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试谈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样本.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497900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35.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试谈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样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试谈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样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试谈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样本.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试谈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样本.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试谈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样本.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企业章程要求,结合集团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基础制度,在集团企业范围内统一实施。集团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依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要求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三条 集团企业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接收相关主管部门、企业监事会和审计部门检验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 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标准,在集团企业根据本制度要求对企业范围内财务工

2、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摄影应职责和权限推行财务管理职责,负担对应责任。 第五条 集团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最终责任人,对集团企业财务会计资料真实性、正当性和完整性负责,按摄影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担最终责任。集团企业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和其它法定财务汇报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六条 集团企业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集团企业股东大会按要求程序审议经过: (一)决定企业投资计划。 (二)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填补方案。 (四)股份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 (五)

3、发行企业债券。 (六)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 (七)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达成要求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购置和出售。 (九)达成要求条件需由股东大会表决交联交易。 (十)达成要求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担保行为。 (十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二)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要求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经过其它财务事项。 第七条 集团企业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集团企业董事会审议经过,其中包含股东大会权限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经过后需报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一)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填补方案。 (四)

4、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其它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拟订企业重大收购、收购本企业股票或企业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企业形式方案。 (六)决定达成要求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理、重大协议签署、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七)达成要求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 (八)提请聘用或解聘为企业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九)制订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企业关键会计政策,审议和同意企业对外披露财务汇报。 (十)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要求需由董事会审议经过其它财务事项。 第八条 子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相关财务管理职责权限由其章程要求,但必需符合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

5、相关制度要求。各子企业发生财务事项如包含集团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权限,除需按其所在单位要求推行签批程序外,必需按要求程序报集团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表决经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子企业总经理对所在企业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方面负责,向所在企业董事会汇报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预决算预案、经营计划预案等关键财务事项预案,组织落实董事会相关财务决议,完善各项财务制度。第十条 集团企业设置财务总监岗位。财务总监为集团企业财务责任人,具体分管负责集团企业和子企业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向集团企业董事长和总裁负责并汇报工作。第十一条 集团企业财务总监关键职责和权限包含: (一)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企业制度要求监督和

6、审批所在单位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行为和其它有可能损害集团企业经济利益行为,有权给予阻止和纠正,阻止无效,有权提请企业按要求处理。 (二)负责组织集团企业和子企业会计核实,根据财经法规和企业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多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性、正当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企业相关制度要求会计事项有责任给予纠正。 (三)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实施企业制订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经济事项有权给予纠正或提请企业按要求进行处理。定时完成企业财务估计和

7、财务分析工作。 (四)负责集团企业和子企业资金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障企业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五)负责集团企业和子企业资产管理,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对侵害企业资产行为有权给予阻止并提请企业按要求进行处理。 (六)参与集团企业和子企业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关键经济协议签署、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讨论和研究,为企业重大经济决议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七)负责集团企业和子企业税务工作,和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税务关系,根据国家税务法规要求立即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标税务计划,正当降低项目标税务成本。

8、 (八)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方法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实施,提升财务工作规范化水平。 (九)负责对集团企业和子企业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管理,定时对财务人员进行考评,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推行职责。 (十)管理和监督下级子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接收和配合上级企业内部审计和相关主管部门检验和监督。 (十一)依据企业制度要求推行和财务管理相关其它职责。 第十二条 子企业应设置财务部门,配置专职财务人员。财务部门在财务责任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财务会计核实和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帮助财务责任人完成财务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应该含有良好

9、道德品行及和所任岗位相当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统计人员标准上不得聘用为企业财务人员。各企业领导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所在单位财务责任人和主管会计职务,财务责任人及主管会计直系亲属不得在所在单位从事出纳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财务部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实施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标准。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必需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要求接收后续教育。财务、人事部门应定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停提升财务人员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因多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必需按要求做好工作交接,移交全部经管财务资料和其它经营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不得办理

10、转岗或调动、离职等手续。 第三章 财务会计管理 第十七条 集团企业实施统一会计政策。各级企业统一实施国家制订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企业制订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根据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实和编制财务会计汇报。会计政策、会计估量和具体会计核实方法及财务汇报编制方法必需符合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要求。集团企业关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制订和变更需经股份企业董事会表决经过。 第十八条 各级企业独立设账,独立核实盈亏。不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符合会计主体认定条件单位,也能够独立设账核实。 第十九条 集团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基础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加

11、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全方面提升财务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具体会计核实方法和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要求由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企业制订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各级企业应做好对下级子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 各企业应建立完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安全和完整,严格根据国家要求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第二十一条 各级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汇报,各子企业必需根据股份企业要求按时上报财务会计汇报。各企业财务会计汇报应该依据真实交易、事项和完整、正确账簿统计等资料进行编制,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责任人(

12、会计主管人员)、主管会计工作责任人和企业责任人署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人员对财务会计汇报会计信息正当、真实和完整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要求和企业招投标、融资等业务需要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财务会计汇报或相关财务信息,违反要求要求提供,各企业有权拒绝。 第二十二条 集团企业正式对外披露财务会计汇报需经集团企业董事会审议经过。除正常对外披露路径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不得私自对已披露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对外进行解释。 第二十三条 集团企业财务会计汇报按要求需经审计,由经集团企业董事会审议同意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

