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中供热工程
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1 为确保供热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升供热质量,制订本规程。
2 本规程热源部分适适用于以燃气锅炉房为主热源系统,其它部分适适用于多种供热系统。
3 供热系统安全运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 热 源
2.1 通常要求
2.1.2 热源运行、调整必需严格按调度指令进行。
2.1.8 热源厂应制订对应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全厂忽然发生停电应急方法;
2 部分忽然发生停电应急方法;
3 全厂忽然发生停水事故应急方法;
4 极端低温气候应急方法;
5 忽然发生天然气外泄和停气应急方法;
6 外网工况(压力等)忽然发生猛烈改变应急方法。
2.1.9 运行人员应掌握热源厂内设备可能出现多种故障特征、产生原因、预防方法和处理方法。
2.1.11 热源运行抢修备品备件应包含锅炉及辅助设备零部件,并应有下列备品备件:
1 工作环境恶劣和故障率高易损零部件;
2 加工周期较长易损零部件;
3 不易修复和购置零部件;
2.1.12 备品备件管理应严格根据相关物资管理要求实施。
3 供热管网
3.1 通常要求
3.1.1 供热管网运行管理部门应设供热管网平面图和供热管网运行水压图。
3.1.2 供热管网运行、调整应严格按调度指令进行。
3.1.3 供热管网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应熟悉管辖范围内管道分布情况及关键设备和附件现场位置,并应掌握多种管道、设备及附件等作用、性能、结构及操作方法。
3.1.4 供热管网运行人员、维护人员必需经安全技术培训,并应经考评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3.1.5 供热管网检验室及地沟临时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出36V;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当人在检验室内作业时,严禁使用电动泵。
3.1.6 供热管网设备及附件保温应完好。检验室内管道上应涂符合要求标志,并应标明供热介质性质和流动方向。
3.1.7 热力管线上严禁未经同意施工作业及建筑物占压。
3.1.8 供热管网维护检修部门,应备齐维护、检修时常见设备和器材,且应使用可靠,满足正常使用。
3.2 供热管网运行前准备
3.2.1 新建、改建和翻建热水供热管网运行前应验收合格。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要求实施。
3.2.2 供热管网投入运行前应编制运行方案。
3.2.3 供热管网投入运行前应对系统进行全方面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门应灵活可靠,泄水及排空气阀门应严密,系统阀门状态应符合运行方案要求;
2 供热管网系统仪表应齐全、正确,安全装置必需可靠、有效;
3 供热管网水处理及补水设备应含有运行条件;
4 新建、改建固定支架、卡板、滑动支架应牢靠可靠;
7 检验室内不应有积水、杂物;
8 井圈、井盖应齐全并完好;
9 爬梯、护圈、操作台及护栏应无缺损、脱焊、爬梯无松动等现象;
10 外界施工不应妨碍供热管网正常运行及检修。
3.2.4 蒸汽供热管网运行前应经暖管,并应开启疏水阀门排净凝结水。新投入运行蒸汽供热管网应经吹扫,吹扫所需排汽口断面不应小于被吹扫管道断面50%,吹扫压力应为供热管网工作压力75%。
3.3 供热管网开启
3.3.1 供热管网开启操作必需按同意方案实施。
3.3.2 供热管网开启时,热水管线应依据热源厂补水能力进行充水,并应严格控制阀门开度。管线应根据干线—支线—户线次序,且应尽可能按地势由低到高进行充水。应先对回水管充水,回水管充满后,经过连通管或热力站向供水管充水。充水过程中应检验有没有漏水现象。
3.3.3 热水供热管网在充水过程中应随时观察排气阀排气情况,待空气排净后,应将排气阀门关闭,并应随时检验供热管网有没有泄漏。
3.3.4 供热系统充满水后,方可开启循环水泵,并开始升压。每次升压不得超出0.3MPa,每升压1次应对供热管网检验1次,经检验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升压。
3.3.5 当供热管网压力靠近运行压力时,应冷运行2h,在试运行每个阶段应对供热管网进行全方面检验,无异常现象时再开启热力站进出口阀门。
3.3.6 蒸汽供热管网在开启时必需优异行暖管,合格后方可缓慢提升蒸汽管压力,当管道内蒸汽压力和温度达成设计要求参数后,宜保持不少于1h恒温时间,并应对管道、设备、支架及凝结水疏水系统进行全方面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常供热运行。
