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DB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242-
代替DB37/242-1999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
检查评估规程
—09—10发布 —01—01实行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Ⅲ
1 范畴………………………………………………………………1
2 引用规范性文献…………………………………………………1
3 检查性质及项目分类……………………………………………1
4 检查项目、规定及办法…………………………………………1
5 检查规则…………………………………………………………41
附录(规范性附录)…………………………………………………43
前 言
本原则是全文强制。
本原则自01月01日实行。
本原则是对DB37/242—1999修订,与1999年版原则重要差别如下:
——增长了检查性质、附录;
——增长了雨淋阀、预作用阀、固定式消防水炮等内容;
——增长了固定泡沫灭火系统控制装置;
——增长了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及疏散批示系统控制装置;
本原则自发布之日代替DB37/242—1999,原原则同步废止。
本原则规定“应符合设计规定”中“设计规定”系指符合国家、行业消防技术原则和地方原则规定或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设计规定。
本原则中检查规定,属普通常规检查,均不列出检查办法。
本原则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原则由山东省消防产品检测站负责起草。
本原则参编单位:山东省众海安全器材有限公司、济南消防工程公司、山东华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天元建设集团安装工程(临沂)有限公司。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高振林、石王莹、、吴福军、王谦、张少见、于广和、邱会东、房传斌、张学刚、李丛健、张明辉、张莉、张东、冯翔、杨华俊、田成。
本原则所代替原则历次发布状况为:
——DB37/242—1997、DB37/242—1999。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查评估规程
1范畴
本原则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灭火系统、固定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和电动防火门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批示系统。
本原则规定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查规定及办法、检查类别和鉴定原则。
本原则合用于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查评估。
本原则不合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合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质量检查评估。
本原则同样合用委托检查和定期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条文。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勉励依照本原则达到合同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其她引用文献见附录“规范性引用文献”。
3检查性质及项目分类
3.1检查性质
3.1.1初次检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所进行第一次检查。
3.1.2补充检查:对经初次检查不合格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所进行加倍检查。
3.1.3重复检查:对经补充检查仍不合格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所进行再次检查,按初次检查规定进行抽样,但对补充检查仍不合格项目需按规定抽样数量加倍进行检查。
3.2 检查项目分类
本原则检查项目分类是依照被检查项目在整个自动消防设施中,对消防设施运营所起作用重要限度拟定。
A类项(核心项):指直接关系到自动消防设施运营功能和也许对人身安全导致危害项目。
B类项(重要项):指对自动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也许间接影响自动消防设施运营可靠性项目。
C类项(普通项):指对自动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范中又规定需要检查项目。
4 检查项目、规定及办法
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1.1检查报告
检查规定:
有关产品应采用经法定检查机构检查合格产品,施工单位应提供有关产品型式检查报告。
检查类别:A类
4.1.2布线
4.1.2.1管路加固办法
检查规定:
1)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2)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检查类别:1)、2)C类
4.1.2.2 管路连接
检查规定:
1)绝缘导线采用穿管保护时,穿管应到位。
2)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合管路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解决。
检查类别:1)B类;2)C类
4.1.2.3 导线连接
检查规定:
1)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2)焊接连接时,焊点应饱满;端子连接时,连接应牢固。
3)弱电导线端子连接时,导线应先作镀锡解决。
检查类别:1)A类;2)B类;3)C类
4.1.2.4 传播线路管路材料