13、结果报董事会审议。 第六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集团企业实施预算管理制度,经过财务预算编制、审批和实施严格控制各企业成本费用开支,确保各项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准期实现。财务预算实施情况作为各子企业经营绩效考评关键依据。集团企业和各子企业应制订财务预算编制和实施监督具体步骤和基础工作制度,对预算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财务预算编制实施统一组织、逐层落实标准。各企业应根据集团企业统一内容、格式、时间节点等要求编制和上报财务预算。各企业每十二个月应成立总经理领导下预算编制管理机构,协调组织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预算编制工作,按时完成企业下年度财务预算编制。 第二十六条 财务预算编制应本着

14、实事求是标准,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做到既符合企业整体发展计划和预算目标要求,又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各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报所在企业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财务预算经董事会同意后实施,各企业应分解各项预算指标至各层级,各部门,明确预算实施责任人,采取有效方法确保预算实施。 第二十八条 在预算实施过程中,因为客观环境改变、经营计划改变、项目开发销售进度改变等致使实际情况和预算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偏离,各企业应立即对财务预算提出修订提议意见,按要求报批后修订。 第五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 集团企业实施统一投资管理制度,各级企业房地产业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统一由集团企业股

15、东大会、董事会按各自权限审批。 第三十条 集团企业投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要求和现有条件,符合成本效益标准,有利于提升经济效益。 第三十一条 集团企业董事会有权同意在最近经审计总资产50%以内房地产项目投资,企业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股权投资和不超出人民币5000万元风险投资(期货和其它衍生金融工具投资)。超出上述标准投资需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股份企业董事长在遇有土地招投标等紧急情况时依据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班子提议,以单项标额不超出企业最近经审计总资产15%投资事项进行决议,事后通报董事会并立案。 第三十二条 为了控制投资风险,确保投

16、资项目标经济效益,相关企业经营班子应对拟投资项目标可行性进行充足研究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汇报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立项、审查和决议,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相关教授、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具体投资决议程序由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要求。 第三十三条 经同意投资项目,相关企业立即组织实施,严格根据项目标可行性研究汇报、投资实施方案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意见落实项目投资节点计划,加强项目开发管理,采取有效方法严格控制成本,确保预期经济效益按时实现。 第三十四条 项目投资结束后,具体实施投资企业应对项目标经济效益进行后评定。 第三十五条 集团企业经过并购、注资等方法进行股权投资或取得其它企业控制权时,应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

17、查,并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评定,以经审计评定后价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需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应按要求立即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办理产权登记。投资期满相关股权转让,也应进行审计评定和按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企业资产由其所在单位按以下标正确定关键归口管理部门: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长久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交易性金融资产由证券投资部门负责管理,生产用固定资产归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未开发土地由开发部门负责管理,在建项目及工程用设备物料由工程部门负责管理,已完工物业及出租物业由客

18、服部门负责管理。各项资产统一由所在企业财务部门核实,各级财务部门应对资产管理推行会计监督职责。在资产日常管理过程中包含其它部门职责,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三十七条 集团企业在十二个月内购置、出售重大资产超出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资产处理由董事会审议同意。 第三十八条 各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措施,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和经营企业资产,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第一节 资金管理 第三十九条 集团企业能够经过增资扩股、发生企业债券、银行贷款、发行信托基金、合作开发、引进房地产投资基金、少数股东对等投入及接收其它单位

19、提供资金、票据贴现、销售回笼等方法筹资项目开发、拓展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并按要求权限分别向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推行审批和立案手续。资金筹集应依据项目开发、拓展和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尽可能避免资金闲置,并严格控制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不含有法人资格下属单位不能直接进行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性筹资。 第四十条 集团企业资金实施统一管理制度,各级企业资金由集团企业统一调度和统筹安排使用。集团企业于每十二个月末根据企业整体发展计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做好下年度企业整体资金预算,对资金整体需求、资金保障计划提出可行方案,报董事会审批后实施。各子企业也应依据本身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各子企业资金预算应

20、和企业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 第四十一条 资金预算经同意后,各级企业应严格实施,认真组织落实,做好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安排。 第四十二条 各级企业全部资金必需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实,不得坐收坐支,严禁账外循环和违规设置“小金库”。各级企业应建立和实施严格资金管理基础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周转,确保应收资金立即回收,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十三条 各级企业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开具银行支票所需印章必需分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保管,银行支票印章保管理人员不得在空白或内容填列不全支票上盖章。 第四十四条 各级企业应依据本身实际情况制订明确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序,各项资金支付必需严格按要求权限和程序审批

