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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模板模板(00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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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某企业财务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深入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规范集团财务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依据中国企业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暂行措施(财企325号)、省属企业集团企业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暂行措施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度要求及集团企业章程,结合本集团企业和所属企业实际和生产经营特点,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某企业及其权属企业(以下简称集团企业)。某企业(以下简称集团企业)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经省政府授权经营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能,并负担保值增值责任国有独资企业。某企业是江西煤业集团母企业。

2、权属企业是指经过省政府授权经营方法或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方法形成由集团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国有产权(股权),并含有控制权企业。权属企业直接占有和支配企业资产,依法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第三条 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关键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实、分析和考评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升资本运行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四条 集团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济核实体系,严格实施国家要求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应财务情况和生产经营结果,依法缴纳税费,并接收财政、税务、审计机关和集团企业财务检验监督。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 集团企业和权属企业是以产

3、权为纽带,以资本运作为方法母子企业体制。集团企业及其权属企业是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依法享受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利,独立负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子企业必需设置独立财务会计机构进行核实,经营、财务实施统一管理。集团企业分企业不含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负担。这类单位可不设置独立财务会计机构,但应配置专职财务人员进行独立核实。第六条 集团企业实施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权和分权相结合财务管理体制。第七条 集团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见图1)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 权 属 企 业财务处分 公 司权属企业财务会计机构分企业财务会计机构 第八条 集团企业关键

4、职责: (一)严格实施国家各项财经法规,统一集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强对集团企业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确定集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三)建立集团企业财务收支预算体系;(四)实施集团企业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依据集团企业总体计划,审定集团企业重大投资和基建技改投资计划; (五)进行企业制度改革和组织结构调整,搞好资本运行; (六)统一编制和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集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会计汇报;(七)根据要求程序和权限处理集团企业各项资产;(八)根据国家政策确定集团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九)拟订集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方案

5、,依法决定权属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或降低事宜;(十)拟订集团企业资产重组方案,依法审定权属企业资产重组事宜;(十一)制订集团企业对外担保抵押管理措施,依法审定权属企业对外担保、重大抵押事项;(十二)制订集团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方案,依法审定集团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和填补亏损事宜;(十三)建立集团企业内部财务考评和评价体系,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十四)向权属企业委派财务主管或财务总监;(十五)根据企业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暂行措施(财企325号)、省属企业集团企业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暂行措施要求,向主管财政机关申办集团企业国有资本和财务审批事项;(十六)根据主管财政机关要求行使其它相关企业国有资本和财务

6、管理职责。第九条 权属企业关键职责:(一)在集团企业授权权限内,占有和营运国有资产,负担保值增值责任,预防国有资产流失;(二)确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三)根据要求上缴国有资产收益和其它各项资金;(四)根据要求程序和权限处理本企业各项资产;(五)依法确定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六)严格实施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集团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确保财务人员行使其职责;(七)根据集团企业要求,立即报送财务会计汇报;(八)根据要求申办相关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审批手续;(九)依法向下属企业委派财务主管或财务总监; (十)接收集团企业和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财务监督、检验;(十一)集团企业要求其它职责。第十条 总经理关键

7、职责:(一) 组织编审和实施集团企业财务预算方案、财务收支计划;(二) 对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负相关键责任,领导财务会计机构、财务人员,严格实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财务会计制度;(三) 组织制订集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措施,按要求程序报主管财政机关立案; (四) 依据国家要求设置集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 (五) 依据会计法要求任免集团企业财务主管人员,保障、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六) 对重大财务问题应征求职员大会意见后决定实施。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关键职责:(一)参与企业经营决议,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二)利用科学财务管理方法,建立和

8、完善估计、决议、计划、核实、控制、分析、考评等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三)负责集团企业国有资本管理、营运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负责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和经济核实,如实反应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五) 决定和聘用或解聘对权属企业委派财务主管或财务总监;(六)监督、检验财务预算、收支情况;(七)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费;(八)根据会计法要求,正确、编制财务汇报,由企业法人代表审阅署名并盖章后,立即报送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年度财务汇报依法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连同审计汇报一并报送财政等相关部门;(九)负责拟订集团企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核实措施,经经理办公会讨论经过后,组织实施并监督实施;(十)组织

