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封 面
作者:Pan Hongliang
仅供个人学习
**花园居住小区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责任公司
二○○三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
第二章 合同条件 12
第三章 合同格式 31
第四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 35
第五章 投标文件 60
第六章 评标办法 75
73 / 75
**花园居住小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日期:2003年4月
项号
条款号
主 要 内 容
1
1.1.1
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 **花园居住小区工程
建设地点:**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8万m2
招标项目:**花园居住小区工程施工
质量标准:整体验收达到“优良”
工期要求:见本章1.1.4条
2
1.1.8
合同名称:**花园居住小区工程施工合同
3
发售招标文件:
4
3.1
投标货币:人民币
5
4.3.1
投标有效期: 天
6
4.4.1
投标保证金额:**万元
7
4.6.1
投标文件份数:
8
4.7.1.2
投标文件递交至:
地址:
9
4.8.1
投标截止时间:
10
5.1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1总 则
1.1. 工程说明及招标范围
1.1.1. 工程说明
1.1.1.1. 工程名称:**花园居住小区工程
1.1.1.2. 建设地点:**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1.1.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8万m2
1.1.1.4. 招标项目:**花园居住小区工程施工
1.1.2. 工程简况
**花园居住小区工程总体规划图已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厂地平整已基本完成,施工图纸基本出版,现场具备开工条件。**花园居住小区是**电厂一期工程附属生活工程,建设成为**市二十一世纪一流示范住宅小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个亮点。
1.1.3. 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面达到国家建设部颁发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整体质量评定达到“优良”,评定为优良的标准是: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及其以上。
1.1.4. 工期要求
自监理公司批准开工令之日起:
主体结构 :工期8个月
安装工程 、建筑装修:工期6个月
除社区综合楼装修以外的全部工程完工:工期14个月
社区综合楼二次精装修:工期6个月
承包商应对小区施工做出总体进度计划,实行交叉流水作业,并应有分阶段、分区域的进度安排和切实的措施,确保工期按计划实现。
1.1.5.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为**花园住宅小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项目包括:社区综合楼、住宅楼(多层住宅)、幼儿园、社区会所、停车场、简易汽车库、广场及自行车库和休闲廊道、南大门及传达室、西大门及传达室、垃圾收集站、泵房、住宅小区区内道路、小品、围墙工程等。
除社区综合楼内外装修、装饰工程,由业主委托二次施工,不属本标段承包范围外,招标工作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室内装修、给排水、消防、配电及照明、通讯、闭路电视、室外管网及沟道等。详细的工程范围、标段接口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的相关描述。
1.1.6. 项目法人
法定名称: ********责任公司
法定地址: ****市**路**号**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张绍仓
1.1.7. 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即项目法人********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寿星
现场办公地址:**省**市**办公室
邮编:
电话:
传真:
1.1.8. 合同名称:
**花园居住小区工程施工合同
1.2.资金来源
********责任公司将利用项目资本金或银行贷款用于本工程所签合同的支付。
1.3.招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商。
1.4.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4.1. 投标单位必须是工程施工二级资质等级,且应具备装修甲级资质。若不具备装修甲级资质,则应寻找满足装修甲级资质要求的装修单位作为联合体或指定分包商,投标文件中须有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的相关责任,若指定分包商,投标单位应详细描述分包内容和范围,不应免除投标单位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
1.4.2.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3. 投标单位必须有两个以上同类项目成功的施工经验和业绩;
1.4.4. 投标单位必须满足配电及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和消防工程安装的资质要求,若不具备资质,则需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相关工程,并能通过有关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查;
1.4.5.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 证明具备投标资格的原始文件的有效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证书等。
B. 投标单位在近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及其履行情况和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C. 按规定的格式推荐1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候选人,提供其简历及拟在本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施工人员的情况。工程施工中确保所推荐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程师进驻本工程施工现场。
D. 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E. 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今后2年的财务计划和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
F. 投标单位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1.5.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
第五章 投标文件
第六章 评标文件
2.1.2.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根据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2.1.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2.2.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自购买招标文件起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先传真,随即将原件用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招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至投标截止日前,招标单位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项目法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单位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2.3.2 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投标单位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方式通知项目法人,确认已收到修改书。
2.3.3 为了给投标单位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书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项目法人可以按4.8.2款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
3.投标报价
3.1.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3.2. 本工程报价采用投标价包死、有条件调整管理方式。投标报价应为本标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的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劳务、材料、管理、利润、保险、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施工措施费等,以及投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不管投标报价明细表是否列出)。
3.3. 本投标报价包括招标文件第四章工程范围、技术条件和图纸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3.4.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图纸及相关的图集、标准、规范自行计算工程量,此工程量及投标单位据此作出的投标报价应视为通过会审并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报价。
3.5. 本工程报价定额套用由投标单位自定,取费标准及投标报价,由投标单位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竞争能力自主确定。
3.6. 招标文件中明确由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应按本工程建设期内市场预测价格报价,今后不作任何价格调整。
3.7. 本标段项目为工程总价承包,除下列情况外,总价不做调整:
a、工程定额直接费小于等于10万元的单张单项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单张单项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工程定额直接费超过1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的直接费并入工程总决算。有关“单张单项”和“直接费”的定义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定义。其费用计算,执行投标报价采用的定额、费率、材料价格及投标报价的优惠比例。
b、合同工程范围以外的增减费用并入工程总决算。
3.8. 报价中还应包括以下费用:
a、配合社区综合楼由业主负责的装修、装饰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图纸设计的精装修预埋件(明确说明由精装修承包商承担施工的除外)、留洞、补眼、共用脚手架(不包括精装修施工需单独搭设的脚手架),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及室内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等必须与精装修同步施工所引起的停工、窝工、二次拆装等增加的费用;
b、可能发生的地基处理费用,土建施工中应包括各种桩型的所有桩头处理(包括截桩、接桩及与基础承台连接)费用;
c、建(构)筑物本体或设备基础混凝土中根据施工图要求或施工需要而采用防冻剂、早强剂及其它添加剂、泵送砼的增加费用;
d、执行现行的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所发生的费用;
e、由于“创优”提高检验、检测标准增加的费用;
f、报价中应考虑建(构)筑物零米以下施工时与相邻构(建)筑物可能发生的保护性支护所发生的费用。
g、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与通过会审并修改后的施工图的差异;
h、工程定额直接费小于等于10万元的单张单项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的费用
i、可能发生的在现场设备缺陷处理的包干费用;
j、室外地下管道、沟道穿越道路时必须的破路及施工后道路恢复而发生的费用;
k、消防工程、起吊设施等其它必须经过地方消防、劳动部门验收的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
l、**花园小区给排水及其与市政管理部门办理接口、接入使用和排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m、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地方政府和城建、环卫、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城市建设施工管理的规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排水、排污、占道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缴纳应交的一切费用。
n、向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提供一间办公室、办公用桌椅、外线电话、配备空调所发生的费用,电话费由项目法人或监理自行承担。
3.9. 上述(包括招标文件提及的)各项费用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列入,若投标单位在报价中不列,或为空、或填“0”,则视作已含在投标报价中,今后合同价格不因任何缺漏项目而调整。
3.10. 投标报价中应包含由投标单位按业主指定的品牌、规格、质量、厂家所供应的住宅楼部分装饰材料费用,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工程量与报价中附表6.2.2。在工程施工中,根据住户实际需要,业主有权对装饰材料的品牌、厂家进行调整,因调整而发生的费用问题由调整住户与承包商协商处理。
3.11. 投标报价中应包含由投标单位按业主指定的住宅楼装饰材料单价进行报价的材料费用,投标单位所报数量为项目法人的实际供货量,包含运输、施工及施工损耗等材料用量。业主指定的价格为材料运抵现场的价格,自卸货起(含卸货)以后环节上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二次搬运及保管等)。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工程量与报价中附表6.2.3。经业主招标或议标选定的上述装饰材料,只要中标单价不高于业主本次招标指定的单价,承包商应与业主招标选定的供货商签订合同并采购,中标单价与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指定的单价差额部分,按差额乘以投标文件中相应材料用量得出的数额,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在合同结算时予以清算。若实际施工中投标文件中所报数量不够,承包商应自行采购补齐不足部分,并由上述供货商继续供应品牌、材质、质量等级、规格和型号一致的材料,所有与之相关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二次搬运及保管费等)。在工程施工中,根据住户实际需要,业主有权对装饰材料的品牌、厂家进行调整,因调整而发生的费用问题由调整住户与承包商协商处理。
3.12. 投标单位在报价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3.12.1 施工及生活用水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有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3.12.2施工用电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有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3.12.3施工道路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有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3.13. 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
3.13.1 本工程设有标底,投标报价在标底×105%以下范围内者为有效投标文件,超过此范围的报价,该投标视为废标。
3.13.2本工程投标不保证最低价的投标单位中标。
3.14. 本工程材料供应方式:
由业主采购供货的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相关描述。
有关设备制造商到工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的服务,施工承包商负责直接与各设备制造商联系现场服务的工作。业主负责书面通知各设备制造商,表明施工承包商是代表业主联系该项工作的。完成此项工作若需要费用,进入施工承包商的报价。
4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2. 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 投标书
b. 投标书附录
c. 投标保函
d.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e. 授权委托书
f.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g. 辅助资料表
h. 施工组织设计
i. 按本须知1.4款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投标文件由商务和技术两卷组成,分卷装订。其中:商务卷应由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保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资格审查表、优惠条件等组成;其他部分在技术卷。投标单位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2.2. 投标单位提供上述投标文件同时,应有电子文件二份,文档采用Office等通用格式。
4.3. 投标有效期
4.3.1 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前附表第5栏所述的公历日。
4.3.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4.4. 投标保证金
4.4.1. 投标单位应与投标书一起提供一笔不少于前附表6栏所述的人民币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
4.4.2. 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汇票或在中国开业的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此投标保函是投标文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银行保函应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的格式。投标保证金(含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持续到投标有效期后28天。
4.4.3. 按本须知第4.3.2款,如果投标单位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投标单位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4.4.2款规定相应延长。
4.4.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单位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4.5. 招标单位应尽快退还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的14天。
4.4.6. 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并提交履约保函后归还。
4.4.7.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A.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B. 投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项目法人签署合同协议及按合同规定递交履约保函。
4.5. 勘察现场
4.5.1 投标单位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组织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4.5.2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5.3 各投标单位应在踏勘工程现场时,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单位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6.1投标文件包括文本文件“正本”一份和前附表第7栏规定份数的“副本”和电子文件,并在文本文件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单位对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不一致所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4.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须采用A4纸张(图纸、表格可除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署。授权书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
