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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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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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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
计 划 任 务 书
名称:__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组织管理部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编制
二0 0六年
填 写 说 明
1、本《计划任务书》是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以下简称中心)正式立项、实施和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
2、《计划任务书》由中心(筹)负责填写,并以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议专家组评审且修改上报后的《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作为其填写依据及主要附件。
3、本任务书一式六份,由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与中心(筹)、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市(县)科技局共同签订。
4、填报单位应按《计划任务书》中各栏目要求填写,一般不应留有空缺栏目。要求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在必要情况下可加附页说明或另附文字资料.
5、依托单位是指本中心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指依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管理部门为自治区科技厅.
6、任务书各项内容应用钢笔或计算机打印,如实填报,纸张规格为A3对折,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漏填.
7、项目任务书编号由科技厅统一填写.
一、信息表
中心名称
批准组建时间
批准文号
批准组建部门
中心依托
单位
名 称
通 讯 地 址
邮编
单 位 性 质
□大专院校 □科研院所 □企业 □其它
主 管 部 门
其它主要参加单位
序号
单 位 名 称
中心负责人
姓 名
性别 □男 □女
出生年月
学 历
职 称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所属技术领域
□农业与生物 □医药卫生 □环境与资源
□化学及化工 □工程与材料 □信息与数理
主要研究开发内容(300字以内)
预期主要成果
二、立项意义(着重表述组建该中心的必要性和当前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程度,与《自治区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的衔接、与自治区重点产业或地方需求的结合程度、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等.)
(可另附页)
三、相关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主要阐明相关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等.)
(可另附页)
四、组建目标(项目目标的涵盖范围要与中心名称相对应,确立的目标应能切实支撑中心组建的意义,目标应具体明确,便于考核,其目标在计划实施周期内能够完成.)
(可另附页)
五、主要任务(应从以下四部分分段阐述:1、围绕全区支柱产业和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基础上,对现有相关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及其技术关键、技术难点和创新点。2、面向市场和产业,实行开放服务。3、培养聚集相关专业人才和为企业和行业培养人才。4、为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其内容应与组建目标有直接对应的支撑关系,为实现项目目标所应进行的重点研究开发内容不应有遗漏,也不应包括与项目目标关系度不大的内容。)
(可另附页)
六、组建项目完成后的考核指标(主要针对各项任务提出:1、主要技术指标:如形成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指标及其水平等;2、主要经济指标:如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所形成的市场规模、效益等;3、项目实施中形成的专利、论文专著、人才培养等数量、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等;4、开放服务及人员培养;5、内部运行管理、经济效益;6、其它应考核的指标.)
七、组织实施方案与年度计划进度安排
1、实施方案概述
2、年度工作进展
年 度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八、中心组织机构(包括:中心领导小组、中心技术委员会负责人及组成人员;中心领导班子组成人员;部门的设置、职责与负责人。)
九、依托单位的保障条件
十、项目经费预算
单位:万元
经 费 来 源 预 算
经 费 支 出 预 算
科 目
预 算 数
科 目
预算数
来源预算合计
支出预算合计
一、国家科技计划拨款
二、国家其它拨款
三、自治区科技厅拨款
四、主管部门拨款
五、依托单位自筹
六、其它来源
十一、任务书签订各方意见
甲方: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公 章)
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科技厅分管厅领导(签字)
乙方:中心(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依托单位 (公 章)
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帐 户 名:
帐 号:
开户银行:
乙方主管部门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县科技局(中心主管部门为市(县)有关部门的应签订此项)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审 定:
科技厅厅长(签字) 年 月 日
十二、共同条款
任务各方共同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下同):
1、乙方必须按要求向甲方编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经费预算和有关统计报表。
2、任务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调整任务,应根据“办法”中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申请报告,经乙方主管部门或市县科技局审核后,报科技厅审定实施。未经接到正式批准书以前,双方须按原任务书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调整的一方负责。
3、乙方因某种原因(如: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任务,应视不同情况,部分、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如乙方没有提出中止任务的要求,科技厅可视执行情况做出中止任务的决定。
4、乙方承担任务所需财政拨款经费,按自治区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乙方主管部门或市县科技局根据科技经费开支的规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乙方主管部门或市县科技局负责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甲方有权直接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
5、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无故中止任务.甲方提出变更任务书有关内容时,要与乙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实行.
6、本任务书签订各方均负有相应的责任.若有争议或纠纷时,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7、本任务书所协议的其它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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