以先到为准;
2. 相关标准均为大修异常判断标准,非强制大修标准;
2.2.2.3 车辆小修
车辆小修是指用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的方法,主要是消除汽车在运行过程或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生、发现的故障或隐患,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
2.2.2.4 零件小修
零件小修是指对因磨损、变形、损伤等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修理。
2.3 车辆外修管理
2.3.1 定点维修厂选定、考评及合同管理
2.3.1.1 “车辆集中维修”原则。选择距公司营运车辆集中地较近的维修厂,以确保车辆送修的及时性;
2.3.1.2 “车辆专业维修”原则。地区根据各品牌车辆选择车辆生产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站,以确保零配件的供应和维修质量;
2.3.1.3 根据预选维修厂的资质、技术力量、设备条件、服务质量、价格水平、财务状况等综合指标进行评审选定,原则上预选3家及以上维修厂评审,以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定(参于评审人员签字确认,需由行政部门主导及财务人员参加),具体的外修站甄选标准,详见附录3。如因特殊情况,参评维修厂少于3家时,则需借助参考其它报价(如汽车生产厂家的配件报价,其它同级别的定点维修厂报价),确保供应商报价合理。
2.3.1.3.1 地区所选择定点维修厂原则上应具备二类及以上企业资质,如因地区实际情况与要求不符,由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二类以下技术力量过硬的维修厂,但原则上仅允许承接专项修理(如空调、轮胎、蓄电池、高压油泵、涡轮增压器、加隔离网、铺地板等),同时须报营运本部车辆管理处备案。
2.3.1.3.2 二类厂及以上定点维修商需按合同内报价模版执行常用件的报价(模版未涉及到的配件及工时项目,供应商可另附文件补充),单款车型需完成至少70个零件的报价和70项工时的报价,如对方报价达不到于此标准,需向车辆管理处报备后方可签订。
2.3.1.4 定点维修厂选定后,与其签订《车辆定点维修合同》,为保障我方权益,合同须一年签订一次。
2.3.1.5 如定点维修的车辆数量较少,难以与维修厂签订公司统一《车辆定点维修合同》时,则由地区自行与维修厂签订《维修协议》,但附常用工时配件报价。该协议须一年签订一次,要求盖双方公章。
2.3.1.6 外修站续签合同,须在合同续签之前,进行一次外修站年度考核,符合考评标准,方可续签。具体的考核标准详见附录3;
2.3.1.7 如定点维修厂为非车辆生产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点,车辆维修时原则上使用原厂配件,维修厂无法提供原厂件时,地区车管人员视情进行更换,维修厂家须提供该非原厂件的三包服务。
2.3.1.8 外修合同管理的具体要求,可参照公司下发的相关合同管理规定。
2.3.2 车辆送修管理
2.3.2.1 车辆送交维修厂进行维修或其他业务办理时,须由修理厂提供车辆进厂的交接凭证;车辆交接凭证应注明维修车辆“牌照号、接车日期及时间、车辆累计行驶里程、燃油量、随车附件、车辆外观受损情况等基本信息,并由修理厂接车人员签名(有条件的,可要求修理厂加盖公章);
2.3.2.2 车辆送修,原则上应由车辆管理人员或我司驾驶员,驾驶车辆送至维修厂。如修理厂上门(包括途中故障)接收维修车辆,地区车管人员应查验接车人员的驾驶资质,并由其提供修理厂的车辆交接凭证,不具备驾驶资质、或接车人员有饮酒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不得将车辆交其驾驶。
2.3.2.3 车辆制动、转向等部件发生故障失效的,必须采取牵引方式送修,牵引须符合交通法规规定。
2.3.3 维修流程
2.3.3.1 车辆维修由地区司机组长填写《送修单》(见附录1附件),报备地区机务管理专员后安排车辆去定点维修站送修。如定点维修厂根据《送修单》内容填写将“维修项目及金额”、“预计出厂时间”、“承修方负责人”、“联系电话”,并电话报备送修方联系人后方可维修。
2.3.3.2 单次维修预算金额在3000元以上(含大修)的车辆,在维修前必须先进行入厂检验,入厂检验必须有车管人员参与,现场确认维修项目及维修金额。金额达到车辆管理处审批条件的,须先报备车辆管理处维修组,确认维修方案及合理性后方可安排维修。
2.3.3.3 定点维修厂的维修报价不得高于合同报价,如发生合同报价明细以外的维修,地区须进行价格对比确保本次维修报价的合理性(可参考汽车生产厂家的配件报价,或其它同级别的维修厂报价),并在KOA维修流程中进行备注。
2.3.3.3 车辆竣工出厂时,送修单位指定的接车人员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核对《送修单》和《结算单》,验收合格后方办理出厂交接手续,如有问题立即向定点维修厂提出,并报备司机组长或地区机务专员。
