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录
13
1. 概述 1
1.1 规划背景 1
1.2 规划依据 1
1.3 规划协调 3
1.4 规划落实 3
1.5 规划内容 3
1.6 规划原则 3
1.7 区域发展条件研判 3
2. 现状概况 4
2.1 区位分析 4
2.2 规划范围 4
2.3 现状条件分析 4
2.4 现状发展条件判断 9
3. 规划定位与发展规模 10
3.1 功能定位 10
3.2 开发策略 10
3.3 发展规模 10
4. 土地使用规划 11
4.1 规划构思 11
4.2 规划结构 11
4.3 用地构成 12
4.4 用地布局 13
4.5 近期土地开发意向 15
5. 道路交通规划 15
5.1 规划原则 16
5.2 规划目标 16
5.3 对外交通规划 16
5.4 道路网规划 16
5.5 道路交叉口控制 18
5.6 交通设施规划 18
5.7 公共交通规划 19
6.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20
6.1 城市级和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20
6.2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20
6.3 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20
7. 绿地系统规划 22
7.1 规划原则 23
7.2 规划目标 23
7.3 规划结构 23
7.4 用地规模 24
7.5 用地布局 24
8. 市政工程系统规划 25
8.1 给水工程规划 25
8.2 污水工程规划 25
8.3 雨水工程规划 26
8.4 电力工程规划 27
8.5 通信工程规划 28
8.6 燃气工程规划 28
8.7 竖向工程规划 29
8.8 管线综合工程规划 29
8.9 环卫工程规划 30
8.10 综合防灾规划 31
9. 地块开发与控制规划 35
9.1 地块划分与编码 35
9.2 坐标系及高程系 35
9.3 控制内容 35
9.4 地块开发控制指标 35
9.5 城市控制线规划 39
10. 城市设计引导 40
10.1 城市设计总体框架 40
10.2 建筑控制 40
10.3 空间环境控制 41
11. 规划实施策略 42
11.1 开发策略 42
11.2 建设时序 44
11.3 规划实施调整 44
11.4 规划实施建议 44
附录 46
1. 概述
1.1 规划背景
1.1.1 外部机遇——高铁惠安西站建成
惠安西站(泉州北站)作为巨大的经济增长引擎,黄塘镇区和紫山镇区联片建设,形成惠安西部新城。惠西新城是惠安西部的生态休闲中心,泉州西通道上重要的风景区和休闲胜地,具有依山滨溪特色的生态宜居新城。黄塘镇为惠西新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1.1.2 重点推动——近期项目的落实及轨道交通的带动
作为泉州都市规划版图上的“北翼”核心,近年来惠安县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惠安的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大大增加。泉州台商总部会馆、惠安西站(泉州北站)以及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园等均位于惠西新城,这些重大项目的建设将为惠西新城的发展迎来新的机遇。
此外,惠安县轨道交通规划正在编制中,其中,规划区域内将沿东西二路、滨海南路布置走线。轨道交通的建设将大力带动周边区域的发展,为片区发展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
1.1.3 泉州北翼新城的崛起——惠安面临区域竞争力提升的机遇
泉州北翼新城包括惠安县 10 个镇和泉港区,涵盖惠安县城,总面积约 730 平方公里。在“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中,对北翼新城的发展定位为,国家大型石化工业基地、战略石油储备基地、大型修造船基地,是泉州辐射湄洲湾的战略前沿。
近几年,泉南高速南惠支线的通车,福厦高速铁路惠安站开工建设,多条跨区的公路、铁路都进入前期规划阶段,大量的交通建设将强化北翼新城的区域影响,加强北翼新城与周边城市的联系。泉惠石化区、斗尾港区、惠东工业区等产业区的建设,将成为北翼新城崛起的引擎。这些为惠安提升区域竞争力、拓展城区,提供极大的机遇。
在“泉州北翼新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2010-2030)”中,泉州北翼新城的功能定位为海峡西岸乃至全国重要的临港重化、港口工贸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厦漳泉城市联盟带上的重要城市节点;泉州滨海旅游与生态宜居示范区。
北翼新城的规划结构为“一城、两轴、三区”。其中的“三区”包括,惠安生态新城片区、空海港产业新城片区、泉港综合服务片区。前面两区均位于惠安县域,在城镇的职能规划上,基本确定惠安生态新城片区为今后北翼新城的城市中心区,涵盖了现状惠安县的螺城、螺阳、紫山、黄塘、涂寨等 5 镇。
1.2 规划依据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地方性法规及规范、上位规划与相关规划。
1.2.1 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 50442-2008)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1.2.2 上位规划
惠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惠安县空间结构——一心、两轴、四组团
惠西新城(惠西组团):
发展功能——充分利用其良好的交通枢纽和生态环境,积极发展生态休闲和生活居住功能,主动与中心城区对接;
规模——至2030年控制其城镇人口规模为20万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左右。
