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产项目免责文字说明汇总鉴于之前项目的广告宣传内容造成过业主的投诉甚至诉讼,故针对项目在做前期推广广告宣传时,为避免广告内容构成要约承担合同责任,建议在广告资料中使用提示语(应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示,位置要醒目易见,字体不得小于同一版面的主要文字)。具体内容如下:一、提示语举例:(1)售楼书:本售楼书为要约邀请,并不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或交房标准和条件,最终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2)报纸广告、户外广告牌、海报:本广告仅为要约邀请,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3)沙盘/模型:本沙盘/模型因制作比例和材质所限,与实景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不
2、作为交房标准。(4)应在显著位置对户型模型设置提示语:本模型仅为户型结构示意,相同户型单位因楼栋、楼层、单元不同,局部结构、面积等可能有所不同。(5)效果图:非实景图,仅为效果图。(6)户型图:本户型图所标尺寸仅供参考,交房尺寸以最终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相同户型单位因楼栋、楼层、单元等差别,局部结构、面积等可能不同。(7)本平面图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为依据绘制,其细节以规划方案为准。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因政府强制性要求而修改,同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合同约定前提下,本公司亦有权做出细部调整;本图仅作*项目规划效果示意,与实景存在一定差异,敬请注意。(8)介绍项目周边信息的
3、文字,“本页中对项目周围环境、交通及其它公共设施的介绍,旨在提供相关信息,不视为本公司对此作出了承诺。”另外,对于项目周边道路交通状况、文体商业服务设施介绍等,应温馨提示,“以上资料为截止于年月日的项目周边情况”。(9)对政府规划中待建的项目如地铁、轻轨、公园、公交线路等的介绍,应提示“以上信息来源于”。(10)现场销售人员在引领客户和对项目进行现场解说时可将开场白中设置如下提示内容:“本公司要求工作人员热情、详细地向客户介绍楼盘信息,但由于口头传递信息的不确定性,还请广大客户阅读本公司提供的正式文字资料,且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11)样板房(示范单位)装修(销售
4、)示范单位:本单位仅为装修示范,非交付标准,室内装修、家具、家电、陈设等除注明外均不属于交付范围。交付标准样板房:本单位为*户型交付标准示范,相同户型单位因楼栋、楼层等不同,局部结构、面积、层高等可能有所不同。准交付标准样板房:本单位为经过装饰的交付标准间,除特别注明外均属于交付范围(或未注明“随楼配置”的设施和家具、家电、装饰品均不属于交付范围);相同户型因楼栋、楼层、单元不同,局部结构、面积等可能有所不同。二、其他注意事项为区分受到广告影响的客户。建议:(1)明确宣传范围:*项目*期总平面图(2)表明制作日期(报纸广告除外):本手册印制时间:年月日在此时间之前买房的客户,广告内容对其不适用,开发商只对广告发布后买房的客户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