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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防火门窗防火卷帘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合同文件模板.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492072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58 大小:245.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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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协议编号:NCWDC-施工- 南昌万达城持有一期四、六星酒店防火门窗、防火卷帘设备供给、安装合同文件二一四年七月协议协议书业 主:南昌万达城投资总承包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分 包 商:江苏省金鑫安防设备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鉴于总承包商承建总包工程包含分包工程即南昌万达城持有一期四、六星酒店防火门窗、防火卷帘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并已接收分包商为负担该项分包工程材料供给、安装调试及质量保修责任而提交投标文件,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分包协议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南昌万达城持有一期四、六星酒店防火门窗、防火卷帘设备采购和安装工

2、程(下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九龙湖新区监理单位:广州宏达工程顾问第二条 组成协议文件及解释前后次序1. 本协议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包含往来函件及承诺函、答疑、补遗)3. 协议专用条款4. 协议通用条款5. 业主及其控股企业和实际控制人(包含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及大连万达集团股份,下同)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6. 协议附件7. 协议实施期间三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书面文件8. 投标文件(包含投标报价及技术要求)9. 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10. 工程量清单除非另有约定,在协议签订和推行过程中,三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签发、签收和本协议签

3、订或推行相关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组成协议组成部分,其法律解释次序应视其内容和其它协议文件相互关系而定,如无法确定,则以时间在后为准。第三条 协议工作范围本项目工程范围为:南昌万达城持有一期四、六星酒店防火门窗、防火卷帘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和为完成此工作所必需进行不可或缺工作,包含且不限于:1.防火卷帘单位进场后未查对尺寸,在安装过程中发觉门洞尺寸有偏差,则门洞改造、在防火门、防火卷帘单位核定尺寸后,总包粉刷后提交到图纸设计尺寸大小(洞口尺寸和设计尺寸偏差小于2CM),剩下全部安装封堵等均由防火门、防火卷帘单位施工;2.如防火门窗、防改造过程中破坏墙面恢复及封堵均由防火门、防火卷帘单位施

4、工;3.防火卷帘预埋件等均由防火门窗、防火卷帘单位施工;4.总包提供防火卷帘配电上端子,上端子以下部分电气安装等均由防火门窗、防火卷帘单位施工;5.防火门窗、防火卷帘如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需要拆改由总包负责洞口拆改到设计标准,拆改防火门、防火卷帘和安装预埋、洞口封堵等均由防火门窗、防火卷帘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拆改。6.包含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包厢、防火封堵等均包含在本协议范围内。第四条 协议工期1、 开工时间为:地下室防火门窗/防火卷帘(含订货期):暂定开工及进场时间为06月20日;暂定完工时间为04月20日(具体时间依据业主方工期要求)。塔楼及裙楼防火门窗/防火卷帘(含订货期):暂定

5、开工及进场时间为07月20日;暂定完工时间为05月20日(具体时间依据业主方工期要求)。2、 设备安装总工期:300天(具体时间依据业主方工期要求);前述工期为绝对工期,包含周六日、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施工准备时间、办理施工所需手续时间(如有)、开工、设备进场、验收合格时间等多种考虑原因全部计算在前述绝对施工工期内,不组成工期顺延理由。3、 安装完成,经过总承包商、监理、业主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假如需要)验收合格。本工程交付使用时间为06月20日。4、 为了确保进场后能立即实施工程,分包商应在进场以前做好其认为必需和合适任何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应视为分包商为了完成份包协议而进行工作一部分。

6、分包商须配合总承包工程工期、总承包工程施工进度并在总承包商管理、统筹及协调下实施及完成本工程,以确保总承包工程能够在预定完工日前完成。推行上述工期要求要求对分包商所产生抢工方法费和其它一切额外增加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协议价款内。第五条 协议价款1.本协议为综合单价固定、总价暂定协议。协议暂定总价(下称“协议价款”)为: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万零壹仟玖佰贰拾伍元捌角肆分整(小写:¥3901925.84元)。 其中:设备(材料)费: 3666757.12元,大写:人民币 叁佰陆拾陆万陆千柒佰伍拾柒元壹角贰分; 安装费:235168.72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壹佰陆拾捌元柒角贰分 ;2.