2.3.3.4 地区须在车辆维修出厂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KOA维修流程。
2.3.3.5 具体的车辆送修流程如下图。
送修流程
2.3.4 特殊维修
特殊维修指营运车辆的突发性或临时性维修(如运输途中紧急性抢修、油泵、变速箱跨区维修等与非定点维修站发生的维修)。
2.3.4.1突发性特殊维修
营运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突发性故障(如抛锚、水温报警、制动失效、转向失效等),与非定点维修站进行的突发性维修。
2.3.4.2 临时性特殊维修
定点维修站无法支撑的维修(如油泵维修),需与非定点维修站发生的临时性维修。
2.3.5 特殊维修流程
2.3.5.1突发性特殊维修处理流程
营运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突发性故障,驾驶员须及第一时间报备司机组长,由地区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进行突发性特殊维修,并报备车辆管理处维修组,车辆修复后及时提报KOA维修流程。
2.3.5.2 临时性特殊维修处理流程
车辆或者部件(油泵、变速箱等)发生临时性维修,车辆管理人员须临时评估非定点维修站的维修资质确保维修质量,报备车辆管理处维修组后方可安排维修,并及时填报KOA维修流程。
2.4 车辆自修管理
成立自修站的地区,所用配件须为车辆生产厂家指定的原厂件。采购中心须协调车辆厂家为自修站提供正厂配件供给及价格支持。其它具体要求参照《XZ-HQ-C-052 1.0 自修站管理规定及指引》实施车辆自修作业。
2.5车辆废料管理
2.5.1车辆外修废料管理
2.5.1.1 旧件回收
车辆外修如有更换件原则上须将旧件带回,并按附录4做好旧件回收台账,如因旧件特性(如油辅料、螺丝、垫片、灯泡、保险丝等)不做回收处理时,须请示地区车管。
2.5.1.2 废料集中管理
地区须将废料集中存放,交由地区行政部门按《废旧物料处置规定》进行处理,并按附录4做好废料交接台账。
2.5.2车辆自修废料管理
2.5.2.1以旧换新
车辆自修所有更换件,须先将旧件存入废料库方能将对应新件出库,并做好旧件入库台账。
2.5.2.2 废料集中管理
2.5.2.2.1 零配件管理
废旧零配件须归类存放,方便清点。如有可修复价值配件,须单独存放,修复后存入仓库并做好修复件使用跟踪记录。
2.5.2.2.2 油辅料管理
汽车保养维护更换的废油,用油桶收集好,分单独区域存在。废油价值较高且污染较重,在保养作业时,注意废油收集工序。
2.5.2.2.3轮胎管理
废旧轮胎须按废胎和旧胎分开存放,废胎按破损胎与非破损胎区分摆放,因剩余价值不一,便于统计及清点。旧胎(从导向轮换下待安装到后轮的轮胎、修补胎)换下后存入仓库,并做好旧胎使用跟踪记录。
2.5.2.3 废料处理
地区行政部门按《废旧物料处置规定》进行处理。
3.车辆运行材料与使用
3.1 车辆燃料的合理选用
3.1.1 车用汽油的选用
3.1.1.1 根据车辆厂家提供《汽车使用说明书》要求,按汽车的压缩比选用汽油牌号;
3.1.1.2 根据汽车使用环境温度,选择蒸发性合适的汽油蒸发性好的汽油,冷车起动容易,发动机可平衡升温,但是如果蒸发性过高,将极容易在燃油管路中产生气阻,使汽车油泵不能正常泵油;
3.1.2 车用轻柴油的选用
3.1.2.1 轻柴油牌号的选择应使用温度等于或略高于轻柴油的冷滤点;
3.1.2.2 在气温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用高牌号柴油;
3.1.2.3 地区在选用轻柴油时需注意季节气温的变化对用油的影响;对于季节气温变化较大的地区(华北地区),应特别注意季节气温对用油的影响,及时改变用油牌号。
3.1.2.4 轻柴油牌号的选择建议见下表:
各牌号柴油的适用地区
轻柴油牌号
适用温度范围
10号轻柴油
适用于有预热设备的柴油机
5号轻柴油
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8℃以上地区使用
0号轻柴油
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4℃以上地区使用
-10号轻柴油
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5℃以上地区使用
-20号轻柴油
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14℃以上地区使用
-35号轻柴油
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29℃以上地区使用
-50号轻柴油
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44℃以上地区使用
说 明