9、、指导下属企业财务管理和经济核实;(十一)监督集团企业相关机构和人员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十二)负责集团企业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责任人关键职责:(一)宣传落实国家相关财经政策;(二)参与集团企业发展计划、重大投资、国有资本变动、经济协议可行性研究和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决议;(三)组织编制和实施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四)负责组织集团企业财务核实,审核财务决算;(五)负责落实集团企业经营目标;(六)主管财务事项审批工作。通常财务事项可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关键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责任人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七)负责编制财务会计汇

10、报,组织清产核资;(八)负责检验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财务预算实施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有权阻止或加以纠正,并提请企业领导处理;(九)建立健全经济核实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十)负责对集团企业财务会计机构岗位设置、人员配置和培训和考评,领导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十一)协调财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关系。第十三条 委派财务主管或财务总监关键职责:(一)对委派机构直接负责,行使本措施第十四条要求职责;(二)在被委派企业经营者领导下开展工作;(三)对被委派企业重大财务决议实施事前监管,对其所实施集团企业决议正确性和真实性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管;(四)负责委派机

11、构要求其它职责。第十四条 集团企业重大财务管理事项,包含合并、分立、转让、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制改建、注册资本变动、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工资制度、财务预算等,应该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方案,经过财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企业领导会议审议决定。对工资制度、社会保障、职员安置等包含职员正当权益财务事项,应该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要求事先听取职员代表大会意见。企业领导会议研究、审议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事项,必需作出会议纪要。企业财务部门责任人应该出席或列席企业领导会议等相关会议。第十五条 权属企业对于按要求需要汇报集团企业重大财务管理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报送,并附送相关资料。第十六条 集团企业财务关系:(一

12、) 集团企业各职能部门应主动配合财务部门工作,落实集团企业财务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对实施情况进行检验分析,立即提出改善意见;(二)集团企业必需实施集团企业统一财务会计政策,股份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相关要求实施。(三)集团企业应主动处理好和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管理关系。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一)明确原始统计管理工作和要求。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和各项流动资产损失等,全部应做好完整统计,确保原始统计立即、正确,真实;(二)建立优异、合理定额管理制度。制订各项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劳动定额、人员定额、费用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率和各项成

13、本费用开支标准和预算标准依据、方法、程序,建立各项定额定时修订制度;(三)建立计量验收制度。对财产物资购进、库存、领退、转移,产品入库、销售、委托和加工等实施验量和验质相结合计量验收制度;(四)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和盘存清查制度。财产物资转移、调出、调入一律填制转移调拨单,经各职能部门同意,手续齐全后方可转移。物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严格根据财务制度推行手续并报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做相关处理。对多种财产物资要在月度终了,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关键清查,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全方面清查盘点;年度决算必需进行全方面根本清查盘点,发觉问题立即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必需做到账、卡、物相符;(五)建立

14、财务预算制度。集团企业一切财务开支应严格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实施。预算在会计年度内标准上不做调整,如遇国家政策改变对预算产生较大影响时,应写出书面汇报,提出调整方案,报经同意后实施。集团企业各部门在每个月25日,依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制订下月财务预算报集团企业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分析、汇总,编制集团企业月度财务预算;(六)建立健全票证管理制度。制订票证管理措施,票证管理必需指定专员负责。票证购入、发出、核销必需建立台账。票证专管人员变动时,必需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七)建立经济活动分析会制度。集团企业每六个月终了20日内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权属企业每三个月终了15日内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

15、。经济活动分析会要利用优异、科学手段和方法,认真分析本季(月)度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提出针对性改善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升效益; (八)集团企业应主动发明条件,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升工作效率;会计电算化工作,应严格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实施。第十八条 财务事项实施授权审批制度:(一)依据企业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暂行措施(财企325号)、省属企业集团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暂行措施要求权限,依法审批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重大事项。超出权限,按上述要求报请相关部门审批。(二)下列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必需报请集团企业审批:1.权属企业间国有资本变动;2.1000万元

16、以上债权投资和万元以上长久股权投资;3.国有股权转让,且经资产评定转让国有净资产额在3001000万元(含300万元)。法律、法规及省政府等相关部门另有要求,从其要求;4.对外担保、抵押、质押等事项;5.对外企业拆借资金且金额100万元以上;6.实施重大债务重组且损失100万元以上;7.单项固定资产处理金额200万元以上;8.流动资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上;9.无形资产取得、处理金额为100万元以上;10.其它应该报经集团企业审批重大事项。(三)集团企业一切财务收支必需纳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内。支出计划包含以下多个:1.物资采购计划;2.设备购置计划;3.基础建设、技改计划;4.工资、职员福利计划