3.3.7 在热水供热管网冷态试运行正常、蒸汽供热管网暖管结束后,供热管网可进入升温阶段,升温速度不应大于10℃/h,在低温试运行期间,应对管道、设备进行全方面检验,支架工作情况应做关键检验。在低温试运行正常以后,可再缓慢升温到试运行参数下运行,当温度升至当日温度调整曲线所要求温度值时,系统进入正常供热状态。
3.3.8 供热管网升温过程中,应加强对供热管网运行进行全方面检验,运行检验内容应按本规程3.4.1实施。
3.4 供热管网运行和调整
3.4.1 供热管网投入运行后应对系统进行全方面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热管网介质应无泄漏;
2 供热管网沿线路面应无隆起、塌陷和冒水现象;
3 赔偿器运行状态应正常;
4 活动支架应无失稳、失垮,固定支架应无变形;
5 阀门应无漏水、漏汽;
6 疏水器、喷射泵排水应正常;
7 热力管线上应无其它管线交叉施工作业或新建筑物占压热力管线;
8 发觉问题时应立即上报并做好统计。
3.4.2 运行供热管网每七天检验不应少于1次;新投入供热管网或当运行参数发生较大改变及汛情时,应增加检验次数。检验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 进入检验室前,应打开两个以上井口进行通风。对只有一个井口检验室或较长时间未进入供热管网地沟、检验室或发觉供热管网地沟、检验室内有异味时,应进行强制通风并严禁明火,必需时可进行安全性检测,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
2 对于直埋管线检验室必需在采取强制通风10min后,运行人员在连续通风中进入检验室。
3 当检验室环境温度超出40℃时,应采取安全降温方法方可进入。
3.4.3 供热管网运行检验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1人检验,1人监护。严禁在检验室及地沟内休息。当人在检验室内作业时,应在检验室井口设安全围栏及标志,夜间进行操作检验时,还应设置警示灯。
3.4.4 直埋管线在投入运行后宜进行安全运行监测,并宜采取直埋管线泄漏检测设备。
3.4.5 夏季必需做好防汛检验工作,冬季应做好防冻检验工作。
3.4.6 供热管网运行检验过程中应做好统计。
3.4.7 供热单位应依据当地气象条件、管网分布情况和供热系统各用户负荷分布情况等进行水力计算,并应按水力计算结果制订供热管网运行调整方案。
3.4.8 初调整宜在冷态运行条件下依据供热管网运行调整方案和上个采暖季供热管网调整实际情况进行。
3.4.9 供热管网运行调整应依据实际管网水力工况进行调整,完成运行调整后应对调整情况进行统计。
3.4.10 蒸汽供热管网中,当蒸汽用于动力装置热负荷或供热温度不一致时,宜采取中央质调整;当蒸汽用于换热方法运行时,宜采取中央量调整或局部调整。
3.5 热水供热管网补水及定压
3.5.1 热水供热管网补水点应视具体情况设定,当系统设两处及两处以上补水点时,总补水量必需满足系统运行需要,每处补水点补水压力应符合运行时水压图要求。
3.5.2 热水供热管网系统必需保持定压点压力稳定,压力波动范围应控制在±0.02MPa以内。
3.5.3 热水供热管网定压应采取自动控制。
3.6 供热管网故障处理
3.6.1 供热管网应制订突发故障应急处理预案,处理方案应按以下标准制订:
1 须确保故障处理过程中人员人身安全;
2 尽可能缩小停热范围和停热时间;
3 尽可能降低热量、水量损失;
3.6.2 故障处理现场应进行围挡和警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6.3 在供热管网故障处理过程中,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进行施工和验收,并应对故障和故障处理情况做好统计,统计内容应包含:
1 故障情况;
2 故障原因分析;
3 处理方案;
4 故障处理总结。
3.7 供热管网停止运行
3.7.1 供热管网停止运行操作应严格按停止运行方案或调度指令进行。
3.7.2 供热管网停止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采暖季正常停运应依据热源停运计划进行;
2 带热停运应沿介质流动方向依次关闭阀门,先关闭供水、供汽阀门,后关闭回水阀门。关闭热水管线阀门时,关断时间不应小于表3.7.2要求:
表3.7.2 热水管线阀门关断时间表
阀门口径(mm)
关断时间(min)
DN500以下
≥3
DN500以上
≥5
3.7.3 在供热管网降温过程中应对系统进行全方面检验。
3.7.4 停止运行后蒸汽供热管网应将疏水阀门保持开启状态,再次送汽前严禁关闭。
3.7.5 停止运行供热管网应进行湿保护,充水量应确保最高点不倒空。
