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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工程能耗监测系统关键技术作业规程.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495836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43 大小:349.0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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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Technical code for regulation of energy consumed monitoring systems of public buildings of Jiangsu Province前 言为加快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推动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能效,依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工程建设原则和原则设计编制、修订筹划(第一批)(苏建科198号),总结近年来关于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科研和工程实践领域经验,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国家机关

2、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作规定,从建筑用能分类、分项、建筑能耗监测范畴以及分项计量工程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和运营维护全过程提出了技术规定,用以规范我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工程建设,保证系统采集能耗数据真实精确,为能耗记录、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定能耗定额等工作提供科学可靠根据。本规程共8章,重要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统设计;5施工与调试;6系统检测;7系统验收和系统运营维护;附录A-附录G。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重要起草人和审查人员: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重要起草人: 审查人员:目 录1.总则12.术语13.基本规

3、定44.系统设计44.1 普通规定44.2 表计分类54.3 专业设计74.4 数据传播95.施工与调试105.1 普通规定105.2 表计安装115.3 线缆敷设145.4 施工安全155.5 系统调试166.系统检测176.1 普通规定176.2 检测内容187.系统验收197.1 普通规定197.2 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工程验收207.3 竣工验收218.系统运营维护22附录A 建筑基本信息23附录B 配电支路信息调研表25附录C 能耗数据分项设立26附录D 必要发送至省、市级数据中心能耗数据28附录E 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传播过程29附录F 能耗数据编码31附录G 江苏省行政区划代码35

4、1.总则1.0.1 为加快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推动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能效,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合用于我省新建、改扩建以及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如下简称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和运营维护。其她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和运营维护可参照本规程执行。1.0.3 能耗监测系统采集数据应远程传播给省、市级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为实行能耗记录、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定能耗定额等提供科学可靠根据。1.0.4 能耗监测系统采集数据应提供应建筑所有权人、业主或其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为优化建筑设备运营、

5、加强能耗管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基本计量数据。1.0.5 本规程仅合用于江苏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不合用于任何电、气、水贸易结算和计费。2.术语2.0.1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Government Offices)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利机关办公建筑,涉及国家机关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办公建筑。2.0.2 大型公共建筑(Large Public Building)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宾馆饭店建筑、文化教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体育建筑、综合建筑、其她建筑。2.0.3 分类能耗(Energy consumption

6、 of different sorts)是指依照建筑消耗重要能源种类划分进行采集和整顿能耗数据,如:电、燃气、水等。2.0.4 分项能耗(Energy consumption of different items)是指依照建筑消耗各类能源重要用途划分进行采集和整顿能耗数据,如:空调用电、照明插座用电、动力用电、特殊用电等。2.0.5 能耗模型(Model of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按照建筑用能特点,将建筑总能耗逐级分解为最小用能单元,从而形成分层次能耗构造,称为建筑能耗模型,如图1所示。2.0.6 能耗监测系统(Monitoring System of en

7、ergy consumption)通过在建筑物内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播等手段及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统称。2.0.7 能耗计量装置(Measurement Device)用来度量电、燃气、水等建筑能耗仪表及辅助设备总称。2.0.8 数据采集器(Data Collector)在一种区域内进行电能、水量或其他能耗信息采集设备。它通过信道对其管辖各类表计信息进行采集、解决和存储,并通过远程信道与数据中心互换数据。2.0.9 数据中心(Data center)数据中心采集并存储其管理区域内监测建筑能耗数据,并对本区域内能耗数据进行解决、分

8、析、展示和发布。建筑总能耗专业能耗特殊能耗常规能耗暖通空调照明插座设备普通动力设备特殊功能设备专业用途设备集中空调冷热源集中空调集中空调冷热站分散空调厨房设备水冷冷热源照明信息中心室内侧风机风冷冷热水机组冷热源主机室外侧水泵空调辅助电热源室内侧水泵室外侧风机电开水器室内照明夜景照明插座设备信息设备给排水系统电梯信息中心专用空调特殊用途设备厨房空调风机非本建筑用能医院医疗设备厨房炊事设备超市冷柜等电台通讯设备图1 建筑能耗模型3.基本规定3.0.1 我省新建、改扩建以及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建立能耗监测系统,将建筑分类能耗和分项能耗数据上传至辖区管理区域数据中心。3.0.2 各辖区