图1-1 惠安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11-2030)
1.3 规划协调
《泉州市惠安县城市中心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安县城市中心区一期位于本次规划区域西北侧,是惠安建设南部生活组团的启动区域。此区域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商业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布局在该片区,片区整体商业氛围较好。本次规划区域应综合协调惠安城市中心区一期,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达到资源共享。
《泉州市惠安县行政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泉州市惠安县行政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惠安中心区定位为集行政、文化、商业办公、居住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现代综合服务中心。共有三大主要职能:公司总部、银行与金融服务、专业化生产服务业;辅助功能有酒店、公寓、会展、文化娱乐及商业服务等;周边配套独立的高级住宅区。本次规划区域位于行政中心区的东部,未来作为城市的综合性生活服务配套组团,主要承接城市生活服务功能。
图1-2 泉州市惠安县城市中心区一期土地使用规划图 图1-3泉州市惠安县行政中心区土地使用规划图
《泉州市惠安县峰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3.1 地方性法规及规范
《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07)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福建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教育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2010)
《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2.8)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2
《福建省镇规划导则(试行)》,2015
《福建省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导则(试行)》,2013
《福建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2013
《福建省城镇排水系统规划导则(试行)》,2014
其它相关规划、法规、文件。
1.4 规划落实
(1) 职能定位的落实
规划区域是惠安县西部新城重要的组成部分,依托现有高铁站,配套行政办公、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景观优势等基础,未来将成为惠安县生活休闲、服务配套的新选择。
(2) 用地布局的落实
规划区域主要以居住和公共服务配套为主,与东部惠安市中心和西部高铁站相衔接,大型公共服务设施与文化设施均达到资源共享,通过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营造特色的社区主题,积极培育惠安西部具有良好景观资源的宜居新城。
(3) 道路交通系统的落实
对接城市主要道路,衔接周边现有规划,明确棋盘式的道路网结构,优化微循环系统,倡导绿色交通和步行交通体系,完善规划区域内的道路网体系。
(4) 绿化景观系统的落实
依据《惠安县惠西片区发展规划(2011-2030)》,规划片区处于中心商贸和山地公园风貌区,并处于中心城区主要景观轴线上,山体公园为主要景观节点。规划将重点突出山体公园景观效应,预留景观视廊,并完善居住片区内绿地系统。
1.5 规划内容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第一,制定发展策略,在分析地区发展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地区的功能定位;第二,制定发展规划,包括空间结构、功能布局、用地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和市政工程系统规划等;第三,制定地块开发控制规定,包括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定,并制定总体城市设计导引。
1.6 规划原则
(1) 立足于现实原则
充分认识规划区域已有建筑情况、地形地貌、海岸线资源等现状。在适应土地开发与建设实际的同时,正确处理规划中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超前性与操作性之间的关系。
(2) 近远期协调原则
正确处理规划区域近期建设与远期村庄拆迁改造的关系,保证各阶段的建设既适应该阶段的发展,又能满足远期发展的可能性,尽量避免重复建设。
(3)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规划区域现状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与公共空间缺乏,规划管理中应严格控制。尤其是轨道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小学等社区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规划控制要充分予以重视并在实施中严格管理,为今后的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4) 规划管理导向原则
本规划编制以规划管理为导向,保证规划成果在规划管理中具有约束性和适度弹性。
1.7 区域发展条件研判
(1) 依托石化产业,发展高尚配套
规划区域位于交通便捷的惠安紫山镇,属于泉州北翼新城,惠安新城副中心,规划区域同时需要为周边地块提供生活与公共服务配套,同时吸引高端人才与企业进驻。
