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编号:ZTZX-ZB-1511115/01
天津国投津能发电
安保服务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天津国投津能发电
招标代理机构:
中投咨询
二〇一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二、投标人须知 9
(一)总 则 9
(二)招标文件 10
(三)投标文件编制 10
(四)投标文件递交 13
(五)开标和评标 13
(六)协议授予 15
第三章 协议条件及格式 17
第一部分 协议书 19
第二部分 协议条件 21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6
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 28
1 投 标 函 28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9
3 投标确保金 30
4 投标报价 31
5 资格证实文件 31
6 企业相关资料 36
7商务偏差表 39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 40
1 投标技术方案 40
2 项目管理人员情况配置表 41
3 技术偏差表 43
4 投标人认为应提供其它材料或说明 43
第五章 技术规范和要求 44
第六章 评标措施 5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中投咨询受天津国投津能发电委托,对天津国投津能发电安保服务项目进行中国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础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国投津能发电安保服务
招标编号:ZTZX-ZB-1511115/01
资金起源:企业自筹
招标内容:
序号
标段名称
招标项目范围
招标内容
招标文件费用(元)
1
天津国投津能发电安保服务
负责企业厂界内门卫管理、巡查巡控、和生产办公及生活区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企业安保服务工作
1000
计划服务期:01月01日—12月31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投标人须含有保安服务许可证书;
3、投标人须含有良好从业信誉和治安保卫经验,有健全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4、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
5、投标人近三年内(1月至今)含有2家及以上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厂相关保卫工作经验及业绩;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经营情况良好;
8、无不良纪录,信誉良好;
9、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发售时间和地点
1.发售时间:9月23日-9月29日(节假日休息,下同),早晨9:00-11:30,下午1:30-4:30。
2.发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110室。
(二)购置方法
1、来人购置
在上述发售时间内,来人到上述发售地点购置招标文件,购置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审使用期内,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本人身份证;
(4)《购置招标文件单位记录表》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格式见附件)。
2、电汇购置
(1)资料审核
在上述发售时间内,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将标书款银行汇款凭证扫描件(需加盖公章)发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络人邮箱,请将报名资料按招标公告附件(购置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以整个WORD文档形式发至招标文件发售联络人邮箱(邮箱标题格式:招标编号ZTZX-ZB …+投标单位名称+所投标段名称)。
汇款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中投咨询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银行账号:71104710
注意: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标招标编号,不然,因款项用途不明造成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2)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纸质招标文件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领取,如要求邮寄需另收取每次100元邮寄费,此费用应和购置招标文件款项一同支付。
(三)购置招标文件联络人、联络方法
联络人:邢女士
电 话:
E-mail:
(四)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联络方法
联 系 人:范琮
电 话:
(五)招标人联络方法
招标人:天津国投津能发电
联络人:李佳
电 话:
地 址:天津市汉沽区汉南路266号
(六)其它事项
1、电子版招标文件和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2、招标结果将在中国采购和招标网()公开公布。
3、招标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五、截标/开标时间、地点
截标/开标时间:10月13日下午15:00;
截标/开标地点:北京新大全部饭店(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七、公布公告媒介
此公告仅在中国采购和招标网()及中投咨询网站()上公布,对于因其它网站转载并公布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造成误报名或无效报名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负担责任。
附件:购置招标文件单位记录表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购置招标文件格式
以下文件需粘贴在同一WORD文档中。
(1)购置招标文件单位记录表(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名称
发票付款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招标文件价格
元
电汇购置方法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邮寄(邮寄费 元/标段)
□开标前领取
购置招标文件单位相关人员
购置招标文件人员
此次项目责任人
单位责任人
姓名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备注:若电汇购置招标文件,发票将于开标时交和投标人或邮寄给投标人。
尤其提醒: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并自查确定满足资格要求后再报名。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粘贴到WORD文档中);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到WORD文档中);
(4)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年审使用期内,粘贴到WORD文档中);
(5)电汇凭证(扫描件,现场购置时无需提交,粘贴到WORD文档中)。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
1
1
项目名称:天津国投津能发电安保服务
招标人:天津国投津能发电
招标代理机构:中投咨询
资金起源: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方法:中国公开