3.7.6 较长时间停止运行管道必需采取防冻、防水浸泡等方法,对管道设备及其附件应进行防锈、防腐处理。在冬季长久停止运行管道时,应将管内积水放出,泄水阀门应保持开启状态,再次运行前应将泄水阀门关闭。
3.8 供热管网及隶属设施维护、检修
3.8.1 维护、检修工作人员必需经过技能和安全培训,并应考评合格后上岗。
3.8.2 维护、检修前必需依据检修任务,编制切实可行检修方案。
3.8.3 在对管线和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同意后维护计划、检修方案实施。
3.8.4 检修中必需实施检修质量标准。
3.8.5 维护、检修时安全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开始工作前,应检验检修管线和供热管网已切断;
2 在检验室内操作时,井口必需设置围栏,并应有专员看管。进入检验室和上下架空管道时,应预防发生坠落事故;
3 使用检修工具时应把牢,用力均匀,并应有安全起吊方法,预防脱手伤人;
4 使用起重设备安装和拆卸管道时,起重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且起吊设备应有安全方法。严禁将重量加载至管道上,也不得把千斤顶架设在其它管线上;
5 高空检修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方法,不得从高空向地面扔工具;
6 在检验室内作业时,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出36V,电源、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必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且使用时必需有专员监管;
7 蒸汽管网必需有通风降温方法。
3.8.6 热水管线应打开检修管段泄水阀门、临时泄水点泄水;蒸汽管线应打开检修管段疏水排汽泄压。检修管段内介质应排至自然压力后方可进行检修操作。
3.8.7 供热管网维护、检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所使用管道和管路附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要求;
2 管壁腐蚀深度超出原壁厚1/3时,必需更换管道;
3 管道及其附件应有完好保温结构,保温外壳应完整、无缺损;
4 土建结构外表面应无破损,小室、管沟等内部应清洁。应定时检验土建结构完好情况,不得有渗漏、积水泡管等现象;
5 更换后管道,其标高、坡度、坡向、折角、垂直度应符合原设计;
6 地沟盖板、检验井顶板及沟口过梁不得有酥裂、露筋腐蚀和断裂等现象;
7 热力检验室井盖应有显著标志,在车道上检验室应使用双层加强井盖;
8 井盖不得有损坏、遗失现象。更换井圈时,宜高出地面5mm,或按各地市政要求确定。
9 检验室爬梯应无腐蚀、缺步,爬梯扶手应牢靠、无松动。
3.8.8 钢支架养护、检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固定支架应安装牢靠、无变形,应能阻止管道在任何方向和固定支架相对位移,且能承受管道自重、推力和扭矩。钢支架基础和底板结合应稳固,外观无腐蚀、无变形。
2 滑动支架基础应牢靠,外观无变形和移位。滑动支架不得妨碍管道冷热伸缩引发位移,应能承受管道自重及摩擦力。
3 导向支架导向接合面应平滑,不得有歪斜卡涩现象,并应确保管道只沿轴线方向移动。
3.8.9 阀门养护、检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门阀杆应能灵活转动,无卡涩歪斜,铸造或铸造部件应无裂纹、砂眼或其它缺点;
2 应填料饱满,压兰完整,有压紧余量。法兰螺栓直径、长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螺栓受力均匀,无松动现象;
3 法兰面应无径向沟纹,水线完好;
4 阀门传动部分应灵活、无卡涩,油脂充足。液压或电动部分应反应灵敏;
5 阀门公称压力等级不得小于1.6MPa,蒸汽阀门公称压力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8.10 赔偿器养护、检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套筒赔偿器(包含一般盘根式和柔性填料式)养护、检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更换套筒赔偿器时,安装长度及赔偿量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2)套筒组装应符合工艺要求,盘根规格和填料函间隙应一致;
3)套筒前压紧圈和芯管间隙应均匀,盘根填量应充足,满足压紧圈压紧要求,不出现显著偏差,无卡啃现象;
4)螺栓应无锈蚀,并涂有油脂保护;
5)柔性填料式套筒填料量应充足;
6)芯管应有金属光泽,并涂有油脂保护。