(2) 依托周边基础,协调片区发展
规划区域西接惠安高铁站,聚龙小镇,商业发展条件优越,本次规划应充分发掘及利用周边现有资源,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推动整个惠安中心区的发展。
2. 现状概况
2.1 区位分析
惠安县位于福建中部沿海湄洲湾南岸,地处闽东南繁荣区域的中间地带。北距上海港510海里,南望黄埔港540海里,东距台湾基隆港174海里,距高雄194海里,324国道、福厦高速公路贯穿全区,漳泉肖铁路直达港区,交通条件十分便捷,既是闽东南南北交通的重要通道,又是东南海上航道的辐射中心。
规划区域位处惠安县西部紫山镇,西接惠安高铁站,聚龙小镇,东连惠安旧城,北靠科山,南临黄塘试点镇。区位良好,交通便利。
2.2 规划范围
规划区域位处惠安县紫山镇,南面与东面临海;西至建设中的学府路;北至锦绣街。总用地面积约444.13公顷。
2.3 现状条件分析
2.3.1 土地使用现状
规划区域总用地面积为444.13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94.88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43.88%。城市建设用地中,以三类居住用地为主,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7.96%。而公共设施用地仅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68%,主要是一些新建的行政办公设施以及医疗卫生设施。 同时,在片区的东北部,集中布置了一批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4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87%。
2.3.2 道路交通设施现状
规划区域内现状道路主要分为城市道路与村镇道路。城市道路包括主干路和次干路,其中,主干路为锦绣街、祥云南路、学府路、滨海东路、埭沙路、滨海南路,次干路为圭峰路;村镇道路主要为连接村庄的内部道路。
规划区域北侧为锦绣街与埭沙路,红线宽度均40米,道路断面为三块板,主要连接东部郭厝片区与西部行政中心区;中部建设中的祥云南路,红线宽度40米,道路断面为四块板,未来将作为城市中心区与滨海南路的主要联系通道;规划区域西侧建设中的学府路,红线宽度40米,道路断面为三块板,为行政中心区的主要道路,联系北部城市中心区与南部滨海南路;规划区域东部的滨海东路,红线宽度60米,主要联系郭厝片区与峰尾镇区;规划区域南部的滨海南路,红线宽度50米,道路断面为四块板,为区域内沿海主要道路,联系惠安县北部石化工业区与南部城市生活组团;现状已建成的连接锦绣街与峰尾镇区的圭峰路,红线宽度24米,道路断面为一块板。规划区域内已建或在建主干路,路面质量均较好。
规划区域内部村镇道路,由于建设年代较久,路面质量较差,宽度较窄,周边村民自建房秩序混乱,道路崎岖,严重阻碍道路通行能力。
现状规划区域内有一个村落、两个安置房小区,基本没有服务配套。规划需要结合周边已建或拟建公共服务设施,对本片区进行综合考虑。
同时,教育设施不足,尤其小学、幼儿园数量和服务半径严重不足。片区内应着重增加文体设施,满足居民的文化娱乐需求。医疗卫生设施按照社区级服务配套标准进行配置。
2.3.3 市政设施现状
(1) 电力电信工程
规划区域内两条架空高压输电线路,规划建设为地下铺设。
2.3.4 建筑物现状
(1) 建筑质量
现状留存村落建筑整体质量较低,质量较差的建筑所占比例较高。依据现状建筑质量不同,分为一类建筑、二类建筑、三类建筑和四类建筑。
其中一类建筑为新建的两个安置小区。
(2) 建筑高度
现状建筑物高度依据建筑层数可以分为低层建筑(1-3层)、多层建筑(4-6层)和中高层建筑(7层以上)。片区新建建筑安置小区均为18层。片区东北部村庄用地内主要以低层建筑为主,局部地区有多层建筑。
2.4 现状发展条件判断
(1) 土地使用效率较低,公共服务设施匮乏
城市建设用地比例较低,规划需要从整体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合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划需要结合周边已建或拟建公共服务设施,对本片区进行综合考虑。
(2) 外围道路建设较好,内部道路体系不够健全
规划区域周边道路建设较好,地块内部城市道路相对缺乏,村镇道路通行能力较低。规划需要完善道路体系,合理配置路网密度,提高道路通达效率。
(3) 市政设施基础薄弱,未来需同步发展
规划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居民基本生活质量不高,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规划需要完善市政管网体系,增加市政基础设施配置,提高老镇区居民生活质量。
3. 规划定位与发展规模
3.1 功能定位
规划区域作为惠安县城市行政文化服务片区,紧邻惠安高铁站,是未来城市商业服务、休闲居住、娱乐等功能集聚的次中心地区,本规划满足商业、娱乐等多元化产业配套服务功能的发展要求。
综上所述,将规划区域的功能定位为:以综合商业配套,行政文化居住为主的城市生活服务片区。
3.2 开发策略
规划借鉴发达城市的开发经验,通过公共服务设施带动、生态景观带动等开发模式,循序渐进,科学指引近远期的实际操作问题。
(1)通过规划控制,调整片区内功能区划,整理用地,明确用地结构,提高空间可识别性;
(2)由政府主导划拨土地用以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设施开发,完善教育、医疗、生活类配套设施支撑;
(3)根据用地的区位条件及现状,渐进式更新,因地制宜确定居住开发的类型,制定适当的容积率及开发策略,经营性开发及公益性开发相结合,盘活片区内土地资产。
3.3 发展规模
人口规模——至2030年人口规模为2万人;
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120平方米。
总用地面积306.13公顷,其中水域和其它用地31.59公顷,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73..54公顷。