风险率10%的最低气温值表示该月中最低气温低于该值的概率为0.1。风险率10%的最低气温一般应等于或略高于轻柴油的冷滤点。
3.2 车辆润滑油的合理选用
3.2.1 在选用发动机润滑油时,要严格按照《汽车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
3.2.2 在保证活塞环密封良好、机件润滑良好的条件下,适当选用低粘度的润滑油;
3.2.3 润滑油的使用等级应与发动机的工作条件相适应;
3.2.4 汽油机润滑油与柴油机润滑油原则上应区别使用,只有在汽车制造厂标明可通用时,才可
在标明的级别范围内使用。
3.2.5 润滑油粘度级别的选择(不同粘度级润滑油适用范围见下表):
SAE粘度级号适用的气温
SAE粘度级别
适用气温/℃
5W/30
-30~30
10W/30
-25~30
10W/40
-25~40
15W/30
-20~30
15W/40
-20~40以上
20W/40
-15~40以上
20W/50
-15~50以上
3.2.7统购润滑油分车型使用周期及换油里程标准(详见附录3)
3.3车辆齿轮油的合理选用
3.3.1 在选用变速箱及后桥齿轮齿轮油时,要严格按照《汽车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
3.3.2在保证润滑的前提下,应选用黏度等级较低的齿轮油。尽可能选用多级油。以避免季节换油造成的浪费,齿轮油的选用一般选用冬夏通用型,在保证变速箱及后桥齿轮齿轮工况良好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等级及粘度的齿轮油;
3.3.3不同品牌的齿轮油不要混存混用;即使是同类、同一牌号的齿轮油中某些性能指标也不完全相同, 严防水分混入,以免极压抗磨添加剂失效。
3.3.4 齿轮油粘度级别的选择(不同粘度级齿轮油适用范围见下表):
SAE粘度级号适用的气温
SAE粘度级别
适用气温/℃
75W/90
-57~49
80W/90
-25~49
85W/90
-15~49
85W/140
-15~49
3.4 车辆润滑脂的合理选用
3.4.1 在选用车辆润滑脂时,要严格按照《汽车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
3.4.2为保障车辆各部件润滑良好,应选用基础油为合成油,稠化剂为锂复合基的润滑脂;
3.4.3 建议选用2号汽车通用锂基润滑脂,其具有良好的机械安定性、胶体安定性、防锈性、氧化安定性和抗水性。可用于工作温度范围为-30~120℃,适用于汽车轮毂轴承、底盘、水泵和发电机等摩擦部位的润滑;
3.4.4 建议汽车轮毂轴承选用轴承专用润滑脂。
3.5 车辆特种液的合理选用
3.5.1 车辆防冻液的选用
3.5.1.1在选用车辆防冻液时,要严格按照《汽车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
3.5.1.2 选择低温粘度小、流动性好的、冰点低、沸点高、防腐性好、抗垢性和抗泡性好的乙二醇型防冻液;
3.5.1.3 不同厂家、不同牌号的防冻液不能混用,注意防冻液液面高度,视情及时补充;
3.5.1.4 由于乙二醇有轻微毒性,在使用乙二醇防冻液时,按产品上的注意事项操作。
3.5.2 车辆制动液的选用
3.5.2.1 在选用车辆制动液时,要严格按照《汽车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
3.5.2.2 选用高温抗气阻性好、低温流动性及黏温性好、抗腐蚀性好、与橡胶的配伍性好的制动液;
3.5.2.3 制动液按其组成和特点不同,分为醇型、矿油型、合成型三种类型,选用制动液产品质量等级应等于或略高于车辆制造厂家所规定的制动液质量等级;
3.5.2.4建议选择DOT-4级别的合成型制动液,所选用的制动液产品类型应与车辆制造厂家规定的制动液产品类型相同;
3.5.3 车辆空调制冷剂的选用
3.5.3.1在选用车辆空调制冷剂时,要严格按照《汽车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
3.5.3.2 选择无毒、无臭味、不易燃、不爆炸,易于改变吸热和散热的状态,有很强的重复变态能力,化学性质稳定、无腐蚀性、于润滑油无亲和作用,可与冷冻机油以任意比例互溶、对环境没有污染和破坏的空调制冷剂;
3.5.3.3 建议选用R123-a的空调制冷剂,不同型号的空调制冷剂不能混用,避免制冷剂接触皮肤及眼睛;
3.5.4 车辆液力传动油的选用
3.5.4.1在选用车辆液力传动油时,要严格按照《汽车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
3.5.4.2 选择黏度合适、热氧化安定性好、抗泡性好、抗磨性好的液力传动油;
3.5.4.3 液力传动油是动力传递、热能传递的介质,也能起到润滑功用,要注意保持油温正常,经常检查油面高度;
3.5.4.4 建议选用Dexron R –III的液力传动油,液力传动油是一种专用油品,加有染色剂,系红色或蓝色透明液体,绝不能与其他油品混用,同牌号不同厂家生产的也不宜混兑使用,以免造成油品变质;
3.6 车辆轮胎的合理选用