7、协议价款包含内容: 协议价款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生产检测、运输、卸货(业主指定地点)、保险、国家及地方要求任何收费(包含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税金、因要符合政府相关单位要求而必需改善或替换任何费用、运输费、装卸费(必需使用大型机械而现场又不含有)、办理相关手续、抽样检测、检测费、现场安装调试、灌浆处理、成品保护、验收、施工用水电费及政策性文件要求各项应有费用及协议明示或暗示全部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和保修费用,此费用不随市场材料波动而发生改变。除协议条件另有说明外,协议单价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承包金额错误皆由投标单位负担并视为已被双方接收。 设计变更综合单价调整标准:1)设计

8、仅变更主材:将投标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材料费按变更后材料由业主、分包商双方授权代表签认,其它按投标价;2)设计新增项目:在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寻求相同或近似做法项目,材料费由业主、分包商双方授权代表签认,其它按投标价;3)如设计新增项目属无法类比项目,由业主、分包商双方协商认定造价,按认定价实施施工和结算。第六条 总承包商向业主承诺,对分包商所承包本工程和分包商共同向业主负担连带责任。第七条 仲裁本协议签署和推行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全部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根据该委员会到时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

9、,对三方均含有最终约束力。第八条 协议生效协议签订时间: 06月 日协议签订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万达广场A3栋8楼 本协议三方约定:本协议经业主、承包商、供给商三方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业主肆份,分包商壹份,总承包商壹份。业 主: (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总承包商: (公章) 分包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协议专用条款第一条 各方代表业主代表:章俊涛 电话:监 理: 电话:总承包商代表: 电话:分包商代表: 电话:第二条 图纸分包商向业主提供纸质或电子版土建设计图、设备(材料)安装技术要求或设备(材料)安装图纸修改意见书。分包商应在

10、取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7个日历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以书面方法报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将依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如分包商未在要求期限内提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则视为业主/总承包商已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并满足分包商施工要求图纸。业主按分包商提供设备(材料)安装图纸或复核后设备(材料)安装图纸意见施工后,因图纸原因不能满足设备(材料)施工安装条件造成责任由分包商负责。第三条 工程质量本工程整体项目要求达成合格,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地方及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若上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互不一致,分包商须遵照国家、地方或行业要求最高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因分包商原因工程质量

11、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业主将扣除协议价款5%作为本项质量缺点违约金。分包商应随时接收业主、监理代表对工程质量检验、监督。如分包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业主、监理要求,业主、监理有权指令分包商限期整改,分包商必需在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成,若分包商在超出整改限期14天后仍未整改,则业主有权终止协议并责令分包商退场,分包商应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全部退场,并负担由此引发一切责任和费用,分包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第四条 质量保修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自本工程经业主、总承包商、监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合格证实并交付业主使用,且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完成完工验收立案手续并移交给业主之日起(二者中

12、以较晚完成时间为准)计算。上述质量保修期乃就本工程整体而言,若协议文件或政府相关法则等内对工程整体和/或部分工作或物料有更长保修期要求,则保修期结束后并不会解除分包商按该等文件或法则所须负担部分保修责任,分包商以该较长质量保修期为准负担质量保修责任。2.本工程范围内任何因材料或操作工艺不符合本协议要求而出现任何缺点或其它缺点,将由业主在不超出质量保修期届满后十四天书面指明该等须修复缺点送交分包商,而分包商应在收到该书面指示后3天内自费修复该等缺点,若分包商未能在此期限内前来进行修复工作,则业主有权聘用她人完成该类修复工作,而全部聘用她人完成修复工作所引发一切费用,业主有权从应付分包商款项或质量