4. 土地使用规划
4.1 规划构思
(1) 加强配套设施,高强度土地开发
规划从整体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合理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加强商业休闲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升区域综合性功能与整体居住品质。
(2) 利用现有交通资源,优化交通体系同时提升片区功能
规划区域内部道路相对缺乏,通达率较低。规划充分结合现状地形趋势,完善内部道路网络,同时利用高铁交通资源,优化区域内道路交通体系,结合地块功能,创造更多土地价值。
(3) 利用山水优势资源,营造良好景观
规划区域两面临水。规划充分利用环境资源优势资源,结合山体公园地形特色,打通山水景观廊道,同时结合绿地、居住、商业旅游开发等,营造良好城市景观。
4.2 规划结构
本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两带、四片区”的规划结构。
“一心”——政务中心 。以山体公园为片区衬景,打造富有当地文化风俗的特色政务公园,并结合周边商业开发,形成文化、景观、商业休闲区域。
“两轴”——行政文化轴、滨水景观轴。依托锦绣街—埭沙路已有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对接西部行政中心区的公共服务轴线;深化总体规划功能结构要求,连接景观中心与东部滨海休闲中心,打造商业休闲轴线,同时作为主要的空间轴线进行控制;对未来规划的轨道交通沿线,主要发展以商业商务为主,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以大型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对接周边各区域的轨交商业联系轴;南部滨海地区未来主要发展休闲居住、商业服务等,与东部峰尾片区、西部行政中心区共同形成滨海开发功能轴。
“两带”——滨水空间渗透轴、山体运动公园轴。通过滨水空间渗透轴将中部行政文化中心与南部滨水商业区域联系起来,利用建筑空间排序和景观廊道塑造等手法,打造“山—水”景观通廊;北部丘陵区域主要以居住和运动公园为主,形成山体运动公园。
“四片”——综合服务片区、运动公园片区和两个生活片区。沿休闲政务文化轴,打造综合服务片区,布置片区的主要行政文化、商业办公、商住综合设施;围绕山体公园创造景观环境优越、交通便利、商业服务完善的运动公园片区;两个生活区域打造富有地方特色,兼顾休闲娱乐功能的生活片区。
图4-1 功能结构规划图
4.3 用地构成
本控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执行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的规定和新增商住混合用地(RB)。本控规城市建设用地303.65公顷,非建设用地41.73公顷,详见表4-1:城乡用地汇总表。城市建设用地中各类用地指标详见4-2: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新增商住用地为便于引导居住区中主要商业设施布局而设置。)
表3-1 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a)
占城乡用地比例
H
建设用地
303.65
87.92%
其中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303.65
87.92%
其中
H11
城市建设用地
303.65
87.92%
E
非建设用地
41.73
12.08%
其中
E1
水域
3.64
1.05%
E2
农林用地
38.09
11.03%
城乡用地
345.38
100.00%
表3-2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m²)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R
居住用地
35.98
11.85%
其中
R2
二类居住用地
35.98
11.85%
其中
R21
二类住宅用地
34.87
11.48%
R22
服务设施用地
1.11
0.37%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76
0.25%
其中
A2
文化设施用地
0.72
0.24%
其中
A22
文化活动用地
0.72
0.24%
A9
宗教用地
0.04
0.01%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7.90
2.60%
其中
B1
商业用地
5.24
1.73%
B2
商务用地
2.33
0.77%
B3
娱乐康体用地
B4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33
0.11%
其中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0.33
0.11%
RB
商住混合用地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48.30
15.91%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48.30
15.91%
S4
交通场站用地
其中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U
公用设施用地
6.15
2.03%
其中
U1
供应设施用地
5.35
1.76%
其中
U11
供水用地
3.44
1.13%
U12
供电用地
1.91
0.63%
U2
环境设施用地
0.08
0.03%
其中
U22
环卫用地
0.08
0.03%
U3
安全设施用地
0.72
0.24%
其中
U31
消防用地
0.72
0.24%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73.52
24.21%
其中
G1
公园绿地
19.97
6.58%
G2
防护绿地
53.20
17.52%
G3
广场用地
0.35
0.12%
H11
城市建设用地
303.65
100.00%