招标范围:负责企业厂界内门卫管理、巡查巡控、和生产办公及生活区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服 务 期:01月01日至12月31日
2
3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3
4.2
现场踏勘: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
4.5
6
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在书面传真同时,将传真扫描件和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络人邮箱,以方便答疑。
5
10.1
投标文件使用期:90天。
6
11
投标确保金:金额为10万元。投标确保金形式:银行电汇。请提前5日将投标确保金汇至中投咨询,收款人相关信息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截标后,确保金仍未到帐,视为未交纳投标确保金。
7
12.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二份(U盘)。商务、技术装订为一册。
8
19.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9
19.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0
27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接到中标服务费通知后5个工作内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计价格()1980号文收费“服务”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11
19
评标措施:采取综合评定法,其中商务、技术、价格评分权重分别占10%:40%:50%
12
质保期:无
13
补充说明:无
说明: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概述
1.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天津国投津能发电安保服务 。
1.2 定义:
项目名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受招标人委托进行招标组织工作中投咨询。
招标机构:系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企业。
1.3 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范和要求。
1.4 资金起源:企业自筹。
2.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相关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3.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和招标人所委托咨询企业或其隶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包含为采购此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
3.3 投标人必需向招标机构购置招标文件,未向招标机构购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与投标。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一切费用,不管中标是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4.2 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要了解项目情况,到现场进行踏勘,取得相关编制投标文件所必需现场资料,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现场踏勘时间、集合地点及联络人等相关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3 投标人应充足了解自己中标后有可能负担风险、责任和义务。
4.4 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可能会对其本身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和其它任何原因造成损失、损坏或费用,须由投标人及其代表自行负担。
4.5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前附表要求时间将相关疑问以书面形式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各投标人书面质疑必需经整理、打印,并盖章签字。
4.6 对于投标人提出问题,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回复并提供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不注明问题起源)。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内容
5.1 招标文件除本款下述内容外,还包含全部根据本须知第7.1款发出澄清/修改补充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协议条件及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服务规范和要求
第六章 评标措施
5.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凡和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不符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不予评审。
5.3 投标人应认真检验招标文件是否完整,如有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发生,应立即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给予补齐。
6. 招标文件澄清和解答
6.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日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络人邮箱。各投标人书面疑问必需经整理、打印,并盖章签字。不管是招标人依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是依据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全部将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给予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全部投标人发送(不注明问题起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二十四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给确定,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有约束作用。
7. 招标文件修改
7.1 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之前15日内,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通知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机构主动做出,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疑问而做出,招标机构发出全部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应视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7.2 招标机构发出补充通知若前后存在不一致,以后发者为准。