13、保修金扣除分包商应负担各项费用、违约金和赔偿金。3.分包商应在提交完工验收汇报时向总承包商/业主提交质量保修书。不管分包商是否、何时提交质量保修书,全部不影响分包商负担质量保修责任起算时间和质量保修责任负担,分包商应根据协议约定及质量保修书等相关约定负担质量保修责任。4.若存在维修,则每个维修项目维修完成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该维修项目标质量保修期自业主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若某个维修项目进行过数次维修,则该维修项目标质量保修期自最终一次维修完成并经业主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5.如分包商未在前述时间内或业主/总承包商要求时间内完成保修工作或业主/总承包商认为相关修补工作由她人实施更为合适和有益,

14、业主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需费用由分包商负担,业主有权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对应款项;如质量保修金金额不足,业主有权继续要求分包商负担(包含从其它应付分包商款项中扣除或是直接向分包商追偿)。如属于应由分包商负担责任保修工作,则保修相关费用均由分包商负担。如属于其它相关责任方原因,则在分包商完成保修工作以后再由相关责任方向分包商支付合理材料及人工费用,不管怎样,分包商全部应该先根据协议及质量保修书约定推行保修义务、完成保修工作、负担保修费用,分包商不得以未界定清楚责任、未支付费用等为由拒绝或拖延完成保修工作。6.分包商须遵照总承包商/业主全部合理指示和要求并在各方面令总承包商/业主满意下,

15、按协议文件要求实施及完成协议文件所说明本工程,包含写明或隐含和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对工程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分包协议目标所必需全部责任,包含完成测试、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提交合格分包工程完工资料,在总承包工程移交前,分包商对负担承包范围内工程须负全责保护,包含运输及/或安放在工地上和本工程相关或供本工程用全部物料,并需完成质量保修期内全部工作。分包商亦须全责保护质量保修期内须实施全部未完成工作直至完成为止,并对推行保修责任期间对本工程造成损坏负全责。7.工程移交给总承包商前,分包商应对本工程(半)成品进行管理和保护,费用包含在协议总价中。工程移交总承包商后,不免

16、去分包商对自施工程维修责任,在总承包商无法确定认责任方为其它单位时,费用由总承包商负担。8.分包商不推行保修义务或拖延推行保修义务,总承包商有权责令分包商更正,并有权要求分包商负担人民币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违约金(具体金额由业主确定,分包商无异议),并由分包商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给业主、第三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均负担赔偿责任。业主有权从分包商质量保修金或其它应付分包商款项中直接扣除该等违约金和赔偿金,如保修金金额不足,业主有权继续要求分包商负担(包含从其它应付分包商款项中扣除或是直接向分包商追偿)。第五条 支付方法1.协议签署后,业主在收到分包商提供协议总价10%银行履约保函后14天内,

17、业主支付协议总价10%预付款;2.全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框进场并经总承包商、监理、业主确定后,支付协议价款20;3.全部门扇进场并安装完成全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框经总承包商、监理、业主确定后,支付协议价款30;4.全部防火门、防火卷帘全部制作安装完成,经总承包商、监理、业主确定后,支付至协议价款75%;5.工程完工经总承包商、监理、业主政府、相关部门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书面合格证书,分包商提交完整完工验收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协议价款80%;6.办理结算经双方确定后支付至结算价款95%,余款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7.在分包商未按协议要求提供有效履约保函前,业主有权拒绝支付

18、全部费用。8.每次付款前分包商必需按业关键求提供对应金额正当税务发票。业主付至结算总价95%时,分包商必需提供至结算总价全额发票,不然业主有权拒绝支付货款,所以造成一切后果均由分包商负责。假如分包商提供发票被相关部门确定为虚假发票,分包商必需向业主按票面金额数量两倍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业主所以遭受一切经济损失。9.在分包商未按协议要求提供有效履约保函前,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全部费用;在业主向分包商付款前,分包商应向业主提供对应数额正当税务发票,不然,业主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负担任何违约责任。10.如供给商未按业关键求在要求时间内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业主有权停付进度款,供给商不得有任何异议。第六条 完

