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二矿采剥工程二标段 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总 则 1
第一部分 管理制度 3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委员会 5
安全检查制度 5
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0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16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1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22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4
各级领导带班制度 27
班前会制度 29
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 30
交接班制度 31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33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35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36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38
氧气瓶和乙炔瓶使用管理制度 39
辅助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41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44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8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51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54
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办法 5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61
“三违”鉴别标准 65
班组安全工作规定 71
各岗位人员安全知识考核管理规定 76
加强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 78
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规定 82
露天采场区车辆行驶限速规定 82
作业人员上下设备防高坠安全防范措施 83
挖掘机动臂部位作业安全措施 85
考勤管理制度 86
第二部分 安全职责 88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88
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90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91
工程队长及副队长安全职责 92
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94
岗位工人安全职责(通用部分) 96
安全员安全职责 97
安全部安全职责 98
工程部安全职责 100
设备部安全职责 101
物资部安全职责 102
计划财务部安全职责 103
其它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104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职责 104
挖掘机司机安全职责 105
装载机司机安全职责 105
自卸汽车司机安全职责 106
平地机司机安全职责 106
压路机机司机安全职责 107
洒水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07
修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08
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 109
总 则 109
表彰和奖励 110
发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故的处理 112
对违章的处理 116
第四部分 岗位责任制 123
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123
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33
工程部长岗位责任制 134
安全部长岗位责任制 135
设备管理部岗位责任制 138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40
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42
后勤综合专员责任制 142
库管员岗位责任制 145
现场带班岗位责任制 146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46
油料专员岗位责任制 147
工程机械维修现场管理员责任制 149
挖掘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51
汽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52
推土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52
装载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53
平地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54
压路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55
洒水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55
第五部分 防火制度 157
消防管理制度 157
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 171
防火检查制度 171
消防器材设施维护及管理制度 172
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173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74
用火及用电管理制度 175
易燃及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及防爆管理制度 176
火灾应急预案 177
电器防火管理制度 182
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大南湖二矿采剥工程二标段 管理制度汇编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南湖二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露天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规定,如与国家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适用于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大南湖二矿采剥工程项目部及其所属作业班组。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部门、科室及各岗位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项目部对各级人员、各部门所分管业务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各职能部门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在深入基层工作时要首先过问安全、检查安全,及时帮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负责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实施细则、质量标准及管理办法,落实到人并组织检查督促和严格执行;积极主动地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安全文明检查,对本专业系统所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调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四条 项目经理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项目部副职是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向项目经理负责。
第五条 项目部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实行三个渠道逐级报告制,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部门和安监系统及时向上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
第六条 项目部必须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搞好安全工作。
第七条 项目部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有权参与本单位发生的人身死亡和重大事故的调查,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项目部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和神华公司颁发的标准、规定、制度,制定适合现场生产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型”企业。
第九条 项目部安全部及安检人员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及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部分 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在露天采坑内作业或通行人员必须熟悉本规定,如有违反,任何人都有权及时制止或检举;
第二条 外单位来项目部工作或参观人员应先经矿准许,指派专人陪同引导,并说明本规定后,方准进入作业区工作或参观,但长期驻项目部工作,对本规定事项均已熟悉的工作人员不在此限;
第三条 凡耳聋、哑巴、双目失明、精神失常和醉酒的人员禁止在采坑内工作或通行;
