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教育单位会计的基本内容 民办教育单位会计是教育会计的组成部分,它与教育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基本相同,但也有差别。这些差别表现为民办教育单位会计的特点,在核算内容的构成方面,民办教育单位会计仍然是由四大部分构成,即会计要素核算,教育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和经营支出核算,以及会计报表的编制。在这四项内容中,涉及具体业务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一)会计要素核算民办教育单位经常发生的主要经济业务是教育资金的收支及其增减变化情况。会计在这些方面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也就形成民办教育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归纳起来不外乎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和结余六大会计要素。但是,民办教育
2、单位会计核算内容不完全等同于教育事业单位会计,它们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主要表现在概念、内容、范围等方面。其中,“净资产”和“结余”两大会计要素表现出的差别较为突出。教育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只是指事业基金、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三部分。而民办教育单位的净资产除了上述三项内容外,还包括举办人投入的资产、举办人应该得到的“适当回报”以及对结余进行分配后的“剩余”等内容。出资举办人,对民办教育单位投入资产时,他有权索回这部分资产,因此构成出资者权益。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出资举办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适当回报”,就是说,他有权要求对部分的“结余”获得所有权。 从这里可以看出,原来的净资产含义和内
3、容中出现了出资人权益问题,它应该寓于净资产的内容之中。另外,在对办学结余进行分配时,出资举办人只能得到“适当回报”,只是对办学结余享有部分所有权,言下之意,这个“结余”还会有“剩余”。即:办学结余-适当回报=剩余。从这里可以看出,原来的净资产含义和内容中,又出现所谓“剩余”问题,它也应该寓于净资产的内容之中。由于以上有关会计要素在内容方面,教育事业会计和民办教育单位会计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对会计等式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民办教育单位会计要素之间形成的会计等式可表述如下: 资产-负债+净资产 (1) 净资产-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 (2) 收入-支出(费用)=结余 (3) 资产-负债+基金+结
4、余 (4) 结余-适当回报+剩余 (5) 出资人权益=投入资本+适当回报 (6) 资产=负债+出资人权益+基金+剩余 (7)另外,民办教育单位也有所谓附属经济单位的存在,这些附属经济单位,如果是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其主要经济业务的核算也可以纳人民办教育会计核算范围之内,是民办教育会计内容的组成部分。仍然可以归纳为民办教育会计六大会计要素核算的内容。 (二)教育成本核算根据我国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教育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只进行支出(费用)核算,不进行教育成本核算(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除外)。这与现实社会生活已经完全不适应了。尤其在现实中,大量民办教育单位,它们不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就很难正确合理
5、核算其盈余。因为民办学校的举办人、出资者,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适当“回报”。这种“回报”来源于“办学结余”,而“办学结余”则是收入扣除支出后的余额。如果对这种支出核算不准确、不合理,就很难谈得上“结余”的准确性。 可见,建立、健全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完善其法令、法规等管理制度,规定核算程序和方法,明确核算内容,确定核算成本项目,应是民办教育会计必须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所以,民办教育成本核算,是民办教育会计突出的重要内容。 此外还应包括经营成本核算的内容。 (三)经营成本核算民办教育单位往往有附设以经营为目的的分支机构,这些机构在进行非独立核算的情况下,一切经济业务的核算均纳入该单位会计核
6、算体系以内,由该教育单位统一予以核算。由于经营单位的性质不同、业务繁简不同,发生费用支出的会计处理也应有所差异。无需进行经营成本核算的单位,仅进行经营支出核算即可为计算盈亏提供会计资料,如服务行业等第三产业。但对那些需要计算经营成本的单位,如商业企业、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业等,应进行经营成本核算。 (四)会计报表体系民办教育单位与公办教育单位一样,都要定期编制会计报表,以向有关部门、个人和报表指标的使用者,报送能够反映民办教育单位财务收支状况以及教育成本情况的会计报表。这些会计报表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教育成本表等。这些报表反映的内容、编制方法等有关问题,也是民办教育会计的内容。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