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建设-移交招标文件招标人: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二一年三月总 目 录第一篇招标公告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篇协议及保函格式第五篇评标措施附 件图纸(另册)第一篇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项目已经由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乐山港进港大道立项批复乐发改能交【】45号文同意建设。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以下简称“招标人”)就本项目及其隶属设施建设-移交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乐发改政策【】165号文(
2、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2、项目概况路线和乐山市高新开发区相交,起于高新区水碾河桥杨家岸,经车子三叉路口、杨家东侧、冠英东侧、何桥、韦桥,止于乐宜高速五通连接线,全长14.076Km工 程 项 目单位指 标地形类别平原微丘公路等级公路一级(城市道路主干路)设计速度Km/h60路基红线宽度米180米(三幅路)路基宽度米120米、60米、50米行车道宽度米83.75绿化带宽度米24.5(230米预留)非机动车道宽度米25.5人行道宽度米24.5路面结构类型沥青砼路面路拱横坡1.5平曲线最小半径米1500路线设计标高位置路中线竖曲线最小半径(凸型)米15000最小坡长米186.
3、09(止点)设计荷载公路-级(同时满足大件荷载1500吨车货总关键求)设计洪水频率1/100桥涵宽度和路基同宽本项目总投资概算约为14亿元人民币,施工工期(建设期)为24个月,其中路基工程10个月。3、 招标范围和运作模式此次招标范围:选择确定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施工(建设-移交)单位。运作模式: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标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移交。4、潜在投标人应独立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企业法人。(2)注册资金(实收资本)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其以上;(3) 含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概算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4、外币)。(4)含有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5)含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6)以来开工并完工3个以上高速公路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含有对应能力;(7)中标人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后三十日内将征地拆迁赔偿费1.75亿人民币汇入招标人账户,供招标人使用,并作为项目本金一部分。5、请有意愿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于3月30日至4月6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6:00(北京时间)到乐山市中区嘉州大道477号
5、(原市中区稽征所)二楼航电办购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图纸、资料费元。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4月22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为乐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乐山市中心城区兴街农贸市场5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公布公告媒介此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上公布。招标人: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地 址:乐山市嘉州大道477号邮 编:614000联络人:祝先生电 话:08332438342传 真:08332438342 招标人: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3月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目 录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范围2资金起源3投标人合格条
6、件4投标费用5现场考察6标前会议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内容8招标文件澄清和解答9招标文件修改三投标文件编制10投标文件组成11投标报价12投标使用期13投标担保14投标文件签署和装订四投标文件送交15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16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7迟到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更改和撤回五开标和评标19开标20保密21评标六协议授予22授予条件23接收或拒绝投标权利24中标通知书25. 中标人履约担保26建设-移交协议签署27组建项目经理部28回购担保29不正当竞争和纪律监督投 标 人 须 知 资 料 表投标人须知条款号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1.1招标人: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地 址:乐山市嘉州大道477
7、号电 话:08332438342 传 真:08332438342 邮 编: 614000 联络人: 祝先生 1.1项目名称: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1.2工程说明:详见附件图纸1.3工期(建设期):24个月回购期:五年,从项目含有交工验收条件,首期回购款支付日起计。回购方法:在项目完工并含有验收条件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招标人在接到中标人提交交工验收申请30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按约定百分比支付第一笔回购款。首期回购款支付日为基准日,以后每十二个月度同一日期支付后续回购款,直至支付完成为止。项目回购期为五年,每十二个月支付项目本金20%及对应财务费用。1.4工程质量标准:交工验收合格、完
8、工验收优良(交工验收及完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值均大于等于90分)2.1项目总投资约为14亿元人民币3.1投标人资质:含有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5.1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 6.1标前会议:招标人将不组织召开标前会议11回购款金额:以最终审计金额为准。利率:建设期贷款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回购期融资费用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注:利率均实施浮动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之日调整并分段计息。12.1投标使用期:开标之以后180天内13.1投标确保金形式:投标确保金必需经过投标人基础账户以银行转账方法缴纳。投标确保
9、金金额: 80 万元。转账投标确保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抵达招标人指定以下账号:开户单位: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乐山滨江路分理处银行帐号:8224801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招标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招标人指定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人提交投标确保金后应到接收单位换取确保金收据。财务咨询电话:许会计 08332428632。14.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U盘),16.1投标截止期:4月22日11:00时(北京时间)19.1开标时间:4月22日11: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乐山市国
10、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地址:乐山市中心城区兴发街农贸市场5楼)21.1评标措施:综合评定法25.1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协议价格5%出具履约保函银行等级: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及其以上等级银行。26.1签署建设-移交协议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27.1组建项目经理部期限:在签署建设-移交协议后10天内28.11、本协议签署后14天内,由乐山市政府财政部门出具还款担保,并附有同意由财政部门按年度担保还款乐山市人大决议; 2、招标人提供手续完备和回购款价值相当商业性质土地抵押给中标人,作为回购担保,土地位置在乐山港F区。当招标人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中标人支付回购款时,中标人
11、有权从土地使用权拍卖转让收益中得到赔偿。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和立案部门负责解释。投标人须知一、 总 则1招标范围1.1 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以下简称“招标人”)愿意接收投标人为本项目及其隶属设施工程建设-移交所提交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建设-移交投标文件。1.2 工程说明详见图纸。1.3 本项目工期、回购期及回购方法见资料表。1.4 本项目工程质量标准见资料表。1.5 运作模式:中标人作为本项目标建设-移交单位,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标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移交。中标人不负担招标范围外其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资金起源2.1 乐山港进港大道(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14亿元人民币,资金起源为:建设
