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蓬围江堤外砂河右岸李厝抛石护岸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JF[2014]030401号
招 标 人: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二 ○ 一 四 年 三 月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13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1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6
第五章 工程概算书(另附)............. . .... ................ ......... ..................... ......36
第六章 图纸(另附) ........................................... ..........................................3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3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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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蓬围江堤外砂河右岸李厝抛石护岸工程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蓬围江堤外砂河右岸李厝抛石护岸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专户资金,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
2、建设规模:根据汕头市粤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该项目工程施工费金额为420575.29元(其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8246.57元)。
3、计划工期:15个工作日。
4、招标范围:该工程为上蓬围江堤外砂河右岸李厝抛石护岸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和有关资料及说明的范围为准。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若干规定〉的通知》〔粤水建管[2009]284号〕的有关规定,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三、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具备主项资质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水利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广东省外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水利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四、公告发布及资料获取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龙湖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报网上公布。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汕头市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须携带资料至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填写相关资料表格。
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售价300.00元。
5、招标文件发放格式:书面发售。(带U盘拷贝电子版资料)。
五、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资料(请带原件校对):
1、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
6、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500元,以有效投标保函的形式递交。
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3月25日下午17:00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4月1日上午8:30~9:30;
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1日上午9:30;
3、开标时间:2014年4月1日上午9:30;
4、开标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
八、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人联系电话:0754-85797578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地点:汕头市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166891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754-88166891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54-8579757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4-88166891
1.1.4
项目名称
上蓬围江堤外砂河右岸李厝抛石护岸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全部到位
1.3.1
招标范围
该工程为上蓬围江堤外砂河右岸李厝抛石护岸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和有关资料及说明的范围为准。
1.3.2
计划工期
15个工作日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评标准合格等级。
1.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具备主项资质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水利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广东省外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水利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得违法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4年3月18日
2.3.1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4月1日
3.2.1
投标人的报价
投标人报价采用下浮率的方式报价,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不包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3.3.1
投标有效期
60 个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500元,以有效投标保函的形式递交。
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3月25日下午17:00
3、单位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每一页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有标明须签名或盖章的地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上蓬围江堤外砂河右岸李厝抛石护岸工程
投标文件在 2014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4.2.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4年4月1日上午9:00~9:30;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地址:汕头市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4月1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办事处。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和监督部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的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 5 名;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4 名专家均在汕头市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另外1名为招标人委派专家。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 20%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机构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方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2)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招标机构同意的币种
(3)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若干规定》的通知>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1】12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预算书;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停止质疑。
2.2.2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在汕头建设网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汕头建设网中有关本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2.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的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须提供);
(4)投标保函复印件;
(5)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组成内容详见本章 3.5.1 款);
(6)技术评审资料复印件(组成内容详见本章 3.6.1 款)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投标人应依据初步设计图纸和初审概算书,施工现场情况并自行考虑风险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承担。
3.2.4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其他措施项目费、机械进出场费、赶工措施费、总包服务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社保费用、堤围防护费等规费及税金按照规定列入预算书中,未列者(包括预算书中缺漏项目)即认为包括在各个项目内。
3.2.5 预算包干费及其它各项费率详见预算书。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龙湖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报网上公布。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资格审查资料组成内容: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拟派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及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6)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3.6技术评审资料
3.6.1 技术审查资料组成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与可行性;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6)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
(7)资源配备计划。
3.7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8 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8.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3 投标文件应采用 A4 规格,投标文件每一页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投标函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8.5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组成内容包括本章 3.1.1(1)至 3.1.1(6)项内容。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包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建造师相关证书、水利备案相关资料)、投标保函原件和开户许可证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对;若因投标人代表未携带齐全相关资料而产生的后果自负。
4.2.5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和上款原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6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3.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3.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开标:
(1)开标前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督部门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当众开启投标文件并宣读组成内容,公布投标人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和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7.2.1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 15 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2.3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交拟派建造师的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原件由招标人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领回。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报名人数不足三人的;
(2)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
8.2 不再招标
连续两次招标失败后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风险:
1、 工程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内容和汕头市粤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的内容一次性承包,对可能出现的预算漏项、计算错误、结算不予调整。
2、 施工期间,可能会遇到台风、大雨的影响,如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 施工期间,可能出现人工、材料的价格上涨,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充分考虑上述风险。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一致
投标文件份数
一正五副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税务登记证
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资质等级
具备主项资质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拟派注册建造师
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水利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广东省外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水利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社保登记证及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文件签章
投标文件每一页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有标明须签名或盖章的地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技术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与可行性;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6)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
(7)资源配备计划。
对技术文件进行合格性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个程序商务文件的开标,不合格的淘汰。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是否合格。
工期
春节前完成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评标准合格等级
投标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下浮率)且不得高于10%,不得低于0%
原件核对
未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投标保函原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2.2
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
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 (以百分比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下同) 的范围为0%~10%(含界值),不在此范围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投标报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下浮)。
评标基准下浮率
评标基准下浮率的确定:根据根据最高限价及预算审核书,结合工程实施技术难度和综合建设环境因素,评标委员会各评委在0%~10%下浮率之间评定该工程评标报价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委下浮率。
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平均值与评委下浮率再次平均,所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下浮率。
定标原则
投标报价下浮率与评标基准下浮率绝对值最接近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接近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与评标基准下浮率绝对值(精确至百分率小数后2位)最接近者同时有2个或2个以上投标人时,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与第二中标候选人。
3.5.1
合同价及单价
合同价及单价的确定:经汕头市粤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预算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1-评标基准下浮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价,经汕头市粤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预算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1-评标基准下浮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各项目合同单价。
1、评标方法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若干规定〉的通知》〔粤水建管[2009]284号〕的有关规定,本刚才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开标前工作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标准,确定评标基准下浮率。
3.2 初步评审
3.2.1 开标过程发现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3.2.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4.2.4 项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响应性审查。
3.2.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3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2.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时未能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到场。
3.2.5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定金额、预留金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3.2.6 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推荐中标候选人。
3.3.2 评标过程有效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3 中标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有关媒体发布招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招标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3 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5 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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