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苏牧羊集团
薪酬管理要求
目 录
总则 1
第一部分 岗位绩效制薪酬管理措施 2
第一章 薪酬内容和结构 2
第二章 基础薪酬 2
第一节 基础工资 2
第二节 年功工资 2
第三节 资历工资 3
第三章 绩效薪酬 3
第一节 岗位工资 3
第二节 计量工资 5
第四章 奖励薪酬 5
第一节 年底奖金 5
第二节 研发奖金 6
第三节 其它奖金 7
第四章 附加薪酬 7
第一节 加班工资 7
第二节 行车津贴 7
第三节 特殊津贴 7
第三节 其它补助 8
第五章 试用期薪酬 8
第六章 临时工作人员和兼职特约人员薪酬 8
第七章 工资等级确定 8
第八章 薪酬调整 8
第九章 工资支付 9
第十章 薪酬组织和发放 10
第十一章 附则 10
第二部分 年薪制薪酬管理措施 12
第一章 薪酬内容和结构 12
第二章 标准年薪 12
第三章 超额奖励 12
第四章 附则 13
第三部分 协议制薪酬管理措施 14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是江苏牧羊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身实际情况签订薪酬管理要求,是职员取得正当劳动酬劳确保,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连续发展基础确保,表现了企业效益和职员利益相结合标准。
第二条 本制度意在客观评价职员业绩基础上,奖励优异、鞭策后进、提升职员工作主动性和热情,表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关键用人机制。
第三条 依据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求,集团实施全员劳动协议制度;中级管理人员实施聘用制,每十二个月经过业绩考评实施十二个月一聘。
第四条 企业设置薪酬委员会,负责每十二个月岗位定级、工时定额、年底奖金方案和特殊津贴发放等方面评定、审议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针对牧羊集团全部正式职员,但不适适用于以下人员:
· 企业总裁、副总裁
· 牧羊机械有限责任企业下属职员
本制度适用人员分类以下:
· 下属企业责任人类:指在集团内签署《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负担经营目标责任岗位;
· 管理序列职员类:指集团内负担管理职责各级部门经理和科室责任人;
· 计量制生产人员类:指使用计件、计时等方法核定工作结果一线生产职员;
· 非计量制一般职员类:指除了计量制生产人员以外其它基层职员,包含电工、行车和机械操作工等辅助工种;
· 车辆驾驶员
第一部分 岗位绩效制薪酬管理措施
第一章 薪酬内容和结构
第六条 职员薪酬由四大部分组成:
· 基础薪酬部分:包含基础工资、年功工资、资历工资;
· 绩效薪酬部分:由岗位工资、计量工资组成;
· 奖励薪酬部分:包含年底奖金、研发奖金和其它单项奖金;
· 附加薪酬部分:包含加班工资和各项补助。
第七条 不一样类型人员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不一样组合,详见附件一《各类人员薪酬组成表》。
第二章 基础薪酬
第一节 基础工资
第八条 对于在本要求颁布之日前加入牧羊集团工作职员,基础工资由原档案工资和现有月度固定补助发放;
第九条 对于在本要求颁布之日前加入牧羊集团工作职员,基础工资标准以扬州市政府公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伴随当地政府公布调整标准而调整;
第十条 依据集团相关管理制度,病假事假超出要求时间或其它原因,每个月发放当地最低生活费。
第二节 年功工资
第十一条 年功从职员正式进入牧羊集团之日起计算,具体标准以下:
· 年功在5年以下,年功每满十二个月计发年功工资5元/月;
· 年功在5年以上(含5年),以下,年功每满十二个月计发年功工资10元/月;
· 年功在以上(含),年功每满十二个月计发年功工资15元/月。
第十二条 年功在以上,一律等同年功按225元/月计发年功工资。
第三节 资历工资
第十三条 生产工人资历工资依据职员技术等级确定,具体标准以下:
· 中级工: 50元/月
· 高级工: 100元/月
· 技师: 200元/月
· 高级技师: 300元/月
第十四条 工人技术等级评定,依据国家劳动部门制订技术等级标准,按年度由企业组织具体实施,细节参考生产职员技术等级评定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非生产工人资历工资依据职员学历和职称确定,具体标准以下:
· 大学专科毕业: 100元/月
· 大学本科毕业: 200元/月
· 硕士硕士毕业,双学士毕业3年并取得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大专毕业7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 350元/月
· 高级技术职称: 400元/月
· 博士硕士毕业,正教授级职称: 1000元/月
· 国家院士: 3000元/月
第十六条 学历以国家认可毕业证书为准,职称以国家认可且企业聘用职称为准;
第十七条 国家注册师类视同中级职称(本岗位相关专业,由人力资源部确定)。
第三章 绩效薪酬
第一节 岗位工资
第十八条 岗位工资是指依据具体岗位所需要知识技能、处理问题复杂程度、负担职务责任等标准经过计点评分法设定各岗位岗位工资,目标是表现岗位对牧羊贡献价值;
第十九条 岗位工资按月发放,分为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其中浮动部分和季度绩效考评结果挂钩。不一样岗位岗位工资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百分比不一样,具体为:
1) 科室干部及以上等级岗位工资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百分比为5:5(和销售相关管理人员按4:6浮动百分比实施;
2) 一般职员(不包含销售人员)岗位工资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百分比为7:3;