12、资金由中标人经过正当渠道融资自筹。3投标人合格条件3.1 此次招标实施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企业法人。(2)注册资金(实收资本)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3)至连续三年每十二个月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汇报应该经含有法定资格中介机构审计;财务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4) 含有不低于项目概算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5)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6)含有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7)含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8)以来开工并完工
13、3个以上高速公路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含有对应能力;(9)中标人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后三十日内将征地拆迁赔偿费1.75亿人民币汇入招标人账户,供招标人使用,并作为项目本金一部分。3.2 投标人中标后派驻本项目标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应满足以下要求:(1) 项目经理,含有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专业),最少有公路工程施工经验,最少担任过2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并含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2) 总工程师,含有大学本科学历,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最少公路工程施工经验,最少担任过2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
14、工总工程师,并含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3.3 投标人应独立投标,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形式投标。3.4 投标人必需针对本项目标施工图范围内全部任务投标,只对施工图范围内部分任务投标者,将不予考虑。3.5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标全部或部分任务转让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出现上述情况,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6 如有分包计划,则必需遵守以下要求:(1) 许可分包工程范围为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工程;(2) 分包人资格能力应和其分包工程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含有对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3) 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4) 总承包人应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
15、(5) 工程分包计划和全部分包协议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招标人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3.7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一切费用,不管中标是否,均由投标人自负。5现场考察5.1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能够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招标人将给予支持。 5.2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假如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管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6. 标前会议6.1 投标人将不组织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若有疑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6日之前书面向招标人答疑。二、招 标 文 件7. 招标文件内容7.1 招标文件各篇内容以下:篇 次内 容第一篇
16、招标公告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篇协议条款及格式第五篇评标措施附 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另册)除本款所述各篇内容之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有编号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7.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假如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和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和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不符合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相关重大偏差要求办理。7.3 投标人应认真检验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方便补齐。7.4 假如本招标文件前后内容存在矛盾之处,解释权属招标人。8. 招标文件澄清和解答8.1 要求对招标
17、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最少16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问题书面(包含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以收到日为准,下同)。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将书面回复以编号补遗书方法送达全部已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回复(补遗书)后,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定收到。9. 招标文件修改9.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以发出编号补遗书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 补遗书将以书面形式传真给全部已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全部投标人全部有约束力。投标人每次收到补遗书
18、后,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传真形式向招标人确定收到。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时间考虑并反应上述补遗书内容,必需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6.2条要求,决定酌情延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编制10. 投标文件组成10.1 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1)投标书;(2)投标书附录;(3)承诺书(4)投标担保凭证复印件;(5)经公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授权书;(6)投标书附表;(7)项目实施技术提议书;(8)工程量清单。以上内容全部必需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格式或纲领,除另有要求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10.2 投标文件内项目实施技术
19、提议书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并需进行具体叙述,证实投标人各项计划和方案合理性和可行性。投标人提交项目实施技术提议书将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关键依据,该计划也是投标人中标组建项目经理部及招标人对项目各实施阶段进行监督管理依据。10.3 投标人应同时递交一份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文字部分由Word软件编制)。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投标报价分为项目项目本金(M)、工程融资费用(F)和暂列金三部分。(1) 项目本金(M),其报价包含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人中标后实施公路工程量清单管理措施,将其报价转换为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格式)、征地拆迁费和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
20、工程增减及变更费用(若有)。注:1、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征地拆迁费均计建设期贷款利息,并由监理人审核签认且经招标人确定每个月完成工作量作为计息依据,计息时间从招标人最终签认之日起计。2、报价标准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3、建设期资金贷款利息依据中标人每个月完成经监理人审核签认并经招标人确定工作量和支付土地征用及拆迁赔偿费金额计算。12、项目回购价款(G)计算及支付项目标回购价款(G)由项目本金(M)和工程融资费用(F)两部分组成。(1)、首期回购款在项目完工并含有验收条件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招标人在接到中标人提交交工验收申请30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按约定百分比支付第一笔回购款;后续
21、回购款需支付工程融资费用(F)依据到时未支付本金、本期回购款支付之日和上期回购款支付之日间隔时间(T2、T3、T4、T5)、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A)计算。本工程项目经过交工验收之年度作为回购起点年,招标人分五次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回购款(G)。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招标人在接到中标人提交交工验收申请30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按约定百分比支付第一笔回购款。当最终工程建设费用未确定时,第一笔回购款(G1)先以投标人中标价项目本金为准计算,由此产生差额在支付第二笔回购款时调整。第一笔回购款支付之日作为回购款支付基准日,以后每十二个月这一天作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当期回购款最迟日期,如遇周六、周日
