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目 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第三章 稽核人员权限第四章稽核工作依据 第五章稽核过程和要求 第六章稽核具体内容第六章附则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完善会计稽核制度,依据中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本企业各部门及各下属单位稽核工作,由财务部随时指定合适人员实施稽核工作。第二条会计稽核制度是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所遵照规范和准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评验收关键内容之一,是会计机构内部监督步骤;本企业稽核业务范围,分为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财务报表、其它六项,除另有要求外,悉以本措施要求办理。第三条 稽核工作
2、以事前稽核为主,采取逐步审查方法,含有常常性,连续性,有效性特点。第二章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第四条 财务部门设兼职稽核人员。 第五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出纳工作必需经过稽核人员事前稽核,方能办理收支,出纳员只能对已稽核会计凭证进行事中复核,并办理相关财务收支手续。 第六条 稽核工作人员职责。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应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收支,应立即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方法,进行处理。 2、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复核应每日伴随经济业务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帐,对其审核凭证应署名或盖章。 3、复核帐薄;对帐薄复核应要求日期进行
3、抽查,并对抽查日期登入抽查簿。发觉错误应提出更正意见,让其主管记帐员更正。 4、复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复核应按季按年进行审核。 第三章 稽核人员权限 第七条 依据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相关要求,稽核工作人员有以下权限: 1、对不合理、不正当一切开支,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 2、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计算不正确和不符合要求原始凭证,应退还给经办人,并限期补办手续或更正。 3、对于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拒绝实施事项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第四章稽核工作依据 第八条 稽核工作依据关键有: 1、财经法律、法规。 2、依据中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具体实施措施或补充要求。 3、依据本企业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
4、稽核过程和要求 第九条 稽核人员,除依据要求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查,每十二个月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第十条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搜集相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验汇报详予研究以作参考。第十一条 稽核人员于实施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搜集相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验汇报详予研究以作参考。第十二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验单位。第十三条 稽核事务如包含其它部门时,应会同各该相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汇报。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和书面汇报,一并呈核。第十四条
5、稽核人员对本企业各单位实施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相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相关档案,必需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第十五条 稽核人员实施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应保持良好工作态度。第十六条 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验汇报书呈核。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事项,应负责任,必需时,并应在相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六章稽核具体内容第十七条原始凭证稽核。 1、原始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接收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接收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是否正确。 2、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原始凭
6、证必需有填制人员署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是否有单位领导人或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对外开出原始凭证是否已加盖本单位公章。 3、稽核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职员借款凭据,是否已附在记帐凭证以后,收回借款时,应该另开收据,不是退还原借款收据。 5、经上级相关部门同意经济业务,是否将同意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假如同意文件需要单独归档,是否在凭证上注明同意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6、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觉原始凭证有错误,应该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该加盖开出单位公章。 7、由外单位提供原始凭证如丢失,应取得原单位盖有公章证实,并注明原凭证号码、金额等内容,严禁外单位提供白条凭证。
7、 第十八条 记帐凭证稽核。 1、记帐凭证填制日期、编号、业务摘要是否正确。 2、会计分录是否正确,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3、应加盖戳记及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相关人员署名或盖章是否齐全。 4、现金或银行存款记帐凭证是否已由出纳员长署名或盖章。 5、除结帐或更正错误记帐凭证能够不附原始凭证外,其它记帐凭证所附有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正当。第十九条 记帐凭证审核或检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要求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没有误用,摘要是否合适,有没有遗漏、错误和各项数字计算是否正确。3、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4
8、、应加盖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相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要求、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没有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7、传票保留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志簿或日计表。8、传票调阅及拆阅是否依据要求手续办理。第二十条帐薄稽核。 1、各项帐薄统计内容是否和记帐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确保帐证相符。 2、现金日志帐收付总额是否和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银行存款日志帐帐面余额是否定时和银行对帐单相查对。 3、审核不一样会计帐薄之间帐薄统计是否相符,确保帐帐相符。 4、各项帐薄统计错误纠正划线,结转过页等手续是否依据要求办理,误
9、漏空白帐页是否注销,并由记帐人员署名或盖章。 5、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转销完各笔科目余额之和是否和总分类帐各科目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时查对,相关科目标余额是否相符。 6、帐薄统计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誊录,应按要求措施更正。 7、是否按要求定时结帐。第二十一条 帐簿检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多种帐簿记载,是否和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帐,是否当日志载完成。2、现金收付日志帐收付总额,是否和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3、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和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时查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
10、否相符,有没有漏转现象。4、多种帐簿记载错误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据要求办理,误露空白帐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实。5、多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6、多种帐簿有没有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7、活页帐页编号及保管,是否依据要求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没有缺号。8、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没有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9、多种帐簿保留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毁销,是否依据要求期限及手续办理。第二十二条会计报表稽核。 1、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相对应关系数字是否一致;本期会
11、计报表和上期会计报表之间相关数字是否相互衔接;假如不一样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内容和核实方法有变更,是否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注明。 2、会计报表数字有没有篡改,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 3、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鉴章是否齐全、送报有没有缺漏。第二十三条 报表检验,应注意下列事项1、多种报表是否按要求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没有缺漏。2、多种报表内容是否和帐簿上记载相符。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要求。5、报表保留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第二十四条 检验有价证券时,应和相关帐表查对,并注意下列事项1、购入及出售有没有核准,手续是否完备。2、证券种类、面值及号
12、码,是否和帐簿记载相符。3、债券附带息票是否齐全,并和帐册相符。4、本息票有没有到期或是否齐全,并和帐册相符。第二十五条银行存款、现金审核制度 、支票印鉴由两人保管,财务监察员保管支票公章,财务主管保管段长私章,每日工作完后分别锁入各自办公抽屉。 、银行支票和其它托收、承付、票汇等空白凭证及备用金,由出纳员负责保管,每日工作完成后,由出纳员全部锁入保险柜内,并配给出纳员大保险柜壹个。 、财务部长及工资核实员每个月不定时检验两次库存现金,并作好统计。 、出纳员每个月做到现金日清月结,月底最终一天,应将现金关账,现金日志账余额和实际库存余额查对相符。 、每个月经济业务终了,次月日前,出纳员要编制银
13、行调整表,并交财务主管审核。第二十六条 库存检验时,须注意下列事项1、检验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依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以后应依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依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和银行存款帐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没有办理注销。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她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3、库存现金有没有以单据抵充现象。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相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验,并得须对相关帐表、凭证单据。5、检验库存除查点数目查对帐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
14、币券种类是否分清。6、金库锁匙暗锁,密码表掌握部门及库门启用和库内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是否合适,严密办理。7、汇出汇款寄回收据,是否妥为保留,有没有汇出多日还未解讫汇款。8、内部往来帐,是否按月填制未达帐明细表,查对帐单是否依序保管。9、内部往来或单位往来帐,是否常常查对。10、销售日报表记载是否和银行存款相符。11、检验各单位多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合适。有没有零星付款纪录,所存现款和未转帐单据累计数,是否和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没有不妥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零星支付。第二十七条 检验多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它有价值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依据开出收据存根副本及相关帐册和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没有漏记,如有另存其它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相关单据。第二十八条 多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第二十九条其它会计资料(如文件、补充资料、台账)统一由财务主管审核或财务主管指定专员审核。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 本措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