第四条 在采坑内沿道路通行靠右侧,严禁在距矿山道路中心线10米以内行走,在无人行道处,严禁在矿山道路上行走;
第五条 在汽车运行线路上行走,必须经常前后瞭望,以便来车时及时躲避;躲避到距路中心10米以外地点,防止被行车刮起的风力刮倒,或被车上掉下的土岩打伤;
第六条 在采坑内横跨道路时,应先在距路5米以外的地方停留,左右瞭望有无来往车辆,然后通行,禁止在距离运行车辆50米以内抢过公路;
第七条 一切机动车行至道路交叉口时,必须遵循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原则,禁止抢道通行;
第八条 禁止在采坑内机电设备下面闲坐、休息或躲避风雨,禁止在道路上围坐;
第九条 禁止在道路上堆放工具器材,在道路两侧堆放物料应放在道路一侧距路边缘5米以外堆放整齐并及时清理;
第十条 发现输电线或电缆等折断落地,在没有判明是否带电前,禁止任何人触动,并应离开5米以外,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第十一条 未经领导同意,不准搭乘剥离车、水车、油槽车,如因此而造成事故的,除自己负责外,还要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成立露天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内安全生产事故的组织抢救,及时准确的查明事故的原因及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项目经理
副主任:安全副经理 生产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成 员:工程部长、安全部长、物资部长、车队队长
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安全检查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和现场管理,掌握设备及生产系统运行管理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隐患和设备缺陷,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的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路线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三条 项目部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员,都应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有计划地进行日常和定期巡视检查。检查要认真细致,既要有重点,又要照顾全面,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检查中发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按规程和具体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二、车队工长、当班班队长的安全检查
第五条 在接班前后和交班前应对设备运行情况和管辖区域、道路、挡土墙及设备作业区进行全面检查,在值班期间全面检查次数由各班、组根据具体情况作明确规定,但不得少于一次。
第六条 当班班队长在交接班前后还应向各设备运行人员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并进行重点检查。
第七条 在新设备投入、气候异常变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或进行专项检查。
第八条 巡视检查发现的缺陷及异常现象应记录在值班记录簿或专用记录簿内。
三、检修人员的巡视检查
第九条 各检修班的设备专责人对所辖设备要勤检查,次数由各班规定,但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两次,对重点设备和有缺陷的设备要增加检查次数。
第十条 各检修班长要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对主要设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设备运行状况,设备的缺陷、检修现场的安全情况等,查阅设备缺陷记录簿并签字。
第十一条 检查发现的缺陷和异常情况要记在专用记录簿内,重要的问题要向部门领导汇报。
四、运行人员的巡视检查
第十二条 运行人员每班交接班必须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第十三条 运行过程中对设备的重点部位要重点检查,检查发现的缺陷和异常情况要记在专用记录簿内,重要的问题要向部门领导汇报。
五、领导的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各部门领导,运行、检修专工,技术员每日要进行现场巡视检查,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1、听取当班班队长的情况汇报。
2、审阅运行日志及其他记录簿。
3、了解设备运行(检修)及缺陷处理情况。
4、了解规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贯彻情况。
5、对重点及重要缺陷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对部门所辖设备及现场每周全面检查两次,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运行设备状况。
2、现场文明生产情况。
3、现场安全防火情况。
第十六条 在气候发生异常变化,以及设备系统有重大变化时,应组织进行重点检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 各主要部门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夜间巡视检查,抽查各岗位人员执行规程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
第十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每日下班前,要了解当天现场情况、设备检修及缺陷处理完成情况,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并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六、项目部领导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部主管生产领导每天应到调度室了解主要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听取调度汇报。
第二十条 在气候发生异常变化、生产现场变化较大、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时,项目部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应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特殊检查,对重点场所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一条 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定期组织生产技术、设备、安检等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和巡视,每月三次。
第二十二条 生产技术、设备、安检等有关专业人员,每天要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了解生产情况、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防火情况等,协助各部门研究解决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第二十三条 在每月三次的安全大检查、节假日以及季节性检查中,项目部主管安全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的巡视检查。
七、检查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权力
1、检查人员有权力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检查人员发现重大隐患有权力勒令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后,经检查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3、检查人员有权对“三违”人员和隐患整改不落实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 义务
1、检查人员有义务对职工进行“三程”及各种安全技术规定、上级有关文件的贯彻、学习和检查。
2、对发现的隐患有义务上报和信息反馈,并落实整改措施。
3、有义务对生产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技术指导。
4、有义务将检查出来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进行落实、验收。
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根据上级规定结合现场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新入人员培训
新入项目部人员包括毕业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学徒工和新调入人员等。新人员入项目部前由项目部组织进行教育培训和考试,并集中申请公司的入矿培训和考试,培训和考试的内容安排如下:
第一条 基本概况
1、采区概况
2、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3、人员培训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 纪律教育
1、公司各规章制度及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劳动纪律教育
第三条 生产知识教育
1、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设备介绍
第四条 安全教育:
1、《矿山安全法》和《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所赋予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2、矿山安全规程及露天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与其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
4、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5、事故施救、自救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6、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等。