表4-1 规划用地汇总表
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
面积(公顷)
比例(%)
1
居住用地
R
149.78
34.71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
R2
149.78
34.71
其中
住宅用地
R21
133.96
31.04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22
15.82
3.67
2
公共设施用地
C
23.63
5.48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7.22
1.67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4.82
1.12
文化娱乐用地
C3
3.93
0.91
医疗卫生用地
C5
6.87
1.5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C9
0.79
0.18
3
商住混合用地
RC
84.56
19.59
4
道路广场用地
S
93.19
21.59
其中
道路用地
S1
87.91
20.37
广场用地
S2
3.97
0.92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1.31
0.30
5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2.98
0.69
其中
交通设施用地
U2
1.15
0.27
其中
公共交通用地
U21
0.39
0.0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U29
0.76
0.18
邮电设施用地
U3
0.18
0.0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
1.00
0.23
其中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U42
1.00
0.23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9
0.65
0.15
6
绿地
G
77.40
17.94
其中
公共绿地
G1
61.86
14.33
其中
公园
G11
46.39
10.75
街头绿地
G12
15.47
3.58
生产防护绿地
G2
15.54
3.60
7
城市建设用地
431.54
100.00
8
水域和其它用地
E
12.59
其中
水域
E1
12.59
9
总用地面积
444.13
4.4 用地布局
4.4.1 居住用地
(1) 规划原则
a. 密度合理原则
居住人口密度对居住环境舒适度有重要影响。规划区域将保持合理的开发强度,协调好节约城市用地和创造舒适人居环境之间的关系。
b. 设施合理原则
居住区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应根据中心城区城市生活组团整体发展规划为依据,避免重复建设,合理配套,提高城市宜居性。
c. 突显特色原则
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应充分利用山水优势景观资源,建设环境优美、富有特色的现代居住区。
d. 有序推进原则
依据现状发展情况和拆迁安置安排进行分期建设改造,有序推进,坚持集约化利用土地原则,避免资源浪费。
a. 商住混合用地布局
规划商住混合用地84.56公顷,结合居住用地规划布置,采取底商形式,提供居民日常所需的商业服务。商住混合用地主要沿锦绣街、东西二路、圭峰路、景泰路、景祥路、海峰路、山海路、滨海南路等道路布置,便捷居民生活。
本规划建议带状商住混合用地与周边居住用地一并按居住用地性质出让,统一开发建设,在规划商住混合用地范围内建设底层商业裙房。
4.4.2 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共计23.6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48%。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地(C1)、商业金融业用地(C2)、文化娱乐用地(C3)、医疗卫生用地(C5)和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9)等用地。商住混合用地(RC)84.56公顷,其中30%折算入公共设施用地,共25.37公顷。
(1) 规划原则
a. 建设先行原则
公共设施是居民生活的保障,随着惠安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公共设施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公共设施的先行建设不但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也是引导城市开发建设的带动点。
b. 均衡分布原则
均衡布置各项公共设施,保证居民的使用方便,保证各项服务设施有效使用。
c. 区域参照原则
立足区域的角度,以城市发展和规划区域建设的整体发展为背景,将规划区域作为城市中心区的一部分综合考虑,避免重复建设和使用不足。
(2) 用地规模
公共设施用地规模为23.63公顷,占规划区域城市建设用地的5.48%。
(3) 用地布局
a.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7.2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7%。依据现代行政公开透明,公共参与设计理念,打造市民互动、积极参与的政务开放公园。
b. 商业金融业用地
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4.8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2%。其中,两处大型商业金融业用地,结合东部滨海及广场布置,用地面积共2.91公顷(面积分别为1.54公顷、1.37公顷);规划三处小区级商业中心,用地面积共1.91公顷(面积分别为0.60公顷、0.61公顷、0.69公顷)。
