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委托加工合同甲方(委托方): 税号: 乙方(受托方): 税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 ”牌 系列产品。二. 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初次合作期限为 年。三. 供货价格:根据不同产品双方协定价格,乙方如因原材料价格涨跌需变价,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次月执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断货。四. 供货要求:1. 乙方必须依照甲方的要求生产 ,不可偷工减料,如应质量问题被甲方查出或者被执法部门查罚或顾客投诉,所有赔偿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还需双倍赔偿甲方的品牌损失。2. 乙方为甲方生产的 必须符合乙
2、方注册的企业标准和国家食品安全生产标准。33. 乙方要负责产品送检并提供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4. 补充: 五 订货与结算方式:1. 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备货以确保安全库存数量,在此前提下乙方要保证货源不断,如因乙方中断供货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 乙方在初次合作期间需要配合甲方送货到甲方的门市店面或指定单位,直到甲方自己送货设备完善后止,后续乙方只需要送货到甲方仓库即可。3. 按月结算,每月20日对账,25日结清所有货款,如遇节假日顺延到工作日的第一天。六 如因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七 其他:1. 乙方只能生产甲方指定的贴牌商品,不得销售甲方的产品,包括散货。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食品包装袋/箱,乙方须妥善保管,不得浪费和销售,如果数量缺失,乙方需赔偿给甲方。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合同议定内容,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委托方): 法人签章: 日期: 乙方(受托方): 法人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