19、工结算1、工程量计算规则投标报价时门工程量暂按招标单位提供门类表进行计算。结算时防火门窗、防火卷帘工程量以业主及监理签认防火门窗、防火卷帘实际面积进行计算(防火门窗实际面积按防火门窗图纸洞口宽度图纸洞口高度计算,防火卷帘按图纸洞口面积计算)。防火玻璃、防火包厢、防火封堵不单独计算,包含在综合单价中)2、完工结算完工后根据以下公式确定工程实际总造价:结算价=清单项目工程量 (以业主及监理签认按招标文件要求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工程量)协议包干综合单价设计变更、现签证,以此确定结算总价。分包商在此基础上编制结算价在中介咨询单位(或业主)审核后,核减额超出5%,则分包商负担超出5%部分而增加咨询费用

20、(核减额超出5%部分按3%百分比收取咨询费),如为业主自审,业主也将对超出部分按3%百分比收取对应咨询费用;如核减额超出10%,则业主全部咨询费用由分包商负担,如为业主自审,业主也将对超出部分按国家标准收取对应咨询费用;而且每超出10%一个百分点,业主将收取工程总造价0.1%作为罚款,直至取消分包商以后对万达工程投标资格。3.结算要求结算时,分包商须专员专职负责资料整理、结算查对等,且责任人在结算期间须应业关键求驻场配合结算。若结算资料未按时提交每拖延一天处罚1万元,结算期间未经许可每发觉结算人员不在场一次处罚2千元。第七条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支付方法:履约保函(限银行开具,该保函内容须经

21、业主同意,而取得银行履约保函费用由供给商负责)或履约确保金(现金、汇款、转账支付)。2.分包商须于签署协议后7日内向业主提供协议价款10%履约担保。履约保函使用期见本协议后附格式文本。如确实无法根据要求格式提供履约保函,则保函内容必需为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业主无需提供任何分包商违约证据或作出任何说明,仅需通知即可;如保函使用期必需为固定日期,则固定日期暂定为协议约定整体工程完成完工验收立案手续日期后第28天,但在保函到期前30天,分包商应自费开具新保函,以确保保函使用期能够满足协议约定使用期,如分包商未开具新保函,则业主有权延迟支付进度款且不负担任何违约责任。3.获同意履约担保须交由

22、业主保管,在供给商提交履约担保并经业主同意之前,业主将不对任何支付款项开具证书。4.若供货期不是因协议文件许可延长久原所以延长,则供方须自费将该履约担保之担保期对应延长。5.履约担保在担保期限终止后15日内无息返还。6.供给商未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业主还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供给商负担造成解约违约责任。协议通用条款第一条 通常要求1、定义1) 业主:系指本协议招标人,及其财产全部权正当继承人。2) 监理:受业主委托对本协议范围内工程实施监理含有对应资质条件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3) 总承包商:系指在业主委托进行总包管理承包商,及其财产全部权正当继承人。4) 分包商:系指本协议中标人,及其财产全

23、部权正当继承人。5) 总承包协议:指业主和总承包商之间签署协议。6) 分包协议:指由业主和分包商签署完成本协议范围内工作协议,包含总承包商签章三方协议。7) 总承包工程:指总承包协议中所要求工程,及总承包管理内容。8) 分包工程:指要由分包商实施全部工作和设计(假如有),包含临时工程和任何变更。9) 天:本协议天指日历天,即包含法定节假日公历天。2、通信交流 给或颁发同意书、证实、同意函、确定、通知和请求,这些通信交流全部应:1) 采取书面形式,当面交给(取得对方收据),经过邮寄或信差传送,或约定其它传输方法送达;2) 交付、传送或传输至三方约定好地址。3、连带责任假如分包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受