21、。对于未经要求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它财务人员不得办理相关财务事项。付款申请需提交相关证实材料。 第四十五条 全部资金支付必需依据有效协议、正当凭据和齐全手续,并取得正当有效票据,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票据支取资金。因为特殊原因临时未能取得正当有效票据,应做好对应台账统计,明确催收责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立即催收给企业带来税务问题或其它不利影响,应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四十六条 除集团企业根据要求统一调拨资金、子企业向其下属企业调拨资金、和职员正常业务工作借支外,各级企业资金标准上不得外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如确需,必需经股份董事会审批。资金外借使用应遵照等价有偿标准,

22、并确保安全回收。职员因办理业务需要预先借支资金,必需根据要求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办理借支手续,并在相关业务办妥后立即报销销账或退还所借支资金。企业资金不得外借给股份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第四十七条 未经集团企业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审议同意,各级企业资金不得投入证券市场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活动,或从事其它任何形式委托理财、风险投资活动。 第四十八条 集团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企业应加强对现金管理和监督,在要求范围内使用现金,确保库存现金安全。财务部门应建立现金定额制度,对于超出定额现金应立即存入银行。 第四十九条 各级企业全部银行账户必需由所在企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它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

23、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必需以本单位名义开立,不得违反要求以其它单位或个人名义开立,严禁将公款私存、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各级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时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于长久不使用、不需用银行账户应立即给予注销。 第五十条 资金收支必需立即入账,做到日清月结。各级企业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和盘点现金,确保账实相符,出现账实不符情形必需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立即纠正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管理 第五十一条 各企业应建立完善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步骤,确保应收及预付款安全回收。 第五十二条 各级企业应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设置台账逐笔登记发生时间、欠款单位

24、或个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额、到期时间、催收责任人等,定时清理,按时催收。台账中统计应收账款除账面反应应收账款外,还应包含账上还未结转收入,在账上临时未表现为应收账款,但依据协议约定应收销售房款及其它收入。对于逾期时间较长应收款项,应作为关键催收对象,由财务、法律、销售、客服等相关部门共同催收,并注意诉讼时效保护,采取有效方法确保企业对其拥有正当诉讼权利,避免超出诉讼时效而丧失诉权,致使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对于期限较长预付账款也应立即清理。 第五十三条 各企业应形成定时召开应收账款专题会议制度,由财务、法律、销售、客服等相关部门参与,定时分析、研究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共同寻求处理方法。 第

25、五十四条 因为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符合企业坏账确定条件应收款项,各级企业应在取得核销证据后立即按要求程序报其董事会核销坏账。 第五十五条 企业职员因工作调动、解聘、辞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应结清所欠企业款项,未办妥结清手续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十六条 各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理、保管和登记等基础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五十七条 各企业应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确定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根据预算实施固定资产购置,超出预算范围内固定资产购置,应按要求权限审批。 第五十八条 累计不超出500万元固

26、定资产购建和处理由股份企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500万元以上但未超出企业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固定资产购建和处理由股份企业董事会审批,超出企业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固定资产购建和处理由股份企业股东大会审批。董事长能够依据经营管理需要将其审批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购建和处理根据一定额度授权给各级企业总经理审批。各子企业预算范围以外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固定购置应报其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份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立案。 第五十九条 各企业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所购置固定资产必需全部纳入法定会计账内管理和核实。 第六十条 各企业固定资产每十二个月最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和会计账上统计核,确保账实相符,

27、不相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固定资产,应立即根据权限报请审批清理。 第四节 其它资产管理 第六十一条 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等机制,有效降低多种物料、设备采购成本。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验收和保管工作,确保其安全和完整。已完工物业及出租物业应定时维护。 第六十二条 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所形成资产和其它资产根据本制度其它章节及企业相关制度要求管理。企业资产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另行制订。 第五章 负债及担保管理 第六十三条 集团企业及各子企业应适度控制负债规模,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第六十四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发行信托资金、银行贷款等对外举债行为需经董事

28、会、股东大会根据要求权限审批。董事会每十二个月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授权股份企业董事长在每十二个月度股东大会同意新增借款额度范围内同意单笔金额不超出一定额度贷款和相关抵押。 第六十五条 企业以下担保行为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不包为控股子企业提供担保和为购房用户提供按揭担保,已解除担保额不占用对应额度): (一)集团企业本级及控股子企业对外担保总额,达成或超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任何担保; (二)企业对外担保总额,达成或超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出70%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

29、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集团企业董事会在未达成上述标准且累计不超出1亿元范围内有权审批担保。 第六章 收入、成本、费用 第六十六条 集团企业多种收入均应有正当依据、凭证,并要求全部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实,立即进行确定和反应,依法缴纳多种税费。 第六十七条 各企业应建立完善成本控制管理体系,并根据财务预算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成本、费用支出应真实、正当,并取得有效原始凭证。 第七章 利润分配管理 第六十八条 企业当年税后利润按以下次序分配: (一)如有未填补以前年度亏损,填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按法律要求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 (三)依据股东大会决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四)依据股东大会决定对剩下利润进行分配。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其它财务事项由企业制订专门制度进行规范,各企业应严格遵守。 第七十条 集团企业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权限要求发生改变,按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实施。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要求和国家颁布财经法规或企业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财经法规、企业章程要求为准。 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经集团企业董事会审议经过后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