22、及法定节日,则给予顺延。直至协议约定项目回购款支付完成为止。招标人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回购款(G)支付日立即支付回购款时,除向中标人支付对应款项延期工程融资费用外,同时还应该按日向中标人支付滞纳金(Z),滞纳金日百分比是当期滞付款总额(X)万分之四,滞纳金计算区间为当期回购款滞付时间(Y:单位为天)。各笔回购款(G)及滞纳纳金计算公式为:A、第一笔回购款:G1=M*20%,最迟支付日:乙方提交验收汇报之日起30日内;B、第二笔回购款:G2=M*20%+F1,其中:F1= M(1-20%)*T2*A1最迟支付日:上笔回购款支付之日起十二个月内;C、第三笔回购款:G3=M*20%+F2,其中:F2=
23、M(1-20%-20%)*T3*A2最迟支付日:上笔回购款支付之日起十二个月内;D、第四笔回购款:G4=M*20%+F3,其中:F3=M(1-20%-20%-20%)*T4*A3最迟支付日:上笔回购款支付之日起十二个月内;E、第五笔回购款:G5=M*20%+F4,其中:F4=M(1-20%-20%-20%-20%)*T5*A4最迟支付日:上笔回购款支付之日起十二个月内;F、滞纳金计算公式为:Z=X*Y*0.04%发生滞纳金依据乙方要求随时支付。注:1、回购款金额以最终审计金额为准。2、年利率:每期回购款年利率(A)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基准利率(A);同期是指支付基准日至当期工程回购价款支
24、付日时间间隔。3、首期回购款不计算融资费用。12.2投标人应按协议约定风险负担责任自行计算投标报价。除建设-移交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在本项目进入回购期之前和以后,因不可抗力产生全部风险,按中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21条要求实施。若因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风险在进入回购期之前发生或即使在进入回购期之前未发生但隐含在工程中而致使进入回购期以后发生,给招标人造成损害,则中标人应向招标人进行赔偿。12.3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中标人以招标人和中标人名义联名投保,保险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中。其装备险和职员(人身)事故险由中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负担并支付,相关费用包含在投
25、标报价中。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率:3。第三方责任险最低投保金额:暂定100万元,保险费率:3,投保次数不限。12.4 协议实施期间,投标人中标后,其在投标文件中总价将随项目工程量增减而进行调整(各细目单价不调整)。12.5 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给定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超出给定各子项范围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3. 投标使用期13.1 投标使用期为开标之以后资料表所写明时间内,在此期限内,全部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使用期内能够依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书面送交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
26、人要求,而不会所以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投标人不得提出修改投标文件要求。14. 投标担保14.1 投标人应按资料表要求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担保。14.2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建设-移交协议后5天内,应该向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14.3 为取得投标担保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 投标文件签署和装订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10.1款要求,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份数按资料表要求,其中一份正本,其它为副本,副本应是正本复制件。当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15.2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27、人逐页小签(本页正文中已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可不再小签)。15.3 投标文件有投标人落款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15.4 投标文件任何一页全部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假如出现上述情况,不管何种原因造成,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5.5 假如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要求书面方法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署名,不得使用印章、署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署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署名、委托代理人署名、投标人单位章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之中。投标人无须再对法定代
28、表人身份证实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日期应和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在其以后。假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中法定代表人署名、投标人单位章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日期应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出具日期同日或在其以后。15.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取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而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不然,招标人对因为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丢失或其它后果不负担任何责任。四、投标文件送交16.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16.1 投标文件(含电子文件U盘)应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未密封投标文件将不
29、予签收。16.2 在封套上应写明:(1)(招标人名称);(2) 项目建设-移交投标文件;(3)在 年 月 日 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16.3 假如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识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17.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7.1 投标人必需在资料表中所要求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假如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最少应在原定投标截止期15天前将此决定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部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权利和义务对应延长至新投标截止日。18. 迟到投标文件18.1 招标人在按
30、本须知第16条要求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19. 投标文件更改和撤回19.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能够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书面函件给予确定。更改、撤回确实定书必需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19.2 更改投标文件应一样根据投标文件送交要求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识(更改投标文件应增加一个内层封套,并在内层封套标明“更改”字样)和发送。19.3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19.4 假如在投标使用
31、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3.5款要求没收其投标担保。五、开标和评标20. 开标20.1 招标人将按资料表中要求时间(或按本须知第16.2款通知延后截止时间)和地址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代表按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署名。20.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或公证机构派员参与。20.3 对已按本须知第18.1款要求要求撤回投标文件,不予开标。20.4 开标时,首先由招标人宣告投标担保递交情况,然后由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未按本须知第13条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或未按本须知第15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识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20.5 只对按本须知第13条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32、并符合本须知第15条要求投标文件开标,并由招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招标人认为必需其它细节。招标人应做好开标会议统计,存档备查。20.6 若招标人宣读结果和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定以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21. 保密21.1 凡相关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和评选工作,全部应在保密情况下进行,任何相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和上述工作无关人员泄露。21.2 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行为,全部将会造成取消对其投标文件评定。21.3 从开标至回购期满,招标人均不得将投标人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取得原投标人书面同意。21.