24、骗事人(依据适使用方法律)组成联营体、联合体或其它未立案组合:1) 这些当事人应被认为在推行本协议上对业主负有连带责任;2) 这些当事人对业主通知应将有权约束分包商及其每个当事人;3) 未经业主事先同意,分包商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4、各方代表1) 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代表业主行使协议,不过业主代表超越业主制度所作指示和决定无效。2) 监理:全部由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指示、同意、同意、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分包商应无条件实施。但包含到本工程协议价款、款项支付、计量、计价、工期、工期延长、建筑使用功效、供给商选择等事项,监理企业仅配合业主进行对应管理,在没有取得业主审核并同意前,监理工

25、程师发出相关上述范围内任何文件均不能成为对本协议三方有约束力文件。本协议约定,在必需时业主可直接向分包商发出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同意、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但应同时抄送一份副本给监理工程师。当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各自任何书面通知、指示、同意、同意、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之间出现冲突、矛盾或不一致时,业主决定应是最终、权威和含有协议约束力。3) 总承包商代表:在整个协议期内,总承包商应依据总承包协议中约定权限受理和其相关全部通知、指示、同意、同意、证书、决定及其它通讯联络。总承包商代表无权解除任何一方依据协议要求任何任务、义务和职责。总承包商代表任何同意、校核、证实、同意、检验、检验、指

26、示、通知、提议、要求、验收或类似行动(包含未表示同意),不应减免协议要求三方任何职责。4) 分包商代表:分包商应任命分包商代表,即项目经理,并授予她代表分包商依据分包协议采取行动所需全部权力。假如没有得到业主、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分包商不得更改分包商代表,不然将视为分包商违约,并负担违约责任。假如项目经理工作不能得到业主、监理工程师满意,业主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1、业主权利和义务1) 业主有义务对本协议分包商报价及相关服务承诺保密,不向第三方透露,但“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或其所属其它企业” 除外。2) 业主有权对分包商进行考察、现场监造。2、分包商权利

27、和义务 分包商根据本协议及附件要求提供供货能力及推行保修期内保修义务; 分包商有义务确保交付产品质量符合协议约定标准和相关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应确保符合全部标准。分包商有义务确保所提供产品经国家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经过验收。对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验要求产品,分包商确保已经经过当地政府部门准用检验,并取得了当地颁发准许使用证实; 分包商有义务确保所提供产品无国家或地域不合格抽检统计,生产所需原材料起源可靠、产品生产规范,无材料掺假等行为; 签署协议后,立即和总包单位对接设备安装所需技术条件、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便于总包预留预埋和安排施工次序; 预留管槽、孔洞、榫眼

28、等,预埋套筒,使用后给予填充密封,并用合适填充包围电线、电缆、管道缝隙。对穿过混凝土结构和二次结构之预埋套管之内外空隙填充,必需满足防水、人防、消防规范要求。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具体职责界面以下:a. 桥架和母线防火封堵和管道套管内外封堵由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分别完成各自施工范围内封堵;若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共同使用,则由总承包商负责封堵;b. 若因总承包商预留不到位或现场管理问题引发洞口或套管不合格,则由总承包商负责封堵。 分包商务必确保最短供货、安装期,自供货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包商按总承包商和业关键求进度计划进行供货、安装; 分包商有义务接收业主人员对分包商工厂参观考察及临时抽查; 分包商有义务为业主

29、提供必需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业主和分包商另行约定; 分包商应确保分包商提供设备正常使用年限满足国家要求标准; 分包商必需保障业主、总承包在使用其提供设备、服务及其它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相关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指控。任何第三方假如向业主提出侵权指控,分包商须和第三方交涉并负担由此引发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分包商有义务立即通知业主联络方法变动; 分包商有义务对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 严格实施三方本协议所约定之内容。第三条 分包商通常责任1、 分包商应根据协议要求,设计(在分包协议要求范围内假如存在,包含深化施工图工作)、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并修补承包工程中