17、;5.修理修缮计划;6.费用计划(包含管理费用计划、营业费用计划、财务费用计划);7.其它支出计划(包含职员医药费用计划、子弟学校经费计划、职员教育培训计划等)。集团企业年度财务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查后交集团企业领导办公会讨论和决定,并监督实施。需报请职员代表大会审议,按相关程序办理。(四)计划内项目对外支付款项,依据企业实际确定审批权限。(五)设备、材料、工器具、办公用具及家俱购置,由归口管理部门编制购置计划,报财务部门综合平衡,经同意后,才能购置;(六)各项费用支出,由财务部门依据多种费用开支范围要求标准和费用管理措施,按年度计划控制支出,各项费用计划由归口部门负责管理。(七)职员因公到本省各

18、地出差,由各部门审批;到省外出差由主管领导审批;专职采购员、计划员、车队司机、小车班司机出差,由主管领导审批;凡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必需经单位责任人审批;各部门责任人出差需经主管领导审批;职员探亲路费,由部门责任人签审和人事部门按国家相关要求审批。重病、特殊病职员转外地诊疗,需护送或院护必需经职员医院院长签署意见,再经主管领导审批。职员疗养、探望病人等先由工会部门审查,再由主管领导同意。(八)财产物资盘盈、盘亏、毁损由归口部门写出汇报,经单位关键责任人审批,按财政、税务部门要求办理。(九)职员生活困难补助由工会部门按要求标准和审批办权限掌握使用,其它特殊情况补助,由企业领导签署实施。(十)凡

19、超出集团企业相关要求标准或开支范围支出,应报集团企业审批。第三章 组织机构设置第十九条 集团企业必需设置单独财务会计机构。特殊情况不单独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单位,必需指定专员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混岗设机构单位,必需以财务工作为主,以确保会计监督职能发挥。第二十条 集团企业财务会计机构通常应该设置总账、成本、材料、费用、固定资产、专题工程、税务、销售、内部银行、电算化,出纳、会计档案管理等会计岗位,特殊情况可依据实际需要增设对应岗位。集团企业可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实施一人一岗、一人多岗和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电算化录入、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标登记工作。会计人员实施定时轮岗。第

20、二十一条 集团企业财务会计机构设正职一名,负责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和对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副职可依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帮助正职员作。第二十二条 集团企业财务会计机构正职任命(聘用)、免职(解聘)必需事前报经上级企业立案同意。集团企业可向全资子企业或经过子企业董事会拥有控制权子企业委派财务主管(财务会计机构责任人)或财务总监。第二十三条 集团企业财务会计机构责任人应该含有下列条件:(一)坚持标准、廉洁奉公;(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相关知识;(三)有较强组织能力;(四)必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取得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五

21、年以上,身体情况能适应本职员作要求。第四章 资金筹集第二十四条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设置集团企业必需有法定资本金。第二十五条 集团企业资本金根据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及外商资本金。(一)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资本金;(二)法人资本金为其它法人单位以其依法能够支配资产投入企业形成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分为国有法人资本金和其它法人资本金。其中:国有法人资本金是其它法人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资本金;其它法人资本金是法人以非国有资产投入企业资本金;(三)个人资本金为个人以正当财产投入企业形成资本金;(四)外商资本金为外国

22、投资者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域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资本金。第二十六条 政府以国有资产投入集团企业和政府经过集团企业投入权属企业资本金界定为集团企业国家资本金。(一) 经政府同意以原划拨给集团企业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应增加集团企业国家资本金和长久投资,同时增加权属企业国有法人资本金;(二) 原投在各集团及权属企业省级基础建设经营基金及地方财政委托贷款,转为集团企业资本金,作为国家资本金;贷出方是其它企业法人,作为国有法人资本金。(三) 原国有资产管理企业以债转股方法形成资本金作为国有法人资本金。第二十七条 集团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协议、章程要求,能够采取吸收国家投资、各投资人出资或

23、发行股票等方法筹集资本金。(一)投资者能够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资产向集团企业投资。投资者根据出资百分比或协议、章程要求,分享利润和负担风险;(二)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应该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三) 集团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置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出资。第二十八条 集团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实施债转股方法形成资本金,由双方按债转股协议确定。转股债务大于所转资本金差额作为企业资本公积金。第二十九条 集团企业在筹集资本金中吸收投资者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资不得超出注册资本20%;因特殊情况,需要超出20%,应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同意,但最高不得越过30