4.6.3投标单位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注。
4.7. 投标文件的递交
4.7.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7.1.1. 投标单位应将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技术及商务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技术或商务字样,电子文件密封在正本的内层包封中。
4.7.1.2. 外层包封应:
A. 写明如前附表第8栏所述的负责开标的单位和地址;
B. 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花园居住小区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前附表第11栏所述时间及日期)前不得开封
投标单位名称
在外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以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4.7.1.3 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项目法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4.7.1.4 为便于开标,投标单位应按本章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标有“开标信封”字样和投标单位名称、地址的单独密封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交的投标保函和填写的“开标价格表”均应封装在该信封内,该信封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招标单位,以便开标时唱读。开标价格表和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应一致或相符,否则投标单位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
4.8. 投标截止日期
4.8.1.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9栏所述地点,在第9栏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确认收悉。
4.8.2. 如果招标单位的补充通知在离投标截止日期3天内提出,则投标截止期将顺延3天.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8.3. 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4.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9.1.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9.2. 投标单位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4.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10栏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5.2. 投标单位应报到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单位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开标结果不因任何投标单位不参加开标会议而受任何影响。
5.3. 开标会议组织与主持
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修改内容、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5.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A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B 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C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D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E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6评标
6.1. 评标过程的保密
6.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泄露。
6.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6.1.3. 严禁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投标纪律的其他行为,如经发现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6.4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6.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6.3.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6.3.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作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项目法人的权利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书。
6.4. 错误的修正
6.4.1. 评标机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文字数额有明显的文印错误,此时应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为准,并修改文字表示的数额。
B.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之和与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乘工程量之和与总价两者较低值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以正确的数值为准,并修改错误的数值。
6.4.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总的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5.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6.5.1. 评标机构仅对按照本须知第6.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5.2. 评标机构将对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及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7授予合同
7.1. 合同授予标准
项目法人将把合同授予按评标程序评选出的中标单位。
7.2. 中标通知书
7.2.1. 招标单位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一定能够中标,也不对未中标单位做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7.2.2. 确定预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向预中标单位发出预中标通知书,预中标通知书将明确合同谈判地点和日期。
7.2.3. 在招标单位与预中标单位就施工合同全部内容达成协议后,招标单位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正式签订合同。
7.2.4.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3. 合同签署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前往与招标单位代表签订合同。
7.4. 履约担保
7.4.1. 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按合同规定向项目法人提交履约保函,中标单位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由在中国开业的银行出具保证金金额不少于合同总价5%的银行保函。
7.4.2. 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7.2条和7.4.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附件:开标价格表及开标信封格式
附件1:开标价格表格式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
投标保证金出具方式和金额
备注
注:1、上表投标报价应与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致或相符,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和风险由投标单位负责;
2、根据投标单位选择,投标保证金若以现金或银行汇票方式出具,请在表中注明,并提供付款证明的复印件。若以银行保函方式出具,保函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招标单位或与此表一起密封在开标信封内。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开标信封封面
致:********责任公司
开 标 信 封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地址: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及解释
1.1定义
合同中以下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1.1.“项目法人”指:********责任公司,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商同意外)。
1.1.2. “承包商”指 (名称),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项目法人同意外)。
1.1.3.“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招标单位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项目法人同意外)。