30、任何缺点。2、 分包商应提供协议要求生产设备和文件,和此项设计、施工、完工和修补缺点所需全部临时性或永久性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它物品和服务。3、 分包商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全部施工方法和全部分包工程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担责任。4、 当业主、总承包商要求时,分包商应提交其提议采取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细节。5、 分包商应将其在审阅协议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觉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点立即通知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并应负担因通知不立即而造成责任。6、 在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时,分包商应根据协议规范要求绘制承包范围内完工图纸,并向总承包商提交工程完工文件。在这些文件和图纸已提交给总承

31、包商并由总承包商同意之前,该部分工程不应被认为已按协议要求完工而要求接收。7、 在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时,分包商应根据协议规范要求向业主提交工程完工文件及操作和维护手册,它们应足够具体,使业主能操作、维护、拆卸、再组装、调整和修复该部分工程。在这些文件和手册已提交给业主并由业主同意之前,该部分工程不应被认为已按协议要求完工而要求接收。8、 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出现业主提供电源电压不稳定,分包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不然由此造成损失和责任由分包商负责。9、 消防责任和义务1) 分包商消防安全管理范围: 分包商是其施工分项工程范围(详见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内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除

32、按本协议约定推行分项工程范围内各项消防安全管理义务外,分包商还应配合和服从业主及总承包商消防安全管理。对于因违反分项工程范围内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而引发任何损失,分包商和总承包商应对业主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包商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建设消防防火规范和本协议约定,对分项工程范围内建筑消防设计、消防工程质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组织、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检验等各项事宜负担全方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2) 分包商在建筑消防设计方面责任和义务: 分包商应根据消防防火规范对业主和总承包商提供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和分项工程范围内材料规范、实物样板等工程技术资料和材料样品进行必需审核和查验。分包商

33、不得采取不符合消防防火规范设计内容、施工工艺和材料。 不管业主和总承包商是否在提供给分包商图纸及其它工程技术资料中对包含消防内容做出明确要求,也不管业主和总承包商是否对分包商施工图或其它工程技术资料作出确定,分包商均应确保分项工程范围内全部建筑工程和建筑装修材料均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制订消防防火规范和消防安全标准。3) 分包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责任和义务: 分包商应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立案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分包商应在施工过程中立即查验分项工程范围内包含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

34、料质量,使用合格产品,确保消防施工质量。 分包商未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立案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或未按本条要求对分项工程范围内包含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进行审查,则分包商应负担由此引发一切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由此引发火灾直接损失、工期延误损失、业主更换消防产品、建筑材料和室内外装饰材料费用等)。业主有权依据损失金额直接从未付分包商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对应金额,如未付分包商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业主有权向分包商继续追偿。4) 分包商应在分项工程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服从业主和总承包商发出相关消防安全管理指示,并接收业主和总承包商消防安

35、全监督、检验。如分包商拒绝接收业主和总承包商消防安全管理指示,或拒绝接收业主和总承包商消防安全监督、检验,则每拒绝一次应向业主支付贰万元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业主从未付分包商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分包商对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分包商应根据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必需安全保护和消防方法,确保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人员和财产安全,并遵守业主及其控股企业和实际控制人(包含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及大连万达集团股份,下同)制订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 分包商应确保分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分包商应针对分项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业采取对应消防安全方法,确保进

36、行电焊、气焊等含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分包商应负责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妥善存放施工器具和材料,确保在建工程完工验收前消防设施和器材(如有)、消防安全标志(如有)等完好、有效。 分包商应负责分项工程范围内全部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如有)、设施和分项工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分项工程现场人员和财产安全。 如分包商未按本条约定推行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业主有权要求分包商限期整改和采取必需补救方法。因为分包商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而给业主造成火灾损失,应由分包商负担。业主有权依据损失金额直接从未付分包商工程结算