24、%。第三十条 集团企业资本金能够一次性筹集,也可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资本金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分期筹集资本金,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出资额15%,而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第三十一条集团企业筹集资本金必需聘用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汇报。集团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实书。第三十二条 集团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额超出资本金差额、发行股票筹资时股本净溢价、非货币资产评定确定价值或协议、协议约定价值和其资本金差额、外币资本折算差额计入集团企业资本公积金。(一) 集团企业发行股票不得折价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企业和证券商协商确定,股票发行溢价收入

25、扣除股票发行费用后差额为股本净溢价。(二) 集团企业接收外币投资应按投资协议中约定汇率折算为资本金。如协议未确定折算汇率,应按收到外币资本当日市场汇率折算为资本金。收到外币资本按记账汇率折算金额和按协议约定汇率折算金额差额作为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第三十三条 集团企业筹集资本金,依法享受经营权,在其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法抽回。企业在以下情况依法定程序能够降低资本金:(一)资本过剩时;(二)企业发生重大亏损而需要降低实收资本时;(三)企业收购或吞并持有本企业股份企业时。集团企业股东转让股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第三十四条 集团企业依据法定程序能够增加资本金。(一)公积金按

26、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二)吸收投资者投资增加资本金;(三)股份能够采取增发新股、公积金转增、分配股票股利和向原股东配股方法增加资本金,新股价格应不低于发行新股前每股净资产。企业一次配股数额应不超出前次募集完成后总股本30%。第三十五条集团企业增减资本金应依法立即办理变更登记,除国家另有要求外,企业实收资本(股本)应和注册资本相一致。企业实收资本(股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出20%,应持资金证实或验资证实,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六条集团企业经同意进行股份制改组时,国有资产严禁低估作价折股,通常应以评定确定后净资产折为国家股股本。如不全部折股,则折股方案、募股方案和估计发行价格一并考虑

27、,但折股比率(国有股股本/发行前国有净资产)不低于65%,股票发行溢价倍率(股票发行价格/股票面值)应不低于折股倍数(发行前国有净资产/国有股股本)。(一)改组前企业经评定确定净资产未全部折股差额部份应计入资本公积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净资产转为负债。净资产折股后,股东权益应等于净资产;(二)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提议人少于5人应采取募集方法设置。提议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企业股份总数35%,其它部份向社会公众发行。第三十七条 集团企业能够经过负债方法筹集资金,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久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十二个月以内债务,包含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应付股利、预收账款等。

28、长久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十二个月以上债务,包含长久借款、应付债券、长久应付款等。第三十八条 集团企业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按年(季、月)度资金运行预算控制,资金运行预算编制应该本着“先生产、后消费”标准,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及筹集用途编制,报经主管领导审查并提交企业责任人审批后下达实施。重大筹资及资金使用应严格按审批制度要求进行运作。第三十九条 集团企业以商业信用和短期借款筹集资金时应充足分析筹资风险,避免企业陷入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财务危机。第四十条 集团企业应慎重对待举债,坚持按计划、审批程序及权限办理每笔借款。集团企业应从严控制抵押借款,不得随意对集团企业以外单位拆借资金。第四十一条 集团企业要建立

29、长短期借款台账,立即组织资金归还立即到期贷款。因故不能归还,应立即办理展期付款手续。加强和金融机构联络,争取优惠利率,降低或压缩借款限制条款。第四十二条 集团企业能够依法经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第四十三条 集团企业能够采取融资租赁、赔偿贸易及售后回租方法筹集资金。第四十四条 集团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费用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专门借款辅助费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额较大计入工程成本,金额较小及所购建固定资产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辅助费用直接计入财务费用;(二)专门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摊销额,凡符合资本化条件且所购建资产达成可使用状态前应计入工程成本,凡不符合资

30、本化条件计入财务费用;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数资本化率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天数)会计期间涵盖天数资本化率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利息之和折价摊销额溢价摊销额)专门借款平均数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专门借款实际占用天数)会计期间涵盖天数第四十五条 集团企业除为购建固定资产专门借款所发生借款费用外,其它借款费用按下述要求处理:(一)属于流动负债性质借款费用,或即使是长久借款性质但不是为购建固定资产专门借款所发生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利息等借