7.3 为便于投标人在合理时间内,根据澄清/补充通知提出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机构能够在合适时候延长投标截止期,招标机构和投标人对应权利和义务亦应随之延长。
7.4 投标人应在收到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假如投标人不予书面确定,引发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三)投标文件编制
8. 投标文件内容
8.1 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两部分内容:
8.1.1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确保金;
(4)投标报价,包含报价汇总表和分项报价表;
(5)资格证实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其它相关证实文件;
(6)企业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基础情况表、类似业绩情况表、财务情况表、投标人诉讼史及投标人认为应提供其它资料;
(7)商务差异表。
8.1.2技术部分
(1)投标技术方案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技术规范及要求编制维护方案,关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技术确保方法、安全确保方法、组织方法(包含为本项目配置组织机构、人员结构、人员数量)、服务计划、现场管理方法、后勤保障方法等;
(2)项目人员情况配置表
包含拟组建项目机构配置情况表、拟委派项目责任人简历表、人员安排计划表;
(3)技术差异表
(4)投标人认为应提供其它材料或说明
8.2 投标人必需按招标文件提供投标文件格式及次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能够按一样格式扩展。
8.3 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楚整齐,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和次序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并注明页码,方便教授查阅和评审;
8.4 投标文件应采取汉字。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要求,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报价说明
9.1 此次招标不提供安保服务工作工程量清单,本标安保服务工作范围内工程量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现场条件、保安保卫服务工作范围、安保服务工作内容、承包方法及服务标准要求,凭借各自经验自行确定工程量。投标人应参考国家相关要求及定额,和企业本身实力和实施经验进行自主报价,同时要充足考虑本项目标具体情况、市场竞争原因及多种风险。
9.2 除非本招标文件或补充/澄清通知另有要求,招标范围应包含本招标文件所述全部内容,投标人报价应是实施该标段招标范围内所需全部费用(且含税完税价)。包含直接费(含人职员资、福利、保险、劳保、工具等)、间接费(含规费、企业管理费等)、利润及税金等。
9.3 投标人必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和内容进行报价,报价格式能够扩展,但不得少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报价内容。并提供报价依据。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没有列出对应内容服务项目,招标人将视为该项目标价格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9.4 如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觉,投标方未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但确属完成本项目所必需工序,投标方应无偿完成该项目。
9.5 投标价格均采取人民币币种报出。
9.6 投标报价尤其说明
(1)本协议采取固定总价承包协议,非招标人原因,在实施工程项目期间,价格一律不予调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因为招标人原因引发价格改变,调整标准以下:
a. 协议中已经有协议单价,按协议已经有单价变更协议价款;
b. 协议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协议单价,能够参考类似协议单价变更协议价款;
c.协议价中已经有标价项目,假如实际未实施,工程结算时按协议价中标价进行调减。
10. 投标使用期
10.1 投标使用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在此期间内,全部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0.2 在原定投标使用期满之前,假如出现特殊情况,招标机构可经过传真等书面方法,要求投标人合适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能够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她们投标确保金,但其将被视为放弃了此次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须知相关要求,向投标人立即返还投标确保金;同意延期投标人,不需要也不许可修改她投标文件,但需要对应地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延长久内,本须知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和没收要求仍然适用。
11. 投标确保金
1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必需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金额投标确保金。
11.2 投标确保金形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11.3 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应和投标使用期同期。
11.4 招标人若延长了投标文件使用期,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也对应延长;若投标人不一样意延长投标使用期而放弃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原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内退还其投标确保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足额投标确保金投标文件,可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给予拒绝。
11.5 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人按要求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后且交纳履约确保金后5日内返还;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应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5日内返还。
11.6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1.6.1 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
11.6.2 中标投标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12. 投标文件签署
12.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要求内容和格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送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副本应为正本复印件。