9、建立能耗监测系统应按上一级数据中心规定自动、定期发送能耗数据信息。3.0.3 能耗监测系统应采用先进而成熟技术、可靠而合用设备。对于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充分运用既有配电设施和低压配电监测系统,结合现场实际合理设计能耗监测系统所需要表计、计量表箱和数据采集器数量及安放位置。3.0.5 能耗监测系统应作为新建建筑设备设施系统构成某些,列入建设筹划,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3.0.6 能耗监测系统建立不应影响建筑用能系统既有功能,减少系统技术指标。4.系统设计4.1 普通规定4.1.1 能耗监测系统设立,一方面要满足国家建立建筑物能耗数据监测网规定,另一方面要能为建筑物在运营过程中实现行为节能和控

10、制节能提供基本数据。4.1.2 能耗监测系统基本数据涉及两某些:一是建筑基本状况和用能信息;二是建筑能耗监测数据。4.1.3 能耗监测系统应能实现分类能耗数据和分项能耗数据实时上传,其中电能计量一级分项能耗数据、二级分项能耗数据必要上传。4.1.4 能耗计量装置设立不应破坏原系统合理性,不应影响原系统可靠性。4.1.5 能耗计量装置应选用品有远传功能产品,便于设立远程管理系统,实现后台监测与维护功能。4.1.6 能耗监测系记录量数据仅作为节能考核之用,不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收费核算根据。4.2 表计分类4.2.1 电能计量装置为计量电能所必要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总体(涉及电能表、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

11、路等)。1 电子式多功能电表1)计量功能:应具备监测和计量三相电流、电压、有功功率、功率因数、有功电能、最大需量、总谐波含量功能。2)通信接口:应具备数据远传功能,具备符合行业原则物理接口。3)通信合同:应采用原则开放合同或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DL/T645中关于规定。4)计量精度:有功应不低于1.0级,无功不低于2.0级。2 电子式普通电能表1)计量功能:应具备监测和计量三相(单相)有功功率和有功功率或电流功能。2)通信接口:应具备数据远传功能,具备符合行业原则物理接口。3)通信合同:应采用原则开放合同或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DL/T645中关于规定。4)计量精度:应不低于1.0级。3

12、 互感器1)精度级别:应不低于0.5级。2)其她性能参数:应符合电流互感器(GB1208)规定技术规定。4.2.2 水计量装置为计量给水排水系统水用量计量器具总体(涉及水表、热量表、流量计等)。1 数字式水表1)计量功能:应具备监测和计量合计流量功能。2)通信接口:应具备数据远传功能,具备符合行业原则物理接口。3)通信合同:应采用M-BUS合同或有关行业原则合同。4)计量精度:应不低于2.5级。5)其她性能参数:应符合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测量饮用冷水水表与热水水表(GB/T778)规定。2 数字式冷(热)量表1)计量功能:应具备监测和计量温度、流量、热(冷)量功能。2)通信接口:应具备数据远传功

13、能,具备符合行业原则物理接口。3)通信合同:应采用M-BUS合同或有关行业原则合同。4)精度级别:误差应不不不大于5%。5)其她性能参数:应符合热量表(CJ128-)规定。3 蒸汽流量计1)计量功能:应具备监测和计量合计流量功能。2)通信接口:应具备数据远传功能,具备符合行业原则物理接口。3)通信合同:应采用M-BUS合同或有关行业原则合同。4)精度级别:误差应不不不大于2%。5)其她性能参数:应符合封闭管道中气体流量测量 涡轮流量计(GB/T 18940-)规定。4.2.3 其她用能计量装置为计量除电、水以外其她用能系统用能量计量器具总体(如燃气表等)。1 数字燃气表1)计量功能:应具备监测

