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派遣合同中不同用工费用条款约定的财务处理及案例分析劳务派遣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就双方有关派遣劳动者用工事宜所达成的协议。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针对以上用工费用条款的约定,应如何进行财务和税务处理呢?肖太寿税务案例研究中心就以上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体的研
2、究结论如下。一、劳务派遣合同用工费用的两种签订方式实践中,劳务派遣合同中的用工费用有两种不同的约定,或者更准确的说,就用工费用的合同约定,劳务派遣合同有两种不同的签订技巧。一种是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只约定给劳务派遣公司总的劳务派遣费用费用;二是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分别约定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费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二、劳务派遣合同不同用工费用条款约定的财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第三条规定: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
3、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基于此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被派遣劳动者的人工费用在“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三、劳务派遣合同不同用工费用条款约定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
4、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注意该条中的“各项相关费用”是指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用。案例分析:某劳务派遣合同中不同用工费用条款约定的财税处理分析1、案情介绍甲企业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两份劳务派遣协议,协议都要求劳务派遣公司给甲企业派遣劳动者,甲企业给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派遣费用和被派遣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其中第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用工费用约定:甲企业支付劳务派遣公司总费用200万元;第二份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甲企业支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费用50万元,支付派遣劳动者工资100万元,支付被派遣者社会保险费用50万元。基于该两份劳务派遣
5、协议中用工费用的约定,甲企业的账务和税务处理如何?2、财税分析根据肖太寿博士提出的合同控税理论:合同与企业的账务处理相匹配;合同与企业的税务处理相匹配。本案例中的甲企业,基于劳务派遣协议用工费用约定的财税处理分析如下。(1)劳务派遣协议用工费用的账务处理(单位:元)第一份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费用约定的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劳务派遣费用2000000贷:银行存款2000000第二份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劳务派遣费用500000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00000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用5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2)劳务派遣协议用工费用的税务处理第一份劳务派遣协
6、议中200万元劳务派遣费用直接作为“管理费用”在甲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二份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费用的税务处理如下:50万元劳务派遣费用直接作为“管理费用”在甲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00万元作为工资费用在甲企业的企业所地税前扣除,同时作为甲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基数,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