第五条 思想教育:
1、职业道德及爱岗敬业教育;
2、企业安全文化教育。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最大限度的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目标的制定
根据煤炭行业及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实际,安全目标的制定必须在满足公司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及本单位、班组的实际,按照“三级控制”的原则,制定既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又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的安全目标,同时要制定出确保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
第二条 安全目标的控制
安全目标明确后要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全员知晓,按照“三级控制”的原则,即: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轻伤和障碍;部门控制障碍和轻伤,不发生事故和重伤;项目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事故。进行层层分解,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按照每一级的安全控制责任展开落实,使安全生产目标可控、在控。
1、班组级的安全控制:
(1) 首先班组的每个员工必须增强“控制未遂和异常”的迫切感和责任心,牢牢树立异常就是隐患、就是危险点的观念。同时,班组长要组织分析、讨论本班组所管辖范围内的异常表现,并做到人人心中有数。
(2) 做到及时发现异常,包括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一要通过加强运行班组设备巡回检查、检修班组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系统作业环境等的异常;二要在检修中不放过任何非正常的迹象。
(3) 必须做到控制异常。发现异常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或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采取措施,不能麻痹大意、拖延等。
(4) 对每一种异常,班组还要集中讨论控制的方案。
(5) 在具体处理异常或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弄清楚危险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6) 上一级要加强对班组的指导和监督,对班组未及时消除的异常或发生的未遂事件,要及时指出并解决。
2、部门级的安全控制:
(1) 各部门首先要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抓好标准化作业和科学管理,为员工创造安全、良好的作业环境。
(2) 要组织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规范,并监督执行。
(3) 各部门要加强设备、电动工器具及安全用具等的管理,要从台帐、设备现状、在线监测、定期检验等方面去抓、去管。要制定和完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及安全用具等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在执行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使设备、设施充分发挥其安全生产的功能。
(4) 各部门必须确保安全保护装置、自动装置等完好、可靠。
(5) 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对重复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控制,及时查清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6) 各部门一级要检查、指导、监督部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部门每月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完善防范措施。
3、项目级的安全控制:
(1) 认真组织贯彻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使其有效的运作,保一方平安。
(2) 及时了解和掌握重大隐患并及时决策、治理。
(3) 认真组织制定灾害的预防和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生产必备的资金投入并组织落实。
(4)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追查、处理工作。并全力支持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督、依规监督。
(5) 必须把好重大生产任务的安全关,做到靠前指挥、现场监督。
(6) 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及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第三条 安全目标的考核
安全目标的考核要采取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项目部、部门、班组都要按照各级的安全控制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工作,重点要抓好日常的动态考核,考核要注重时效性,考核办法和标准按项目部及上级有关制度执行。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将我项目部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修改为本制度。
第一条 项目部组织对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报告,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人员的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及其它相关规定。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二条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项目部解决困难,须上报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部门解决困难,须由项目部组织解决的隐患。
C级:由各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2、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各单位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表)并按时治理隐患;对严重程度较大的隐患,按要求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并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签字后逐级上报。
第三条 项目部经理对生产作业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安全副经理配合项目经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负责人员、运行检修人员,都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报告,并按隐患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治理。
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作业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员检查范围及重点:
1、作业人员人员接班前和交班前对管辖设备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班长在值班期间对主要设备全面检查一次,在交接班前后还应向各设备的专责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进行重点检查。
2、设备检修人员对专责检修的设备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重点设备和有缺陷的设备要增加检查次数。班组长每天要向设备专责检修人员了解检修范围内所有设备运行情况,并对重点设备进行检查。
3、各段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每日上班后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主要了解和检查设备运行或检修情况、规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贯彻情况、现场安全防火情况;下班前向对班班长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4、项目部领导按职责分工每天要在生产调度室了解设备运行、检修及主要生产情况,并随时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
5、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由职能部门、安检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一般隐患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组织实施和自检验收,并在自检报告上签字。
6、各部门要坚持日常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对安全隐患研究治理措施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逐级汇报。
安全部: 负责排查全项目土方剥离、采煤作业和人员的安全状况,提出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排查坑下煤层自然发火、片帮、滑坡、道路挡车墙等情况,并认真落实公司下达的整改措施。
工程部: 负责排查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工艺;是否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重点排查坑下片帮、滑坡等情况,并认真落实公司整改措施。