14、和计量合计流量功能。2)通信接口:应具备数据远传功能,具备符合行业原则物理接口。3)通信合同:应采用M-BUS合同或有关行业原则合同。4)精度级别:应不低于2.0级。4.3 专业设计4.3.1 电气1 计量装置选型规定总电能、分项能耗、照明插座一级分项能耗、暖通空调一级和二级分项能耗、普通动力一级分项能耗、特殊区域一级分项能耗应采用品有远传功能电表进行计量,别的表计选用宜依照投资、测量精度、安装条件等综合考虑。分项设立详见附录3。2 变配电所计量设计1)变压器出线侧总断路,应设立电子式多功能电表进行计量。2)变电所所有出线回路,均应设立电子式普通电能表进行计量。3 照明系记录量设计1)非出租用

15、办公楼照明系统下列设备应按楼层或区域分别计量:照明灯具插座、电热设备、室外景观照明。 2)有出租单元、对外出租包厢办公楼、商场等公共建筑,宜按经济核算单元计量。3)医疗建筑病房、手术室,旅馆建筑客房、厨房,学校建筑教室等宜按楼层或功能分区计量。4)影剧院、体育建筑、图书馆等公共场合用电设备宜按干线系记录量。4 空调系记录量设计1)空调系统前端设备计量应能区别冷水机组和附属水泵系统。当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系统形式,且室外机与管理考核单元相相应时,多联式空调(热泵)应分别计量。2)无经济核算单元时,空调末端和空调插座应按楼层或分区计量;当建筑内有出租单元且采用集中空调时,出租单元内空调末端宜单独

16、设一表计。5 电力系记录量设计1)电力用电应按下列不同功能设备类别分别计量:电梯、水泵、通风机、室外景观电力用电等。2)特殊区域电力用电应按区域单独计量,如信息中心、洗衣房、厨房餐厅、游泳池、健身房等。4.3.2 给水排水1 计量装置选型规定1)总水量计量应采用品有远传功能数字式水表,厨房、卫生等特殊用水计量宜采用品有远传功能数字式水表,别的表计选用宜依照投资、测量精度、安装条件等综合考虑。2)给水系统和设备能耗计量应依照系统型式、使用水温等状况选取适当计量器具,并应符合如下规定:水系统应选用冷水表计量;热水系统应选用热水表计量;蒸汽热互换器宜选用蒸汽流量计计量;水-水热互换器宜选热量计计量。

17、2 水计量设计1)市政给水网引入管上应设立总水表计量。2)每栋单体建筑宜设分水表计量。3)给水系统应依照不同用水性质、不同产权单位、不同用水单价和单位内部经济核算单元状况,进行分别计量。4)当热水系记录量装置后设有回水管时,回水管上应设计量装置。5)给水系统中游泳池补充水、冷却塔补充水、空调补充水、水景补充水应单独计量。6)喷灌系统、雨水回用系统、中水回用系统和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进行计量。7)水互换器热媒用量应进行计量。4.3.3 暖通空调1 计量装置选型规定1)用能计量装置(热量表)应由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计算器构成。热量表选用宜依照投资、测量精度、安装条件综合考虑。2)热量表应依照

18、公称流量选型,并校核在设计流量下压降。公称流量可按照设计流量80%拟定。2 集中采暖系记录量设计1)在保证分室(区)室温调节前提下,应按经济核算单元设立热计量装置;2)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应设立热计量装置。3)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宜设立单独采暖系统及热计量装置。3 多联式空调(热泵)系记录量设计1)在同一区域组合或同一空调系统内,宜按经济核算单元设立计量装置。2)系统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核算单元时,应采用计量办法。3)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宜设立单独空调系统。4)空调新风系统划分宜与多联式空调(热泵)系统一致,以便进行电能核算。4 集中式空调系记录量设计1)采用区域性冷源和热源时,每栋单体建筑冷源和热

