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规章制度12篇【第1篇】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文)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是否标明生产日期
2、、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
3、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
4、质量安全。 第二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
5、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着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 对包装
6、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 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 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
7、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 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 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餐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
8、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2)、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
9、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 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 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 配备食品
10、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对象应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对经过初训的已在
11、职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两年必须复训一次。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个体户由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会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培训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培训工作,并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考试,对成绩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一)生产经营者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见附件2)
12、,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二)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三)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四)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卫生及品质管理要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00 【第5篇】幼儿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3、 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部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一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
14、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 法
15、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
16、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 下列食品进
17、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着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
18、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 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 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
19、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 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 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餐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
2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2)、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
21、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 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 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
22、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 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对象应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
23、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对经过初训的已在职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两年必须复训一次。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个体户由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会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培训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培训工作,并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考试,对成绩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一)生产经营者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
24、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见附件2),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二)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三)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四)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卫生及品质管理要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
25、场所面积20xx以上的餐馆、就餐场所有300座位以上或单餐供应300 人以上的餐馆、食堂及连锁经营的餐饮业经营者宜建立和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haccp计划和执行文件。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条 本店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第三条 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第四条 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第五条 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
26、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 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第七条 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 2、调查核实过程; 3、基本事由及证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6篇】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建立本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司及下属各项目部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在建项目部
27、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三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比例 公司年度投入资金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1.5%; 第四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奖励; (二)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培训; (三)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 (四)安全设施设备投入或更新、技术改造和设备维护保养;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 (六)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 (八)安全生产整治的其它项目。 第五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控制 企业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编制年度安
28、全资金投入计划,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六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监督检查 公司安全质量部会同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资金的计划和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对企业上年度安全资金保证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 处罚原则 公司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0、第81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或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7篇】保证食品安全
29、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一) 一、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 冷藏、冷
30、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二)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餐饮