37、款直接扣除对应金额,如未付分包商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业主有权向分包商继续追偿。 分包商应遵守总承包商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接收业主和总承包商对分项工程范围内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检验。如分包商未遵守总承包商相关分项工程范围内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示,或拒绝接收业主和总承包商消防安全监督、检验,则每违反一次应向业主支付贰万元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业主从未付分包商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5) 分包商消防安全组织和灭火救援责任和义务: 分包商应在进场前建立完善消防管理体系和消防应急预案,并报业主同意。 分包商应在分项工程范围内建立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

38、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加强对施工人员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对于分项工程范围内发生火灾,分包商应立即根据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和扑救火情。分包商应依据火情立即报警,并为公安消防机构火灾扑救提供必需帮助和保障。 分包商还应遵守总承包商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应急预案,服从总承包商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指令。因为分包商未按本条约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应急预案或未按约定组织灭火救援、服从总承包商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指令,分包商应对业主受到损失负担赔偿责任。业主有权依据损失金额直接从未付分包商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对应金额,如未付分包商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

39、,业主有权向分包商继续追偿。6) 分包商因负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采取消防安全方法而发生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协议方法费中,不因任何原所以调整。10、施工(成品)保护责任 分包商应配合其它分包商工作,不得妨碍及破坏本身承包范围外其它工程、工作。因分包商直接或间接造成成品、半成品、设备、设施等损坏,分包商负担全部责任。总承包商视情节严重程度,保留追究分包商其它相关法律责任权利。 工程移交给总承包商前分包商应对本工程(半)成品进行管理和保护,费用包含在协议总价中。 工程移交总承包商后,不免去分包商对自施工程维修责任,在总承包商、监理、分包商共同调查维修原因后,费用由责任方负担。11、施工现场总承包商有

40、义务提供现有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等供分包商使用,但不确保满足分包商施工需要,因为分包商工作需要自行搭设脚手架和自行提供垂直运输设备等属于分包商工作范围(搭设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需满足安全要求,经总承包商、监理、业主安全验收后方可使用)且该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款内,不能所以向总承包商和业主提出工期或费用索赔。第四条 施工现场1、 分包商已视察现场及其邻近地域及了解任何影响其设计、施工及造价原因。2、 施工场地之出入口及场地内之通道由业主决定,分包商须遵照业主之安排及配合其它分包商之需要。3、 分包商必需遵从业主、总承包商对整个工程现场设备材料安置,施工用水、用电、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等方面统一协调和

41、管理。4、 分包商须和总承包商在工程进度上作出紧密联络,以使总承包商能依据分包商之施工需要立即提供给分包商所需之施工场地。5、 因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或误解所招致时间和金钱上损失,概由分包商负责。第五条 材料、工程设备1、 分包商须严格实施国家现行有效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制造和提供合格产品,若二者不一致,则遵照二者中更严格标准实施。2、 部分配件按相关要求所做检验试样应由分包商提供,并负担检验费用。检验、检测单位必需经过业主同意后确定。(假如有)3、 对不合格设备(材料),业主、监理、总承包商有权随时发出指令,要求分包商在一定时间内从现场搬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产品,负担由此发生费用,由

42、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如分包商没有能力处理产品问题,业主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发生全部费用由分包商负担。第六条 施工及验收标准分包商用料及施工质量符合协议文件要求同时,亦不能低于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以标准较高者作为质量规范及验收标准。分包商需负担因符合较高质量标准而所需费用,并确保一次性经过消防验收。第七条 开工、完工和延误1、工程开工开工日期为业主或是业主指示总承包商签发开工令日期。业主或总承包商未签发开工令,以协议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为准。协议协议书未约定,且无开工令,以分包商实际进场日期为准。2、完工时间1) 包含完成完工立案,推行相关管理部门验收程序在内全部工作内容日

