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饰工程施工安全制度3篇【第1篇】装饰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装饰工程施工项目承担控制和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固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交于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其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实施责任管理 (1)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施工项
2、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外,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施工项目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做为分配、补偿
3、的原始资料之一。 2项目全员安全教育与训练 (1)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1)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2)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癫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 3)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处理、反馈信息的能力; 4)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 5)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2)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 1)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
4、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2)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3)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3)安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 1)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学徒工、学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对季节工、农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作标准为主。两个月内安全技能不能达到熟练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废上劳动资格; 2)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一般每十天组织一次较合适; 3)结合生
5、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干什么训练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以达到出现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划为一个训练阶段; 4)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不易确定,应随安全生产的形势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可结合发生的事故,进行增强安全意识,坚定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训的教育; 5)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所进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尽快适应变化,减少人为失误; 6)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
6、果 1)教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2)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操作方法的习惯; 3)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鼓励受教育者树立坚持安全操作方法的信心,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 4)告诉受教育者怎样做才能保证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5)奖励促进,巩固学习成果; 6)进行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第2篇】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 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
7、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三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施工负有全面领导 责任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 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未签定安全责任书,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 (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确需改变设计图的,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二)不得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 (三)需要拆改室内供暖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暖管理机构同意; (四)不得擅自拆改室内燃气管道及配件,确需拆改的,应征得燃气管理机构的同意
8、。 (五)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实验; (六)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定,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七)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 电、气施工安全 (一)电气开关柜(箱),按规定制作安装,完整带锁,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 (二)各类电器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必须 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断路,发生问题应立即修理。 (三)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照明线 路穿管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存放防火器材的库房由专人管理,施工人员须了解使用方法。 (四)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品的电线须穿管保护,灯具与
9、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以上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六)施工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的配电方式,采用多级保护措施,增设漏电保护开关,设置分段保护,严禁接地导线上加设开关装置,移动电箱电缆采用五芯线,并严格按照tn-s体系的要求进行保护接地。 (七)在检修设备和接线时应由二人进行,检修前应停止对该设备供电,并在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工作前必须进行验电。 (八)禁止带电作业,确需带电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所有工具均应有绝缘把手。并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工作。 (九)施工用电线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纠正,避免发生事故。处
10、理好传输、控制、使用等过程。 (十)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用电系统。 (十一)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专职电工完成。 (十二)临时施工用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头连接。 (十三)临时用电线路应架空敷设,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十四)暂停施工应切断电源。 (十五)照明灯具,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光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十六)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
11、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十七)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增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十八)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消除周围焊渣滴落下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十九)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其配套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第六条 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安全 (一)搭设脚手架时,其主要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材,用直角扣件扣接,严禁拆除。主要点处两个直接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 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杆长的0.4倍,且不应大于50。 (二)脚手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
12、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离座上皮不大于200处的主杆上,横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扣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三)未设置第一排连墙件前,应适当设抛撑(间隔不大于6跨)以确保搭架稳定和搭架上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搭设中应架板满铺,搭架上不得集中超载堆置杆件材料。 (五)搭架上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并站稳把牢。 (六)在搭架上传递、放置杆件时,应防止失衡、闪失和滑落。安装较重的杆部件或作业条件较差时,应避免单人操作。 (七)拆除脚手架应按与搭设相反的程序由上至下逐步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八)拆下的杆件、扣件和脚手架板及时吊运回地面,禁止从架上向下抛掷。 第七条 防止高空
13、坠落、物体打击施工安全 (一)防止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加强临边防护; (二)施工层架的外侧应设置大孔安全网,防止材料坠落;施工层架的内侧应设置密目网,架上的脚手架板应予满铺,防止砂、石、垃圾等坠落;每四步架子应有一道双层安全网,施工层内侧与结构大于30cm,旁边用安全网封严,施工层架应高于施工层3m。 (三)外用电梯、井字架、材料周转平台、运输小车道卸料平台等应有半自动门,平台周边用密目安全网封底; (四)没有外架的柱架结构周边或非人行道等“五临边”应采用红、白相间栏杆二道。 第八条 室内装饰施工使用的电钻、电锤、冲击钻、曲线锯、电动剪刀、磨光机、切割机、电刨等机具,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操
14、作时,要严格按照机具使用说明及操作规则进行操作,保证人身安全。 第九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应当遵循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室内装饰施工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 室内装饰活动造成业主、相临人、其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按照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室内装饰企业负责人、工程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室内装饰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害 事故,按照事故的责任,分别由室内装饰企业、施工单位或作业人员承担。 第十三条 建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如实、及时报告安全事
15、故,不得拖延、瞒报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室内装饰工程因施工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市室内装饰协会协调、市室内装饰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0. 安全作业 10.1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建立msds,有专人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员必须执行防火防爆制度,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和吸烟。 10.2 施工现场不允许擅自装接临时用电线路,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办理“架设临时电器线路审批单”,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装接临时用电线路,并在审批同意的使用期限内拆除。 10.3 施工单位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指挥工等)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16、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持证上岗,并将特种作业的操作证复印件交至项目安全管理小组备案。 10.4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危险设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保险、信号装置、安全标志及警告牌。 【第3篇】酒店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1 施工一般安全要求 1.1 项目负责人进场前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工作。 1.2 工地宿舍、办公室、工作棚、食堂等临时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和上级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由工程技术负责人会同安全员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 1.3 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
17、人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1.4 对于高空作业工人,供给工具袋; 1.5 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要随时清扫。 1.6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2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2.1 成立工地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小组,设专职安全主任一名,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严格管理。 2.2 严格执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进场时、上岗前、专业工种)未经教育和交底工作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2.3 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 2.4 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照明,直接用于操作照明灯,采用36v低压防爆工作灯。 2.5
18、切实落实施工安全规范,专职安全员跟班作业,发现违章作业行为及时纠正,凡未通过安全检查员认可的配电箱、高空作业平台脚手架及其它作业行为,一律先停止停止作业,纠正后再按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2.6 成立电工组,专司施工用电,办公设施、仓库用电管理,并对电运设备及安全方面可能的因素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清理,对违章用电者,除责令其改正外,根据违规情节轻重,进行必须的惩处。 2.7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上班时必须穿胶鞋,严禁穿拖鞋上班。 2.8 按规范要求,安置消防器械、消防设施醒目方便,材料堆放处,仓库安放足量的灭火器,易燃品另设铁皮仓库堆放。 2.9 对楼梯口、通道等容易造成人员安全事故的场所,按规范要求加设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绝对安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