19、源入口处应设立用能计量装置。2)建筑内部宜按经济核算单元设立用能计量装置。3)空调风系统宜按经济核算单元布置,以便进行电能计量。4)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宜设立单独空调水系统和风系统,同步设立相应用能计量装置。5 制冷站计量设计1)制冷站应设立冷量计量装置;2)空调冷却水及冷水系统应设立补水计量装置。6 锅炉房及热互换站计量设计1)燃煤锅炉应设立计量装置(如铁路道衡、汽车衡等)。2)原煤输送系统应设立计量装置(如皮带秤、冲击流量秤等)。3)燃油、燃气锅炉应设立油、气计量装置。4)蒸汽锅炉应设立蒸汽流量和水量计量装置;宜设立蒸汽凝结水回收量及回收热计量装置。5)热水锅炉应设立供热量和补水量计量装置。

20、6)热互换站应分别设立空调热水、生活热水热计量装置。4.4 数据传播4.4.1 数据传播是指能耗计量装置与数据采集器、数据采集器与数据中心管理服务器之间信息传播,涉及信息传播设备和传播缆线等。4.4.2 能耗监测系统传播方式应取决于能耗计量装置数量、分布、传播距离、环境条件、信息容量及传播设备技术规定等因素,应采用有线为主、无线为辅传播方式。4.4.3 数据传播性能指标和技术指标应保证能耗计量装置与数据采集器、数据采集器与数据中心管理服务器之间可靠通信。数据采集器与数据中心管理服务器之间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过程详见附录5。4.4.4 数据传播缆线可单独敷设,也可与其她信息系统缆线合用线管(或线槽

21、)布放。铜质线缆与其她信息系统缆线合用线管(或线槽),宜采用屏蔽型线缆。数据传播缆线宜以金属线管(或金属线槽)防护,凡未使用金属线管(或金属线槽)防护,应采用低烟无卤型。室外缆线应采用防水型。4.4.5 数据传播过程中配备信息转换、放大等设备应设立在建筑物弱电井(间)内,宜以专用箱体防护。传播设备和计量装置宜以不间断电源集中供电。4.4.6 数据传播应以固定格式编码传播能耗数据。编码详细规定和排列方式详见附录6。5.施工与调试5.1 普通规定5.1.1 能耗监测系统工程实行必要按已批准设计文献进行,当需要修改设计时,需经原设计批准,并有设计人员书面签字后方可进行。5.1.2 施工前应做好如下技

22、术准备:1 应组织有关人员接受、领略系统设计图纸、资料,勘查施工现场,明了本系统施工范畴和特点,明确施工过程中与被计量用能系统施工过程中关联。2 应贯彻系统表计、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专用工具和检测仪器。5.1.3 对系统中使用计量装置应进行如下检测:1 除检查产品外观和装箱清单、合格证书、技术阐明书外,还应查看有关技术检测报告和证书,核对生产厂家,应与系统设计规定核对无误。2 对于使用数量较多或有特殊规定,宜对计量装置送交有关检测单位作计量精度抽样测试,并核对测试成果与设计规定无误。5.1.4 计量装置安装和调试应执行系统设计规定,同步应符合被计量用能系统技术规范。5.1.5 新建建筑能耗

23、监测系统实行应与其她有关建筑设备系统安装同步进行;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实行应进行专业设计、施工调试、系统检测、系统验收和系统运营维护。5.1.6 系统安装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做到:1 各工序应按有关施工技术原则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应在上道工序完毕并检查合格后方可实行下道工序,并按规定登记和记录。2 隐蔽工程应检查合格签证后方可被覆。3 系统调试阶段应逐点核对计量装置地址无误,逐项核对分类、分项能耗与现场计量装置读数,达到设计规定精度和原则。4 工程调试完毕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投入系统试运营。应保存系统试运营所有记录。5.2 表计安装5.2.1 计量装置安装应按设计文献规定进行,并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