2 波纹管赔偿器养护、检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波纹管赔偿器进行予拉伸试验时,不得有不均匀变形现象;
2)波纹管赔偿器安装前冷拉长度,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3)波纹管赔偿器安装和管道同轴度保持在自由公差范围内。内套有焊缝一端宜在水平管道上迎介质流向安装,在垂直管道上应将焊缝置于上部;
4)波纹管安装完成后,去掉涂黄漆紧固螺栓后方能投入运行。复式拉杆波纹管赔偿器松开紧固螺栓后方可投入运行;
5)对有排水装置波纹管应确保排水丝堵无渗漏。
3 球型赔偿器养护、检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球型赔偿器水平安装时应设平台;
2)球型赔偿器垂直安装时,球体外露部分必需向下安装;
3)球型赔偿器安装时,应尽可能向弯头部位靠近,球心距长度宜大于理论计算长度;
4)球型赔偿器两垂直臂倾斜角应和管道系统相同,外伸缩部分应和管道坡度保持一致、转动灵活、密封良好。
3.8.11 法兰和螺栓养护、检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法兰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要求。
2 法兰密封面光洁度应达成设计要求,严禁碰撞或敲击。结合面不得有损伤。在安装前必需对密封面进行检验,当接触不好时,必需进行研磨。
3 选法兰时宜选择标准法兰,不宜选择非标准法兰和使用拼焊成型法兰。
4 法兰型号应按管网设计公称压力选择。
5 法兰盘上螺栓孔中心偏差不宜超出孔径4%。
6 凸凹法兰应自然嵌合,连接法兰螺栓螺纹部分应无损伤。
7 法兰垫片内径应大于法兰内径2 mm~3mm,外径应同法兰密封面外缘相齐。垫片不宜出现接口,必需接口时,应要用嵌接。
8 法兰螺栓紧固后,每个螺栓全部应和法兰紧贴,不得有缝隙。
9 连接法兰螺栓应露出螺母长度2~3扣且不应超出螺栓直径1/2。全部螺帽应在法兰同一侧上,应采取同一规格螺栓。
10 法兰接口应安设在检验室或管沟内,不得埋在土中。
11 法兰垫片选择应满足管道输送介质温度压力要求。
12 法兰连接严禁使用双层垫片,垫片厚度和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13 螺栓和螺母螺纹应完整,丝扣不得有毛刺或划痕,不得有裂口。
14 螺栓和螺母应拧动灵活,螺母不得锈蚀在螺栓上。
15 螺母材料硬度宜小于螺栓硬度。螺栓和螺母应配合良好,无松动、咬扣现象。
3.8.12 管线检修完成后,应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3.8.13 检修后管线应按本规程3.3节要求进行开启,开启中应关键检验检修部位。
3.8.14 检修结束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相关要求实施。当不含有水压试验条件时,焊口必需进行100%拍片。
3.8.15 供热管网及其隶属设施维护、检修后应进行检验或验收,并应做好统计。
3.9 备品、备件
3.9.1 备品备件应包含配件性备件、设备性备品和材料性备品。关键设备和辅助设备零件、部件或特殊器材,含有下列条件之一应属备品备件范围。
1 在正常情况下不易磨损,通常检修不需要更换,但一旦损坏将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直接影响关键设备安全,必需立即更换,
2 零部件一旦损坏后不易修复、购置、制造,或其材料特殊,恢复生产时急需。
3.9.2 检修用备品备件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特殊备品备件可提前购置。易耗材料及通用备品备件,由使用单位参考历年耗用量或根据养护、检修备件定额准备库存量;
2 加工周期较长备品备件须提前考虑。
3.9.3 备品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且应含有生产单位质量确保书。
3.9.4 备品备件技术性能应满足管道设计工作参数。
3.9.5 备品备件保管应严格根据相关物资保管要求实施。存放时间超出1年(钢管及弯头、变径、三通等管件除外),必需经检测合格,不然不得使用。受损备品备件,未经修复、判定不得使用。
4 泵站和热力站
4.1 通常要求
4.1.1 泵站、热力站应含有设下列图、表和文件:
1 泵站、热力站设备部署平面图;
2 泵站、热力站热力、供电和控制图,和供热管网平面图和水压图;
3 温度调整曲线图表。
4.1.2 泵站、热力站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应进行岗位技能和安全培训,并应经考评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4.1.3 供热系统泵站、热力站内供热管道保温应完好。保温外宜涂有颜色标志,并标明供热介质性质和流动方向。
