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作业管理制度15篇【第1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能作用,确保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制定下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传达,并严格落实。 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年 月 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
2、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第
3、2篇】化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1、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1.2、危险物品保管 2、综合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生产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3、 生产部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报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企业培
4、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4、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5、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安监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从事相关工作。 6、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7、“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原证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
5、坏,必须立即报告安委会补发。 8、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9、综合管理部每年根据本公司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10、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生产副经理批准同意。 11、对违章作业或指挥者,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持证人员出现以下情况的,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11.1、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11.2、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6、 11.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11.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第3篇】加油站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操作设备人员年满十八周岁,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2、 持有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上岗证。 3、 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4、 每天使用前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故障时不得使用。 5、 使用中随时观察设备是否正常,发现故障立即向本单位报告。 6、 自觉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第4篇】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项目施工安全,加强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
7、理,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及各外协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三类人员的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证过期的继续培训。 2.项目部安全科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工作。 四、三类人员管理制度 (一)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
8、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施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四)三类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爆破工、登高架设等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以上;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部必须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
10、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5篇】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证件进行复审,确保特种作业证件在有效期内。 3、特种作业人员在我公司包括电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工、锅炉工、锅炉分析工、电梯工、行车吊装工、危险化学品充装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工。 4、各生产单位特种作业实行安全属地检查管理。 5、分厂设备处对焊工、行车吊装工
11、、吊车吊装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工作业进行安全施工检查;生产处对压力容器操作工、锅炉工、锅炉分析工作业进行检查;安全处对危险化学品充装、电工作业进行检查。 6、培训中心联系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取的资格证。 7、外来特种作业人员来厂作业,属地单位要严格进行安全审查和检查管理。 8、特种作业的特种设备要经上级有关部门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有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6篇】工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
12、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司炉工、机动叉车驾驶员、危化品使用操作押运员等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三.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管和组织培训、取证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申请、日常安全操作生产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4.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公司办公室和特种设
13、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逾期未经复审人员均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2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维护保养; .3 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 .4 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5 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 工作范围必须与所持作业证相适
14、应。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年龄满18周岁,切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参加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3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业十年以上,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复审
15、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1次。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外来施工人员及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本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证件自动失效: 1)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 4) 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5) 调离本工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从事作业的。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查。 【第7篇】风电部煤气工段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人身健康及规范操作的
16、安全意识,特制定 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气工段所有区域 3管理内容 3.1特殊工种的范围: 3.1.1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3.1.2高、低压电工; 4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 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5.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科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5.3.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17、 5.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5.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5.3.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对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第8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信号工、电工、焊工、爆破工、通风瓦检工、防治水工、防突工、综掘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2.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
18、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项目部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6.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部有关负责人报告。 7.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予以注销并调离岗位。 【第9篇】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
19、章总 则 第一条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三产、项目部。 第二章特种设备范围 第三条 特种设备范围为:一、 锅炉;二、 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三、 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翻斗车等。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条 锅炉。 一、 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 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 锅炉设备
20、进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 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 安全运行: (一) 机务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 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 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四)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动力站及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 (五) 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 保养和维修 (一) 机务科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
21、 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应有专业人员实施并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 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档案等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条 起重机械设备 一、 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 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三、 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由机务科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机务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执行。严格执行维护、保养
22、、检修制度。 第六条 厂内运输机械 一、单位内运输机械车辆应有可靠的合格证明,证明必须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启动器、操纵机构、制动器、音响、灯光信号等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二、驾驶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凭证操作,并严格执行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三、物品必须装载正确,捆绑牢靠,平稳。必要时须用绳索捆绑,堆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物件拖地驾驶。严格禁止人货混装。 四、院内及施工现场行驶时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汽车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公里; (二) 铲车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3公里;
23、(三) 翻斗车,不得超过十公里。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 第七条 其他特种设备 一、 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严格按计划周期规定要求维护、保养、修理。 二、 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鉴定,有合格证,在鉴定期内使用。 三、 操作人员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凭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八条 根据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下列人员由市劳动部门管理。 一、 电工作业:输、变、配电、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修理、试验等作业。 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气体保护焊及电弧焊等作业(
24、含锅炉、压力容器焊接)。 三、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等作业。 四、办公区及施工现场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办公区或施工现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五、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 六、锅炉司炉作业:司炉工。 七、其他必须经市主管部门考核持证上岗的工种。 第九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机务科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
25、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第十一条 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第十二条 属市主管部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种时,要征得技安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调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回原工种工作时,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经主管领导同意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或者提出行政处分意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部门和项目部,发生事故,根据情节,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抵触时,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10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基本条件 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满
27、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二、培训考核与发证 1、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 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准独立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三、复 审 1、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
28、作证自行失效。 2、复审内容: (1) 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2) 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3) 进行健康检查。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 必须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 4、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
29、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第11篇】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3、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5、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种设备液位计、压力表警示标记齐
30、全准确。 7、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0、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复试。 【第12篇】z机械厂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
31、业的范围 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压力容器操作。 6、冲压机械操作。 7、锅炉司炉作业。 8、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十八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复审与培训 1、 取得和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运行电工每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2、凡
32、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公 司安技员统一办理。 五、复审内容 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4、健康体检。 六、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复审考核试卷和体检表保留四年,审验表保留八年。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吊销
33、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第13篇】化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1、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1.2、危险物品保管 2、综合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生产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3、 生产部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
34、培训计划,并报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4、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5、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安监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从事相关工作。 6、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7、“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原证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
35、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安委会补发。 8、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9、综合管理部每年根据本公司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10、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生产副经理批准同意。 11、对违章作业或指挥者,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持证人员出现以下情况的,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11.1、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
36、种作业操作证”的; 11.2、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11.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11.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第14篇】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从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3、定义 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
37、业目录规定。 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作业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4)叉车 (5)压力容器 4、职责 4.1由管理部保管特种作业证书;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5、一般规定 5.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
38、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培训 6.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6.2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6.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
39、有效。 6.4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7、复审 7.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7.2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安全管理员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7.3特
40、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7.4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7.5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7.6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7.7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8 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7.9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公司
41、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7.10企业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7.11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15篇】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为规范云南瑞土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审定和培训取证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和取证,
42、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我公司安全生产所涉及的采、等多个生产工艺流程中,特殊工种就占了一定的比例。为了搞好特殊工种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升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减少和避免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经常和反复的安全培训。为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好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工作,结合生产需要,对公司的特殊工种培训持证工作做相关规定: 1、申报程序: 安全环保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矿山部及选厂应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送须培训人员名单,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 2、报名须知: (1)各单位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定岗定员,避免人员流动,造成持证人员流失。 (2)已持证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在换证复检至新证书未领取期间上岗的,属于证件有效。 已参加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未领取证件的,属于持证上岗。 (4)已经报名,尚未参加培训考试的不属于持证上岗。 3、责任划分: (1)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将培训名单报送至人教处,延误人教处工作时间的属于单位行政领导的责任。 (2)安排未持证的职工上岗操作的属于单位领导的责任。 人教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向相关部门报送培训名单,错过培训时间的,属于人教处行政领导的责任。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