31、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消费者了解和监督。 二、从业人员工作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 三、确定桌椅整洁后方能摆放餐饮具及食品。 餐饮具摆放至客人用餐前不得超过1小时,当餐未使用的应收回清洗消毒保洁。 四、直接入口食品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专用工具定位存放防止污染。 五、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顾客餐具,盛装有食品的菜盘严禁重叠放置。 不得面对食品及餐饮用具咳嗽、喷嚏、擤鼻子、闲谈。 六、发现食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异常、变质,发现餐饮具不洁时,应立即撤回。 七、餐前检查卫生。 就餐过程中及时清除地面、桌椅垃圾
32、、脏物。 餐后集中清扫保洁。 随时保持桌、椅、台、地面、洗手池、墙壁、门窗、灯具等清洁。 垃圾桶加盖,垃圾及时清运。 八、不得堆放空酒瓶、未使用食品及原料和其他与食品经营无关的杂物。 【第8篇】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怎么写 规章制度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其他单位,尤为重要。 这里是一篇2022年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以确保对消费者健康的重视。 1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构成 单位负责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 餐厅卫生制度 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服务人员穿戴清
33、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3. 凉菜间(冷荤间、熟食间)制度 凉菜制作必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 并在凉菜制作间入口处设预进间,供工作人员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使用。 凉菜制作间内必须安装空调设施,保证室温低于25。 凉菜制作间加工前必须进行紫外线消毒,每次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凉菜制作前要将刀、砧板、台面、手进行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坏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供加工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
34、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制作间。 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天制作,当天销售,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制作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非专业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4 初(粗)加工间制度 有专用加工场地,工具、容器要专用,腐坏变质原料不加工使用。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将外壳洗净,必要时应进行消毒处理,设有能盛装一个班产垃圾的密封容器。 加工后食品原料
35、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加工肉类、水产品、蔬菜的操作台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防尘防蝇设施齐全,运转正常。 5 烹调加工制度。 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坏、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 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后清洗消毒; 不用勺品味; 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制作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标准;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
36、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密闭垃圾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6 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所有原辅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包装食品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消毒。 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加工所防尘、防蝇
37、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7 食品仓库管理制度 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8 食品销售制度 销售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
38、、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进货时向供方索取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严禁购销产品标志不全或现售现贴商标的食品; 销售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禁止出售变质、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存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 出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蝇、防尘设施,并正当使用。 使用工具售货及无毒、清洁的的运装材料,禁止使用废旧报纸运装食品。 货款、工具分开存放,所用工具班前应彻底清洗消毒;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不留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操作时不吸烟; 吧台内严禁落地存放食品,严禁乱堆、乱放食品及其他杂物。 9 食品采购、验收管理制
39、度 从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食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 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 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 食品采购入库前应由库管人员进行验收,合格者入库储存,不合格者退回。 餐饮用食品采购必须索证,建立食品索证登记档案,索证要有专人管理。 10 除害卫生制度 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
40、鼠板; 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 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11 卫生检查制度 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卫生检查; 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检查食品加工、储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运输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设施,损坏应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2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培训; 发现五病患者及时调离; 未取得体检、培训合格证明不得上岗;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
41、携带,以备检查。 13 餐饮业管理档案制度 有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档案应每年进行一次整理; 档案内容:卫生申请基础资料、卫生机构、各项制度、各种记录、个人健康、卫生知识培训、索证资料、餐具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等。 14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的品种和在允许范围内使用。 采购食品添加剂要有记录并存档。 食品添加剂要专人负责保管,并负责告诉烹调厨师适用范围和使用量。 盛放食品添加剂要有专用容器和明显标志。 实行食品添加剂使用责任追究制。 15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米面及其他杂粮必须有安全检验合格证明。 .用发酵剂、食用碱等添加剂必须有索证。 .面食间洗动物性、植物
42、性食品的水池要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面食间案板必须荤、素分开使用,并有标志。 .必须有盛放肉(馅)等专用冰箱。 .室内做到放蝇、防尘、防鼠。 .加工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不准戴戒指、手链、涂指甲等。 .有室内卫生定时清扫制度。 16 裱花制作管理制度 .进入裱花间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裱花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在允许使用量范围内使用,不能乱加。 .要定时进行空气消毒,保持室内清洁状态。 .专用裱花工具要定时清洁消毒,防止污染。 .加工人员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定时洗手消毒,保持个人卫生。 不允许戴手饰及染指甲等。 .放蝇、防尘、防鼠等卫生设施要齐备。 .要定
43、时整理室内卫生。 17 配餐间管理制度(学校食堂) .设立更衣、洗手消毒专用间。 .设立与售餐数量相适应的盛放待售食品的台(架)。 .盛放食品的容器要专用,并有标志。 .销售熟食要用专用器具,严禁用手抓。 .不售变质、变味食品。 .售饭菜窗口要能够开合,严禁开放式。 .要设与配餐间相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在工作前打开30分钟。 .售饭人员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18 烧烤制作管理制度 .场所必须按宰杀粗加工腌制烧烤卤肉间晾凉分设场所(间)。 .所用畜禽肉类必须经过兽医检疫合格方可使用。 .烧烤卤制肉类食品严禁使用亚硝酸盐,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要经卫生监督机构允许方
44、可使用。 .制作间必须设洗手消毒水池及设施。 .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间要设紫外线消毒灯,定时对案板及空间进行消毒处理。 .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要专人负责,专用工具,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放蝇、防尘、防鼠、防腐卫生设施要完备。 .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19 餐具用具洗消毒制度 .要有经过培训懂得消毒知识的人员从事消毒工作。 .洗消间大小必须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 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并有明显标识.热力消毒设施要充足,餐具做到每餐一消毒。 .有密闭的餐具保洁柜,数量要充足。 .不适宜热力高温消毒的茶餐具,药物消毒要有固定场所(间),要按消毒药物有效浓度配比,按洗涤、消毒、冲洗、保洁的顺序进行。 20.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