24、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中关于技术规定。5.2.2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1 电流互感器安装1)同一回路内电流互感器应采用型号、额定电流变比、精确度级别和二次容量均相似互感器,且宜使用同一制造厂商产品。2)采用电流互感器接入低压三相四线电能表,其电压引入线应单独接自该支路开关下口母线,禁止在母线和电缆连接螺栓处引出。3)电压、电流回路U、V、W各相导线应分别采用黄、绿、红色绝缘铜质线,中性线应采用黑色绝缘铜质线,并在导线上设立与图纸相符端子编号。导线排列顺序应按正相序自左向右或自上向下排列。4)电流互感器进线端极性符号应一致。

25、5)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应安装接线端子,变压器低压出线回路宜安装实验端子。出线端子应编制序号。端子排应便于更换和接线,离地高度宜不不大于350mm。连线与端子应连接可靠,杜绝开路现象发生。6)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一端应可靠接地。7)电流测量回路应采用截面不不大于2.5mm2铜质线缆。电压测量回路应采用耐压不低于500V铜芯绝缘导线,且芯线截面不应不大于1.5mm2。8)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中如运用已有互感器,应在施工前对互感器出线进入计量装置接线极性进行测试,如浮现反接,应在系统施工时进行纠正。2 电表安装1)安装前应通电检查和校验。电表精度级别应满足设计规定,安装方式应符合现场使用条件。2)使用多功能

26、电力仪表和三相电力分析仪表,采集电压信号前端应加装1A保险丝。3)二次回路连接件均应采用铜质制品。4)单独配备计量表箱在室内挂墙安装时,安装高度宜为0.8m1.8m。5)电表应垂直安装,表中心线倾斜不不不大于1,应安装牢固。6)在原配电柜(箱)中加装时,计量装置下端应设立标示回路名称标签。与原三相电表间距应不不大于80mm,单相电表间距应不不大于30mm,电表与屏边距离应不不大于40mm。5.2.3 水表安装:1 应符合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测量饮用冷水水表与热水水表(GB/T778)有关规定。2 应避免对管道产生附加压力,必要时设立支架(座)。3 位置及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与产品安装规定,且便于拆

27、卸更换。4 应不影响供水系统正常运营和供水流量,并杜绝渗漏。5.2.4 燃气表安装1 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和校验。计量表具精度级别应满足设计规定,安装方式应符合现场使用条件。2 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气表应依照使用燃气类别及其特性、安装条件、工作压力和顾客规定等因素选取。2)燃气表铭牌上规定燃气必要与本地供应燃气相一致。3)燃气表应安装干燥通风地方,工作环境温度为-10.C40.C,并应远离火源。4)燃气表宜集中布置在单独房间内,当设有专用调压室时可与调压器同室布置。5.2.5 冷(热)量表安装1 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和校验。计量表具精度级别应满足设计规定,安装方式应符合现场使用条件。2 流量计安

28、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流量计安装应符合仪表安装规定,且宜安装在回水管上。2)流量计安装应避免对管道产生附加压力,必要时设立支架或基座。3)流量计安装位置及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与产品安装规定,且便于拆卸更换。流量计安装后应不影响系统热(冷)系统正常运营和流量。3 温度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温度传感器与管路连接,应采用原则螺纹密封螺栓。2)传感器设立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应能反映被测介质平均温度。3)传感器和传热(冷)介质间应具备充分良好换热条件。在管道中插装传感器应具备足够插入深度。适当插入深度为管道内径1/22/3。传感器宜迎着介质流动方向安装,传感器朝向与介质流向夹角不应不大于90。4)

29、应尽量减少传感器与周边物体和空间环境间热互换。5)传感器安装位置和方式应便于检查和维修。5.3 线缆敷设5.3.1 单独布放传播线缆,应依照工程进度适时按设计规定预设布放缆线线管、线槽,并符合下列规定:1 线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聚氯乙烯硬质管,并应满足设计规定管径运用率,按规定规范敷设。2 线槽宜采用金属密封线槽,按设计规定路由敷设。3 线槽安装位置左右偏差应不不不大于50mm,水平偏差每米不不不大于2mm,垂直线槽垂直度偏差应不不不大于3mm。4 金属线槽、金属管各段之间应保持良好电气连接。5 缆线穿设前,管口应做防护;穿设后,管口应封堵。6 室外管井应按设计规定制作,并应做好防压、防腐和防水