12.2 投标文件正本,一律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
12.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依据招标人发出补充通知进行,或是投标人造成必需修改错误;若有改动,不管何种原因所造成,全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改动处签字。
(四)投标文件递交
13.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和标识
1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根据本须知第8条要求内容和次序进行编排,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13.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及标段号及招标项目名称,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3假如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3条相关要求进行标识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责任。
14. 投标文件递交
14.1 投标人必需按招标公告要求在要求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要求地点。
15. 迟到投标文件
15.1 招标机构对于迟到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并退还投标人。
16.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递交请求修改其投标文件通知。但在投标截止以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修改后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3条和第14条要求编制、签署、密封、标识和递交。
16.3 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在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和评标
17. 开标
17.1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公告中要求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
17.2 开标会将邀请全部投标人参与,开标投标人代表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7.3 开标程序:
(1) 开标会议将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2) 投标人代表或公证监督机构将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3) 经确定无误,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申明(如有)、投标确保金递交情况、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其它内容。
17.4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a) 投标文件未标识和密封;
(b) 投标函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c)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
(d) 投标人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足额投标确保金;
17.5 由招标代理机构整理开标统计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定。
18.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18.1 招标机构将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要求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18.2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全部投标人评定,全部将采取相同程序和标准。
18.3 本项目评标采取综合评定法。
19. 评标程序
19.1 评标工作将根据下述程序进行:
评标准备®投标文件初审(符合性审查)®具体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审)®评标结论
19.2 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组员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此次招标范围和需求,熟悉评标方法,签署“承诺书”;
19.3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只有经过初步审查投标人才能进入具体评审。初步审查原因和条件详见第六章评标措施和标准;
19.4 具体评审
(1) 商务评审:详见第六章评标措施和标准;
(2) 技术评审:详见第六章评标措施和标准;
(3) 价格评审:详见第六章评标措施和标准;
(4) 综合得分(标准分为100分): 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
19.5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具体评审结果写出评标汇报,并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并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1. 投标文件澄清
21.1 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其投标文件中问题,或要求补充一些资料,但不得对实质性问题向投标人发出澄清。
21.2 评标委员会发觉投标人报价显著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实材料。投标人如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实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21.3 评委根据第六章评标措施中价格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算术计算错误修正和供货范围调整,假如投标人不予接收,将视为废标。
21.4 评标委员会不接收投标人主动提出澄清。
22. 评标过程保密
22.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协议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相关资料和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2.2 在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会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22.3 招标人将国家相关要求和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和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相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六)协议授予
23. 协议授予条件
23.1 招标人将依据教授评标意见,把协议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被确定中标人必需含有实施本协议能力和资源。
23.2 招标人不承诺将协议授予报价最低投标人。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汇报拒绝不合格投标。
24. 接收和拒绝投标权利