参照《XZ-HQ-C-051 2.0 车辆轮胎管理指引》实施车辆轮胎的合理选用
3.7 汽车运行材料的具体选用标准(详见附录2)
如地区现行运行材料标准与此标准不符,原则上须以此标准为准,如有特殊情况(如地区现行运行材料标准高于此标准)须报车辆管理处维修组审核,方可继续按地区现行标准执行。
4.配件管理
4.1 配件自购管理
4.1.1 地区自购配件采购由行政主导,地区车管负责提供需求计划,配合采购部门完成配件的采购及质量验收;
4.1.2 自购配件的库存管理交由行政负责,车管领用出库后的配件管理由车管负责;
4.1.3 自修站的配件管理参考《自修站管理制度》。
4.2 配件更换原则
4.1.1 配件更换应贯彻“安全第一、合理更换、视情更换”的原则。在保障车辆行驶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更换配件,减少资源浪费。
4.1.2 外修配件报价,须严格按照合同报价执行,非合同报价配件,地区车管须进行价格调查及对比,确保配件价格合理。
4.1.2 配件更换原则上须达到配件正常寿命周期,未达到正常寿命标准的配件更换,即鉴定为异常。
4.1.3 驾驶员日常三检难以检查到的部件,及影响到行车安全的部件,地区可以视情纳入到强制更换。
4.2 配件生命周期
车型
间隔
配件 里程或日期
庆铃
日产
依维柯
金杯
其它
备注
100P、600P、700P
F车
皮带类
10万
10万
10万
10万
10万
10万
建议强制更换标准
节温器
36月
36月
36月
36月
36月
36月
蓄电池
22月
22月
22月
22月
22月
22月
传动轴中间支承座
15万
30万
整车制动软管(油/气)
42月
42月
42月
42月
42月
42月
水泵
15万
30万
15万
15万
10万
10万
发动机水管
42月
42月
42月
42月
42月
42月
发电机
20万
40万
20万
20万
16万
16万
起动机
20万
40万
20万
20万
16万
16万
空调压缩机
20万
40万
20万
20万
16万
16万
方向机总成
25万
50万
25万
25万
20万
20万
分离轴承
10万
20万
10万
10万
8万
8万
离合器片
10万
20万
10万
10万
8万
8万
底盘各种球头
15万
30万
15万
15万
10万
10万
制动摩擦片
10万
20万
10万
10万
8万
8万
1、 相关标准(建议强制更换项目外)均为最低配件生命参考标准,非强制更换标准;
2、 地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梳理适合自己的配件寿命标准,但原则上不得低于此标准;
3、 配件项目地区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化。
4.3异常管理
4.3.1 单次配件更换寿命异常,须在KOA流程申报时,备注说明原因。对于人为因素导致配件寿命异常缩短,须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地区可以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4.3.2 配件使用生命的异常管理,地区车管须纳入日常工作监控,并制定适合地区的奖惩办法。
5. 车辆维修定额管理
5.1 车辆百公里维修定额
5.1.1 车辆维修费用定额是指车辆每行驶一定里程,车辆维修耗用的工时和配件费用的限额;
5.1.2 项目维修及总车大修造成的车辆维修,不列入百公里维修定额管理;
5.1.3 车辆百公里维修作为车辆管理人员考核项目;
5.2大修间隔里程定额管理
5.2.1大修间隔里程定额是指新车到大修,或大修(总成)到大修(总成)之间所使用的里程限额;
5.2.2大修间隔里程定额作为车辆管理人员考核项目;
5.3 车辆保养及时率定额管理
5.3.1 车辆保养及时率定额是指车辆及时保养的次数(间隔里程滞后不得超标准间隔里程的10%或超标准间隔日期7天)与车辆应保养的次数(已完成保养次数+未完成保养次数)之比;
5.3.2 车辆保养及时率与车型及车龄无关,具体保养标准参阅附录2;
5.3.3 车辆保养及时率作为车辆管理人员考核项目;
6.机械事故
6.1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车辆大修或总成大修的,即为机械事故。
6.2 机械事故的鉴定须由修理厂出具鉴定报告;如当事人对修理厂的鉴定结果存在疑问的,可申请到专业检测机构鉴定,鉴定结果属人为因素造成的,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6.3机械事故的处理按损失金额给予当事人(如属管理不当所造成的,则管理人员可视为当事人)相应处罚(根据公司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
7. 车辆改装