43、期为完工日期。2) 因为业主、总承包商或其它分包商原因,造成本工程不能完成完工立案,以分包范围内工程经过设计、监理、业主、总承包商验收,完工资料达成立案要求日期为完工日期。3) 中间交工工程范围和完工时间,三方另行约定。3、进度计划1) 分包商应在本协议签署后2天内,向业主和总承包商提交三份具体进度计划。当原定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或和义务不相符时,分包商还应提交三份修订进度计划。2) 分包商安装进度必需满足总承包商工程总体进度之要求。3) 分包商须在协议工期内完成安装并取得令总承包商、业主满意要求及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证实。4) 分包商应留心本协议相关其对总承包商工程延误之责任及赔偿。5)

44、业主发出指示,分包商需优先完成某部分工程,分包商于接到指示后,应主动遵从指示完成指定部分及所余下之工程,而分包商不能提出任何索赔及工期之延长。6) 工期包含进行调试直到业主对调试结果满意并取得质检站等政府相关部门发出证实文件为止。若试验或工程本身未能达至政府相关部门、业主、总承包商、协议条款、规范或图纸等之要求,分包商须负责所需之额外及补修工程,额外之试验。同时分包商须负责因上述原因引发之一切费用,损失及延长工期时间。4、工期延长1) 因为分包商责任造成工期滞后,工期不顺延。2) 因为非分包商责任造成非关键线路工作工期延误,总工期和节点工期不顺延,也不增加费用。3) 因为非分包商责任造成关键线

45、路工作工期延误时,分包商首先应采取有效方法加紧工程进度,假如在全部采取方法全部不能阻止工期延长时,分包商方可按上述原因申请延长工期,业主及总承包商应和分包商合适地协商以后,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决定工期延长时间。协议价内已综合考虑赶工方法费。5、误期赶工1) 分包商需遵守由业主同意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及按时完成份包工程,以避免业主工程有所延误。若实施过程中出现和业主认可之节点计划显著脱节时(不管总进度计划能否确保),业主有权要求分包商增加人员、增加机械、加班加点等方法,发生费用由分包商负担。2) 若分包商未根据同意施工进度(修正)计划完成,又未采取切实有效补救方法,业主有权委托其它单位完成该分包部分

46、或全部工作内容,发生费用将从分包商任何款项目中扣除。6、提前完工1) 除非业主书面指示,分包商进度提前,业主不额外支付分包商进度提前所产生任何费用;2) 假如分包商不根据审批进度计划,所提前进度影响总承包商和其它承包商进度合理安排,分包商负担对应责任,包含且不限于: 返回到原计划状态、填补总承包商或其它分包商赶工所发生费用。第八条 工程配合分包商在总承包商总体管理、进度控制及协调下,须加强和施工现场工作联络各分包单位之间,尤其是土建、其它承包商、机电设备安装分包商、精装修分包商等配合,以确保工地正常操作及促进工程顺利进行。分包商编制工程施工计划和形象进度必需充足考虑到并合理安排出和该类分包单位

47、交叉施工之期限及对应方法,并提交业主、总承包商审批,当业主、总承包商确定后方可实施。第九条 误期损害赔偿费分包商须在协议工期内,或按本协议条款所约定许可延长之施工期内完成(包含分段完成)本工程。因非总承包商、业主原因造成分包商未能根据上述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业主各支付协议价款千分之五款项,作为每逾期一天违约金,在到时应付款项中扣除,且应赔偿总承包商、业主所以而造成一切损失。第十条 变更和调整1、 对于分包工程变更:在本协议范围内任何变更工程,只有由业主签发工程变更(包含设计变更)才有可能依据协议进行结算。2、 对于现场内工程协调、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方面任何指示,均不组成对分包工程修改。由监理工程师、业主所发出任何相关本分包工程指示,分包单位必需无条件在要求时间内实施。假如分包单位不愿意或不能实施,由总承包商或其它分包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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