30、淹办法。5.3.2 系统使用缆线应在进场时作如下检查:1 检查所附标志、标签及标注型号和规格,应与设计相符。2 查验本批量电气性能检查报告,符合设计规定。3 检查外包装应完好,并抽样作观感、长度检查。外包装损坏严重、缆线观感异常、光缆护套有损伤,应进行测试。铜质线缆现场测试涉及环阻、绝缘、衰减、串音等电气性能测试,光缆应作插入损耗指标测试。现场不具测试条件时,可抽样交具备认证检测机构测试。测试应做记录。检查、测试合格后再使用。5.3.3 查验传播系统使用配线模块、信息插座、光纤连接器件等,应部件完整,电气和机械性能应符合质量原则,塑料材质应具备阻燃性能。5.3.4 检查传播系统使用浪涌保护器以

31、及信息转换器、中继器、放大器等中间传播设备,应包装完好,并具备完整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和技术阐明文献,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包装破损或发现异常,应模仿环境进行测试,各项电气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阐明书,并满足设计规定。不具测试条件,可交具备认证检测机构测试。测试应做记录。检查、测试合格后再使用。5.3.5 线缆在保护管、保护线槽内布放,应满足下列规定:1 布放自然平直,不扭绞,不打圈,不接头,不受外力挤压。2 敷设弯曲半径应符合规范。3 与电力线、配电箱、配电间应保持规定足够距离。4 线缆终接端应留有冗余,冗余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5 缆线两端应作标记,标记应清晰、精确,符合设计图纸规定。

32、与其她弱电系统共用线槽敷设缆线,应具备明显特性区别,或间隔以标记标记,标记间隔宜不不不大于5米。5.3.6 线缆应按设计规定接续,应接续牢固,保持良好接触。对绞电缆与连接件连接应按规定连接方式对准线号、线位色标。在同一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得混合使用。5.3.7 设备箱、柜安装应满足下列规定:1 设备箱、柜安装部位应满足设计规定,并符合建筑环境布局。箱、柜前应留有开门空间距离,宜不不大于800mm。2 箱、柜安装应稳定、牢固,垂直偏差不应不不大于3mm。带箱设备直接墙面安装时,应装置背板。3 机柜应通过底座安装于地面,不应直接安装活动地板上。5.3.8 无线传播网络天线安装应满足设计规定,并依照

33、现场场强测试数据拟定安装部位。干路放大器、功分器、耦合器等设备中间设备宜采用保护箱安装。5.4 施工安全5.4.1 施工组织实行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和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规定。5.4.2 既有建筑能耗监测及分项计量系统工程改造宜停电施工,并应规范下列行为:1 电压获取应停电施工,且关闸停电操作应由建筑业主单位管理人员完毕。从开关出线端引出电压,接入带有保险丝端子排上。2 获取表具输入电流时,若互感器二次出线侧有可供短路端子排,可在不断电状况下,通过端子排短接互感器二次侧后,获取输入电流。3 维护或更换计量装置时,可不断电施工

34、,但必要在配电室当值人员监督下断开输入电压保险丝,短接互感器二次侧端子排,核对表具输入线路后实行。4 燃油、燃气计量装置应按设计规定安装,应执行行业关于施工规定。安装时应关闭前端供油、气阀门,放尽残留油、气后进行。计量装置与输油、气管道应连接紧密,严防泄漏。在确准无泄漏后再行恢复通油、通气。安装调试时,现场禁止明火。5.5 系统调试5.5.1 调试准备1 应备齐和阅读如下文献:1)系统所有设计文献及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图纸、资料修正和变更2)能耗计量装置及系统产品使用阐明和技术资料2 编拟系统调试大纲,涉及调试程序、测试项目、测试办法、与被计量用能系统协调方案、有关技术原则和指标等。3 备齐调试需