设备部 :负责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检查生产运输事故、设备事故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第六条 安全隐患的确认与上报。班组及部门在日常的检查中,按安全隐患级别随时上报至安全部,安全部对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出的隐患和各部门上报的隐患、随时整理并按照级别落实整改安排,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每季度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七条 安全隐患的治理。安全隐患的治理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项目经理对隐患的整改负全面责任;分管副经理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部门、班组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资金、时间、责任四落实。
第八条 安全隐患的管理。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安全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九条 项目部坚持“不安全绝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将不得生产。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逐级报告,隐患消除前不得生产。
第十条 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填报单位: 发现日期:
附件一:大南湖二号煤矿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表( HMEK-AJ- )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负责落实单位
负责落实人
验收时间
验收复查人
备注
整改单位负责人签字: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 投入保障资金,按照统一规定提取,列工资津贴考核。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由计划部门制定计划,财务部门汇总,经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公司通过后予以实施。
第三条 计划部门负责协调专项资金的使用,当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时,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及时向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反映。
第四条 对所批复的资金使用不当或未按时实施而导致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工程技术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掌握和研究分析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包括伤亡与非伤亡事故,以下同),以便找出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及时准确登记、统计和上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部门对广大职工所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第三条 各部门对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责任者、负伤者和最先发现的人员,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报告安全部,安全部向安全总监汇报。同时,项目部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
第五条 干部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经诊断体力虚弱、需休工)一个工作日或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一切伤亡事故和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非伤亡事故,除按第四项规定及时报告外,根据事故情况由安全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事故登记表,本单位存档一份;
第六条 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公司安环部,超过24小时的,将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凡发生重伤、死亡、多人事故或重大的非伤亡事故时,项目部在按第四项要求进行汇报的同时,工程部、安全部等有关部门应以最快的方式达到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和采证。
第八条 凡发生轻伤和非伤亡一般事故时,由各部门处理和上报,填写的事故报告表上报时间不能迟于5天;
第九条 凡发生重伤和非伤亡三级事故时,由矿组织调查处理,上报事故登记表;
第十条 凡发生死亡、多人事故或非伤亡一级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职称、伤害程度、经过及原因报告矿安监科和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然后由项目部请示公司后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事故的上报时间不能迟于10天;
第十一条 发生事故如果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延迟不报,除责成补报外,责任者要受到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此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例会
1、时间:每周一08:00时。
2、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3、参加人员:
(1)项目部领导: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技术负责人
(2)各部门负责人、队长、技术员
4、会序:安全生产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汇报顺序是:班组长、技术员、队长、各部门负责人。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分别小结、安排分管工作情况,项目经理就全面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5、会议内容:
(1)各单位汇报上一周的工作简况,特别说明上一次安全生产会上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本周的工作安排。
(2)项目部主管生产副经理总结上一周生产情况;安全总监总结上一周安全生产情况;统一平衡、解决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对有关问题的解决提出时间和质量要求,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及个人;安排本周安全工作重点。
6、会议要求:
(1)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请假,得到允许后可另派人员参加例会(替补参加人员必须要掌握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并能按照领导工作安排做出具体决定)。
(2)汇报人必须如实、准确反映安全生产情况,如对上周安排工作未能完成必须说明原由并重新做出安排。
(3)对安全生产例会布置落实的工作要按时间和质量组织完成,不得无故拖延,更不能推委扯皮。
第二条 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及隐患排查会:
1、时间:每月最后一天召开月份安全分析会和隐患排查会
2、地点:项目部会议室
3、参加人员:
(1)项目部领导: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技术负责人
(2)各部门负责人、队长、技术员
4、会序:安全生产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汇报顺序是:班组长、技术员、队长、各部门负责人。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分别小结、安排分管工作情况,项目经理就全面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5、会议有关要求:各部门要对当月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简要分析总结,对下月安全工作计划做出安排,同时提供书面月份安全分析材料。会后由安全部汇总,做好安全分析会议记录及隐患排查记录,形成安全情况月报下发至各部门。
第三条 两个会议由安全部负责记录备会后落实,各部门参加会议人员亦要对会议要求内容专门记录,备会后在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 参加例会的人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会议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也要做好记录,项目部将不定期抽查记录进行考核。
各级领导带班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项目部生产实际,为了使我项目部负责人、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能进一步深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现象发生,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带班人员
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车队队长等。
第二条 带班作业种类
坑下采装、运输、排土。
第三条 带班人员的职责
1、项目经理为总带班人,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和带班人员上岗情况。