31、款费用,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三)为对外投资发生借款费用不给予资本化,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四)虽属于为购建固定资产专门借款,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借款费用也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五)企业筹建期间发生借款费用(除为购建固定资产专门借款发生借款费用外),计入长久待摊费用;(六)企业清算期间发生长久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第四十六条 集团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专门借款汇兑损益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成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工程成本,达成可使用状态后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第四十七条 集团企业发行债券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差额,视为债券发行溢价收入。第四十八条 集团企业利息和折

32、价(溢价)资本化金额不得超出当期为购建固定资产专门借款实际发生利息和折价(溢价)摊销额。第四十九条 集团企业发行股票筹资成本包含股票发行费用和应付给投资者股利。股票发行费指股票按面值发行时发生费用或股票溢价不足以支付费用,通常包含股票承销费,注册会计师费(包含审计、验资、盈利估计等费用),评定费、律师费、公告及广告费、印刷费及其它直接费用等。(一)股票发行费用按下述要求处理:1、采取提议式筹集资本,发行费用较低可一次计入管理费用。2、采取募集式筹集资本,如股票按面值发行,发行费用计入长久待摊费用;如股票采取溢价发行,发行费用从股票溢价收入中支付,如股票溢价不足以支付发行费用部分,计入长久待摊费

33、用。(二)支付给投资者股利从企业可供分配利润中支付。第五十条 集团企业筹集资金应充足考虑综合资金成本、最好资本结构、资本市场情况和国家相关法规确定筹资方法。第五十一条权属企业货币资金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内部结算中心集中统一结算。第五十二条 内部结算中心应遵照“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现金流量付方开启、有偿使用”标准,负责办理权属企业内各单位之间经济业务结算。第五十三条内部结算中心结算存贷款利息,比照国家同期存贷款利率实施。其内部结算中心利息收支为内部交易,应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给予抵销。第五十四条集团企业严禁公款私存,不准出借出租银行账户。第五十五条 集团企业一切货币收支业务全部要在计划编制

34、和实施中坚持收支平衡,确保关键,兼顾通常,责任自负标准。第五十六条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存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第五十七条 货币资金管理要严格根据会计法及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相关要求实施,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和完整。第五十八条 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管理,现金库存限额严格根据银行相关要求和集团企业实际情况由集团企业自行决定。存放现金保险柜所在办公室必需含有防盗方法。第五十九条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一)现金必需做到日清月结,内部稽核人员必需定时(每个月最少一次)或不定时对库存现金进行检验;(二)银行账户开设按权限报批,必需遵照银行颁发支付结算措施;(三)不准坐支现金、不准签

35、发空头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四)银行印鉴应分设两人保管;(五)银行日志账(含内部银行日志账)应该逐日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不准以收抵支轧差记账,每个月末按期和银行及内部结算中心对账单查对,对未达账项要立即进行分析,并按时编制存款余额调整表。第六十条个人因业务需要开立信用卡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信用卡存款以个人名义借出,事后应立即清账报账,严禁挪作她用。第六十一条 集团企业应加强对银行票据管理,取得、承兑、背书均应在备查簿上签章。明确经办人员职责,确保企业财产安全完整。第五章 流动资产第六十二条 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十二个月或超出十二个月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资产。关键包含:

36、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及待摊费用等。第六十三条 应收账款是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为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应向购货单位或接收劳务单位收取款项,它是由赊销引发。其入账时间、入账金额应和确定收入标准保持一致。第六十四条 集团企业应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对赊销用户建立信用档案和风险预警机制,针对不一样用户制订对应信用期间和信用标准。全部赊销全部应经过严格授权审批制度。第六十五条 集团企业应建立往来账户定时查对和清理制度。按期进行账龄分析,对应收账款区分不一样情况立即取得含有法律效力债权凭据并采取不一样催收策略,对信誉较差单位,要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主动组织催收,以降低不良债

37、权,缩短应收账款变现期。第六十六条 集团企业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按备抵法处理。期末应依据以往经验、债务单位偿债能力等计提坏账准备,其计提方法和计提百分比由集团企业统一确定。计提方法和计提百分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给予说明。第六十七条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账款不能够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难等造成停产而在短期内无法偿还债务等,和三年以上应收账款),下列各项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一)当年发生应收账款;(二)计划对应收账款进行重组;(三)和关联方发生应收账款;(四)其它已逾期,但无凿证据表明不能收

38、回应收账款。第六十八条 应收票据是企业持有、还未到期商业票据。第六十九条 应收票据按取得时票据面值入账。应收票据到期不能收回时,应立即按到期值转入应收账款核实。企业持有未到期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实不能够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第七十条 坏账确实定标准:(一)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二)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三)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推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第七十一条 集团企业预付款项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应该将原计入预付账款金额转入其