检查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播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解决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等不燃或难燃保护方式布线。
2)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用防火保护办法。
3)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阻燃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办法封闭式线槽内。
检查类别:1)、2)、3)A类
4.1.2.5 传播线路导线截面积
检查规定:
传播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规定,且穿管敷设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不大于1.00mm2;线槽内敷设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不大于0.75mm2;多芯电缆线芯截面积不不大于0.50mm2。
检查类别:B类
检查器具:0mm~25mm外径千分尺
4.1.2.6 布线规定
检查规定:
1)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同槽孔内。
2)探测器“+”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别的线应依照不同用途采用其她颜色区别。但同一工程中相似用途导线颜色应一致。
3)探测器底座导线连接必要可靠压接或焊接。
检查类别:1)、3)B 类;2)C类
4.1.3 火灾探测器
4.1.3.1 点型火灾探测器
4.1.3.1.1 外观
检查规定:
表面无腐蚀、剥落、起泡现象,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检查类别:C类
4.1.3.1.2 安装牢固限度
检查规定:
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固,不得有明显松动。
检查类别:B类
4.1.3.1.3 设立位置规定
检查规定:
1)探测器周边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2)探测器中心至墙壁、梁边水平距离,不应不大于0.5m。
3)探测器中心至空调送风口边沿水平距离不应不大于1.5m。
4)探测器中心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边沿水平距离不应不大于0.5m。
检查类别:3)、4)B类;1)、2)C类
检查器具:0m~5m钢卷尺
4.1.3.1.4保护半径、内走道安装间距
检查规定:
1)感烟、感温探测器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按表1拟定。
表1
火灾
探测
器
种类
地
面
面
积
S
m2
房
间
高
度
h
(m)
探测器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
屋顶坡度
θ≤150
150<θ≤300
θ>300
A
m2
R
m
A
m2
R
m
A
m2
R
m
感
烟
探
测
器
S≤80
h≤12
80
6.7
80
7.2
80
8.0
S>80
6<h≤12
100
8.0
120
9.9
h≤6
60
5.8
80
7.2
100
9.0
感
温
探
测
器
S≤30
h≤8
30
4.4
30
4.9
30
5.5
S>30
h≤8
20
3.6
40
6.3
2)在宽度不大于3m内走道顶棚上设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超过l0m,感烟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距离,不应不不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一半。
3)探测区域内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立一只火灾探测器。
4)在有梁顶棚上设立感温、感烟探测器时,当梁突出顶棚高度超过600mm时,被隔断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立一只探测器。
5)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割,其顶部至顶棚或梁距离不大于房间净高5%时,每个被隔开某些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检查类别:1)~5)B类
检查器具:0m~50m钢卷尺
4.1.3.1.5 安装倾斜角
检查规定: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要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不不大于45º。
检查类别:C类
检查器具:角度测量仪
4.1.3.1.6确认灯安装位置
检查规定:
探测器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测重要入口方向。
检查类别:C类
4.1.3.1.7 报警功能
检查规定:
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情,其响应达到预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火警信号。
检查类别:A类
检查器具:火灾探测器实验装置
4.1.3.1.8确认灯功能
检查规定:
探测器报警后,应能启动报警确认灯。
检查类别:B类
4.1.3.1.9 探测器编码
检查规定:
探测器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记、控制器显示相相应。
检查类别:B类
检查器具:火灾探测器实验装置
4.1.3.2 线型火灾探测器
4.1.3.2.1 外观
检查规定:
安装类型、规格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类别:A类
4.1.3.2.2 设立位置
检查规定:
1)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光束轴线至顶棚垂直距离宜为0.3m~1.0m,距地高度不适当超过20m。
2)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水平距离不应不不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不不大于7m,且不应不大于0.5m。