33、4 在此次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通知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投标人自己应该,并确保其指派接触招标人知识产权及机密信息人士,就招标人商业、技术、知识产权和其它招标人未公开资料、信息,除为本项目目标以外,不得使用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22. 评标22.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遵照正当、公开、公平、公正、老实信用和科学择优标准,进行评标工作。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方法见第五篇评标措施。六、协议授予23. 授予条件23.1招标人将把协议授予投标文件经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具体评审,而且综合评分得分最高投标人。24. 接收或拒绝投标权利24.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
34、权接收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告投标无效或拒绝全部投标,并对由此而引发对投标人影响不负担其它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担保将退还给投标人。25. 中标通知书25.1 评标结束经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投标使用期截止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其投标已被接收。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5.2 中标通知书是建设-移交协议组成部分。26. 中标人履约担保26.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并在签署建设-移交协议之前,应向招标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采取银行保函形式,金额为签约协议价格5%。出具银行保函银行必需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及其以上等级
35、银行。26.2 出具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担。26.3 项目完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应该向中标人退还履约担保。27. 建设-移交协议签署27.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和招标人签署建设-移交协议。27.2 签署建设-移交协议时,签约双方应证实签约人身份,当签约人为法定代表人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当签约人为代理人时,应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授权书。27.3 建设-移交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建设-移交协议签署后,招标人应立即通知其它投标人已落标。27.4 假如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协议,招标人可宣告其
36、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协议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如均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协议,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担保并重新组织招标。28. 组建项目经理部28.1 中标人应在签署建设-移交协议后20天内,按摄影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要求组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不得在本项目完工证书签发之日前被撤销。28.2 如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组建项目经理部,或虽已遵守招标文件要求但招标人认为其尚无实施本项目标足够能力时,中标人应按招标人指示完善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方面工作,直至经过招标人审查为止。29. 回购担保29.1 本协议签署后,由乐山市政府财政部门出具还款担保,并附有同意由
37、财政部门按年度担保还款乐山市人大决议;29.2 招标人提供手续完备和回购款价值相当商业性质土地抵押给中标人,作为回购担保,土地位置在乐山港F区。当招标人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中标人支付回购款时,中标人有权从土地使用权拍卖转让收益中得到赔偿。28.3 出具回购担保所需费用由招标人自行负担。28.4 在最终一期回购款支付完成后30日内,中标人应该向招标人退还回购担保。 29. 不正当竞争和纪律监督29.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相关人员行贿,或委托其它可能影响该等人员保密义务行为,使其泄露一切和招标、评标工作相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相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
38、席投标人主办或赞助任何活动及实施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公平评标定标行为。29.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法影响其它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29.3 如发觉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29.4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收社会监督。附表一:开标统计表 (项目名称) 标段建设-移交开标统计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备注署名最高限价招标人代表: 统计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由招标人代为发出)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建设-移交招标评标委员会,对你方投标文
39、件进行了仔细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给予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具体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取传真方法,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具体地址)。 评标委员会责任人: (签字) 招标人: (盖单位章或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三:问题澄清问题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建设-移交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以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 (项目名称) 建设-移交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
40、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到 (指定地点)和我方签署建设-移交协议,在此之前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26 款要求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收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 ( 项目名称)建设-移交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六:确定通知确 认 通 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 (项目名称)建设-移交招标相关 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定。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