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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电气设计标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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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幼稚园是照管婴儿、实施幼儿教育关键场所,其对象是年纪幼小孩子;因为它们是所属对象遇紧急情况时自我保护能力有限,而工作人员又多为女士,所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疏散困难,很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一火灾危险性1室内装饰、设备多是可燃物,而且幼稚园里孩子玩具也多是可燃物。2电气设备安装和使用不妥,照明灯具功率过高,离可燃物太近等弓没火灾。3生活用火不慎,和幼儿玩火均能引发火灾。二防火方法1、通常宜单独设置,工矿企业幼稚园、托儿所应远离生产厂房和仓库,距离危险性大厂房最少50米以上,距离其它民用建筑可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面积不宜过大。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如处于居民建筑中,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卫小时不燃烧体和

2、其它部位隔开,室内厨房和其它部分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小时不燃烧墙隔开。活动场所和宿舍,最好部署在地面首层。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超出3层,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超出2层。2安全疏散出口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应分别设计有适宜幼儿行走踏步和扶手,而且也不可少于2个。房间门至外部出口疏散距离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同时,为预防万一,应制订在紧急情况下疏散计划,平时可结合下课或散会进行合适演练,方便在遇事故时能有秩序进行疏散。3室内装饰材料采取不燃或难燃材料。幼稚园吊顶均应采取不燃材料装修。幼稚园还应限制塑料制品使用。4配电线路符合电气安装规程要求,严禁乱拉乱接电线。荧光灯(包含镇流器)和

3、超出6O瓦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准用纸或其它可燃物这光。另外,幼稚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大于13米,灯头距地面通常应大于2米。另外,不准用灯泡和明火为小孩烤衣物,并教育小孩不要玩火。5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6.托儿所、幼稚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87 第4.3.4条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可依据需要,预留电视天线插座,并设置带接地孔、安全密闭、安装高度不低于1.70m电源插座。GB50303- 22.2.1 第一条 当不采取安全型插座时,托儿所、幼稚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安装高度大

4、于1.8m。选择安全型插座,安装高度1.8米。城镇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稚园建筑设计规范(*副标题*)(1987年9月3日)(87)城设字第4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托儿所、幼稚园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效等方面基础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托儿所、幼稚园建筑设计。乡村托儿所、幼稚园建筑设计可参考实施。第三条托儿所、幼稚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为幼稚园。一、幼稚园规模(包含托、幼合建)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中型:6个班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二、单独托儿所规模以

5、不超出5个班为宜。三、托儿所、幼稚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2.幼稚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第四条托儿所、幼稚园建筑设计除实施本规范外,尚应实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要求。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选择第五条四个班以上托儿所、幼稚园应有独立建筑基地,并应依据城镇及工矿区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稚园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底层,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和对应室外游戏场地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第六条托儿所、幼稚园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多种污染源,并满足相关卫

6、生防护标准要求。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靠近城市绿化地带。四、能为建筑功效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部署提供必需条件。第二节总平面设计第七条托儿所、幼稚园应依据设计任务书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部署,做到功效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发明符合儿生理、心理特点环境空间。第八条总用地面积应该根据国家现实相关要求实施。第九条托儿所、幼稚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必需设置各班专用室外游戏场地。每班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方法。二、应有全园共用室外游戏场地,其面

7、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18020(N-1)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出0.3m戏水池等。第十条托儿所、幼稚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植物。第十一条托儿所、幼稚园宜在供给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通常要求第十二条托儿所、幼稚园建筑热工设计应和地域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分区要求及相关要求。第十三条托儿所、幼稚园生活用房必需按第二十一条、第

8、二十八条要求设置。服务、供给用房可按不一样规模进行设置。一、生活用房包含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含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稚园活动室和寝室宜合并设置。二、服务用房包含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员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含收发室)及教职员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稚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三、供给用房包含幼稚园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第十四条平面部署应功效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第十五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室。第十六条生活用房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十六要求。生

9、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房间名称净高活动室、寝室、乳儿室2.80音体活动室3.6注:特殊形状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十七条托儿所、幼稚园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特点。第十八条托儿所、幼稚园生活用房应部署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要求,温暖地域、炎热地域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不然应设遮阳设施。第十九条建筑侧窗采光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十九要求。第二十条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室内许可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m不应小于40dB,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压级L,W不应大于75dB.窗地面积比房间名称净高

10、间体活动室、乳儿室1/5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1/6其它房间1/8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和窗上口距地面高度比值不宜大于2.5。第二节幼稚园生活用房第二十一条幼稚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二十一要求。生活用房最小使用面积平方米规模房间名称大型中型小型备注活动室505050指每班面积寝室505050指每班面积卫生间151515指每班面积衣帽贮藏室999指每班面积音体活动室15012090指全园共用面积注:1.全日制幼稚园活动室和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二者面积之和80%计算。2.全日制幼稚园(或寄宿幼稚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卫生间面积可降低2平方米。寄宿制托儿所、幼稚园集中设置洗浴室

11、时,面积应按规模大小确定。3.试验性或示范性幼稚园,合适增设一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要求设置。第二十二条寄宿制幼稚园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生活单元。第二十三条单侧采光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出60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低层生活用房日照。第二十四条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自然通风。二、盥洗池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间距为0.350.4m。三、不管采取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而位平面

12、尺寸为0.80m0.70m,沟槽式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四、炎热地域各班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应为独立浴室。第二十五条每班卫生间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二十五要求。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表二十五污水池(个)大便器或沟槽(个或位)小便槽(位)盥洗台(水龙头、个)淋浴(位)144682第二十六条供保教人员使用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第二十七条音体活动室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给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和主体建筑连通。第三节托儿所生活用房第二十八条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乳儿班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