3)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发射器和接受器之间距离不适当超过100m。
4)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立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立时,宜设在装置过热点附近。
5)设立在顶棚下方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相邻管路之间水平距离不适当不不大于5m,管路至墙壁距离宜为1.0m~1.5m。
检查类别:2)、4)B类;1)、3)、5)C类
检查器具:0m~50m钢卷尺
4.1.3.2.3 报警编码
检查规定:
探测器接口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记、控制器显示相相应。
检查类别:B类
检查器具:火灾探测器实验装置
4.1.3.3 可燃气体探测器
4.1.3.3.1 外观
检查规定:
1)安装类型、规格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2)表面无腐蚀、剥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
检查类别:1)A类;2)C类
4.1.3.3.2 报警功能
检查规定:
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检查类别:A类
检查器具:火灾探测器实验装置
4.1.3.3.3 报警编码
检查规定:
探测器或探测器接口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记、控制器显示相相应。
检查类别:B类
检查器具:火灾探测器实验装置
4.1.3.4 吸气式感烟探测器
4.1.3.4.1 采样管网安装
检查规定:
1)每根采样管上采样孔数量及采样管长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2)采样孔制作必要保证光滑无毛刺,采样孔不可放置在采样管连接部位。
3)每个采样孔均应有明显标记。
4)采样管要安装牢固,每隔0.5m~1.5m应设立一种管夹固定采样管,管夹距采样管末端距离不应不不大于其间距一半。
5)采样管如遇90º或45º弯应加90º弯管或45º肘管。
6)采样管应平行于梁、板、墙或柱,垂直度不应不不大于梁面、板面、墙面或柱面垂直度。
7)在采样管上应明显标明采样管用途和管号。
8)毛细管安装不应因方向或管径变化而限制空气流动。
9)将采样管接入报警器时,应连接紧密牢固,防止异物落入报警器内部。
检查类别:1)A类;2)、8)、9)B类;3)~7)C类
检查器具:0m~50m钢卷尺
4.1.3.4.2 报警功能
检查规定:
1)在任意采样管路中,选取离报警器最远采样孔,引入烟雾样品,系统对烟雾传播响应时间,不应不不大于90s。
2)在任意采样管路中任意采样孔,引入不同浓度烟雾样品,系统应给出不同阈值声光报警。
3)如果报警器已经连接到普通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则在普通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应有相应报警信号输出。
检查类别:1)、2)、3)A类
检查器具:秒表
4.1.4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4.1.4.1外观
检查规定:
组件应完整,有明显标志。
检查类别:C类
4.1.4.2 安装牢固限度
检查规定:
安装应牢固,不应有明显松动,不得倾斜。
检查类别:B类
4.1.4.3 安装高度
检查规定: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底边距地面高度1.3m~1.5m之间墙上。
检查类别:C类
检查器具:0m~5m钢卷尺
4.1.4.4设立规定
检查规定:
1)从一种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最邻近一种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距离不应不不大于30m。
2)手动按钮宜设立在公共活动场合出入口处。
检查类别:1)B类;2)C类
检查器具:Om~50m钢卷尺
4.1.4.5报警功能
检查规定:
当现场发生火灾时,操作启动部位,报警按钮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类别:A类
4.1.4.6确认灯功能
检查规定:
启动报警按钮时,应有可见光批示。
检查类别:C类
4.1.4.7报警按钮编码
检查规定:
报警按钮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记、控制器显示相相应。
检查类别:B类
4.1.5火灾报警控制器
4.1.5.1控制器文字符号
检查规定:
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明显、清晰。
检查类别: C类
4.1.5.2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尺寸
4.1.5.2.1火灾报警控制器墙壁上安装
检查规定:
1)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为1.3m~1.5m,且应操作以便。
2)接近门轴侧面距墙不应不大于0.5m。
3)正面操作距离不应不大于1.2m。
4)吸气式感烟火灾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器,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应不大于1.5m。
检查类别:1) 、4)B类;2)、3)C类
检查器具:0m~5m钢卷尺
4.1.5.2.2火灾报警控制器落地安装
检查规定:
1)其正面操作距离,当设备单列布置时,不应不大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不大于2m。
2)当其中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墙不应不大于1m。
3)需从背面维修时,其背面板距墙不应不大于1m。
4)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一面,距墙不应不大于3m。
5)底边宜高出地坪0.1m~0.2m。
检查类别:1)B类;2)~5)C类
检查器具:Om~5m钢卷尺
4.1.5.3 安装牢固限度
检查规定:
安装牢固、平稳、无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应采用加固办法。
检查类别:B类
4.1.5.4 柜内配线
检查规定:
配线清晰整洁、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端子板不受外界应力。
检查类别:C类
4.1.5.5 导线编号
检查规定:
电缆安装和所配导线端部均应标明编号,笔迹清晰,不易褪色。
检查类别:B类
4.1.5.6 接线端子接线根数
检查规定:
端子板每个接线端子,其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检查类别:B类
4.1.5.7 导线绑扎
检查规定:
导线应绑扎成捆。
检查类别:C类
4.1.5.8 控制器接地保护
检查规定:
1)控制器应有接地保护。
2)控制器接地应有标志,且接地标志应明显、持久。
检查类别:1)A类;2)C类
4.1.5.9 接地电阻
检查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不不大于4Ω,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不不大于1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采用专用接地干线,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不大于25mm2。
3)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设备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软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不大于4mm2。
检查类别:1)、2)A类;3)B类
检查器具:Omm~25mm外径千分尺、接地电阻测试仪
4.1.5.10 电源
检查规定:
1)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2)控制器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3)主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供电。
4)控制器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专用供电电源连接,禁止使用电源插头。
检查类别:1)、3)、4)A类;2)C类
4.1.5.11隔离器设立
检查规定:
采用总线传播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在其总线上设有隔离器;若探测器、报警按钮等部件自身带有隔离作用,可不再设隔离器。
检查类别:A类
4.1.5.12报警音响
检查规定:
音响报警装置发出音响,应与背景噪音有明显区别。
检查类别:B类
4.1.5.13控制器运营功能
检查规定:
1)火灾报警功能:能直接或间接地接受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报警触发器件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二次报警:控制器第一次报警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此时如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重新启动。
3)故障报警:当火灾探测器内部,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控制器与传播火灾报警信号作用部件间产生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声、光故障信号。
4)自检功能:控制器应有本机自检功能。
5)火灾优先功能:当火灾和故障同步发生时,火灾应优先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6)记忆功能:具备显示或打印火灾报警信号和报警时间功能。
7)消音、复位功能:控制器处在火灾报警状态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复位。
8)电源转换功能: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
9)电源批示灯功能: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时,主备电源批示灯功能应正常。
10)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主电源恢复后,备用电源自动切除,并自动充电,充电达到额定值后,自动断开,处在备用状态。
11)电源电性能:主电源应能在交流电网电压波动范畴内和现场最大负载及最大线路电阻条件下可靠工作。
将控制器备用电源关掉,然后模仿电网电压波动范畴,将控制器主电源电压分别调至187V、242V,查看控制器能否正常运营。
12)主、备电源容量检查:控制器主电源容量应能在现场最大负载条件下持续正常工作1h;备用电源容量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1h后,应能在现场最大负载条件下持续正常工作30min。
检查类别:1)~8)、10~12)A类;9)C类
检查器具:火灾探测器实验装置、自耦调压器、交流稳压电源、数字万用表、秒表
4.1.6 区域报警显示屏
4.1.6.1安装尺寸
检查规定:
区域报警显示屏底边距地面高度应为1.3m~1.5m。
检查类别:C类
检查器具:0m~5m钢卷尺
4.1.6.2牢固限度
同4.1.5.3。
4.1.6.3 柜内配线
同4.1.5.4。
4.1.6.4 导线编号
同4.1.5.5。
4.1.6.5 接线端子接线根数
同4.1.5.6。
4.1.6.6 导线绑扎
同4.1.5.7。
4.1.6.7报警音响
同4.1.5.12。
4.1.6.8 区域报警显示屏运营功能
检查规定:
1)报警功能:能间接地接受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她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记忆功能:应能批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
3)二次报警功能:显示屏第一次报警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此时如再次有火警信号输入时,应能重新启动。