24.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有权接收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告无效或拒绝全部投标,并对由此而引发对投标人影响不负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
25. 中标通知书
25.1 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人出具书面确定意见,对中标候选人将进行网上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日。如投标人没有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使用期截止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全部投标人。
25.2 《中标通知书》是协议文件组成部分。
26. 签署协议
26.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和招标人立即签署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
27. 中标服务费
27.1 中标人须向中投咨询企业交纳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27.2 中标人凭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服务费通知单交纳中标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 协议条款及格式
协议名称
协议编号:XXXX
甲方:天津国投津能发电
乙方:XXXX
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署地点: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本协议由天津国投津能发电(以下称“甲方”)和 (中标乙方名称,以下称“乙方”)约定并签署。
鉴于天津国投津能发电安保服务项目为总价承包方法,并经过中标通知书接收了乙方以人民币(大写) 万元进行服务工作(维护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结束),为完成该项服务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和协议条件中对应术语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1)本协议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协议条件;
(4) 违约责任;
(5)安全管理协议书
(6)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7)乙方投标文件;
(8)标准、规范、制度、相关技术文件和图纸等;
(9)形成协议其它相关文件。
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次序在前为准。
4、考虑到甲方将按下条要求付给乙方各项款额,乙方特此立约,向甲方确保按协议要求进行维护。
5、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标段维修,甲方特此立约,确保按协议要求方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和协议要求其它应支付款项。
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由协议双方依据中国法律签署签订,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签字页
无正文
甲方(盖章):天津国投津能发电
地址:天津市汉沽区汉南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寨上支行
帐号:014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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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300400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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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双方就天津国投津能发电安保服务项目,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项目标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本项目中义务和责任,保护双方正当权益,双方在自愿、平等、老实、互信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人员69名,自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负责甲方要求区域内日常治安保卫工作。
第二条 乙方保安人员家庭住址距甲方厂址应不低于30Km,经对应培训且含有上岗证,进厂时应将个人档案及培训档案交甲方审核并存档,对关键人员(指队长、副队长和分队长)在进厂时应经甲方面试,以上人员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提出调配意见,乙方应立即给予调配;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协商确定。
第三条 保安服务费根据协议价格附表约定标准收取,含乙方和完成协议要求保安服务所发生一切费用,每十二个月总费用累计为 元(大写:人民币 ),除本协议要求奖励考评款及甲方因工作需要对保安人员做出数量增减要求外,协议总价不做任何调整。保安服务费用以按月滚动支付标准进行,即每个月15个工作日预付当月保安服务费,本月服务费 = 协议总费用/12 + 上月奖励 - 上月考评;乙方应在每个月3号前将发票送到甲方。第十二个月不予预付,协议实施完成办理完结算后15个工作日给予支付;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需提供合格发票;甲方对乙方奖惩范围及金额见附件;其它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由甲方总经理工作部按对应要求进行处罚;当无对应条款时,参摄影近条款实施。
第四条 乙方负责为保安人员办理国家及行业要求各项保险及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方无偿向乙方保安人员提供住宿场所,水电费实施定额控制,水量每人每个月4吨,电量每人每个月100kwh,超出定额部分由乙方支付,在每个月结算时清帐,乙方食宿所需被褥、锅具及日常生活用具由乙方自行配置;保安人员服装等也由乙方自行配置;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财产进行妥善保管,协议中止后一天内向甲方移交,若有损坏时照价赔偿。见附表1
第六条 乙方值勤点应听从甲方领导和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管理,全方面负责甲方治安保卫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并虚心接收甲方指导和提议;保安人员内部管理、训练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甲方应尊重保安人员工作并对其推行职责行为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八条 甲方因故向乙方提出处罚时,应举出乙方有过失相关证据。
第九条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和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外来人员发生争议;乙方也应尽自己最大能力处理突发性事件(包含和外部冲突、治安事件等),以消除外界原因对甲方生产、生活所带来任何干扰或影响。