3) 销售人员岗位工资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百分比为4:6。
第二十条 职员岗位工资中浮动部分发放受季度绩效考评结果影响:
· 全体职员季度绩效考评结果分为A、B、C、D五等
· 季度绩效考评等级为A级职员在次季度按月发放该职员岗位工资浮动部分120%
· 季度绩效考评等级为A级职员在次季度按月发放该职员岗位工资浮动部分110%
· 季度绩效考评等级为B级职员在次季度按月发放该职员岗位工资浮动部分100%
· 季度绩效考评等级为C级职员在次季度发放岗位工资浮动部分70%
· 相关具体要求见《江苏牧羊集团绩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岗位工资和岗位等级相关,具体绩效工资发放标准见附件二《岗位职级对照表》;
第二十二条 岗位工资等级共分30级,最高1级,最低30级;划分为五个序列:管理序列、通用序列、技术序列、营销序列和生产序列;
第二十三条 管理序列分为二类,由低到高依次为科级干部(20级—7级)和部级干部(12级—1级);
第二十四条 通用序列分为三类,由低到高依次为内务(30级—24级),协办(25级—19级)、和主办(20级—13级);
第二十五条 技术序列分为三类,由低到高依次为工程师(24级—16级)、主办工程师(18级—11级)和总工程师(11级—7级);
第二十六条 营销序列分为三类,由低到高依次为营销助理(25级—19级)、营销专员(17级—14级)、资深营销专员(14级—11级);
第二十七条 生产序列分为二类,由低到高依次为技工(30级—24级)和技师(25级—21级)
第二节 计量工资
第二十八条 计量工资依据每个月超产工时数给予核实;
第二十九条 各车间依据工时定额标准和各生产工人工作量,汇总为各人当月完成总工时;然后将当月实际完成总工时减去每人每个月应出勤工时数,计算出各生产工人当月超产工时数;
第三十条 超产工时数在300小时以内工人,按各工种对应工时单价计算计量工资
第三十一条 超产工时数在300小时以上工人将享受分档加值奖励,对300小时以上超额工时部分按各工种对应超额工时单价计算加值奖励;
第三十二条 各工种对应每个月应出勤工时数、工时单价和超额工时单价由生产管理部在每个月二十八日前通知各车间及工种。
第四章 奖励薪酬
第一节 年底奖金
第三十三条 下属企业及集团部门年底奖金总额和当年企业或集团净利润增加率,及集团上年度薪酬总额相挂钩,调整系数由牧羊集团薪酬管理委员会依据各单位具体贡献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成套工程企业、仓储工程企业、环境保护设备企业、输送设备企业和钢结构分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型企业,采取以下方法确定年底奖金总额:
生产经营型企业年底奖总额
= (该企业上年度工资奖金总额-本年度工资总额)×(1+净利润增加率)×调整系数
第三十五条 牧羊机械和粉状饲料机械企业作为生产型企业,采取以下方法确定年底奖金总额:
生产型企业年底奖总额 =(该企业上年度工资奖金总额-本年度工资总额)×调整系数
第三十六条 销售企业采取以下方法确定年底奖金总额:
销售企业年底奖总额
=(该企业上年度工资奖金总额-本年度工资总额)×(1+销售收入增加率)×调整系数
第三十七条 集团内部职能部门采取以下方法确定年底奖金总额:
职能部门年底奖总额
=(该部门上年度工资奖金总额-本年度工资总额)×(1+集团利润增加率)×调整系数
岗位系数×个人考评所得系数
第三十八条 在年底奖金确定基础上,各下属企业和集团部门个人年底奖金总额和个人岗位系数和个人考评所得系数挂钩,具体公式为;
∑(岗位系数×个人考评所得系数)
个人年底奖金总额 = 所在企业/部门年底奖金总额×
第三十九条 计量制工人年底奖金总额和所在车间上年度薪酬总额和当年所在集体净利润增加率相挂钩,调整系数由牧羊集团薪酬管理委员会依据各车间具体贡献讨论决定;
第四十条 计量制工人采取以下方法确定年底奖金总额:
某车间计量制工人年底奖总额
= (该车间上年度计量制工人工资奖金总额-本年度工资总额)×调整系数
岗位系数×个人超产工时
第四十一条 在年底奖金总额确定基础上,各车间计量制工人年底奖金总额和个人岗位系数和个人超产工时挂钩,具体公式为;
∑(岗位系数×个人超产工时)
个人年底奖金总额 = 所在车间年底奖金总额×
第四十二条 实施年薪制岗位不参与所在企业年底奖金分配;
第四十三条 职员因申请病事假整年累计超出15天,福利假累计超出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企业年假除外)或因为试用期等原因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年底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除以12个月折算;
第四十四条 不管何种原因在每十二个月12月31日以前离职职员全部不享受当年年底奖金,离职时间以企业人力资源部同意认可离职时间为准。
第二节 研发奖金
第四十五条 研发奖金用于奖励技术人员在产品研究和发展上所作贡献;研发奖金按年度发放,详情参见企业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节 其它奖金
第四十六条 其它奖金包含年度优异奖和单项奖,详情参见企业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章 附加薪酬
第一节 加班工资
第四十七条 职员加班工资按以下要求实施:
· 正式协议制职员加班,按天天 元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 临时协议制职员加班,按天天 元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 车辆驾驶员、外包工不再另计加班工资
第四十八条 为保障职员正当权益,职员加班时数应严格控制在国家相关要求范围内。月加班工资不得超出职员月岗位工资50%。确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员本人同意,超出上述限额加班时间以安排调休方法赔偿
第二节 行车津贴
第四十九条 驾驶员行车津贴和月行驶公里数相联络,行车津贴额为月行驶公里数乘以行驶公里单价;
第五十条 驾驶小于等于1.5吨车辆驾驶员,行驶公里单价按每公里0.24元计算;
第五十一条 驾驶大于1.5吨车辆驾驶员,行驶公里单价按每公里0.18元计算;