4)消音功能: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
5)自检功能:显示屏具备本机自检功能时,应正常工作。
检查类别:1~4)A类;5)C类
4.1.7 火灾应急广播、消防通讯和电梯
4.1.7.1 火灾应急广播
4.1.7.1.1 民用建筑广播扬声器设立
检查规定:
1)从本楼层内任何部位到近来一种广播扬声器间步行距离不应超过25m。走道内最后一种扬声器至走道末端距离不应不不大于12.5m。
2)扬声器额定功率不应不大于3W。
3)客房设立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应不大于1.0W。
4)扬声器语音广播音质清晰。
检查类别:1)、2)B类;3)、4)C类
检查器具:0m~50m钢卷尺
4.1.7.1.2 环境噪声不不大于60dB场合扬声器设立
检查规定:
1)扬声器在其播放范畴内最远点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A计权)。
2)扬声器语音广播音质清晰。
检查类别:1)B类;2)C类
检查器具:声级计
4.1.7.1.3 强行切换功能
检查规定:
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保证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扬声器和音响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检查类别:B类
4.1.7.1.4选层广播功能
检查规定:
在消防控制室,可把火灾事故广播控制在选定楼层(区域)内。
检查类别:B类
4.1.7.1.5备用扩音机设立
检查规定:
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设立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不大于火灾时需同步广播范畴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1.5倍。
检查类别:B类
4.1.7.2 消防通讯
4.1.7.2.1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通话
检查规定:
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进行对讲通话实验,通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晰。
检查类别:B类
4.1.7.2.2消防控制室与电话插孔通话实验
检查规定:
消防控制室与电话插孔进行对讲通话实验,通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晰。
检查类别:B类
4.1.7.3 火灾警报装置
4.1.7.3.1设立规定
检查规定:
未设立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立火灾警报装置。
检查类别:B类
4.1.7.3.2 安装牢固限度
检查规定:
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平稳、无松动。
检查类别:B类
4.1.7.3.3 音响与控制功能
检查规定:
1)有火警信号时,火灾警报装置应能发出声音或声、光报警信号。
2)有火警信号时,应按疏散顺序接通火灾警报装置。
检查类别:1)、2)B类
4.1.7.4电梯控制功能
检查规定:
消防控制室控制电梯,功能、信号均正常,火警信号联动电梯,应能迫降至首层。
检查类别:A类
4.1.8消防控制室控制装置
4.1.8.1 消防联动控制规定
检查规定:
1)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对给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消防广播与火灾警报装置、非消防用电切换、电梯等设备控制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显示其工作状态:
a)控制装置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启、停功能正常。
b)控制装置所有手动控制系统启、停功能正常。
2)关断消防联动控制装置主电源后及时恢复用电,消防系统应能恢复正常运营。
3)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立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检查类别:1)~3)A类
4.1.8.2 安装尺寸
4.1.8.2.1控制器墙壁安装
同4.1.5.2.1。
4.1.8.2.2控制器落地安装
同4.1.5.2.2。
4.1.8.3 安装牢固限度
同4.1.5.3。
4.1.8.4 柜内配线
同4.1.5.4。
4.1.8.5 外接线规定
检查规定:
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适当不不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不不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接线盒,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依照配管规定接地。
检查类别:C类
检查器具:0m~5m钢卷尺
4.1.8.6 电源
检查规定:
主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供电,且应有直流备用电源或UPS电源。
检查类别:A类
4.1.8.7 保护接地
检查规定:
消防控制柜应有保护接地。
检查类别:A类
4.2消防给水灭火系统
4.2.1检查报告
同4.1.1。
4.2.2消防水池
检查规定:
1)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符合设计规定。
2)消防水池应采用自动补水办法。
3)合用水池应采用保证消防用水量不作她用技术办法。
检查类别:
1)当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负偏差不不不大于设计规定20%时,定为B类.;当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负偏差不不大于设计规定20%时,定为A类;2)、3)B类
检查器具:0m~50m钢卷尺
4.2.3消防水箱
检查规定:
1)消防水箱容积应符合设计规定。
2)水箱间重要通道宽度不应不大于1.0m。
3)钢板水箱四周检查通道宽度不应不大于0.7m。
