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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详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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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滨州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滨院政303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职员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障学校共公共财产安全,依据中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机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根据学校统一领导、保卫部门依法监管、系(院)部门全方面负责、师生职员主动参与标准,坚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逐层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消防工作网络。第三条 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工作计划,同布署、同落实、同总结。第二章 消防组织第四条 学校关键责任人全方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第

2、一责任人。其职责是:(一)落实落实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二)将消防安全和学校整体工作统筹安排,同意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组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为消防安全提供经济保障和组织确保。(四)落实逐层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同意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各系(院)、部门签署滨州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书。(五)组织消防安全检验,处理重大消防问题。(六)组织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七)监督各系(院)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监督各系(院)、部门制订各自应急灭火和疏散预案。第五条 学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副院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确定学校年度(年、学期)消防工作计划。(二

3、)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各系(院)、部门制订各自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消防安全检验。(四)确定年度(年、学期)消防安全工作经济保障方案。(五)同意消防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六)保障校园内消防通道通畅。(七)相关消防安全工作其它工作。第六条 各系(院)、部门关键责任人为本系(院)、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方面负责本系(院)、部门消防安全工作:(一)在本系(院)、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小组组员是本系(院)、部门消防安全骨干力量,小组组员同时担任学校义务消防队队员。(二)在本系(院)部门落实逐层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以书面形式确定及基层部门和具体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三)

4、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系(院)、部门工作计划,同计划、同布署、同落实、同总结。(四)制订本系(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基层部门和具体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检验落实。(五)制订本系(院)、部门消防应急预案,重视扑灭早期火灾能力和疏散逃生自救能力等“两个能力”建设,将“两个能力”建设落实到日常工作当中,每学期组织一次演练;制订本系(院)、部门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每学期进行一次全系(院)、部门范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六)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本系(院)、部门评优、评先及其它荣誉称号相挂钩,实施一票否决制。(七)根据“属地管理”标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完好。(八)接收消防安全检验,

5、落实消防隐患整改工作。(九)其它相关消防安全工作其它工作。第六条 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在院长和分管安全保卫工作副院长领导下开展消防管理工作。其职能是:(一)确定年度(学期、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二)实施消防安全检验,对消防安全隐患下达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三)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四)建立、完善消防档案。(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六)组织消防应急预案演练。(七)管理义务消防队。(八)其它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八条 依据机关、团体、企业、机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山东省消防安全中单位界定标准,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关键单位(部位):

6、图书馆、试验室、学生公寓、餐厅、档案室、大学生服务中心楼、学苑会堂、体育场馆、财务室、综合楼等。消防安全关键单位(部位)实施严格管理第九条 举行大型集会、晚会等含有火灾危险性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该将消防安全一同设计,保障消防安全,保障疏散通道通畅,疏散标志显著,配适量灭火器材和应急照明灯具,并专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大型集会、晚会应该定点、定员。大型集会、晚会等含有火灾危险性大型活动,实施消防安全审批制度。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有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基建管理

7、部门应该和施工单位在签订协议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一条 图书馆、学生公寓、试验室、教室、学苑会堂、大学生服务中心楼、体育场馆等,在正常使用期间不得使用明火施工作业。因特殊情况,在其它建筑物内需要进行明火施工作业,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明火施工作业书面申请,办理审批手续,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在确定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第十二条 建筑物管理、使用系(院)、部门应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不得占用、堵塞或私自改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疏散标志、防火门、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第十三条 新建、改

8、建工程应该严格实施国家消防技术规范,严格根据消防监督部门审核经过设计图纸施工,完工后未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不得使用。第十四条 图书馆、试验室、学生公寓、餐厅、档案室、大学生服务中心楼、学苑会堂、体育场馆、综合楼等消防安全关键单位(部位)应该制订各自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关键单位(部位)、岗位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关键单位(部位)、岗位应急灭火和疏散预案等,在工作中认真实施,每学期要进行一次演练,不停完善应急预案。以上单位、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方能上岗。第十五条 图书馆、试验楼、学生公寓、餐厅、大学生服务中心楼、学苑会堂、体育场馆、综合楼等消防安全中单位(部位)不得超员

9、使用。以上各设施现场工作人员为消防安全、疏散责任人。第十六条 保卫处于消防安全管理中发觉消防安全隐患,应该立即向隐患所在系(院)、部门下达消防安全隐患及整改通知书,情况紧急应该立即采取方法,并向学校综治委汇报。各相关系(院)、部门在接到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该对支出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要求限期内整改完成,将正情况书面汇报保卫处。第十七条 用电、用气要严格根据规范使用,用电用气设备使用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产品;不私改滥接电路、气路。第四章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第十八条 学校消防设施、器材根据“属地管理”和“有效管理”标准进行管理。第十九条 建筑物内消防设施、器材,由建筑物独立使用或关键使用系(院)

10、、部门负责,共使用建筑物,其消防设施、器材由建筑物管理系(院)部门负责。保卫处根据消防技术规范对消防器材进行配置、维修、更新,并建立消防器材档案。第二十条 院落(室外)消防设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后管理处要保障设施完好有效,保障消防供水设计压力和流量。人工湖金水河水口为院落消防用水天然水源取水口,应该保障常年无障碍取水。第二十一条 根据“属地管理”和“有效管理”标准管理消防设施、器材,在遇有些人为损坏情况下,责任人部门应该立即恢复原样,无法会恢复原样,书面汇报保卫处。第五章 奖 惩第二十二条 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检验、考评系(院)、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对系(院)、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

11、成绩显著,给表彰、奖励。第二十三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系(院)、部门及其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一)私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用途,还未造成消防设施、器材损坏。(二)私自举行大型集会等含有火灾危险性活动,经责令停办而继续举行。(三)本要求限员设施超员使用还未造成损害结果。(四)对消防设施、器材、疏散标志、疏散通道进行遮挡、堵塞、占用,经保卫处提出整改意见,拒不实施。(五)系(院)、部门所使用建筑物内私改、滥接电路、气路,还未造成事故。(六)未经同意,动用明火施工作业还未造成损害结果。(七)其它影响消防安全,应该给予通报批评行为。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全校范围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相挂钩,

12、实施一票否决制,有下列行为之一,在全校范围评优、评先、晋级、晋职员作中,对系(院)、部门及其领导班子组员实施一票否决制:(一)系(院)、部门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组织不健全,消极对待消防安全工作,经综合治理委员会责令整改拒不整改。(二)系(院)、部门出现消防安全事故。(三)对系(院)、部门消防设施、器材怠于职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四)造成其它消防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要求,有意损害消防设施、器材,除根据本要求恢复原样外,其行为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处理,涉嫌组成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要求由保卫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滨州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滨院政【】60号)同时废止。 7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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