7.1 车辆改装不可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7.1.1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指擅自将客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车、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
7.1.2 擅自改变车辆颜色。指擅自将驾驶室和车身改为与原车辆不同的外观颜色,及粘贴与公司规定无关的贴纸。
7.1.3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指擅自更换与原车型不一致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者车架;擅自更换车辆车身或者罐体;擅自改变车辆悬架形式。
7.1.4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指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箱拦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擅自增加客车座位。
7.2 车辆改装原则
7.2.1 车辆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出现改装时(如需拆卸客车座位、车厢内加装隔货栏等),需遵循以下原则。
7.2.1.1 车辆改装不得影响车辆技术性能,不得影响车辆审验及上牌;
7.2.1.2 驾驶员不允许私自对车辆进行改装(如驾驶室加装风扇、加装电视音响设备等);
7.2.1.3 车辆改装地区车管必须把好技术关,杜绝出现改装后破坏厢体骨架及密封的现象。
8. VI维护
8.1 为维护公司车辆形象而进行的必要钣金喷漆作业,如锈蚀、刮擦、车漆褪色,频繁震动造成的金属件开裂,反光条、装饰条、太阳膜的更换及新增,可纳入VI维护
8.2 不含拉手、门锁、灯及交通事故造成的维修作业;
8.3 不含VI导入费用。首次导入费用以及因审验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重新导入费用不可纳入车管VI维护费用。
8.4 车辆退出、转卖、报废等VI去除费用不计入VI维护费用
三、 例外
此项无内容
四、 解释
本制度由营运本部车辆管理处负责解释。
五、 引用
此项无内容
六、 附录
附录1:《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附录2:《定期维护及运行材料标准》
附录3:《外修站甄选及年度考核表》
附录4:《旧件回收台账》
附录1:《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送修方):
乙方(承修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与送修程序
1、服务项目包括: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大修、小修、车辆年审以及其它相关项目。
2、甲方送修时,应填写《送修单》(见附件1),注明送修车型、车号及报修项目等。
3、根据甲方提供的《送修单》,乙方应确认甲方维修负责人,根据《送修单》中的故障现象及时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列出维修项目、需更换的配件、维修时间以及维修费用等。如乙方所列的维修项目与甲方所报的维修项目不同的,或预测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含大修)的,须征得甲方负责车辆维修管理人员同意方可施工。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费用或需延长维修时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继续施工。
5、乙方完成维护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车辆移交,并将《结算单》,一并交予甲方。甲方对车辆进行验收,如无异议,及时办妥车辆的移交手续。
6、《结算单》必须要有甲方指定人员 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将拒付相关款项。
二、质量保证与服务承诺
1、乙方必须为甲方送修的车辆提供优先维修和24小时救援服务。
2、乙方应为甲方送修的每台协议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4、乙方须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如因客观原因无法用原厂生产的汽车配件进行维修时,应事先征求甲方同意,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下,提供适宜的替代品。