第五十二条 行车里程由总裁办公室每个月核查一次,按月结算行车津贴。
第三节 特殊津贴
第五十三条 设置特殊津贴目标是为
· 补足现在工资体系所实现工资和对一些含有特殊贡献职员承诺工资差额
· 对一些在历史上对牧羊发展做出主动贡献,而现在退居二线职员做出赔偿
第五十四条 享受特殊津贴职员名单由牧羊集团薪酬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节 其它补助
第五十五条 具体情况参见企业相关要求
第五章 试用期薪酬
第五十六条 企业新招职员试用期通常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能够延伸到六个月。
第五十七条 试用期工资通常为试用岗位工资70%,包含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资历工资。
第五十八条 试用期间新招职员不享受对正式职员发放各项福利和补助。
第五十九条 其它情况参见企业相关要求。
第六章 临时工作人员和兼职特约人员薪酬
第六十条 兼职特约人员,指和企业拥有较长时间合作关系特殊人才。临时工作人员,指和企业拥有劳动合作关系,但还未签署正式劳动协议工作人员。薪酬确实定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第六十一条 薪酬形式视不一样情况能够采取月固定工资制、和特定项目分成制等多个分配方法,或多个方法不一样组合。
第七章 工资等级确定
第六十二条 各类人职员资等级确定方法以下:
· 生产和职能部门人员:以聘用套用为主,以个人协议为辅;
· 业务部门人员:以个人协议为主,以聘用套用为辅;
· 派出人员:参考总部对应等级。
第八章 薪酬调整
第六十三条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部分调整。
第六十四条 整体调整:指企业依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原因改变,和行业及地域竞争情况和企业发展战略改变和企业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调整,包含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第六十五条 部分调整关键指工资等级调整,分为定时调整和不定时调整。
第六十六条 工资等级定时调整:指企业在年底依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对职员岗位工资等级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参见《江苏牧羊集团绩效管理手册》。
第六十七条 工资等级不定时调整:指企业在年中因为职务变动等原因对职员工资等级进行调整,包含基础工资、司龄工资、岗位工资和资历工资等内容调整。
第六十八条 职员在其对应职务薪幅内调整岗位工资等级,达成本职务薪幅内最高级后,若职务不发生变动,则不再调整。
第六十九条 若发生职务调整,则套入变动后职务所在薪幅中和原等级最相近岗位工资等级。
第七十条 各岗位职员工资等级调整由企业总裁或总裁办公会审批,审批经过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人力资源部实施。
第七十一条 调整后工资等级,通常从实施日期所在月初计算。
第九章 工资支付
第七十二条 职员工资实施月薪制。工资支付时间为每个月 日,以人民币支付,若遇支薪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第七十三条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 职员个人工资所得税;
· 应由职员个人负担住房公积金;
· 应由职员个人缴纳社会统筹保险及失业保险费用;
· 和企业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款项;
· 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应从工资中扣除款项;
· 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款项。
第七十四条 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当月工资计算公式以下:
第七十五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有由职员本人向企业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15天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时;
· 企业认可其它事由。
第十章 薪酬组织和发放
第七十六条 企业总裁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人力资源部部长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十二个月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
第七十七条 薪酬调整工作会议关键讨论岗位工资等级调整、年底奖金方案、特殊奖金发放等相关薪酬激励问题;
第七十八条 各岗位职员工资等级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人力资源部依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评结果实施;
第七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每个月薪酬发放方案,报总裁审批经过后送达财务部实施。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八十条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要求:企业在不违反国家劳动主管部门核定工资总额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企业内部通常职员工资关系和工资标准;有权决定通常职员调岗调薪及其奖惩方案;