4)水箱顶部至楼板或梁底距离不不大于0.6m。
5)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消防水箱出水管应设单向阀,由消防水泵供应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6)消防水箱静压达不到规定期,应设增压设施,并能实现自控功能。
7)消防水箱应有补水办法。
8)消防用水与其她用水合用水箱时,应有保证消防用水技术办法。
9)水箱应按设计规定安装进、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
10)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排水系统直接相连。
11)管道穿过钢板水箱处宜直接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解决;管道穿过混凝土水箱安装时,应安装防水性套管。
检查类别:5)、7)A类;1)、6)、8)、9)B类;2)~4)、10)、11)C类
检查器具:0m~50m钢卷尺
4.2.4气压给水装置
检查规定:
1)气压水罐调节储水量、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
2)气压水罐应保证在设计压力范畴内正常工作。
3)气压给水设备上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批示器等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阐明书规定。
4)气压给水设备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不大于0.7m,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距离不不大于1.0m。
5)气压水罐外观应完整无损、无锈蚀。
检查类别:1)、2)A类;3)B类;4)、5)C类
检查器具:0m~5m钢卷尺
4.2.5消防水泵
检查规定:
1)系统使用水泵铭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
2)设备应完整、无损坏及腐蚀等。
3)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
4)水泵控制柜手动、控制室远距离启动应正常,应保证在60s内投入正常运营;且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应显示信号。
5)消防水泵实际工作电流不得高于额定值。
6)消防给水系统应设消防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不大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且主泵停止运营,备用泵应能切换运营。
7)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2条。吸水管上应装控制阀门,直径不得不大于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锁定装置蝶阀。
8)水泵出水管径应符合设计规定。
9)当设计无规定期,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装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应安装检查和试水用直径为65mm放水阀门;消防水泵泵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2~2.5)倍。
10)水泵应有明显标记设备名称及区别类别文字阐明。
11)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当采用自灌式吸水有困难时,应有可靠迅速充水设备。
12)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防超压办法。
13)高压和暂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每台消防水泵应有独立吸水管。
检查类别:1)、4)、5)、6)、11)、12)A类;2)、3)、7)、8)、9)、13)B类;10)C类
检查器具:0mm~300mm游标卡尺、钳形电流表、秒表
4.2.6 消防给水控制柜
检查规定:
1)给水控制柜安装应端正,不得有明显斜歪翘曲现象,涂层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应有眩目反光。
2)控制柜面板应设有电源电压、工作电流、水泵启、停状况,巡检状态和火警及故障声、光报警等显示。
3)控制柜面板上按钮、开关及仪表应易于操作且有功能标志。
4)消防与生产(生活)共用设备控制柜面板上,用于消防控制按钮批示灯及显示仪表等应集中设立且醒目。
5)当同一室内有各种水泵控制柜时,应有相应标记设备名称及区别类别文字阐明。
检查类别:2)、3)B类;1)、4)、5)C类
4.2.7 水泵接合器
检查规定:
1)水泵接合器组件齐全,止回阀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
2)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至井盖底面距离不不不大于0.4m,且不应不大于井盖半径。
3)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时其井盖上应有明显标志,同步应标明分区和系统。
4)墙壁式水泵接合器与门窗洞口距离不应不大于2.0m;接口至地面距离宜为1.1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5)地上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距地面距离宜为0.7m;同步应有标明分区和系统标记。
检查类别:1)A类;2)~5)B类
检查器具:0m~5m钢卷尺
4.2.8报警阀
4.2.8.1报警阀安装质量
检查规定:
1)报警阀类型、铭牌、规格、型号及水流方向标志应符合设计规定。
2)报警阀及其组件应完整无损。
3)距地面高度宜为1.2m。
4)两侧距墙不不大于0.5m。
5)正面距墙不应不大于1.2m。
6)报警阀处地面应有相应排水办法。
7)延迟器安装于报警阀与压力开关之间。
8)水力警铃应设在公共通道、有人室内或值班室内。
9)压力开关应安装在延迟器与水力警铃之间,连接管应牢固可靠。
10)供水总控制阀阀门开、关应灵活可靠,开、关状态应有明确标志。
11)供水总控制阀应处在启动状态,宜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锁具。