5、乙方对送修车辆的维修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6、甲方送修车辆在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的,乙方承诺负赔偿责任。
7、车辆出厂前,乙方必须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出具出厂合格证给甲方。
8、送修车辆交付甲方前,乙方不得擅自使用送修车辆,如乙方违反使用致使甲方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9、对已维修出厂的车辆,甲方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与《送修单》项目不符的,乙方承诺无偿返工,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质量保证期:
(1)竣工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为20000公里或120天;二级维护为6000公里或30天;一级维护、小修等为2000公里或10天。
(2)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同样故障或因该维修部位所引起的其它故障,乙方应给予全部免费维修。对查不出原因的维修质量问题,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无偿进行返修。
(3)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维修费用与结算
1、由甲乙双方协定维修工时费标准和材料费价格:工时费 折优惠,材料费 折优惠(工时费、材料费不得超过当地平均价格水平)。乙方为甲方提供《工时及配件报价单》,作为附件二。材料费和工时费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时乙方必须至少提前7日就此事宜以书面函通知甲方,甲方书面回复同意后方可变更。对于乙方单方决定的材料费和工时费等的价格的变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向乙主张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2、维修费用的结算:
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甲方经核对无误后,在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将维修保养的费用转账支付给乙方。乙方提供以下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乙方保证提供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如有变更,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延期付款或无法转账,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不得故意拖欠或拒绝支付,逾期付款应按银行贷款利率(一年期)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如期(双方确认的出厂日期)完成维修工作的,应按每车每日叁佰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款可从维修费中扣减。
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甲方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记录累积达4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配件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件的;
(4)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2、除本条1款外,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结清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规定
1、乙方不得给予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本条款对双方具有永久约束力,不因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或失效而丧失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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