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筹划】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需要理性选择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疑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其属于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是相对扩大税前扣除或者提前给予税前扣除,因此,其优惠效果是有局限性的,应用得不好更是可能适得其反. 一、加速折旧的主要方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主要方法有:1.缩短折旧年限方法(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年限的60%);2.双倍余额递减法;3.年数总和法;4.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扣除;5.规定领域内的特定小微企业从事特定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详细可见本公众号1月24日发的企业所得税固定
2、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汇总一文)二、加速折旧优惠的实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质上就是对固定资产的费用通过一定的方法给予提前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或者说允许财务上给予按照规定提前计提折旧或者按规定一次性进入成本.因此,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的实质主要是两种情形:一是提前扣除,获得所得税延期缴纳的事件性优惠,在总体上没有所得税进而的整体优惠,但可以或者资金流动性的优惠,即相当于获得无息的阶段性资金使用优惠.二是对于符合加计扣除的规定时,可以获得实质的加计扣除优惠,从而获得实质性的可以依法少缴所得税的优惠.三、加速折旧的理性选择对于企业来说,固定资产折旧是否采用加速折旧办法是有选择权的,但是除特殊的规定情形外,一经选择
3、是不得改变的.因此,企业在选择是否采用加速折旧时有必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形的分析.1.从上述分析结果可以明确的是,加速折旧必须是对于在未享受加速折旧的情况下,有所得税计税所得额的,并且加速折旧额足以在税前足额扣除的,那么选择加速折旧自然是合算的.2.对于固定资产购入年度,如果没有加速折旧可以处于微利状态,但加速折旧后可能导致所得税计税所得额小于零,但能够在以后的五年内足以弥补的,那么,企业可以考虑选择,但需要谨慎.3.对于暂时企业处于起步期,若干年度内处于小型微利状态的,或者企业正在处于所得税税收优惠期间的,选择加速折旧的结果就可能会导致加速折旧部分也因为享受税收优惠而不能充分按照法定税率扣除,到
4、优惠期结束后可能就自然减少了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旧,本质上就少享受了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当然,这里还有必要考虑获得的资金流的收益与减少税收优惠享受之间的权衡关系.4.企业处于亏损弥补期限内的选择.如果企业暂时处于阶段性亏损期或者存在比较充足的待弥补亏损期,选择加速折旧后就可能出现在五年弥补亏损的期限内无法进行充分弥补的问题,如果超期后就不能再用于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从而可能造成以后的税收损失.5.企业因某种业绩体现需要,不适宜选择加速折旧.比如,企业为了贷款、融资(如股市)等需要,有必要体现经营业绩,以利于获取比暂时性少缴的税款更多的利益,这时,可以考虑放弃加速折旧的选择.当然,对于的情况,也可以
5、通过财务上不作加速处理,税收处理上作加速折旧的税会差异办法处理.6.企业用于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如果企业处于盈利模式下,或者短期内预计可以获得高盈利的,对其采用加速折旧是有叠加的税收优惠好处的:按规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也可以参与加计扣除,这是属于实质性好处,特别是对于符合条件的共用设备的加速折旧.需要注意的是: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加速折旧必须是在财务核算上也是进行加速折旧的,不可以进行税会差异核算.总之,从本质上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除用于研发项目可以获得实质性扣除优惠外,只是一种递延纳税的优惠,本质上仅仅是一种资金流的优惠,即相当于融资性优惠.企业在选择
6、是否进行加速折旧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切不可轻易以为是税收优惠而选择.税务机关应该尊重企业的选择,不应该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名而强力推行,放手让企业自己选择为好.最后提醒:当企业采用财务上不作加速折旧处理、所得税上作加速折旧处理的税会差异方式时,企业要做好备查帐,特别是在会计岗位人员调动,办理交接时要交代清楚,以免发生重复税前扣除,引发税收风险.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