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大院管理制度5篇.docx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466916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9.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院管理制度5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大院管理制度5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大院管理制度5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大院管理制度5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大院管理制度5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大院管理制度5篇【第1篇】政府办公室机关办公大院卫生管理制度 1.各单位要落实好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1名领导分管。各单位内部的卫生工作,每月定期进行一次自查,某政府机关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检查。平时和节假日定期不定期抽查。 2.办公区域和室内外环境卫生,坚持每日清扫,周末大扫除,月末和重要节日大扫除。 3.环境卫生的清扫和管理实行责任制,各部门按划分的卫生绿化责任区,实行三包(即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 4.办公室内外无蛛网,做到屋顶、墙面、地面六光,门窗、玻璃桌、柜面净亮,办公用品和资料的摆放整齐有序。 5.纸篓、烟缸、痰盂、拖帕、抹布、脸盆、水桶、簸箕等卫生设施齐全、清洁、管理优良。爱护各项

2、卫生设施,自然损坏由单位维修,个人损坏照价赔偿。 6.环境卫生清洁,明暗排水系统通畅。禁止三乱(不准乱吐、乱丢、乱倒),不准将拖帕挂在窗外,不准在楼道、楼梯间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自行车。 7.提倡文明办公,讲究社会公德,不大声喧哗吵闹。 8.加强卫生监督,各单位必须明确卫生监督员一至二人,对乱丢、乱吐、乱倒、乱放等不良行为实施监督。一经发现,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并按某政府通告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2篇】后勤机关大院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机关后勤机关大院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关大院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大院内各单位

3、安全工作负责人参加,做到齐抓共管,保持正常性的联络、沟通。 各单位加强安全制度管理,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落实重点部位责任人,积极预防,杜绝事故。 二、大院内由保安在下班后,视情尽早 大小门、拉电闸,确因需要延长晚办公时间的应提前与保安联系。 亲朋好友来单位,要接受保安询问、登记,大院内举办各种活动要事先与保安或后勤服务中心联系,以便加强安全管理。 三、各单位的来访人员要出示证件并登记,废品收购、产品推销等人员不准入内,特殊需要须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同意证明才能进入。 进出大件、贵重物品凭单位证明,不得将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带入大院,因装修等需要临时聘用人员的,请及时到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临时通

4、行卡。 四、进入大院的各类车辆要凭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行证”出入,并服从保安管理,有序地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将不用或不常用的车辆在大院内存放。 五、安全使用各类电器,增加200w以上电器要事先与事务局基建房产科联系,各单位不得自行拉设电线,不得使用煤气灶、电炉,离开办公室要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 各单位不得随意移动或撤除消防器材,及时更新灭火器,保证消防器材完好,维护办公楼道通畅。 六、各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可以人员或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保安或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人提高警惕,保障机关安全。 【第3篇】后勤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 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

5、未然,切实保护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根据消防法规和安全消防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结合区级机关办公大楼自身实际情况,现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级机关三大院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为主任,成员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综合科科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基建房产科负责人组成。机关三大院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四大办综合科科长任组长,大院内主要部门防火责任人为成员,负责大院和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防火责任制 (一)大院内各部门防火工作,要坚持贯彻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

6、部门责任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管理好本部门区域、楼层、办公室的防火安全,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二)大院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三)大院内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水系统(包括泵、罐、阀)的维修、保养,各消防报警中心及配套维护保养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配合。 (四)机关大院内电力配电间、总机房、汽车库、空调机房、计算机房、档案资料室、财务室、储藏室、文印室、监控室等部位为防火、防爆重点部位。上述重点部位的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要落实安全措施,明确防火责任人

7、,重点部位禁止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如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需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意,并落实防火安全应急措施后方可进行。 三、火灾预防 (一)各机关单位必须根据消防法规定配备好消防设施、灭火器等,并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性能完好,出现紧急情况拉得出、打得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移位消防设施,不准堵塞消防通道,未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同意不准动用消防设备。 (二)大院内的电器设备(包括临时性用电设备)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负责管理。凡需要安装用电设备(包括临时性用设备)均需要征得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意,并由专业人员拉线和安装,未经批准任何

8、人不得擅自变动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按规范调换熔断丝,不得任意加大加粗。 (三)大院内严禁使用电炉,各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电热取暖设备,违者没收违章设备,并对该单位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如因违章者使用上述设备引发火灾,按消防处罚办法处罚,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院内各部门办公用房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必须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同意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办理施工人员和设备物资出入大院的相关手续。 (五)大院内废纸杂物,应到指定地点焚烧或处理,严禁在办公室和大楼通道等处焚烧。 (六)禁止乱扔烟蒂,严禁在大院内燃放鞭炮、爆竹、焰火。严禁将液化气

