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错误理解政策筹划的案例分析.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474903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错误理解政策筹划的案例分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错误理解政策筹划的案例分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错误理解政策筹划的案例分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错误理解政策筹划的案例分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错误理解政策筹划的案例分析由于增值税在我国施行时间较短,国内一些企业对这项税收政策没有认真学习和充分理解,在实际操作中产生了一些错误的筹划,加大了企业税负,并由此给企业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下面就是一个由于没有准确理解税法而造成加大企业税负的案例。A啤酒厂是某地区纳税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之一,主要生产”葫芦岛”牌啤酒。该厂在1999年初为扩大啤酒销量,在本地区设立了五个经销处,该厂和各经销处签订了啤酒经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为了维护“葫芦岛”牌啤酒价格稳定,进行正当竞争,经销处在经销本厂啤酒过程中,不得低于本厂在本地区统一确定的销售价格(每箱29元),同时,为解决经销处流动资金不足问题,经销

2、处在首次提货时(以20吨为限),可暂欠货款,但在以后提货时都要把上一次所欠啤酒款偿还完毕。二啤酒厂按经销处的销售量付给销售费用,用于支付经销处在销售本厂啤酒过程中各种费用支出,并规定:经销处每年销售本厂啤酒必须保持在2000吨以上,每箱啤酒可按1元提取费用。当销量超过3000吨时,可按超过部分每箱再增提0.5元费用,用于对经销人员的奖励,再次提取的费用可从交回啤酒厂的销售款中直接扣除。三经销处在销售过程中,由经销处与购买用户自行结算货款,实行自负盈亏,经销处应自备办公场所、住房、运输车辆及装卸人员等。所需费用及管理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可从啤酒厂支付的销售费用中自行支配。四经销处为本厂内部销售部

3、门,所销售的啤酒在本厂出厂时已经计税,经销处不存在税收负担。经销处在经销过程中与行政管理部门如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发生分歧的,啤酒厂、经销处和有关管理部门协商解决。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啤酒经销处领取了酒类经营许可证,便开始正式销售啤酒。在1999年度,各经销处实际销售206821箱(3215吨,每吨约64.33箱),收入额(含税)5997809元(每箱29元),共收取啤酒厂支付费用213736.43元(300064.331+21564.331.5)。2000年3月,当地国税部门稽查人员在对经销处进行纳税检查时,对经销处经销啤酒的行为确定为销售,应征收增值税。而啤酒厂认为,设立的啤

4、酒经销处为本厂内部销售单位,经销处在经销过程中不以盈利为目的,啤酒厂只付给经销处正常的销售费用,不应对经销处进行征税。而税务稽查人员在仔细分析了啤酒厂与经销处双方所签订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经销处实际经营方式以及经销处与购销双方结算过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及其实施细则第3条的规定,确认经销处构成了销售货物的行为,应确定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并对经销处作为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依法收取增值税230684.96元(5997809(1+4%)4%),并课征滞纳金17993.43元,最后这笔款项由啤酒厂和经销处共同负担。从整个案例来看,经销处和啤酒厂确实发生了购销行为,

5、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经销处应该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但交纳二十余万税款又让人感觉有些冤枉。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我们现在就啤酒厂设立的经销处作进一步探讨,即在原经销协议有关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假定经销处作为啤酒厂的分支机构,单独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由于经销处的销售行为和会计核算健全,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规定,经销处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样,在经销处取得收、支付货款及费用等条件与原来数额相同的情况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对经销处税负分析如下:经销处1999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含税)5997809元,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871476.52元;从啤酒厂购进啤

6、酒3215吨(3000吨以下每箱28元,3000吨以上每箱27.50元)共计支付货款5784071.13元,啤酒厂按实收货款入账核算并给经销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应为840420.60元(5784071.13(1+17%)17%),同时该经销处发生运输费用80393.64元也可取得专用发票,可抵进项税额5627.55元(80393.647%),则经销处1999年度应缴纳增值税为25428.37元(871476.52-840420.60-5627.55 )。如此算来,经销处在该年度内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只需缴纳增值税25428.37元,并且该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条件,

7、企业所得税可汇总到总机构纳税。这样一来,经销处的税负由原来的23万元下降到2万余元。造成税负大幅度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把经销处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作为一般纳税人纳税所致。采用一般纳税人后,实际的增值税率约为0.4%,比小规模纳税人4%的税率低近10倍 。通过以上案例说明,企业经过认真学习和理解税法,做出正确的税收筹划,不但可以更好地履行纳税人的义务,而且又保证了国家的正常税收,也不会给企业增加额外的负担。因此,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提高自身素质,是众多企业经营者所必需的。(曲 扬 张炎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