4.1.4 泵站和热力站内照明等设施必需应齐全、完好。
4.1.5 泵站和热力站安全保护装置必需灵敏、可靠。
4.2 泵站和热力站运行前准备
4.2.1 泵站和热力站运行前应进行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泵站、热力站电气系统应进行除尘和热风干燥;
2 换热器状态应正常;
3 泵站、热力站内全部阀门应开关灵活、无泄漏,附件应齐全可靠,换热器、除污器应已清洗无堵塞;
4 水处理及补水设备运转应正常,出水水质、水量应达成要求;
5 泵站、热力站仪表应齐全、有效;
6 转动设备应符合本规程2.2.4条要求。
4.2.2 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不得运行设备:
1 热力站水源或电源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水或供电;
2 换热器板片密封处泄漏;
3 循环泵、补水泵盘不动车,扫镗或机械密封(填料)处泄漏较严重;
4 泵内无水;
5 电动机绝缘不良、无接地、振动和轴承温度超出要求值;
6 定压设备定压不正确,不能按要求启停;
7 多种保护装置不能正常投入工作时;
8 除污器严重堵塞。
4.2.3 水泵进、出口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
4.3 泵站和热力站开启
4.3.1 安装有离子水处理补水系统泵站和热力站开启前,应先开启水处理设备制水。
4.3.2 开启补水系统,向管网充水,当系统采取补水泵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打开水泵进口阀门向泵体内充水,并应进行排气,泵体应内充满水;
2 泵轴或联轴器外露珠泵,开启前必需先盘车,泵轴和联轴器均不外露屏蔽泵类水泵应进行点动试车,空负荷运行应正常。空负荷运行时进口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
3 空负荷运行应正常后缓慢打开补水泵出口阀门,向系统充水。
4.3.3 系统应在充水完成,且定压符合正常运行要求时方可开启泵站和热力站。
4.3.4 泵站开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热源开启循环泵运行后开启泵站内水泵;
2 水泵开启数量、运行参数应符合热源厂循环泵和热网运行水压图要求。
3 关闭泵站内主管道旁通阀门,使泵站内水泵完全投入运行。
4.3.5 热力站开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间供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水交换系统:首先开启二级网循环水泵,然后开启一级网回水阀门,再开供水阀门,关闭站内一级网连通。并按供热运行方案要求进行冷态试运行和系统升温;
2)汽/水交换系统:开启二级循环水泵,开始仪表监测,二级网开始冷运行;并按供热运行方案要求进行冷态试运行,冷态试运行后期进行蒸汽系统暖管,冷态试运行和暖管结束后,开启蒸汽阀门进行汽/水交换。
2 混水系统应先打开一级网回水阀门,然后再打开供水阀门,关闭连通阀门,并网运行,并开始仪表监测,开启混水泵,按系统要求调整混合比,并按供热运行方案要求进行冷态试运行和系统升温;
3 生活水系统应开启生活用水循环泵,开启一级网回水阀门,再开供水阀门,关闭一级网连通并,控制一级管网供水阀门,调整生活用水水温。
4.3.6 补水泵站开启应符合本规程4.3.1和4.3.2条要求。
4.3.7 泵站和热力站开启后应做好热水系统放风排气。
4.3.8 水泵开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符合本规程4.3.2条要求;
2 无变频器水泵严禁带负荷开启,带有变频器水泵开启时可同时打开泵进出口阀门;
3 供热系统试开启运行时,泵站和热力站内水泵应分阶段开启,每个阶段应开启1台泵,并应使系统压力不得超出0.3MPa,流量不得超出上一阶段100%,直至达成正常运行流量和压力。冷态试运行每个中间阶段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8h,正常流量和压力时冷态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24h;
4 当介质温度大于75℃时应对泵体进行冷却。
4.3.9 泵站和热力站开启后应对一、二级热水供热系统进行放风排气和排污。
4.4 泵站和热力站运行和调整
4.4.1 泵站和热力站运行、调整应严格按温度调整曲线图表、最不利环路用热户资用压差和调度指令进行;用热户入户口调整应满足热力站运行和调整。
4.4.2 泵站运行和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泵参数控制应依据系统调整方案及末端用户资用压差要求进行;