c. 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3.9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91%。其中,于轨道交通站点处布置一处居住区级商业文化娱乐中心,用地面积3.93公顷。同时,于各居住社区内部结合社区服务中心设置文化活动站,不单独给予独立用地(详见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d. 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以社区医疗中心形式与社区服务协调配置。
4.4.3 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共计93.1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1.59%。其中,道路用地面积87.9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0.37%;规划九处广场用地,主要位于商业密集处或人流量较大的地段,用地面积3.9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92%。规划三处社会停车场,位于大型公共设施周边,用地面积1.3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30%。
4.4.4 绿地
规划绿地面积共计77.4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94%。其中公共绿地61.8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33%。中心区域为区域性公园——山体公园,用地面积36.82公顷;街头绿地主要布置在各小区中心及主要道路两侧,用地面积共15.47公顷;生产防护绿地主要设置在东北滨海防风林及加油站周围,用地面积共15.54公顷。
4.4.5 水域
规划区域内水域12.59公顷,主要包括排洪河道及东部滨海沙滩、滩涂等。规划整治规划区域内排洪河道,作为排水系统中雨水管网的补充。同时,建议通过防洪河堤的整治与改造,在解决防洪问题的同时塑造滨水景观形象。
道路交通规划
4.5 规划原则
(1) 协调发展原则
处理好规划区域与周边区域之间的相互关系,共同构筑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2) 可持续发展原则
建立有竞争力的城市公交系统,引导小汽车交通的发展,形成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土地开发利用模式。
(3) 内部优化原则
合理组织好内部交通与过境交通的关系,避免过境交通对规划区域行政、商业金融、娱乐等活动的干扰;在规划区域内部各片区之间保持便捷的交通联系,完善步行系统。
4.6 规划目标
依据总体规划中道路系统规划的要求,结合现状道路系统存在的问题,合理配置路网密度,提高道路通达效率,完善规划区域的路网结构,构建快速、便捷的道路交通系统。
4.7 对外交通规划
规划区域对外交通联系主要为
4.8 道路网规划
4.8.1 道路系统
规划路网基本承接总体规划的道路框架,并衔接周边已编制控规的惠安中心区、峰尾片区等区域的路网。道路系统形成 “主干路三横三纵,次干路两横三纵”的格局。
主干路 :“三横”指由锦绣街-埭沙路、东西二路、滨海南路所组成的东西向城市主干路;“三纵”指学府路、祥云南路、滨海东路组成的南北向城市主干路。
次干路 :“两横”是指岩前路、新西路所组成的东西向城市次干路,“三纵”是指民绣路、景祥路、圭峰路组成的纵向次干路,同时,在主次干路网系统的基础上完善支路网系统。
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道路的宽度和等级进行调整,同时增加支路系统,保证交通的通达与顺畅。规划主干路网密度为2.70千米/平方千米,次干路密度为2.06千米/平方千米,支路密度为3.34千米/平方千米。规划道路密度为8.10千米/平方千米。
道路系统分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设置。具体道路控制见表5-1。
4.8.2 主干路
(1) 锦绣街-埭沙路
规划区域北部区域性主干路,联系惠安中心区、规划片区和后龙片区。道路采用三块板形式,红线宽度40米。
(2) 东西二路
规划区域内东西向重要主干路。东接滨海南路,西至惠安中心区,加强规划区域与中心区和峰尾片区的联系。道路采用四块板形式,红线宽度40米。
(3) 滨海南路
规划区域东部、南部的区域性城市主干路,为沿海大通道路段,四块板形式,红线宽度50米。
(4) 学府路
规划区域西侧南北向主干路,向北联系惠安中心区一期。道路采用三块板形式,红线宽度40米。
(5) 祥云南路
规划区域内具有对外联系功能的主干路,向南至峰尾片区,向北至后龙片区,是联系东部生活片区的重要道路。道路采用四块板形式,红线宽度40米。
(6) 滨海东路
规划区域东部的区域性城市主干路,为沿海大通道路段,向北联系后龙片区,向南联系峰尾沿海区域,四块板形式,红线宽度60米。
4.8.3 次干路
规划圭峰路、岩前路、新西路、民绣路、景祥路、锦峰路六条次干路,以解决内部生活性交通为主,兼具与周边区域联系的功能。红线宽度21-30米。
4.8.4 支路
规划区域内按照合理的密度增设支路,作为对主干路、次干路的补充,使路网通达,保证居民出行便捷。红线宽度为10-24米(公园路考虑与西侧惠安中心区道路对接、交叉口处理及防洪排涝水深要求等问题,具有特殊性,红线宽度为70米,设置30米宽的中央分隔带)。
4.9 道路交叉口控制
4.9.1 道路交叉口形式
规划道路交叉口采用平面交叉,在交叉口处的道路红线和缘石转弯半径应满足行车视距三角形的要求。具体控制要求详见表5-2、表5-3。特殊路口按实际方案控制。
表5-2 规划道路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规定表(单位:米)
相交道路等级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25
20
12
次干路
18
15
支路
12
