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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应税消费品可变更加工方式降低税负-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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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应税消费品可变更加工方式降低税负企业生产应税消费品,可以选择自行加工,也可以选择委托加工。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由生产企业按照销售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纳税人连续生产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的,不用缴纳消费税。用外购的已纳消费税的产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可以在本企业继续加工成应税产成品,也可以直接对外销售。继续加工再对外销售的,原支付给受托方的消费税可以抵扣;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企业进行生产应税消费品筹划时,按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进行测算,选择消费税负最低的方案

2、,现举例分析对比如下: (一)选择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方案 1、选择自行购进原材料,自行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方案 【例1】A卷烟厂购进一批烟叶价值200万元,准备由一车间加工成烟丝,预计加工费为220万元,然后由二车间加工成甲类卷烟,预计加工费为80万元,生产完成后工费为220万元,然后由二车间加工成甲类卷烟,预计加工费为80万元,生产完成后出售甲类卷烟,预计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500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暂按45%计算,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A卷烟厂自行加工生产甲类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45%675(万元) A陵卷烟厂自行加工生产甲类卷烟税后利润(150020

3、022080675)(125%)243.75(万元) 2、选择用外购已纳消费税的原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方案 【例2】A卷烟厂购进已经缴纳消费税烟丝价值495万元(注:已经缴纳消费税烟丝价值495万元计算参见例3),准备投入加工费80万元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对外出售,预计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500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暂按45%计算,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A卷烟厂用外购已纳消费税的原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45%49530%526.50(万元) A卷烟厂税后利润(150049580526.50)(125%)298.88(万元) (二)选择委

4、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方案 1、选择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应税半成品收回后,再生产为产成品对外销售方案 【例3】A卷烟厂购进一批烟叶价值200万元,准备委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预计加工费为220万元,加工后烟丝由A卷烟厂收回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预计加工费为80万元,生产完成后出售甲类卷烟,预计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500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暂按45%计算,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委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200220)/(130%)30%180(万元) A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45%180495(万元) A卷烟厂税后利润(150020022080495)(1

5、25%)378.75(万元) 2、选择委托其他企业加工产成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方案 【例4】A卷烟厂购进一批烟叶价值200万元,准备委托B卷烟厂直接加工成甲类卷烟,预计加工费为300万元,甲类卷烟生产完成后A卷烟厂全部收回对外出售,预计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500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暂按45%计算,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B卷烟厂加工甲类卷烟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200300)/(145%)45%409.09(万元) A卷烟厂收回甲类卷烟对外出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 A卷烟厂税后利润(1500200300409.09)(125%)443.18(万元) 从以上四个案例A卷烟

6、厂税后利润的计算结果进行选择,第一应选择委托其他企业加工产成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方案;第二应选择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应税半成品收回后,再生产为产成品对外销售方案;第三应选择用外购已纳消费税的原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方案;第四应选择自行购进原材料,自行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方案。 以上不同加工方式产生税后利润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不同加工方式应税消费品的税基不同,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税负最重,购买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方式,虽然以产品销售价格为税基,但允许扣除购入原材料的已经缴纳消费税税额,税负相对较轻,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的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往往低于产品销售价格,而低于的这一部分,实际上未缴纳消费税,故税负最轻。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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