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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备案事项
事项名称:begin-->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备案事项end-->begin-->end-->办理机构:begin-->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址、时间、电话end--> begin-->end-->begin-->end-->begin-->end--> 受理方式:begin-->上门办理end-->办税程序:begin-->一、范围(条件)和时限(一)范围企业所得税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二)条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三)时限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二、纳税人提供资料(一)出示资料无(二)提交资料1.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4.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5.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6.《北京市__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备案表》(一式两份)7.《减免税备案资料清单》(一式两份)8.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end--> 办理时限:begin-->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纳税人减免税书面备案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end-->收费标准:begin-->不收费end-->收费依据:begin-->无 end-->办理依据:begin-->《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2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企[2010]40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95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2012年第2号) end-->begin-->end-->咨询电话:begin-->12366end-->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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