第十条 保安人员应认真推行厂界安全保卫职责,立即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避免发生打架斗殴及大规模械斗事件发生;配合公安机关立即打击和侦破厂界内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预防因违反厂纪厂规而受四处罚人员对甲方实施打击报复或破坏甲方建设物资和厂界物品案件发生,确保甲方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第十一条 保安人员在值勤期间,应自觉学习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培训,严格内部管理,严格实施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对甲方承诺推行岗位职责(见6月1日公安部制订公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保安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文明执勤,严格执法,礼貌待人,展示形象,树立良好楷模,维护甲方厂界内治安,成为甲方对外形象一面旗帜,不得出现任何违规违纪现象,不许可有损甲方形象/影响甲方生产、生活事件发生,将严格自律、预防和打击物资/物品失盗案件、维护一方平安作为自己应尽高尚责任,依法保护甲方厂界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应恪守岗位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尽心尽责完成甲方给予职责和使命,有效预防和阻止非安全原因发生;因为乙方人员因脱岗、睡岗、监守自盗、发觉违法犯罪行为不予阻止、布防不合理等原因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时,乙方应该负担应负民事责任;即使甲方在对乙方管理上存在一定疏忽,也不能免去乙方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出法制建设方案,分析、研究甲方关键部位、关键工作及存在隐患,提出防治提议和整改方案,并努力维护厂界安全,对乙方人员违反厂纪厂规现象行使处罚权,并帮助甲方开展法制建设工作。
第十四条 因乙方不采取安全劳动保护方法、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或擅动甲方设备、设施而造成不安全事件(如人身伤害或疾病、生产设备系统事故及火灾事故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将乙方清退出厂,永不使用,且事故所造成后果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触犯法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由此造成后果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改善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处理;甲方未采取有效方法造成财产损失,乙方不负担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如认为乙方保安人员不称职,可将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撤换要求,乙方应在接到撤换要求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
第十七条 乙方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杜绝酗酒、赌博等不法行为,触犯法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由此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负担。
第十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负担协议范围以外其它任务,但应根据甲方要求做部分力所能及工作(如接待上级领导时礼仪、值班区域卫生清扫等)。同时,为将自然灾难(洪水、台风等)带来损失和防范多种突发事件(如火灾等)发生,授权乙方负责建立健全本值勤点应抢救援体系,组织应急队伍实施全天候应急待命,并在紧急情况下听从甲方调度。
第十九条 保安人员除正常值勤外,还应在重大活动(如大中修、新项目建设等)期间,根据甲方要求对值勤人员进行内部调整,以确保生产现场治安保卫工作,但费用不再增加。
第二十条 乙方必需确保值班电话2110通畅,同时在现场值班队长必需保持二十四小时开机。
第二十一条 协议使用期内,除不可抗拒原因及相关条款约定情况外,如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协议,必需按协议总价百分之三十五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 在保安服务过程中,如乙方人员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件时,甲方应以人道主义精神帮助乙方救援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到期前30天双方可依据情况商讨协议续签事宜。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甲、乙双方经协商能够变更本协议。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提交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期间不影响甲乙双方各自义务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执三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对乙方奖惩范围及金额
乙方值勤人员行为由甲方进行日常检验并提出奖惩意见;值勤人员存在严重规现象时,由保安服务企业做出处罚决定,并交电厂审核。处罚金额从甲方支付给乙方服务费中按月扣除,奖励部分则由甲方从年度核定警卫消防费中列支。标准上月度奖励额度小于2千元,而处罚依据日常考评结果实施。
一、处罚部分
1 必需按要求分岗值守,文明、规范值勤,不符合标准要求每人次扣50元。
2 有不文明执勤行为和警纪警规不规范,每人次扣50元;进入生产现场着装或安全防护用具佩戴不符合要求每人次扣50元,有脱岗、睡岗、空岗现象,每人次扣50元。
3 门卫管理不严,使无证、和本企业生产、生活或其它业务无关人员进入厂界,每发觉一人次扣50元;发觉以上人员进入生产区,每人次扣100元。
4 门卫管理不严,使无证、和本企业生产、生活或其它业务无关车辆进入厂界,每发觉一人次扣200元。
5 值勤人员素质不符合协议要求,每人次扣50元;私下收取馈赠或有意刁难,每人次扣200元并消除影响。
6 值班纪律不严,乱动电厂设施、设备,但未对电厂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每次扣50元;在关键防火部位抽烟每人次扣200元,在其它严禁吸烟区域抽烟每人次扣100元;因保安员责任所引发火灾、人身或设备事故,全部损失由保安服务企业自行负责。
7 因不按约定布防或巡查不到位发生内部人员偷窃案件,每次扣100元,同时按价赔偿失物。因执勤不力或疏漏发生外来人员偷窃案件每次扣200元,同时折价赔偿失物。
8 对偷窃案件未能有效控制或有显著渎职行为,每次扣100元。
9 对治安刑事案件不立即、处理、出警,造成事件扩大,每次扣200元,触犯国家法律法要求,按国家法律法规惩处。
10 拒绝实施电厂领导和安全技术部指导或其它合理安排,每次扣100元;情节或态度恶劣者,每次扣200元,对责任人电厂保留解聘权力。
11 对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电厂及保安人员,未采取有效方法对其实施救援,每次扣200元。
12 因渎职、玩忽职守或值勤人员伙同她人偷窃,致使厂内物资被盗运出厂,每次扣元,并赔偿失物;电厂权提出对保安人员进行调整或终止协议正当要求,由此引发损失全部由保安服务企业负担。
13 对偷窃案件未能有效控制或有显著渎职行为,每次扣100元。
14 乙方要按协议约定数量配置保安人员,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时,天天/每人扣300元。
二、奖励部分
1、有抓获偷窃分子、追回赃物等立功表现,每次奖励500—1000元。
2、认真组织参与甲方关键活动(如A、B级检修),确保活动正常进行,期间不发生物品被盗事件,每次奖励500—1000元。
3、主动主动地参与甲方防台防汛、火灾扑救等紧急情况处理,并有立功表现,每次奖励奖励500—1000元
4、听从甲方安排,立即配合甲方圆满完成临时性工作,视情况奖励100-200元/次。
5、其它立功表现视情况进行奖励。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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