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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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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2012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表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表 类别 级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 伤残津贴(按月计发,由社保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 护理费 工伤医疗费 其它 伤 残 待 遇 一 本人工资×27个月 本人工资×90% 本人工资×15个月 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均需护理为一级,四项为二级,三项为三级,一至两项四级。 护理费经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 一级为60% 二级为50% 三级为40% 四级为30%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医疗终结时间按《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执行。 ①职工因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由单位按原标准发放。 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③住院治疗的伙食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补助标准支付70%。 ④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誃的医院机构提出,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⑤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将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中、回原籍异地安置,由单位按市上年度月均工资计发六个月安家费.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等,由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⑥职工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后仍需住院治疗(含旧伤复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其住院伙食补贴按当地因公出差补助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0%。 ⑦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给至四给伤残职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只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规定的待遇。 二 本人工资×25个月 本人工资×85% 本人工资×14个月 三 本人工资×23个月 本人工资×80% 本人工资×13个月 四 本人工资×21个月 本人工资×75% 本人工资×12个月 五 本人工资×18个月 本人工资×50个月 本人工资×10个月 六 本人工资×16个月 本人工资×40个月 本人工资×8个月 七 本人工资×13个月 本人工资×25个月 本人工资×6个月 八 本人工资×11个月 本人工资×15个月 本人工资×4个月 九 本人工资×9个月 本人工资×8个月 本人工资×2个月 十 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4个月 本人工资×1个月 死 亡 待 遇 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 ①供养配偶 本人工资×40%(按月发放) ②供养其他亲属 本人工资×30%(按月发放) ③孤儿或孤老 在①或②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 康复器具 职工工伤医疗终结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劳运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器具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爱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份之六十计算。 2、五至十级伤残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离职时,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职工生前工资。 4、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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