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国税: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事项属性:即办事项一、业务概述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认定的研发机构,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手续。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兼营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应提供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二、政策依据(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51号)(二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及电子数据;(二)原税务机关已核准的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表;(三)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四)已变更的中华人民共和
3、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提供资料: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2.根据所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以下对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以水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航空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公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4、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2)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大陆往返台湾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
5、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3)采用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程租、期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4)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六)有关变更项目的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四、办理流程(一)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二)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三)办理流程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电子数据准确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同时在原已核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表中录入变更事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五、表证单书(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