2、带班人员为当班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一员,必须严格遵守露天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保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的同时,协助项目经理、基层班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4、带班人员执行整班制和交接班制;交班时将本班存在的需下一班继续处理的问题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5、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动用情况、生产调度情况、产量情况等。
6、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7、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本班负责人报告。
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或施工日志中,项目部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记录中。
第四条 带班纪律和考核
带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杜绝值班期间喝酒和酒后上岗,认真填写记录,要保证24小时手机开机。对于有特殊情况不能上岗的,要与其他人员调串,并提前通知办公室。
对于在工作期间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因带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事故或事故扩大的,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追究相应的责任。
班前会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部班组建设,规范施工班前会程序,提高班前会质量,实现班前会程序化、规范化,特按《大南湖二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度班前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 项目部班前会制度
1.每班开工前召开一次作业人员参加的班前会,并进行签到。
2.班前会由车队队长主持并做好记录。
3.班前会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公司的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
(2)听取现场作业人员的有关汇报。
(3)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安排布置当日工作。
(4)根据当日工作安排,进行安全预想,提醒班组成员安全注意事项,并制定具体防范措施。
(5)有针对性地安排安全员进行重点岗位的风险辨识。
(6)其它需强调或传达的事项。
(7)每周一班前会要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
第二条 项目部班前会按照《大南湖二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中6 +2X流程及环节实施。
1.流程1:班前点名排查(2分钟)
2.流程2:分析上一班安全生产状况并安排当班安全生产任务(7分钟)
3.流程3:危险源辨识提问、点评(7分钟)
4.流程4:“每日一题”培训学习(5分钟)
5.流程5:安全宣誓(1分钟)
6.流程6:班后风险评估
7.流程7:班前及班后会取得的效果。
8.流程7:政工五分钟
第三条 考核管理办法
1.车队班前会按照《大南湖二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中“6+2X”的各项流程开展,缺一项给予200元/次的考核。
2.班前会内业资料不健全、不完善的给予1000元考核。
3.发现无故不参加班前会上岗者,一律按“三违”处理,将对该员工进行100元/次的处罚。
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
第一条 各级人员要依照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对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巡查)
1.人的不安全行为;
2.设备的不安全因素;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4.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 岗位工人负责本岗位安全重点部位的巡查工作。
第三条 班组长负责所辖范围内安全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工作,每周至少检查两次。
第四条 各部门所辖范围内安全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工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第五条 项目部要对所属的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抽查,每月抽查一次。
第六条 停产期间,必须安排好安全重点部位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每两小时巡视一次。
第七条 各级人员在安全检查(巡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里,达到无问题、无隐患。对本人不能处理的问题,要逐级上报,不准隐瞒。
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项目部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其正常工作,乃至各工种人员安全任务的顺利完成,项目部对各工种制定如下交接班制度。
第二条 各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有高度责任心和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交接班人必须在工作地点进行交接班。
第三条 接班人员提前20分钟进入现场,详阅安全运行记录,听取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
第四条 检查所辖设备系统运行,备用及检修情况,检查设备缺陷情况,检查防火器具及各种工器具,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交班人员提出,并汇报当班负责人。
第五条 如接班人因故不能到班或迟到,交班人不得私自离开岗位,应请示领导安排好接班人。
第六条 交班人不得私自托人代理交班。
第七条 交班人必须将本班车辆、挖机、推土机等设备机械运转情况、线路状态、作业场地、供电照明情况是否发生故障,处理经过及本班未完成的工作,工作中的注意等详细介绍给接班人。
第八条 交班时,对发生的一切故障应由交班人处理。
第九条 交班时,共同检查设备,清点工具和材料。
第十条 接班人不能接班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 接班人完全认可后,双方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十二条 接班者遇有下列情况有权拒绝接班,并汇报上级。
1.重要记录与实际不符。
2.工器具、仪表、技术记录、公用的规程制度、图纸资料、消防设备不全或严重损坏,找不出责任。
3.重要设备异常,原因未查清,也无有效措施。
4.酗酒者,患重病者,不得进行交接班,值班人员如发现上述情况,应拒绝交班,并汇报上级。
5.交接班日志及其它记录,表报等一律仿宋字书写,要求记录清洁,详细,完整,并不得任意涂改。
6.全体作业人员必须严肃认真执行本制度,对于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预防和控制环境和职业安全方面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并在重大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迅速作出响应,以预防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主任由安全副经理担任。
工程部值班人员职责:
(1)工程部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工程部值班人向安全副经理报告,然后上报项目经理。
(2)根据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立即向公司安全部报告。同时下令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应急预案的防御
1.项目部的应急领导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成立的应急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部门、施工区、生活区进行检查,消除潜在的隐患,力保项目部各部门人员的安全。
2.应急办公室要严格督促各部门认真进行检查,并协助各部门消除隐患,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3.应急预案的演练修改工作
每年由工程部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进行评价,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和实用性。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 凡发生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直属上级,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当事人因负伤亲自完成报告有困难时,最先发现事故的人或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有责任帮助完成报告。
第二条 各类事故按伤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划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凡造成人员受伤但达不到轻伤标准,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的属一般事故;凡造成人员轻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或发生失去控制的火灾事故属大事故;凡造成人员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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