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外贸企业经营多种商品的税务筹划
为扩大对外出口,国家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贸出口企业如何正确计算应退的增值税,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呢?
【例】某市有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2002年5月当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从基层供销社(已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购进五倍子,价款156万元,取得了普通发票和供销社完税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报关出口后取得外汇收入22.5万美元;
(2)从某煤矿(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煤炭1.8万吨,取得了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万元、税额18万元)和煤矿完税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报关出口后取得外汇收入40.5万美元;
(3)从另外一煤矿(一般纳税人)购进煤炭3万吨,取得增值税发票(价款450万元、进项税额58.5万元)和完税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报关出口后取得外汇收入67.5万美元;
(4)从某纺织厂(一般纳税人)购进棉布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万元、进项税额5l万元)和纺织厂完税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其中:一半(购进价150万元)转售给国内一家印染厂,取得收入144万元(不含税价),另一半(购进价150万元)自己出口,取得外汇收入24万美元;
(5)从另外一家纺织厂购进一批棉坯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万元、进项税额51万元)和完税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该外贸公司将这批棉布全部交给某服装加工厂,委托其加工休闲西服。加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60万元(不含税价),取得了增值税发票和完税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的休闲西服当月即报关出口,取得外汇收入54万美元;
(6)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棉布一批,组成计税价格150万元,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征收增值税15万元。之后,外贸公司将该批棉布以180万元的价格(不含税价)售给市印染厂,经印染厂加工印染后,外贸公司又以210万元的价格(不含税价)收购回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税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然后再出口,取得外汇收入33万美元。
依照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该外贸公司当月发生的6项业务应退增值税税款分别计算如下:
(1),从小规模的基层供销社购进的特准退税的货物出口后,可凭基层供销社开具的普通发票和供销社完税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按进项税额和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的增值税税款。
出口五倍子应退增值税为:156÷(1+4%)×5%=7.5(万元)
(2)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出口的煤炭,按6%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的增值税税款。
出口煤炭应退增值税为:300×6%=18(万元)
(3)对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并出口的煤炭,按13%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的增值税税款。
出口煤炭应退增值税为:450×13%=58.5(万元)
(4)内销货物照章征税,出口货物按规定的退税率退税。
出口棉布应退增值税为:150×15%=22.5(万元)
(5)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产品,应按原材料的退税率和加工费的退税率分别计算应退税款,加工费的退税率按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确定。
出口服装外购棉坯布应退增值税为:300×15%=45(万元)
出口服装所支付的加工费应退增值税为:60×17%=10.2(万元)
(6)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签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抵扣。
外贸企业从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抵扣进口料件税额时,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抵扣;凡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抵扣。
出口印染后的棉布应退增值税为:210×15%-(180×15%-15)=19.5(万元)
可见,外贸公司经营多种商品时,必须对相应出口商品的退税政策充分理解,根据有关税收政策,分别计算各项业务应退税款,否则就会增加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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