1.1.4.“监理单位” 指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1.1.5.“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
1.1.6.“承包商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商任命,由项目法人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商全权的个人。
1.1.7. “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1.1.8. “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并经项目法人同意使用的规范。
1.1.9.“图纸”指由项目法人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的经项目法人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1.1.10.“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己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1.1.11.“投标书”是指承包商向项目法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项目法人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1.1.12.“中标通知书”指项目法人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1.1.13.“合同协议”指在6条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1.1.14.“合同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合同的附件。
1.1.15.“开工日期”指项目法人根据37条确定的开工时间。
1.1.16.“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17.“合同价格”指在合同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商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1.1.18.“保留金”指由项目法人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
1.1.19.“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1.1.20.“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1.1.21“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商的设备)。
1.1.22.“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1.1.23.“承包商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
1.1.24.“分部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工程。
1.1.25.“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项目法人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1.1.26.“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1.27.“日”指日历日。
1.1.38.“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1.1.29.“书面函件”指经授权人签发的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报及传真通讯。
1.1.30.“工程质量监督”是电力工程质监站、**市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建筑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
1.1.31.“单张单项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是指单张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通知单的其中一项变更内容。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通知单原则上要求只出现一项变更内容,若出现二个以上变更内容,则每项变更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分别计算,不得累加。
1.1.32.“定额直接费”本合同特指[人工费+材料费(包括项目法人提供的材料)+机械费]×(1+税金费率)
1.2.单数和复数
已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3.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4.地址
1.4.1. 项目法人的法定地址是:****市人民路163号庆广大厦6层。
1.4.2. 项目法人的办公地址是:****市老峰镇**电厂现场办公室。
1.4.3.监理工程师的地址是:****市老峰镇**电厂现场办公室。
1.4.4.承包商的地址是: 。
2. 监理
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2.1.1项目法人委托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对本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
2.1.2.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2.1.3.总监理师:应爱松 监理证号:总监157。
2.1.4.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设立**电厂一期工程建设监理部。
2.1.5.监理工程师除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外,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项目法人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商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项目法人的批准,承包商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2.2.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商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另外,如果在7天内,承包商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2.3.更换监理工程师
项目法人事先书面通知承包商,否则不得指定任何人替换监理工程师
2.4.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3. 转让和分包
3.1.合同的转让
承包商未经项目法人的事先同意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
3.2.分包
承包商不应在未得到项目法人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商、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4. 合同文件
4.1.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允许使用其他语言。
4.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下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下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a、 合同协议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合同谈判纪要;
d、 合同专用条件;
e、 合同通用条件;
f、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函;
g、 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函;
h、 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
i、 图纸;
j、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k、 双方约定的其它有关文件。
但根据项目法人的判断,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函所作出的承诺优于合同其它组成的,项目法人有权选择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函的承诺条款。
4.3.技术文件、规范、图纸保管和提供
项目法人应免费向承包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按《专用条件》明确的数量,提供有关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的技术文件和图纸,承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商不能在未得到项目法人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商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退还项目法人。
4.4.招标单位所提供设备、材料清册仅供参考,在工程实施期间设备、材料数量、型号的变化,不构成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
4.5.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上述提供给承包商的图纸应由承包商保存完整一套在工地,这套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工程师及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4.6.施工图纸进度管理
凡出现图纸的交付进度可能影响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商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
4.7.补充图纸和指令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商发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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