2 水泵吸入口压力应高于运行介质汽化压力0.05 MPa,且应满足系统定压要求;
3 严禁使用水泵吸入口阀门进行调整工况,运行时必需使其完全打开。
4.4.3 热力站运行和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依据当地气象条件和各自系统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调整曲线和方案。
2 站内天天应依据气象预报室外平均温度和调度指令进行调整,并应经过调整达成调整曲线要求运行参数。
3 热力站投入运行后,应定时对站内设备和供热系统运行情况进行1次检验,检验周期不应大于4h;
4 对于用户不能进行自主调控二级供热系统,宜采取分阶段改变流量质调整方法运行;对于用户能够进行自主调控二级供热系统,宜采取质量并调方法运行;当热负荷为生活热水时,宜采取量调整,生活热水温度应控制在55±5℃;
5 采取变流量方法运行时,应依据室外温度、最不利环路热用户入口压差及许可用户最高、最低室温,确定供热系统流量、最高供水温度和最低回水温度;
6 在热力站进行局部调整时,应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1)混水系统:被调参数应为二级系统供水温度、供水流量,调整参数应为流量混合比;
2)间接系统:被调参数应为二级系统供水温度或供、回水平均温度,调整参数应为一级系统介质流量;
3)蒸汽供热系统:被调参数应为二级系统供水温度或供、回水平均温度,调整参数应为蒸汽量;必需时,可采取减温减压装置,改变蒸汽温度,调整参数为蒸汽温度和蒸汽量。
4)水/水换热系统不应采取一级系统向二级系统补水方法。当必需由一级系统向二级系统补水时应按调度指令进行,并应严格控制二级管网失水量;
5)室内为单管串联供热系统还应控制二级系统回水温度;
6)严禁使用水泵吸入口阀门进行调整工况,必需使其完全打开。
4.5 泵站和热力站故障处理
4.5.1 泵站和热力站在运行前应制订故障抢修处理预案。
4.5.2 泵站和热力站内发觉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后应立即进行检验、分析,并应立即进行处理。
4.5.3 泵站和热力站故障抢修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需确保人身安全;
2 必需确保设备安全;
3 应降低热量和水量损失;
4 应缩短故障处理时间。
4.5.4 当热源出现故障造成供热量不足时,调度室应立即将故障情况通知到泵站及各热力站,同时站内系统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泵站内水泵运行状态应符合热源运行状态;
2 混水系统混水泵运行状态应符合热源运行状态,但不应对站内一次网运行状态进行调整;
3 间供系统及蒸汽供热系统热力站不应对运行状态进行调整;
4 不得对热用户入口运行调整结果进行调整;
5 必需时可采取限制公建用热户用热量方法。
4.6 泵站和热力站停止运行
4.6.1 泵站和热力站在停止运行前应编制停止运行方案。
4.6.2 泵站和热力站停止运行各项操作应按停止运行方案或调度指令进行。
4.6.3 泵站正式停止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级网供水温度低于50℃,且热源停止加热后,系统可转入冷运阶段;
2 冷运阶段宜采取正常运行状态冷运2h后停1台泵,以后再冷运每8h停1台泵,直至全部停运,最终1台泵停运前应打开系统旁通管阀门。冷运阶段泵站水泵流量应和热源循环泵流量相匹配;
3 泵站水泵完全停止应在热源循环泵完全停止之前。
4.6.4 热力站正式停止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水系统应在一级网供水温度低于50℃时停止混水泵运行,然后随一级管网停运;
2 间供系统应在一级网供水温度低于50℃并和一级管网解列后再停止二级管网系统循环水泵;和一级网解列前应确保一级网内水循环;
3 生活水系统应和一级管网解列后停止生活水系统水泵;
4 水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采取水养护供热系统应停止补水泵运行,再停止水处理设备运行;
2)采取水养护供热系统应确保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4.6.5 泵站和热力站正式停止运行后,站内管道等设施宜采取水养护。
4.6.7 常年连续运行泵站和热力站检修时可采取临时停热。
4.6.8 泵站临时停止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打开泵站内主管道旁通阀门,逐台停止水泵运行,2台泵停止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h;
2 泵站水泵完全停止后应将主管道和泵站内设备及附件解列。