39、它应收款,并按要求计提坏账准备。第七十二条 集团企业其它应收款是指企业发生非购销活动债权。企业应该定时或最少年度终了对其它应收款进行检验,估计其可能发生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对于不能收回其它应收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第七十三条 集团企业应尽可能避免对外担保。如确需对外担保,应根据严格授权制度审批。对外担保发生损失,应转为其它应收款处理,并督促被担保单位赔偿损失。第七十四条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协议或法院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事项。企业债务重组有下列五种方法:(一)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二)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现金清偿债务;(三)债务转为资本;(四)修改其它债务条件;(五)以

40、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组合。第七十五条 以修改其它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按以下要求处理:(一)假如重组债权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收金额,减记金额确定为当期损失;(二)假如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未来应收金额,债权人不作账务处理; (三)假如修改后债务条款包含或有收益,债权人不应将或有收益包含在未来应收金额中;或有收益收到时,作为当初收益处理。第七十六条 企业应按要求确定债务重组日。债务重组日即债务人推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偿债条件开始实施日期。第七十七条 集团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必需经过授权审批。第七十八条 存货是

41、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仍然处于生产过程、或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材料或物料等,包含库存、加工中、在途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第七十九条 集团企业物资采购实施计划管理。对外进行物资采购应先由各部门编制物资请购单,由物资管理部门汇总并编制采购计划,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采购。大宗物资采购实施比价招标制,财务部门监督协议实施。第八十条 集团企业应实施存货采购、验收、保管等相关要求。年底必需进行一次全方面存货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存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将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第八十一条 集团企业取得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

42、按以下方法确定:(一)购入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要求应计入成本税金和其它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商品,根据进价和按要求应计入商品成本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二)自制存货,按制造过程中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三)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以实际耗用原材料或半成品和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和按要求应计入成本税金,作为实际成本;商品流通企业加工商品,以商品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要求应计

43、入成本税金,作为实际成本。(四)投资者投入存货,根据投资各方确定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五)接收捐赠存货,按以下要求确定其实际成本:1、捐赠方提供了相关凭据,按凭据上标明金额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捐赠方没有提供相关凭据,按下列次序确定其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按同类或类似存货市场价格估量金额,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按该接收捐赠存货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作为实际成本;(六)企业接收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法取得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根据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差额,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包含

44、补价,按以下要求确定受让存货实际成本:1、收到补价,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支付补价,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补价和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七)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存货,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差额,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包含补价,按以下要求确定换入存货实际成本:1、收到补价,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差额,加上应确定收益和应支付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余额,作为实际成本;2、支付补价,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差额,加上应支付相关税

45、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八)盘盈存货,根据同类或类似存货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第八十二条根据计划成本进行存货核实,对存货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差异,应该单独核实。第八十三条集团企业存货出库可采取计划成本法或实际成本法计价。但存货入库时采取计划成本计价,出库时也应采取计划成本法计价。(一)按计划成本法计价,可按下列两种方法调整实际成本:1、采取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调整,年底必需调整整年材料成本差异率。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2、采取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调整为实际成本。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本月收入

46、材料计划成本)(二)存货出库按实际成本计价,可选择优异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部分计价法计价。依据实际,集团企业统一要求选择后进先出法,若有企业切实需要采取其它计价方法,应报以集团企业审批。存货出库计价方法一经选择,不得随意改变。如需改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足说明。第八十四条 存货期末计价根据谨慎性标准,采取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企业处理存货跌价损失必需采取备抵法,且只能按单个存货项目标成本和可变现净值来计量。企业存货如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该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一)霉烂变质存货;(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存货;(三)生产中不再需要,而且已无使用价

47、值和转让价值存货;(四)其它足以证实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存货。第八十五条 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存货,应该合适地估量跌价损失,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一)市价连续下跌,而且在可估计未来已无回升期望;(二)企业使用该项原料生产产品成本大于产品销售价格;(三)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需要,而该原材料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四)因企业提供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需求改变,造成市场价格逐步下跌;(五)其它足以证实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情形。第八十六条 集团企业应加强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管理,依据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特点,具体明确实物收发、保管、报废、损坏赔偿等管理措施,低值易耗品领用通常应采取以旧换新措施。企业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可采取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摊销。第八十七条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该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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