35、要专用工具和检测仪器、仪表4 现场核对计量装置、传播系统中间设备安装部位和数量,应与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安装记录无误,安装外观、工艺应符合规范。5 在数据中心能耗监测管理系统中设定信息采集点、计量装置编码地址,设定能耗分类、分项,设定互感器变比、电表单相或三相接法等信息,向上一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申请并设定能耗监测系统在数据发送通信网络中地址和编码,并核对无误。6 检查系统内所有有源设备供电电源和接地,应精确无误。7 查看被计量用能系统,应具备计量数据采集条件。5.5.2 计量单点调试使用装有数据调试软件笔记本电脑,逐个连接能耗计量装置数据输出接口,按如下环节核对信息采集数据与计量装置盘面数值:

36、1 设定初始值。对于具备计量数据积累信息采集设备,应设定计量初始值与计量装置盘面数据一致。2 按供能系统规范和操作规程启动能耗负载,检查信息采集数据和计量装置盘面数据,应正常显示,两者误差符合设计规定。3 调试完毕应复原能耗计量装置与传播系统连接。5.5.3 数据发送功能调试1 系统数据发送调试应事先申报,经数据中心和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数据中心和有关管理部门安排进行。2 检查与数据中心和物业管理部门通信网络,应顺畅无误。3 查核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传播,应精确、有效,符合设计规定。4 查核系统自动发送能耗计量数据内容、发送速度和精度,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功能和指标。6.系统检测6.1 普通规定6

37、.1.1 系统检测应在系统试运营期满后进行,试运营期限应不少于一种月。6.1.2 系统检测涉及对设备安装、施工质量检查,系统功能、性能测试以及系统安全性检查。6.1.3 系统检测前,应完毕在系统调试、系统试运营期间发现所有不合格项整治。6.1.4 设计、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重要技术文献和资料:1 系统设计全套文献(涉及设计变更)。2 设备材料清单及进场检查表单,设备使用阐明书及技术文献。3 隐蔽工程和关于施工过程检查、验收记录。4 系统调试、自检记录。5 系统试运营报告。6.1.5 对系统内水、燃气、燃油、供热(冷)量、其她用能计量装置和变压器出线侧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全检方式。别的电能计量装置宜

38、采用随机抽样检测,抽样检测抽样率应不低于该某些设备总量20%,且不少于3台。设备少于3台时,应全检。6.1.6 系统检测分为主控项目和普通项目。主控项目应所有合格。普通项目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不合格,则视为系统检测不合格。6.1.7 检测中有不合格项时,容许整治后进行复测。复测时抽样数量应加倍,复测仍不合格则判该项不合格6.1.8 检测后检测单位应出具检测报告。6.2 检测内容6.2.1 数据采集检测1 现场检查计量装置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5.2条规定。对安装方向和位置具备特定规定计量装置,需检查其安装、接线及计量办法,应符共计量原理。2 采集误差检测1)通过对比法检测数据现场采集精度。采用

39、通过量值溯源高一级精度检测仪表,比对现场计量装置采集数据,合计水流量采集示值误差不应不不大于士2.5%(管径不不不大于250mm)及士1.5%(管径不不大于250mm);有功电度采集示值不应不不大于士1%;合计燃气流量采集示值误差不应不不大于士2%。2)受现场条件限制,无法采用测量仪表进行检测,可运用现场设备核对方式验证。3)比对所有变压器高压侧电能表计量之和与低压侧电能表计量之和,其差值应在变压器合理损耗范畴之内。比对时间1小时。4)比对变压器低压侧电能表数值与其引出支路上所有电能量之和,其值应合理。比对时间1小时。5)比对安装电表各支路所带设备实测耗电量与各设备铭牌额定功率之和,实测耗电量