9、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大院。 (七)各办公室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操作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须知”、“注意事项”所述正确使用。当人离开或下班时必须断开电源,防止长期通电引起电器发热燃烧。 四、火灾扑救 (一)大院办公人员或保安发现火警均有义务和责任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火势小即可利用自救灭火。火势大应一边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火势情况,一边通知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消防报警119,区府总机z,后勤服务中心电话:z) (二)起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重要设备、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三)参加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的

10、统一指挥。 五、奖励与处罚 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法办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4篇】后勤机关大院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后勤机关大院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大院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大院内各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参加,做到齐抓共管,保持正常性的联络、沟通。各单位加强安全制度管理,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落实重点部位责任人,积极预防,杜绝事

11、故。 二、大院内由保安在下班后,视情尽早关闭大小门、拉电闸,确因需要延长晚办公时间的应提前与保安联系。亲朋好友来单位,要接受保安询问、登记,大院内举办各种活动要事先与保安或后勤服务中心联系,以便加强安全管理。 三、各单位的来访人员要出示证件并登记,废品收购、产品推销等人员不准入内,特殊需要须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同意证明才能进入。进出大件、贵重物品凭单位证明,不得将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带入大院,因装修等需要临时聘用人员的,请及时到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临时通行卡。 四、进入大院的各类车辆要凭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行证”出入,并服从保安管理,有序地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将不用或不常用的车辆在大院内

12、存放。 五、安全使用各类电器,增加200w以上电器要事先与事务局基建房产科联系,各单位不得自行拉设电线,不得使用煤气灶、电炉,离开办公室要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各单位不得随意移动或撤除消防器材,及时更新灭火器,保证消防器材完好,维护办公楼道通畅。 六、各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可以人员或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保安或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人提高警惕,保障机关安全。 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5篇】区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范文) 区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切实保护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根据消防法规和安

13、全消防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结合区级机关办公大楼自身实际情况,现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级机关三大院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为主任,成员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综合科科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基建房产科负责人组成。机关三大院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四大办综合科科长任组长,大院内主要部门防火责任人为成员,负责大院和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防火责任制 (一)大院内各部门防火工作,要坚持贯彻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责任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管理好本部门区域、楼层、办公室的防火安全,落

14、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二)大院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三)大院内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水系统(包括泵、罐、阀)的维修、保养,各消防报警中心及配套维护保养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配合。 (四)机关大院内电力配电间、总机房、汽车库、空调机房、计算机房、档案资料室、财务室、储藏室、文印室、监控室等部位为防火、防爆重点部位。上述重点部位的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要落实安全措施,明确防火责任人,重点部位禁止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如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需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意,并落实防火安全应急措施

15、后方可进行。 三、火灾预防 (一)各机关单位必须根据消防法规定配备好消防设施、灭火器等,并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性能完好,出现紧急情况拉得出、打得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移位消防设施,不准堵塞消防通道,未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同意不准动用消防设备。 (二)大院内的电器设备(包括临时性用电设备)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负责管理。凡需要安装用电设备(包括临时性用设备)均需要征得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意,并由专业人员拉线和安装,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按规范调换熔断丝,不得任意加大加粗。 (三)大院内严禁使用电炉,各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大

16、功率电热取暖设备,违者没收违章设备,并对该单位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如因违章者使用上述设备引发火灾,按消防处罚办法处罚,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院内各部门办公用房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必须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同意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办理施工人员和设备物资出入大院的相关手续。 (五)大院内废纸杂物,应到指定地点焚烧或处理,严禁在办公室和大楼通道等处焚烧。 (六)禁止乱扔烟蒂,严禁在大院内燃放鞭炮、爆竹、焰火。严禁将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大院。 (七)各办公室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操作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须知”、“注意事项”所述

17、正确使用。当人离开或下班时必须断开电源,防止长期通电引起电器发热燃烧。 四、火灾扑救 (一)大院办公人员或保安发现火警均有义务和责任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火势小即可利用自救灭火。火势大应一边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火势情况,一边通知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消防报警119,区府总机z,后勤服务中心电话:z) (二)起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重要设备、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三)参加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五、奖励与处罚 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法办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11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