4.6.9 热力站临时停止运行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打开站内一次网连通阀门,然后关闭一次网供水阀门、回水阀门,使热力站和一级管网解列;
2 停止站内循环水泵;
3 将二级管网系统或生活水系统和热力站解列。
4.6.10 泵站和热力站正式停止运行后,站内管道等设施宜采取水养护。
4.7 泵站和热力站维护和检修
4.7.1 泵站和热力站维护和检修应编制方案。方案编制应以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为标准。
4.7.2 泵站和热力站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热运行期间设备系统运行状态应正常,并应随时进行检验,其内容为:
1)检验温度、压力、声音、冷却水、滴漏水、电压、电流、震动和润滑等;
2)保持泵站和热力站设备及隶属设施洁净。
2 非供热运行期间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保持泵站和热力站设备及隶属设施洁净,并应预防设备生锈;
2)电器设备应保持干燥;
3)供热系统宜采取湿保养维护,其维护压力宜控制在供热系统静水压力±0.02 MPa。
3 应定时给水泵和电机轴承加入润滑油或油脂。
4.7.3 泵站和热力站检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方案进行检修;
2 检修后设备应达成完好,满足运行使用要求。
4.7.4 泵站和热力站临时停热检修还应符合本规程第4.5.3条要求。
4.8 备品、备件
4.8.1 备品、备件应包含配件性备件、设备性备品和材料性备品。关键设备和辅助设备零件、部件或特殊器材,含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属备品、备件范围。
1 正常情况下不易磨损,通常检修不需要更换,但一旦损坏将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直接影响关键设备安全,必需立即更换;
2 零部件一旦损坏后不易修复、购置、制造,或其材料特殊,恢复生产时急需。
4.8.2 备品、备件管理应符合下列标准:
1 特殊备品、备件可提前购置。易耗材料及通用备品、备件由使用单位参考历年消耗用量或根据维护备件定额准备库存量;
2 购置困难或加工周期较长备品、备件须提前考虑。
4.8.3 备品、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且含有生产单位质量确保书。
4.8.4 备品、备件技术性能须满足设备设施性能要求和供热系统设计工作参数要求。
4.8.5 备品、备件保管应严格根据相关物资保管要求实施。
4.8.6存放时间超出十二个月(钢管及弯头、变径等管道附件除外),必需经检测合格,不然不得使用。受损备品、备件未经修复、判定不得使用。
4.8.7 泵站和热力站维护检修部门,应备有电、气焊、应急照明、安全防护设施、简单起重机械及常见工具等维护及检修时常见设备和工具。
5 用热户
5.1 通常要求
5.1.1 供热单位应加强供暖室内系统运行、调整及维护、维修工作,并应做到供暖安全、稳定、节能运行,提升供暖质量。
5.1.2 供热单位应有下列用热户资料:
1 供热负荷、用热性质、用热方法及用热参数;
2 用热户室内采暖图纸;
3 用热户供热管网图纸。
5.1.3 供热单位应按用热户用热需求,制订供暖运行方案、调整方案、事故处理方案、停运方案,并应满足用热户需求。
5.1.4 供热单位应依据用热户系统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应满足用热户用热需求。
5.1.5 未经供热单位同意,用热户不得自行启、停供热系统,不得改变用热方法、系统部署、管道管径及散热器数量等。
5.1.6 用热户更改供热管道或改变供热负荷必需得到供暖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5.1.7 热水采暖用热户严禁从供热系统中放水或从供热系统中取热用于非采暖用途。
5.1.8 在热用户系统准备、开启、运行调整、事故抢修、停运及养护、检修工作中,应采取安全防护方法。对于井室、地沟内作业,应在入口处设专员看管,设置围栏及标识,并优异行自然或强制通风,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
5.2 热用户系统运行前准备
5.2.1 供暖运行前应完成室内供暖系统检修、清堵、清洗、试压,并应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供暖运行。
5.2.2 供暖运行前应对系统中阀门、过滤器、管道、多种连接件、散热器及保温等进行全方面检验,消除故障和缺点,达成运行条件。
5.2.3 供热单位应向用热户提供用热户系统检验指导,并应立即处理用户发觉问题。供暖系统开启前,全部问题应处理完成。
5.3 热用户系统开启
5.3.1 每次系统开启前应检验系统上关断、放风、泄水等阀门,使其均处于正确阀位。
