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但是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完整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不管是按照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还是按纳税期的实际数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汁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企业由于受任务或季节因素的影响,会在某一段时期多列支一些费用,在另一段时期少列支一些费用,但总体不突破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作为偷税处理。例如,某企业应纳所得税适用税率33,1月份生产任务相对集中,产品正值销售旺季。于是,给职工多发奖金5000元,
2、业务招待费超支2000元。则该企业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减少7000元。少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下:7000332310(元)这少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310元,将在以后月份或年终汇算清缴。纳税义务的滞后,使企业获得这笔税款的时间价值,相当于享受国家的无息贷款。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才能既不违反税收法规又能使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呢?我们知道,企业的会计利润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而计算企业所得税的“
3、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而确定的。这种纳税调整只是在每年预缴完所得税之后,年终后四十五日内进行。要想节省成本,增加可“流动”的资金又不违反税收法规,只有在预缴所得税和纳税调整上筹划,请看下面例子。某企业1999年每月利润均衡实现10000元,每月都有超过税法规定超计税工资等因素20000元。如果每月都按实际数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法定税率33计算,每月要申报纳税9900元。如果每月都按10000元申报,只需申报纳税3300元;如果等到年度终了后一次汇算清缴,在四十五日内申报,而且只申报不缴纳,等到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的最后一天缴纳,税务机关也不加收滞纳金。这样
4、在企业一年的大部分经营期间里,就可拥有更多的流动资金。无需列出公式计算就可以知道这样做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使用有不少好处了!假如该企业1999年度的利润不均衡,利润是在前十一个月或前三个季度实现,而亏损是在最后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形成的,经纳税调整后仍无应税所得额,那么前期已预缴的所得税怎么办呢?也许有人会说,企业所得税条例第十五条不是规定很明确吗?“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但我们同时应该知道,企业所得税细则第五十三条又规定“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预缴的所得税额,在下一年度抵缴。”这样一来,到哪一天才能抵缴完?又要影响企业的多少资金周转?假如下一年度又亏损了怎么办?税法没有规定
5、如果下一年度亏损无法抵缴上年多预缴的税款在何时退还。企业所得税,按照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或者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不预缴是要受到处罚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如何做到合法地在预缴期间尽可能少预缴,特别是不在年终形成多预缴需退税的结果。办法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最佳的预缴方法。例如,如果企业预计今年的效益比上一年度要好,则可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反之,则应按实际数预缴。这样做,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怎么办?国税函(1996)8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企业的一个会
6、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无论是采用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还是按上一年度内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或者按其他方法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因此,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应作为偷税处理。”可见,因正当原因少预缴的税款;不会被视为偷税。另外,税法规定:“对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它在纳税人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可见,少预缴的税款,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不会被加收滞纳金。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