12)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内壁不防腐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末端设过滤器。
13)在湿式报警阀报警口和延迟器之间应设立控制阀,并能在启动位置锁紧。
14)湿式报警阀应设立报警实验管路,当湿式报警阀处在侍应状态时,阀瓣组件无需启动应能手动检查报警装置功能。
15)应在报警水流通路上延迟器前安装通径20mm滤水器。
16)警铃宜装在报警阀附近,其与报警阀连接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度不应不不大于20m。
17)每个湿式报警阀与预作用阀控制喷头数量不适当超过800个。
18)雨淋阀组电磁阀,其入口处应设过滤器。并联设立雨淋阀组雨淋系统,其雨淋阀控制腔入口应设立止回阀。
检查类别:9)、13)、14)A类;1)、2)、6)、7)、8)、10)、11)、12)、15)~18)B类;3)、4)、5)C类
检查器具:0m~5m钢卷尺
4.2.8.2报警阀功能实验
检查规定:
1)平时状态,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无出水;雨淋阀、预作用阀处在伺应状态时,外力影响不应使阀门启动发生障碍;雨淋报警阀应防止水从供水侧渗漏到系统侧,或具备使渗漏水自动排出设施。
2)自湿式报警阀系统侧放水,安装延迟器在5s~90s内警铃应开始持续报警,不安装延迟器放水后15s内,警铃应开始持续报警;延迟器应能自动排水。打开雨淋阀测试阀门后15s内(阀公称直径超过200mm时,可在60s内)水力警铃应开始报警。打开预作用阀测试阀门后水力警铃应能报警。
3)距水力警铃3m处,警铃声响不不大于70dB(A)。
4)实验时压力开关应能报警,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应有显示,并能顺利启动消防水泵。雨淋阀与预作用阀信号阀启动,空气压缩机启动。雨淋阀电磁阀打开,雨淋阀启动,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预作用阀加速排气装置打开,系统迅速排气。
5)采用变频调速供水、市政管网供水等压力自动控制供水湿式报警阀,实验时压力开关应能报警。
6)关闭报警阀实验阀门时,水力警铃应停止报警、压力开关应停止动作、报警阀上下压力表批示正常,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最大排水时间不应超过5min。
检查类别:5)A类;1)~4)、6)B类
检查器具:0m~5m钢卷尺、秒表、声级计
4.2.9水流批示器
检查规定:
1)水流批示器外观不得有碰伤、污损,方向批示对的,且有永久性标志。
2)水流批示器布线应有穿管保护。
3)水流批示器应安装在分区配水干管上。
4)水流批示器应安装在信号阀背面管路上,与信号阀距离应≥300mm。
5)水流批示器输出报警电信号正常。
检查类别:5)A类;2)、3)B类;1)、4)C类
检查器具:0m~5m钢卷尺、0mm~300mm游标卡尺
4.2.10末端试水装置
检查规定:
1)在每个防火分区及楼层最末端应设立试水装置,且应设有排水办法。
2)末端试水装置组件齐全。涉及实验阀、连接管、压力表和排水管。
3)连接管和排水管直径不应不大于25mm。
4)末端试水装置出水,应采用孔口出流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检查类别:1)、2)B类;3)、4)C类
检查器具:0mm~150mm游标卡尺
4.2.11喷淋管道安装
检查规定:
1)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
2)管道连接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或丝扣、法兰连接。报警阀前采用内壁不防腐钢管时,可焊接连接。
3)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变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一种,四通上不应超过两个;公称直径不不大于50mm管道不适当采用活接头。
4)螺纹连接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螺纹某些;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
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并进行防腐解决。
5)管道焊接连接时,焊接表面不得有裂缝、气孔、夹渣、表面凹陷、接头坡口错位等现象。
6)法兰连接可采用焊接法兰或螺纹法兰。焊接法兰焊接处应重新热镀锌后再连接;螺纹法兰连接应预测对接位置,清除外露密封填料后再紧固、连接。
7)管道穿墙、过楼板处,应加套管,管道焊缝不应置于套管内。
8)穿墙套管长度不得不大于墙厚;穿楼板套管应高出楼板或地面50mm。
9)套管与管道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10)配水支管上每始终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管段上设立吊架均不适当少于一种;当喷头之间距离不大于1.8m时,可隔段设立吊架,但吊架间距不适当不不大于3.6m。
11)当管道公称直径不不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立防晃支架不应少于一种;当管道变化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12)竖直安装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管卡固定,其安装距地面或楼面距离宜为1.5m~1.8m。
13)采用沟槽连接管网,沟槽应与管径互相匹配并符合设计规定。
14)采用沟槽连接管网,配水干管与配水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接头异径三通。
检查类别:1)、2)、3)、5)、6)、10)、11)、13)、14)B类;4)、7)、8)、9)、12)C类
检查器具:0m~5m钢卷尺、0mm~300mm游标卡尺
4.2.12管网
检查规定:
1)报警阀后来管路上不应有其她用水设施。
2)自动喷淋给水灭火系统管道应设有坡度,并坡向排水管或辅助排水管。
3)所有配水管或配水支管公称直径不应不大于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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