5.3.2 供暖开启前应通知用热户上水时间及报修联络方法,并应要求用热户在上水期间留人看管室内系统。
5.3.3 系统注水期间应有专员在系统高点进行放风。
5.3.4 系统注满后应进行系统冲洗。
5.3.5 系统冲洗后应和热源一起进行冷态调试。采取恒流量运行方法系统,冷态调试时应使各用户入口处压差一致。
5.3.6 系统开启应依据用热户系统情况,确定系统升温速度。
5.3.7 系统热态运行后应对系统进行全方面检验,并应进行全方面放风。
5.4 热用户系统运行和调整
5.4.1 系统进入正常热态运行后应进行热态调整。
5.4.2 非分户计量、分室控温供热系统,应对入户井室中自力式流量调整阀或手动调整阀进行调整,并应使用热户系统内流量恒定;分户计量、分室控温供热系统,应对入户井室中安装自力式压差调整器进行调整,并应使热户系统资用压差恒定。
5.4.4 运行调整应依据用户室内系统情况,采取不一样运行调整方案。非分户计量分室控温供热系统,宜采取纯质调整方法运行;室内水平双管系统或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分户计量、分室控温供热系统,宜采取分阶段改变供水温度变流量运行方法;室内水平单管跨越式系统分户计量、分室控温供热系统,宜采取分阶段改变温度恒流量运行方法。
5.4.5 采取恒流量运行方法时,应依据室外温度确定用热户系统供水温度;采取变流量运行方法时,应依据室外温度、最不利用户入口压差及许可用户最高室温,确定用热户系统供水温度。
5.4.6 热用户入口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热管网管理单位应依据管网分布情况和供热系统各用户负荷分布等情况进行水力计算,并应依据水力计算结果制订供热管网及用热户入口运行调整方案;
2 初调整宜在冷态运行条件下依据供热管网运行调整方案和上个采暖季热用户入口实际调整情况进行;
3 系统进入正常供热运行后,应依据实际管网水力工况和热用户热负荷对热用户入口运行调整结果进行调整;
5.5 热用户系统及辅属设备故障处理
5.5.1 用热户运行应制订用户系统及辅属设备故障处理预案,同时应备好常见材料和设备。
5.5.2 供暖运行期间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首先采取有效、影响小隔断方法,将事故系统隔离,并应通知相关单位、分析故障原因、制订抢修方案。
5.5.3 故障处理应确定抢修时间、事故处理期间系统运行方法和采取防冻方法,并应将情况通报给相关用热户。
5.5.4 用热户系统故障及事故处理完成,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通知相关单位恢复供暖。
5.5.5 全部故障及事故处理应有完整统计。
5.6 热用户系统停止运行
5.6.1 用热户系统停止运行必需和热源保持一致,不得私自关断系统阀门,将用热户系统和供热管网完全隔断。
5.6.2 停运前应对系统进行全方面检验,并应对检验中发觉问题逐一统计。
5.6.3 停运前应依据用热户系统情况,确定系统降温速度。
5.6.5 非采暖季不进行充水湿保养用热户系统,应和热源及室外管网共同确定冲洗及泄水时间,泄水后应确保系统封闭。
5.7 热用户系统及辅属设备养护和检修
5.7.1 非采暖季,用热户系统宜充水湿保养。对于采取钢制散热器用热户系统,在水质满足要求前提下,应进行充水湿保养。
5.7.2 停运后应定时对系统上阀门进行加压填料,并应螺杆涂机油、黄油等维护。
5.7.3 停运后应检验、清洗系统全部过滤器,必需时应对滤网或过滤器更换。
5.7.4 停运后应对用户系统油漆脱落部位进行除锈、防腐处理。对损坏保温层应进行修补,并应保持保温层干燥、完好。
5.7.5 对腐蚀严重或已损坏管道、管件、阀门及集气罐等应进行更换。
5.7.6 停运后应依据采暖期系统检验统计、故障及抢修统计和用户反馈统计,逐一进行检验、修理。
5.7.7 分户计量、分室控温供热系统应依据相关要求,定时对热计量表进行维护和校验。
5.7.8 全部维护及检修应有统计,并应在供暖系统对应位置做标识。
6 监控和运行调度
6.1 通常要求
6.1.1 安装在管道上检测和控制部件宜采取不停热能检修产品。
6.1.2 供热系统上自动调整装置应含有信号中止或供电中止时能维持目前值功效。
6.1.3 对供热系统运行参数应能进行检测、统计和控制。
6.1.4 运行参数检测、控制可手动,也可自动。对常规自动监控仪表宜以电动单元组合仪表和基地式仪表为主,条件含有时,宜采取计算机自动检测控制。
6.1.5 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前应经调试合格。
6.1.6 供热系统运行期间,当用热户无特殊要求时,民用住宅室温不应低于18℃,用热户室温合格率应达成97%以上。
6.1.7 供热系统运行期间设备完好率应保持在98%以上。
6.1.8 供热系统运行期间事故率应低于2‰。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