40、应各设备铭牌额定功率之和。比对时间1小时。3 分类、分项检测按本规程第4.1.3条规定分类、分项方式,分别对能耗监测数据进行检测。其环节及办法如下:1)所有启动能耗监测系统信息传播和后台能耗监测管理系统,显示被调试分类能耗相应数据显示界面和数据列表;2)按供能系统规范和操作规程,启动同类用能负载,观测数据变化。管理服务器分类、分项能耗记录数据应随能耗过程显示增量和总量。逐个核对能耗计量装置、数据采集点地址编码应对的无误,各计量装置能耗盘面值与管理服务器界面各类、各项数据记录值,其误差应不超过设计规定。6.2.2 数据传播检测1 核对数据传播使用设备、缆线进场记录和文献,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规

41、定。2 现场检查传播系统所有设备,其安装位置、安装方式、供电和接地,应符合设计规定。查验设备接线标记,应规范、对的,符合设计图纸;设备分布合理,安装牢固,观感协调。3 使用电缆测试仪、光功率计等测试仪器检测系统内各链路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规范。4 无线传播网络应正常覆盖能耗计量信息采集点,信号强度达到规定数值,保证信息传播顺畅。7.系统验收7.1 普通规定7.1.1 对规定设立能耗监测系统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纳入竣工验收内容。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7.1.2 新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验收应纳入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专项验收,不另作能耗监测系统验收;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

42、依照验收条件和验收内容进行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7.1.3 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组织实行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7.1.4 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竣工后,实行单位应自行组织关于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7.1.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联合进行竣工验收。7.1.6 验收不合格项应发出整治告知。实行单位应按照告知规定期限予以整治,整治后应组织复验,直至合格。7.1.7 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订立文献,立卷归档。7.1.8 竣工验收未通过,不予进行工程质量竣工

43、备案。7.2 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工程验收7.2.1 验收条件1 完毕楼宇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工作。2 计量装置在真实条件下试运营满1月以上。对于有明显用能周期变化计量装置,可独立验收。3 设计、施工资料齐全。7.2.2 验收内容1 应依照工程特点分期进行。对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工序,必要在本工序验收合格后才干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2 工程验收涉及如下某些:1)设备进场,应进行系统设备验收。核对产品技术文献和设计文献,检查计量装置和系统设备选取与否符合设计规定和本规程第4.2条规定,其型号、规格和技术性能参数与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其数量应满足设计规定。2)计量装置和系统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安

44、装质量验收。3)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应进行施工质量验收。7.2.3 系统试运营结束后,系统性能均符合设计、施工规定,合格,可安排竣工验收;若发现不合格项,则应严格整治,直至合格。7.3 竣工验收7.3.1 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工程移送顾客前,应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7.3.2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1)设计文献、变更文献;(2)经修改并校对精确工程竣工图纸、资料;(3)系统重要材料、设备、仪表出厂合格证明或检查资料;(4)系统操作和设备维护阐明书;(5)系统调试和试运营记录。7.3.3 工程竣工图纸、资料一式三份,经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存档备查。7

45、.3.4 工程移送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完毕对运营人员技术培训。2 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贯彻专人操作、维护,建立系统操作、管理、保养制度。3 工程设计、实行单位订立并履行售后技术服务承诺。8.系统运营维护8.1 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均应进行系统运营维护。8.2 系统使用管理单位应配备、培训有关技术人员,对能耗监测及分项计量系统进行寻常维护和管理。8.3 系统使用管理单位应通过系统运营实践及数据中心规定不断健全系统运营管理,重要涉及:健全机构和提高操作人员业务能力、系统运营定期查检和维护、能耗数据校核(含不能自动采集能耗人工录入)、数据解决和发送、防病毒及系统安全以及发挥能耗计量数据在本建筑物(或建筑群)节能工作中功能等。8.4 系统故障应及时修复。因故障而导致系统停止或非正常运营时间应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保证能耗合计数据不丢失。附录A 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地址:_省(自治区、直辖市)_地(区、市)_建筑代码: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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