表5-3 规划道路交叉口红线倒角距离规定表(单位:米)
相交道路等级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主干路
25
20
12
次干路
18
15
支路
12
注:特殊路口按实际情况处理
4.9.2 交叉口的交通管理控制方式
主干路与主干路、主干路与次干路、次干路与次干路相交时均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方法;支路与主干路、次干路相交时,采用“主路优先”道路通行次序,即主干路、次干路有车辆行驶时,支路的车辆应该让车等候,直至主路的车辆通过之后再进入主路;支路与支路相交时,可不设信号灯。
4.10 交通设施规划
4.10.1 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社会停车场应结合人流车流较大的交通集散地设置,如大型商业中心、商业文化娱乐中心、医院等。通过均衡、分散地设置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减少到达性交通带来的交通压力。规划区域内规划社会停车场三处,用地面积分别为0.64公顷、0.48公顷和0.19公顷。
地面停车场每个停车位用地面积宜为25-30 平方米;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每个停车位宜为35-50 平方米。摩托车停车场的每个停车位宜为2.5-2.7 平方米。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每个停车位宜为1.5-1.8 平方米。
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位置按下列规定执行: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交叉点附近,且距离交叉口大于50米;自行车公共停车场采用分散布局的形式,在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出入口应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
机动车公共停车位大于50个时,出入口大于等于2个;停车位大于500个时,出入口大于等于3个,出入口之间距离应大于15米。
地块配建停车位依据《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具体配建标准参见表5-4。
表5-4 公共设施停车配建标准表
公共建筑、住宅停车场(库)设置指标规定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标准车位数 (小型汽车)
标准车位数 (自行车)
备注
旅馆
一类
每套客房
0.6
1
星级宾馆
二类
同上
0.4
1
一般旅馆
饭店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5
3.6
办公楼
一类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8
4
机关、主要外贸、金融合资企业办公楼
二类
同上
0.5
2.0
普通办公楼
商店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5
7.5
体育馆
一类
车位/百座
5.0
30
体育场≥15000座,体育馆≥4000座
二类
同上
3.0
20
体育场<15000座,体育馆<4000座
影剧院
一类
车位/百座
6.0
40
省市级影(剧)院
二类
同上
4.0
50
一般影(剧)院
展览馆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5
5.0
医院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6
5
游览场所
一类
市区
车位/100平方米用地面积
0.08-1
0.5
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区
郊区
同上
0.12-1
0.2
二类
同上
0.05
0.2
一般城市公园
火车站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2.0
4.0
码头
车位/高峰日百旅客
2.0
2.0
住宅
高级商住
车位/户
1.0
1
一般住宅
车位/户
0.75
2
注: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平方米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2平方米计算。
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平方米计算,摩托车面积按1/3小型汽车位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平方米计算
4.10.2 广场规划
规划布置七处小型广场,用地面积共3.33公顷。主要位于商业密集处或人流量较大的地段,如滨海商业节点、轨道交通站点前以及主要道路交叉口处等。
4.10.3 加油站规划
规划两处加油站设施,分别位于滨海东路东侧,滨海南路与泉岩路交叉口处,用地面积分别为0.40公顷与0.36公顷。
4.11 公共交通规划
构造合理的公共交通系统,为规划区域内居民提供方便、经济、舒适、安全的出行条件,逐步建立与周边地区联系的公交线路,将现有长途客运模式逐步转变为城市公交运营模式,加强规划区域与周边地区的联系,促进规划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和与周边地区的交流。
公交线路站点布局时,应设置在公交线路沿途各主要客流集散点,如滨海公园、居住区商业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陆岛交通码头等。上、下行对称的站点宜在道路平面上错开,主干路上的公交站点应采用港湾式停靠站。公交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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