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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邮政企业抵扣进项税额应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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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邮政企业抵扣进项税额应注意事项 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邮政业的营改增试点,邮政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后,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是对邮政企业税负变动影响比较大的问题之一,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点提醒纳税人注意。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一、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范围 1. 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 进项税额的抵扣与邮政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无关 曾有纳税人咨询,邮政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那么取得17%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如果能抵扣,是不是占了国家的便宜? 在此,需提醒纳税人注意,由于增值税是凭票抵税,只要取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载明进项税额是多少即可抵扣多少。至于是否占了国家便宜,只有在极端理想的情况下(即全部支出项目都能取得17%的进项税发票)才有可能发生,而因为增值税税率有高税率如17%的税率,也有低税率如3%的税率,而且有些支出项目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无法抵扣,占国家便宜的可能性不大。 三、 期末留抵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形成期末留抵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无期限限制。 四、 注意扣税凭证的认证及申报时间限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比对通过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全国实行营改增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已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替代,对于是否延续617号文中180天的认证期限限制,总局并没有明确,笔者认为基于提高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的目的,上述政策应该延续执行。纳税人遇到此类问题应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虽然客观原因造成的逾期扣税凭证允许继续抵扣,但由于需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实际操作过程复杂且耗时较长,建议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及时抵扣,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五、 注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范围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4.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注意: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由于邮政企业免税项目较多,纳税人需注意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划分。 六、 分支结构不得抵扣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预缴税额=(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分支机构应按月将提供邮政服务的销售额、预订款、进项税额和已缴纳增值税额归集汇总,填写《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 注意,这里说的分支机构不得抵扣进项税是指与邮政服务有关的进项税。由于根据规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邮政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如果分支机构发生除邮政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则应按照增值税条例、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七、 分支机构取得的扣税凭证应在其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无需全部汇总至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或稽核比对。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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