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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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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原材料盘盈,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原材料盘亏可以抵扣所得税。但要符合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即正常盘亏要进行清单式申报,非正常盘亏要进行专项申报。 甲能源建设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甲公司),其所属冶炼厂受市场和国家宏观政策限制,于2009年12月停止生产经营,大量资产处于闲置状态,设备机器腐蚀严重,难以修复再使用。2012年8月,甲公司管理层决定对冶炼厂原材料、机器设备处置,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8月31日,出具报告日2012年10月20日。资产评估值2484.50万元(含税价)。 2013年6月,甲公司将上述资产以捆绑(打包)方式,通过拍卖行竞拍,取得处置收入2444.50万元(含税价)。为规避税收风险,甲公司委托A税务师事务所,对处置存货、固定资产发生的涉税事项专项审核。注册税务师根据税收政策,分析处置资产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提出处理意见。 审核情况 经审核,存货和固定资产明细账、盘点表及评估明细表中,反映账实相符的原材料账面余额为2400万元,评估值1345万元。机器设备账面原值7223.70万元,净值2518万元,评估值1081万元,其中2009年1月以后购进机器设备原值30万元,账面净值21万元,评估值11.7万元。评估报告披露对盘盈原材料评估值58.50万元。查阅相关账户,甲公司对盘盈资产未进行账务处理。财务经理解释,评估前已盘点,有实物数量,但品种多、时间长,无法确定入账价值。 审计人员建议,以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原材料入账金额。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存货 58.50 贷:管理费用 58.50 在审核原材料盘点表时,审计人员发现原材料盘亏30万元,未账务处理。据了解,冶炼厂地理位置偏僻,管理不善,安全防范措施存在薄弱环节,部分材料被盗。管理层已作出决定,责任人赔款3万元;又因材料存放时间较长,自然损耗大,但无法提供合理损耗依据。审计人员认为,应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本案例不考虑购进材料支付运费已抵扣进项税): 借:管理费用 32.10 其他应收款 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5.10原材料 30.00 查阅甲公司2010年~2012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其中披露因未使用机器、设备计提折旧调增金额分别为:513万元、525万元和540万元,合计1578万元。甲公司未对存货、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分析与计算 增值税 因资产评估值与出售收入相差40万元(2484.50-2444.50),为准确划分出售存货和固定资产应缴纳增值税,审计人员按存货与固定资产评估值所占比例计算,分别确定处置收入。出售原材料按17%税率计算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1345+58.50)÷2484.50×2444.50÷1.17×17%=200.64(万元)。 2009年1月1日前购入固定资产,按转让收入4%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机器设备,按处置收入的17%税率计算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1081-11.7)÷2484.50×2444.50÷1.04×4%×50%+11.7÷2484.50×2444.50÷1.17×17%=21.91(万元)。 企业所得税 原材料盘盈58.50万元,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资产溢余收入,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原材料盘亏32.10万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七条规定,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第十条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甲公司对盘亏原材料应以专项申报方式税前扣除。 出售资产实际发生损失4274.05万元(会计分录略)。 1.出售原材料损失金额=“原材料”账面余额-销售不含税收入=2400-(1345+58.50)÷2484.50×2444.50÷1.17=1219.74(万元)。 2.处置机器、设备损失金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处置含税收入-应交增值税)=2518-(1081÷2484.50×2444.50-21.91)=1476.31(万元)。 3.以前年度纳税调增的固定资产折旧,本期处置应转回,纳税调减1578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资产处置方案、各类资产作价依据、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出售合同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计税基础等确定依据。 因此,审计人员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后,建议甲公司按上述规定准备资料,以专项申报方式办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手续。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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