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
2、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 1 2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执行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从事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
3、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二、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在报国务院批准后对
4、目录进行更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二八年九月八日 附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序号 类别 项 目 范围、条件及
5、技术标准1 港口码头码头、泊位、通航建筑物新建项目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沿海港口万吨级及以上泊位、内河千吨级及以上泊位、滚装泊位、内河航运枢纽新建项目2 机场 民用机场新建项目 由国务院核准的民用机场新建项目‚包括民用机场迁建、军航机场军民合用改造项目3 铁路新线建设项目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和级及以上铁路建设项目4 铁路既有线路改造项目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铁路电气化改造、增建二线项目以及其他改造投入达到项目固定资产账面原值75%以上的改造项目5 公路 公路新建项目 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
6、部门核准的一级以上的公路建设项目6 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新建项目由国务院核准的城市地铁、轻轨新建项目7 水力发电新建项目(包括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在主要河流上新建的水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在25 万千瓦及以上的新建水电项目,以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8电力核电站新建项目 由国务院核准的核电站新建项目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