13、面积应符合表二十八要求,托儿班生活用房面积及相关要求和幼稚园相同。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m 表二十八房间名称使用面积乳儿室50喂奶室15配乳室8卫生间10贮藏室6第二十九条乳儿班和托儿班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生活单元。托儿所和幼稚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出入口。第三十条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喂奶室、配奶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二、喂奶室、配奶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使用污染性燃料时,应有独立通风、排烟系统。第三十一条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第四节服务用房第三十二条服务用房使用面积

14、不应小于表三十二要求。服务用房最小使用面积m 表三十二规模房间名称大型中型小型医务保健室121210隔离室2888晨检室151210第三十三条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应距离。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医务保健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厕所。第三十四条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主出入口处。第三十五条幼儿和职员洗浴设施不宜共用。第五节供给用房第三十六条供给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三十六要求。供给用房最小使用面积m表三十六厨房规模房间名称大型中型小型主副食加工间453630主食屋1510副食屋1510冷藏室864配餐间181510消毒间12108洗衣房15128第三十七条厨

15、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托儿所、幼稚园厨房和职员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部分面积之和。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合适增加主副食加工间使用面积。三、因各地燃料不一样,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依据当地情况确定。四、托儿所、幼稚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第六节防水和疏散第三十八条托儿所、幼稚园建筑防火设计除应实施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要求。第三十九条托儿所、幼稚园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超出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第四十条主体建筑走

16、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四十要求。走廊最小净宽度m表四十房间部署房间名称双面布房单面布房或外廊生活用房1.81.5服务供给用房1.51.3第四十一条在幼儿安全疏散和常常出入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需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第四十二条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需安全方法。三、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四、在严寒、严寒地域设置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方法。第四十三条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

17、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第七节建筑结构第四十四条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幼儿常常出入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地面。第四十五条严寒、严寒地域主体建筑关键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常常出入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二、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三、门双面均宜滑、无棱角。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五、外门宜设纱门。第四十六条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楼层无室

18、外阳台时,应高护栏。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二、全部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窗应有遮光设施。第四十七条阳台、屋顶平台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取垂直装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第四十八条幼儿常常接触1.30m以下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取光滑易清洁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需做成小圆角。第四十九条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室内墙面,应含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部署条件。第四章建筑设备第五十条托儿所、幼稚园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卫生设备选型及系统设计,均应符合幼儿需要。第五十一条有热源条件时可设置或预备热水供给系

19、统。第二节采暖和通风第五十二条采暖区托儿所、幼稚园应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热煤温度不宜超出95-70。幼儿用房散热器必需采取防护方法。不含有集中采暖条件二层以下房屋用壁炉、火墙采暖时,必需有高出屋面通风、排烟等方法。第五十三条托儿所、幼稚园和其它建筑共用集中采暖时,宜有过渡季节采暖设施。第五十四条托儿所、幼稚园生活用房应有良好自然通风。厨房、卫生间等均应设置独立通风系统。第五十五条关键房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低于五十五要求。关键房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表五十五房间名称室内计算温度()每小时换气次数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乳儿室、办公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20

20、1.5卫生间223浴室、更衣室251.5厨房163洗衣房185走廊16第三节电气第五十六条幼儿用房选择灯具应避免眩光。寄宿制托儿所、幼稚园寝室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关键房间平均照度标准(LX)表五十八房间名称照度值工作面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150距地0.5m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办公室100距地0.80m寝室、喂奶室、配奶室、厨房75距地0.80m卫生间、洗衣房30地面门厅、烧水间、库房20地面第五十七条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及办公用房宜采取日光色光源灯具照明,其它场所可采取白炽灯照明。当用荧光灯照明时,应尽可能降低闪效应影响。医务保健室和幼儿生活用活动可设置紫外线

21、灯具。第五十八条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五十八要求。第五十九条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可依据需要,预留电视天线插座,并设置带接地孔、安全密闭、安装高度不低于1.70m电源插座。第六十条有供给用房电气设计中应为多种机电和电热设备提供或预留电源。第六十一条托儿所、幼稚园应设置电话、电铃。附录一名词解释1.全日制托儿所、幼稚园:幼儿白天在园、所生活托儿所、幼稚园。2.寄宿制托儿所、幼稚园:幼儿昼夜均在园所生活托儿所、幼稚园。3.活动室:供幼儿室内游戏、进餐、上课等日常活动用房。4.寝室:供幼儿睡眠用房。5.乳儿室:托儿所中供乳儿班玩耍、睡眠等日常生活用房。6.喂奶室:家长或保育院对乳儿哺乳用房。7.配奶室:配制

22、乳儿食用乳汁用房。8.音体活动室,进行室内音乐、体育游戏、节目、娱乐等活动用房。9.隔离室:对病儿进行观察、诊疗用房。10.晨检室:早晨幼儿入园、入所时进行健康检验用房。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一、实施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用词说明以下,方便在实施过程中区分对待。1.表示很严格,非这么做不可用词;正面词通常采取“必需”;反面词通常采取“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么做用词。正面词通常采取“应”;反面词通常采取“不应”或“不得”。3.表示许可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么做用词:正面词通常采取“宜”;反面词通常采取“不宜”。4.表示通常情况下均应这么做,但硬性要求这么做有困难,采取“应尽可能”。5.表示许可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这么做,采取“可”。二、条文中指明必需按其它相关标准、规范实施写法为:“应按实施”或“应符合要求或要求”。非必需按所指定标准和规范实施写法为“可参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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