第八十一条 企业实施国家要求发放福利补助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要求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对应调整;
第八十二条 本要求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三条 本要求从 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原有相关工资管理制度或要求停止使用;
第八十四条 如有其它制度和本制度相抵触,以总裁办公会裁定结果为准。
第二部分 年薪制薪酬管理措施
第一章 薪酬内容和结构
第八十五条 年薪制薪酬由两部分组成:
· 标准年薪:标准年薪和职务贡献、职责相联络,标准年薪又分为月度发放基础年薪和年度发放绩效年薪两个部分
· 超额奖励:超额奖励和业绩超速增加相联络,表现管理者对业绩超额贡献
第八十六条 本管理措施适适用于牧羊集团内各部门、下属企业责任人。
第二章 标准年薪
第八十七条 管理者标准年薪由总裁办公会给予确定;
第八十八条 管理者基础年薪总额为其标准年薪72%,(此为应发额度,按要求扣除相关税费)按月平均发放,月度薪酬为标准年薪总额6%;
第八十九条 管理者绩效年薪总额为其标准年薪28%。管理者绩效年薪,在年底时由集团企业董事会委托牧羊集团薪酬委员会,依据绩效考评指标达成率进行核定和发放。(具体细则参见对应《江苏牧羊集团绩效管理制度》)
第三章 超额奖励
第九十条 超额奖励是指当下属企业超额完成责任目标时,管理者取得超额物质奖励;
第九十一条 超额奖励总额和个人年底考评得分相挂钩,具体公式为:
个人超额奖励总额=(个人年底考评得分/100 – 100%)×个人标准年薪额
第九十二条 考评具体细则参见《牧羊集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四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按本措施领取年薪收入后,不再享受本企业内部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加班工资等其它收入(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参与各项保险除外);
第九十四条 建立管理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决议失误造成企业资产重大损失,企业将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对应处罚;
第九十五条 在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时,如发觉在任期内经营业绩不实,考评委员会对相关人员年薪进行调整,限期退回超出应得部分收入,并追究对应责任;
第九十六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改变时,可由董事会提议变更关键经济技术指标甚至终止该方案。
第三部分 协议制薪酬管理措施
第九十七条 协议制薪酬由两部分组成:
· 标准年薪:标准年薪和职务贡献、职责相联络,标准年薪又分为月度发放基础年薪和年度发放绩效年薪两个部分
· 超额奖励:超额奖励和业绩超速增加相联络,表现管理者对业绩超额贡献
第九十八条 本管理措施适适用于牧羊集团外聘特殊人才。
第九十九条 标准年薪在《劳动薪酬协议书》中给予确定;
第一百条 基础年薪总额通常为其标准年薪72%,(此为应发额度,按要求扣除相关税费)按月平均发放,月度薪酬为标准年薪总额6%;
第一百〇一条 绩效年薪总额通常为其标准年薪28%。绩效年薪在年底时由集团企业董事会委托牧羊集团薪酬委员会,依据绩效考评指标达成率进行核定和发放。(具体细则参见对应《劳动薪酬协议书》)
第一百〇二条 超额奖励是指当对应人员超额完成绩效目标时,个人所取得超额物质奖励;
第一百〇三条 超额奖励总额和个人年底考评得分相挂钩,具体公式为:
个人超额奖励总额=(个人年底考评得分/100 – 100%)×个人标准年薪额
第一百〇四条 考评具体细则参见《牧羊集团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百〇五条 按本措施领取协议收入人员,不再享受本企业内部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加班工资等其它收入(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参与各项保险除外);
附件一 各类人员薪酬组成表
基础工资
年功工资
资历工资
岗位工资
计量工资
年底奖金
研发奖金
年度优异奖
加班工资
行车津贴
特殊津贴
福利补助
管理序列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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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制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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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计量制一般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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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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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表示全额发放;
“ ”表示部分发放,或是部分金额,或是部分人员,或是部分时间。
附 录 二 岗位等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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